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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侨务政策的地方实践探微——以广东侨乡合作化中的华侨问题为例
2025年10月29日13:50  来源:中国侨联

广东华侨人数众多,是全国著名侨乡。1953年,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公布,广东侨乡农业合作化运动随之兴起并迅速发展。与其他地区相比,广东侨乡合作化因华侨的深度参与而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其中涉及的华侨问题是一个值得注意且必须审慎处理的重要问题。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廓清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侨务政策的发展脉络,而且对于拓展广东侨乡农业合作史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管见所及,当前学界相关研究多聚焦于广东土地改革时期的华侨问题,成果较为丰富,而对于农业合作化时期华侨问题的关注则不够,成果尚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地方档案、地方志、报刊文献等资料,结合党在过渡时期的知识背景,系统梳理和阐述广东侨乡合作化中华侨问题的特殊性、华侨问题何以产生及其具体呈现样态,进而揭示广东侨乡合作化进程中党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因应及其实施成效。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前的广东侨乡社会概况

华侨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祖籍广东的华侨,远涉重洋赴海外谋生,凭着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克勤克俭、艰苦创业,辛勤劳动收入大多数汇寄国内,用于赡养眷属、建设侨乡,他们对祖国尤其对侨乡社会发展有过重大贡献,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和显著优势。

(一)广东华侨基本情况与侨乡社会发展

广东地处沿海,毗邻港澳,民众出洋谋生历史久远,“见于史料记载的,始于晚唐。”近代以来,广东海外移民逐渐形成高潮,不仅移往东南亚各地,而且涌向世界各大洲,这种浪潮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根据1950年广东省侨委的调查统计,当时我国海外华侨总数达854.6万人,其中广东籍华侨有647.7万人,占全国旅外侨胞总数的75.8%。此外,全省还有归侨侨眷640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五分之一。因此,“华侨之多,是广东一个特点。”这些华侨的来源地,主要分布在粤东、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广东在海外的众多华侨中,除小部分经营工商业(采矿、橡胶园、工厂、商店等)外,大多数是出卖劳动力的工人、职员、店员、小商贩和自由职业者。例如,潮汕普宁白沙村有华侨64户,其中在外从事工人职业的15户,小商14户,小贩11户,店员10户,农民3户,工商业者4户,其他职业7户。兴梅丰顺28个侨乡共有2982侨户,其中工人1098户,农民249户,工商业者204户,小商贩649户,自由职业74户,其他708户。总体上看,原籍兴梅、潮汕、东江及琼崖等地的华侨,以侨居南洋群岛为主,其职业以工人为多,经商次之,部分投资于企业经营和橡胶园;原籍珠江、粤中的华侨则多侨居南北美洲及欧非两洲,以经营中小商业及出卖劳动力为主,其收入一般较其他地区的华侨为多,故生活亦较富裕。

广东人口大量赴海外谋生,多是被迫无奈之举。“在旧社会,绝大多数华侨都是被迫离乡离井到国外谋生的”,“仅广东、福建两省,每年经常有二三十万人口必须抛弃父母妻儿到外洋去谋生。”华侨虽远离祖国,但他们的眷属大都留在国内,形成许多著名侨乡。侨乡,即华侨的故乡。从广东地方语系来看,侨乡大致可分为粤语系侨乡、潮语系侨乡和客家语系侨乡。华侨素有爱国爱乡的传统,为了赡养家庭以及受传统“叶落归根”思想的影响,许多华侨“腁手又胝足,换取血汗钱”,稍有余资即寄钱回家置田建屋。例如,广州市在新中国成立前拥有房产的侨户有8410户,投资金额达1.08亿元,占该市华侨总投资额的74.41%。在潮汕、兴梅、东江、珠江、粤中、海南各地,华侨在国外出卖劳动力和经营工商业的所得,大都购置或多或少的田产,作为家庭生活和年老归国后生活的凭藉。华侨家庭所占有的土地,一般数量较少,由三五亩至二三十亩居多,至于华侨汇款购买土地成为地主的数量不多,华侨之属于富农成分者,数量也不多。华侨所拥有的土地,一般由华侨家属耕种。如兴梅区梅县南口乡,华侨土地属于自耕的有7472.68亩,占所有华侨土地的92.3%;出租627.3亩,只占华侨土地的7.7%。一些无劳力或劳力弱的侨户,出租土地的现象则更普遍。

