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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全文)【2】
2016年11月03日18:32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全文)

三、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証全黨令行禁止,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干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對黨中央作出的決議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保留意見,也可以按組織程序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全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准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不准先斬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屬於部門和地方職權范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四、嚴明黨的政治紀律

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每一個黨員對黨的紀律都要心存敬畏、嚴格遵守,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決同一切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全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不准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准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准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准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准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黨員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參與邪教,不准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准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的人,要嚴格防范,依紀依規處理。堅決防止野心家、陰謀家竊取黨和國家權力。

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騙取榮譽、地位、獎勵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對堅持原則、敢於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

黨內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禁止在領導干部國內考察工作時組織迎送、張貼標語、敲鑼打鼓、鋪紅地毯、舉行宴會等。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批評制止,不能聽之任之。黨的各級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執行紀律寬鬆軟的問題。

 

(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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