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事项,并充分保护信访人信息,对姓名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请您在信访前阅读以下须知,依法依规信访: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仅受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具体事项提出的情况反映、建议、意见及请求;或不具有“侨”身份的信访人提出的涉侨事宜咨询。

2.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使用攻击、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3.对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检举、揭发等事项,请您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不予受理。

4.请将您主要诉求的事实、理由表述清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侨”身份的证明材料),以便及时妥善处理。为方便与您联系,请务必留下真实姓名(名称)、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来信: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收 (邮编 100027)
电话:010-56176598
邮箱:zgqlx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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