虽然有不少华侨出租土地,但大多数侨眷并不主要依靠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维持生活,而是依靠侨汇。侨汇是海外华侨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在全省640万归侨侨眷中,“其中主要与次要依靠侨汇为生者在300万人以上。”因为侨汇较多,相当一部分侨农家庭凭借侨汇收入即可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侨委的工作报告,台山县第三区横岗山村,全村人口312人,华侨及侨眷211人,占全村人口的67%,其中依靠侨汇供给侨眷全年生活者,占侨户的41.48%,供给全年生活八成以上者占14.7%,六成以上者占12.7%。潮安县第八区刘龙村全村322户,侨户占125户,侨眷生活来源依靠侨汇者占72.5%。此外,侨汇也是广东许多侨乡社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如开平县的侨汇占全县国民经济收入的80%左右,台山县的侨汇占该县国民经济收入的50%左右。1950年,粤中区侨汇收入3000万美元,是该区农业收入的数倍。可见,侨汇不仅是侨眷家庭的主要依赖,也承载着华侨服务祖国和建设家乡的美好期许。

(二)广东侨乡合作化中华侨问题的特殊性

1953年,广东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后,侨乡合作化中“华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显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与巩固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新中国的成立使海外华侨欢欣鼓舞。然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奉行对华封锁与遏制战略,极力挑拨侨居地国家与中国的关系,不遗余力地在海外华侨中间进行造谣、拉拢与挑拨离间,企图切断华侨与祖国的联系。在此背景下,为积极争取华侨心向祖国,激发华侨为国服务的热忱,“华侨中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必然广泛地开展和巩固地建立起来。”

二是争取侨汇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侨汇不仅是广大侨眷的合法收入和生活依靠,也是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来源。从1950年初至1954年底,全国侨汇收入总数为6.846亿美元,等于同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外汇收入的50%左右。广东素有“华侨大省”和“侨汇大省”的美誉,侨汇收入一直稳居全国前列。根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的侨汇收入,广东和福建两省最多,平均每年汇款额为1亿至1.4亿美元之间,约占全国侨汇份额的85%~90%。其中,广东省侨汇占全国60%以上,位居全国外汇收入第一位。因此,争取侨汇服务国家经济建设,这是华侨对祖国工业化事业的一项重要贡献。

三是侨乡合作化离不开华侨的积极支持与参与。广东解放之初,归侨侨眷大多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劳动人民。侨乡合作化能否顺利开展,与能否有效动员占全省人口五分之一的归侨侨眷密切相关。“把六百万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搞好,在国外的七百万华侨就会拥护我们”,“如果各方面不能把国外华侨和国内侨眷团结好,并使他们了解政府的政策法令,好好的从事生产,不但使我们一般工作的进行增加许多困难,且政治上的影响也很大。”而且,就劳动力资源有效使用来说,全省“六百万侨眷的劳动力不发挥起来,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妥善处理侨乡合作化中的华侨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广东侨乡合作化中的华侨问题及其具体呈现

1953年1月,华南分局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强调“对农民必须积极领导,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不能好高骛远,不能贪多冒进,更不能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在国家倡导和地方推动下,广东农业合作化先后经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至1956年底,全省建成高级社3.48万个,入社农户667.97万户,占全省入社总农户数的95.49%,宣告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完成。

广东侨乡合作化的发展历程与全省基本同步。大体而言,从1953年春至1954年夏收以前,主要以大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夏收以后,各地以“竞赛办社”“全面规划”为主要特征,合作化步入快车道并呈现加速追赶的态势,并于1956年1月完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此后,侨乡合作化的重心便转入以整社、升级与并社为主要内容的高级化阶段。据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始至1956年初夏,仅三年多时间,全省就有90%以上的归侨侨眷加入初级合作社,50%以上升级转入高级社。这一时期,党和政府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动员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根据他们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1954年3月,华南分局有关华侨问题的指示强调:“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大规模发展,对侨乡600多万归侨侨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然而,由于政策执行的偏差与失误,忽视了归侨侨眷群体的特殊性,导致广东侨乡合作化期间“华侨问题”大量凸显。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华侨阶级成分、尊重和保护侨汇、华侨入社与参加生产劳动以及妥善处理侨农关系等诸多方面。

