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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
2016年11月03日18:31  來源:新華社

關於《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

習近平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現在,我就《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的有關情況向全會作說明。

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問題,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成立文件起草組,由我擔任組長,劉雲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同志參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一、關於文件稿起草的幾點考慮

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不少同志建議結合新的形勢,制定一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文件。

2014年1月12日,我在給劉雲山、王岐山同志的批示中指出:“1980年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對於當時恢復和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肅黨的紀律、促進黨的團結,實現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撥亂反正,實現全黨工作中心的轉移,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當前,《准則》對我們嚴肅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仍具有重要現實指導意義。”“30多年來,形勢任務和黨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黨的建設既積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經驗,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請你們考慮是否適當時機由中央就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一個決定,提出新的要求。”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形勢發展需要我們對條例進行修訂,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一段時間以來,圍繞制定准則、修訂條例,有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由有關方面同志參加的工作小組就加強黨內政治生活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成果。根據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關於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的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后召開7次專題會議,研究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工作。

這些前期研究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中央政治局綜合分析,決定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題研究這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這是完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需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戰略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把握我國發展新特征確定的治國理政新方略,是新的時代條件下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抉擇。

幾年來,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相繼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了專題研究,這次六中全會再以制定修訂兩個文件稿為重點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都分別通過一次中央全會進行了研究和部署。這是黨中央根據“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全會議題的一個整體設計。

第二,這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就必須以更大力度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把黨建設好、管理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我們黨抓黨的建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要不斷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形成的歷史經驗和成功做法,並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實踐要求加以創新。因此,有必要通過六中全會,對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總結,看哪些經過實踐檢驗是好的,必須長期堅持﹔哪些可以進一步完善並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哪些需要結合新的情況繼續深化。所以,黨中央決定同時制定准則、修訂條例,這是著眼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的一個重要安排。

第三,這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在長期實踐中,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但一個時期以來,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在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鬆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干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這就使我們認識到,要解決黨內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必須把黨的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我說過:“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須有一個良好政治生態。政治生態污濁,從政環境就惡劣﹔政治生態清明,從政環境就優良。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一樣,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現問題,再想恢復就要付出很大代價。”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管黨治黨寬鬆軟有密切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全面從嚴治黨緊緊抓在手上,採取一系列新的舉措加大管黨治黨力度,堅持正風肅紀、標本兼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層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著力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內政治生活出現許多新氣象,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全黨全社會高度認同。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很多得到了有效解決,但一些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問題解決得還不徹底,一些問題還可能再冒出來,必須繼續努力,不斷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制度上防范和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特別是要看到,新的歷史條件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黨面臨的執政環境和執政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要把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解決好,要有效化解黨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危險,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完善規范、健全制度,扎緊制度的籠子,既使已經發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決,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問題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經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反彈復發。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制定一個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時機成熟、條件具備,要求迫切,意義重大。

(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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