(一)身份焦虑:华侨阶级成分问题

土地改革时期,广东全省600余万归侨侨眷中,大约5%被划成地主。其中,有四分之一确实是地主且财产应予没收,约有二分之一的阶级成分界定基本正确但财产处置失当;还有四分之一的阶级成分界定错误或根本处理错误。存在的主要偏差是:“对侨户打击面过宽,发生过看侨汇提高侨户阶级成分的错误倾向,没收了华侨房屋。”根据惠阳专区13个乡的摸底统计,即有富农13户、中农9户、小土地出租者2户、贫农2户,共计26户被拔高成分误划为地主。河源县下屯乡、仙塘乡错划为地主的占全乡归侨侨眷总人口的20%以上。曲江县东华乡原本只有1户地主,却补划了35户地主。有的地区即使已经矫正,实际上“明改暗不改”“名改实不改”现象依然普遍。

由于政策执行偏差和失误,导致许多归侨侨眷遭受不公正待遇,他们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悉数被没收或征用。根据恩平县6乡148户侨户的调查,华侨房屋被征占共104户,占该阶层的70.27%,房屋由土改前的478间减少到194间。这些情况导致归侨侨眷心情沮丧。一些海外华侨获悉国内房屋被征收后意见很大,有的表示:“房屋问题不解决,我决不回家。”“窼子捅了,无家可归,还回乡做什么?”因此,华侨阶级成分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是关系侨乡农业合作化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政治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已成为侨乡合作化能否顺利开展的当务之急。

(二)经济困窘:侵吞与挪借侨汇问题

侨汇是海外侨胞联系祖国和侨乡的重要纽带。除国家层面的需求外,侨汇对于侨乡社会而言,其首要功能在于赡养家眷。据统计,侨汇中90%以上用于赡养家属,只有2%和3%分别用于投资与储蓄。可见,侨汇是侨眷家庭生活的命脉,关系广大侨胞的切身利益。

农业合作化伊始,由于侨汇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许多地方为解决农村的生产资金问题,纷纷打侨汇的主意,结果是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强迫侨眷认购公债、变相强迫捐献、强迫侨眷入股或存款的现象。例如,清远县十八区留仙乡干部获悉侨眷江某收到侨汇400元后,迅疾要求其投资入社,遭拒后便将该侨户“整”了一顿。中山县渡头乡民兵雷某强借侨眷的侨汇,还动手打人。海南岛一度出现动员侨眷以耳环、戒指、手镯等金饰和手表、钢笔、自行车等物品折价投资入社的严重错误。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潮安等19个市县中,仅1955年就揭发出侵犯侨汇事件192宗。

上述不断发生的强制、侵占侨汇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海外华侨中引起普遍忧虑,国内侨眷也惴惴不安,他们错误地认为“多金招祸,侨汇越多麻烦越大”,不愿争取侨汇或不敢接受侨汇。有的侨眷顾虑海外关系复杂,嘱咐海外亲友不要汇款,甚至把侨汇原封不动地退回国外。部分侨眷不安乡居,思想上“避开为上”,意图迁居城市或出走港澳海外。1953年,仅台山县就有四分之一的侨户避迁广州和香港;龙华里一条村有30多侨户迁居广州,占全村人口的50%。这些情况表明,动员侨眷入社,“组织好侨眷生产,侨汇是个大问题。只有华侨寄钱来,侨眷才能很好的生产。”

(三)生产恐慌:华侨入社与生产劳动问题

农业合作化期间,党和政府号召侨户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不论是老归侨,还是新归侨及其家属,凡愿入社的,应随时准其入社。”然而,广大归侨侨眷虽然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了,也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但由于深入的思想发动不够,“忽视了侨眷的主要劳动力在国外,未能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安排侨眷和归侨力所能及的生产,漠视其家庭劳动,片面地强调了侨眷农业劳动的出勤率。”因而,在华侨入社及入社后的生产劳动问题上产生了不少困难。

首先,思想发动不充分,归侨侨眷入社多有顾虑。中共粤西区委的一份文件显示,归侨侨眷普遍心态是,“要入社,但又怕辛苦,怕不自由,不能去香港去广州,怕丈夫在国外不同意等。不入社,又怕孤立,怕说落后,怕留粮少,统购统销物资供应少。”进入高级化阶段后,有的侨眷顾虑劳动力弱,“既怕所经营的经济作物折价过低,收入减少,又怕改种主粮,劳动太强,吃不消。”有的抱怨,“土改刚分得土地,现在又要归公。”有的表示,“取消土地分红时,要去信询问华侨。”

其次,忽视华侨劳动特点,搞变相强迫劳动。侨眷家庭主要劳动力在海外,在家乡的多为妇孺老弱,因有侨汇接济,相当一部分侨眷家庭不从事农业生产。如台山县侨眷中约有20%完全依靠侨汇生活,历来无农业劳动习惯,约50%仅参加一些轻微的农业劳动。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忽视华侨问题的特殊性,没有根据归侨侨眷特点热情耐心地帮扶教育,反而不适当地采取简单办法对待他们。例如,在开平、恩平等侨乡,干部片面要求侨眷与一般农民均需承担同等强度的劳动,“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人人要劳动,你们不劳动不成。”个别农业社甚至要求年迈的侨眷出勤参加劳动,群众认为这是“变相劳改”,影响极坏。由于未得到应有的劳动照顾,部分侨眷认为,“去年饿死,今年累死”,“社会主义虽然好,就是担泥下水受不了。”一些侨眷担心不劳动难于居留,情绪动荡,要求迁港出国。

再次,部分侨户入社后家庭收入锐减,也心存不满。如海南区文昌县某侨眷一家三口,一个半劳力,入社前种植甘蔗、养猪,年收入420元。入社后养猪1头,连同工分收入全年仅为80元,比入社前减少89.52%。此外,一些侨乡在升级并社后,强迫取消副业,也造成归侨侨眷的收入减少。如广东开平搞掉了大蒜、朝阳砍伐柑桔树改种粮食、顺德大良大批砍伐桑树以致蚕茧大量浪费等。

(四)乡情隔阂:侨农关系的和谐问题

根据广东省妇联《关于台山侨属情况调查》,乡居的侨属与当地农民的关系一般也不融洽。“侨属入社后,不会做田工,也害怕辛苦,如除草只除两边,中间不敢去,怕蚂蝗,结果生产队开会批评,侨属更不愿意出工,其他社员意见又更大了。”

导致归侨侨眷与一般农民关系紧张的根源,一方面源于农民对照顾华侨的政策多有误解或持有偏见。例如,许多生产队排工前,“由侨属自愿挑选,好做的和近田的工先派给他们,然后才排给其他社员,社员对侨属有反感。”在生活物资供应方面,由于归侨侨眷的特殊供应,常常也引起后者的不满。有的农民说:“华侨也是人,我们也是人,为什么要优待他们。”有的农民见华侨吃好穿好便嗤之以鼻,“华侨不劳动却吃得好,我们生产好反而吃得少。”一些农民甚至当着侨属的面冷嘲热讽,而侨眷也觉得“受了气”,“就是吃了也不香”。

另一方面,则源于基层干部的宣传引导和重视不够。从当时情况看,大部分基层干部对侨务工作并不熟悉,即便是专职侨务干部也不例外。根据调查,蕉岭县金丰乡8个脱产干部中,其中比较熟悉侨务政策的只有2人,其余6人是一问三不知。据报道,侨务干部下乡调研,“只问插了几亩田,养了几只鸭,要了数字,填上表格,就匆匆走了。”有的基层干部将侨务工作与农业生产对立起来,对侨务工作不以为然或者漫不经心,认为“生产任务完不成要打屁股,华侨政策不贯彻不过挨批评”。面对干部的误解和一般农民的质疑,一些归侨侨眷也颇感委屈。他们反映说:“政府的华侨政策是规定得很好的,很满意,就是贯彻不下去。”“上面一套,下面一套”,“上级党和政府是光明正大,越下级越糟糕。”当然,也不乏个别生活优渥的侨眷,视国家的政策照顾为理所当然,甚至有侨眷“将自己身份特殊化,什么事情也要政府照顾,照顾不到则大闹政府”。有的则凭借侨汇收入,好逸恶劳,认为“反正政策要照顾我们,别人又能怎么样?”由于乡情隔阂,彼此筑起“心理边界”,这些都影响了一般农民与侨眷之间的团结。

三、团结与改造:广东侨乡合作化中华侨问题的解决

广东侨乡合作化中的华侨问题,牵涉国内国外、政府和归侨侨眷、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多重关系,利益格局错综复杂,“国内任何细小的问题和措施,都会影响到国外华侨,以及影响到侨居国人民对我国的观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审慎处理。对此,华南分局强调:“目前党在农村中的侨务工作,主要是结合农业生产运动,深入贯彻华侨政策,利用归侨侨眷有劳动力和有侨汇的优越条件,加强对他们的团结和改造工作。”

(一)改变华侨阶级成分,解除华侨入社前的身份焦虑

为动员更多归侨侨眷参加农业合作化,党和地方政府审时度势,着重研究解决土地改革中遭到错误打击的侨眷的善后问题。1953年1月,华南分局召开第一次侨务工作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的补充办法的规定》,明确要求对遭遇错误打击的归侨侨眷,“应摘掉帽子,解除管制。”1954年,经党中央同意,华南分局决定在梅县、揭阳、中山等9县33乡开展“关于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的试点工作,总的处理原则是“摘掉帽子,多讲好话,原物不能照退,但生活居住有困难者应适当照顾”。政策还规定,“对于过去的华侨地主,和已经放弃剥削的华侨富农分子,到现在还未改变成分,而现在又确实表现爱国守法的,均按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四条精神,给予改变成分,成为农民,允许入社,成为社员。”根据33个试点乡的统计,摘“帽子”割“尾巴”的侨户地主共679户,占原有侨户地主717户的94.7%。截至1956年8月,全省提前改变地主、富农成分的侨户就有3.5万户之多,占土改时划为华侨地主、富农的95%以上。至此,土改后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大部获得解决。

改变华侨阶级成分,解除了广大归侨侨眷参与农业合作化的身份障碍,海内外反响热烈。他们说:“这是政府的照顾,今后我要做得更好,来报答政府。”“现在社会主义有份了,要写信到海外报喜。”而且,华侨阶级成分的改变,也获得了一般农民的信任和普遍认同。中山县沙涌恒美等乡第一天宣布“割尾巴”,第二天开侨眷会时彼此就亲热地打成一片,纷纷表示:“现在好了,大家不分阶级一家亲。”在全省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大多数改变成分的归侨与侨眷迫切要求入社,在先进侨乡如潮安县留陇乡、揭阳县梅联乡入社的侨户占总侨户的80%以上。

(二)保护和鼓励侨汇,坚决纠正侵吞或侵犯侨汇行为

侨汇是广大归侨侨眷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利国利民,受到国家保护和鼓励。农业合作化时期,受特殊国际环境的影响,作为非贸易外汇主要来源的侨汇受到空前重视。195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其中明确规定,“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对有意挪用、侵吞、冒领、盗取侨汇和敲诈侨眷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命令》的颁布,开启了从“便利侨汇”到“保护侨汇”的政策转型。紧随其后,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贯彻保护侨汇的布告》,强调“保护侨汇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长远的政策”。该布告还具体要求在动员侨眷参加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务必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坚决禁止合作社对侨眷、归侨强迫捐献和强迫侨眷将侨汇投资的做法。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雷厉风行,加大对侵犯侨汇案件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华南分局指出:“对侵犯侨汇案件,必须及时纠正,其严重者应大张旗鼓严格处理······情节严重恶劣者,应当判罪处刑。”1955年,全省43个县市共揭发贪污勒索侵犯侨汇案件794宗,已处理669宗,共计判处死刑8人,有期徒刑118人,撤职开除党团籍以及批评反省警告或调解处理的520人。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和司法严正处置,基本扭转或制止了各种侵犯侨汇的不法行为。许多归侨侨眷切身体会到国家的关怀和照顾,纷纷动员海外亲属汇款投资入社。1955年,全省侨汇收入共7055万美元,比1954年同期增加10.94%,侨汇总额相当于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70%左右,体现了良好的政策效应。

(三)尊重和保护侨眷,对入社侨户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在归侨侨眷入社问题上,国家强调除一般意义上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外,还要充分考虑归侨侨眷的生产特点和生活习惯,采取“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惠侨政策,不得强迫命令或排斥歧视。

首先,对照标准,采取分类分批吸收入社。例如,对一些劳动力弱、生产有困难而又迫切要求入社的侨眷,与一般贫农“同等看待,优先吸收入社”。对无地少地但有侨汇收入的侨户,允许以“侨汇投资”的变通办法吸收入社。对于年老侨户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予以照顾”,坚决制止“不照顾年老体弱的侨眷,强迫他们参加劳动的现象”。关于华侨地主、富农入社问题,政策规定:“除有血债的、未改变成分的和自己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以外,所有在乡的华侨地主,只要是已经改变成分而自己愿意入社的,均应当规划入社。”

其次,针对部分侨眷不习惯劳动的特点,因地制宜贯彻“自愿原则,积极教育,照顾特点,区别对待”。对于依靠侨汇为生的侨眷,合作社允许不排工、不规定他们的出勤率。对于没有劳动习惯和参加劳动有困难的侨眷,入社后允许按照“特别社员待遇”。对于投资入社的侨眷,如不愿参加劳动的,可吸纳为“名誉社员”。此外,对于鳏寡孤独侨户实行“五保”照顾。潮安县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第一年,包括归侨侨眷在内,有1842户“五保”户和6352户困难户分别受到“五保”或照顾。

再次,结合归侨侨眷的生产特点和生活习惯,在收入分配方面适当照顾。根据普宁赖子炎农业社调查,全社125户侨眷社员,转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后,有62.4%的侨眷社员增加了收入,不增不减者占2.4%,减少收入者占35.2%。为此,一方面,政策允许各地酌情保留归侨侨眷的土地报酬,一般建议“采取过渡办法,暂时保留土地分红10%~20%”,汕头、海南、合浦等地规定暂时保留10%~15%的土地报酬,公粮、生产投资由农业社负担。另一方面,在侨乡贯彻“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济”的方针,千方百计增加侨眷收入。如台山县一些侨乡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副业和经济作物,搞起养蚕、蜂、兔、乳牛、鸡等副业,以及抽纱、织席等手工业生产,经常获得额外的现款收入。

最后,加强对侨乡物资供应,纾解入社侨眷的生活困难。1955年,全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于大部分侨眷不熟悉或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入社后部分侨户口粮不足,生活出现困难。为此,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对归侨侨眷粮食供应的规定》,对缺粮侨户给予“特别关照”。1956年4月,广东省粮食厅还专供大米2000万斤,油、糖各50万公斤,布10万匹,专供侨户举办婚丧喜庆之用。这些政策落实后,在稳定侨心以及安定侨户日常生活方面作用显著。侨眷反映说:“过去自己虽是侨眷,但无钱寄,好像无人理,但现在政府也派人来了解,设法帮助,真是关心华侨了!”有的侨属还给海外亲属写信说:“你在外安心吧,因为俺家入社后生活更好,媳妇辛勤劳动,一切不必担心。”

(四)消除乡情隔阂,形塑社会主义新型侨农关系

在侨乡合作化进程中,归侨侨眷与一般农民之间存在某些不和谐现象,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有些是由于乡居侨属和一般农民的生活差异所致,“因有侨汇收入,生活一般比较富裕,对物质的需求较高”,加之政策的特殊照顾,易于引起误解。“还有一部分因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太深,社会主义觉悟不高,他们与农民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隔膜”。侨农关系的紧张,从本质上看并无根本利益冲突,同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华侨出国前,绝大多数是无以为生的劳动农民,“国内侨眷绝大多数就是这些劳动者的眷属,这些侨眷大多数居住在农村中,和农民过着亲睦的生活,他们之间是没有对抗性矛盾的。这是基本的方面。”有鉴于此,广东省委认为,解决这些矛盾关键在于对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按照“既照顾华侨,又照顾农民”的原则解决存在的问题,核心是提高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在具体落实方面,各地做法各具特色,总体上坚持照顾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如台山县贯彻“侨农团结、互助互利、建设家乡”的侨乡工作方针,动员社员投资入社订购农副产品,既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又强化了社员“爱社如家”的社会主义教育,又因为与一般农民一起共同建设家乡,也有效化解了身份隔阂。

在侨务政策的宣传引导下,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的转变。中山县的群众说:“这样做不但对国家好,对我们也好,的确有的地主过去出外是卖猪仔去的,如今这样做我很同意。”由于获得了一般农民的理解,侨农关系因之获得极大改善,“干部、侨眷和一般人民之间的团结更加密切,华侨、侨眷家庭呈现出一片和睦的新气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华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党和政府团结和统战的重要对象。广东侨乡合作化期间,党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华侨问题,始终从统一战线的高度出发,既遵循国家整体政策框架,又根据侨乡社会特点因地制宜进行灵活调适,生动呈现出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的精彩互动,并卓有成效地引导归侨侨眷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成功实现了侨乡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是矫正和强化了归侨侨眷的劳动观念。入社以后,侨属单一依靠侨汇生活的状况开始改变,他们开始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术,逐渐从“坐食”转为“自食其力”。例如,台山县大岭乡第二社的26户侨眷社员,在贯彻劳动照顾政策以前,他们都不出勤;贯彻劳动照顾政策后,除6户无劳动力不能出勤外,全社的出勤率达到100%。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侨乡,侨眷妇女下田劳动已经蔚然成风。如中山县恒美乡侨眷方倩文、石门乡归侨甘华胜、新乡侨眷蒋惠娟、沙涌乡侨眷林倩英、云汉乡归侨刘社在等,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树立了好榜样。

二是改善和提升了归侨侨眷的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大部分侨眷入社后增加了收入,如台山县东南社37户侨眷中,有99%的侨户社员增加了收入。该社1955年收入稻谷1411担,1956年实收1946担谷,增产535担。此外,侨眷生活水平的改善还体现在消费品的多样化和较高的消费量。如1956年广东普宁县一个普通农户年均消费食油为2.2斤、猪肉4.35斤、鲜鱼3.32斤、食糖4.83斤,而该地区侨眷每人年均消费食油则为2.8斤、猪肉13.01斤、鲜鱼9.82斤、食糖6.56斤。

三是动员和激发了归侨侨眷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开平县,“侨眷们和广大农民一样,要求入社的热情空前高涨,合作化已成为侨乡舆论的中心。”在农业合作化升级并社期间,大多数侨眷迫切要求入社,当被批准规划入社时,就“欢天喜地”。截至1956年9月,农村中90%以上的归侨侨眷,都已参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其中在梅县、大埔、潮阳、文昌、乐会等主要侨乡,入社的归侨侨眷占侨户的95%以上。

四是培养和锻炼了大量农业合作化运动骨干。在逐步掀起的合作化高潮中,很多侨眷入社后极大提升了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并涌现出不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56年,中山县有54名归侨侨眷被选为农业生产积极分子。根据揭阳、普宁、台山等地三个社的调查,在社内党团员、社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179人中,侨眷占62人,不少归侨侨眷还申请入党入团。

毋庸置疑,农业合作化是一项被赋予了政治与经济双重改造使命的宏大社会工程,对侨乡社会的影响无疑是重大而深刻的。动员广大归侨侨眷走合作化道路,“这是一个比土地改革更为复杂更为细致的工作,是一个需要耐心教育和改造的艰巨任务。”广东侨乡合作化的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华侨问题的妥善解决。而华侨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党和国家侨务政策的正确指引,更有基于地方政府对归侨侨眷正当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并最终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实现国家意志与华侨诉求的有机统一。侨乡合作化的生动实践,为丰富农业合作化区域史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观察视角,也为当代国家侨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赋予了历史经验和启迪。

(摘自:秦程节:《新中国成立初期侨务政策的地方实践探微——以广东侨乡合作化中的华侨问题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5年第3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

(责编:李慧博、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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