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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探讨】华侨权益保护现状及多元路径研究——基于对洛杉矶华侨1944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2025年08月14日09:12  来源:中国侨联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于2025年1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依法有效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一体推进侨益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首次联合印发侨益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司法领域在新时代侨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华侨不仅是中国与世界沟通交流的桥梁,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文化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然而,跨国迁移所带来的身份转变与政策法律差异,使得华侨在祖籍国与住在国之间面临着复杂的权益保障挑战。有效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既是我国侨务政策的核心议题,也是促进社会公正与国际合作的关键要素。洛杉矶是美国华侨的主要聚居区域,此地的华侨群体融合了老华侨与新移民的双重特征,他们在促进当地经济繁荣与文化多元化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保护缺失、社会歧视以及身份认同难题等问题,尤其是在中美关系趋于复杂的情境下,在美华侨的权益保障显得更为脆弱,在财产权、社会福利以及政治权利等领域,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难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本文选取洛杉矶华侨作为调查访谈对象,基于1944份问卷数据,从法律权益、经济利益、人身国籍、公共服务以及政治参与等多个维度剖析了其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核心问题。研究发现,侨务立法的分散性以及地区间政策执行的差异性,严重制约了华侨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华侨群体内部权益诉求的多样性也对政策的灵活性和系统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通过问卷数据的实证分析,总结了现有侨务政策的优势与不足,致力于探索构建集中性、系统化的权益保障路径。

一、洛杉矶华侨权益保护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随着移民特性和政策需求的变化,华侨权益保护现状逐渐显现出法律约束与政策滞后的矛盾,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华侨在国内的权益保障,也影响其在住在国的社会地位与归属感。本文基于对洛杉矶华侨的问卷调查分析,聚焦于华侨权益的多维评价,以揭示当前权益保护政策的不足与潜在改进路径。

(一)华侨权益保护评价问卷的问卷设计

调查对象主要为定居洛杉矶的华侨群体,涵盖不同年龄、职业、教育背景及家庭结构,通过洛杉矶部分社区活动、社区购物群、店铺顾客等方式发放华侨权益保护评价问卷2000份。首先,问卷发放有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形式,问卷内容以简体中文形式匿名填写,问卷说明中表明了国内研究者的身份和研究目的。其次,问卷通过前置题目进行了华侨身份的筛选。例如,第一题“您目前是否持有中国护照”进行国籍确认,采用强制二选一模式,依据《国籍法》第九条“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排除已入外籍的华人群体;第二题设置“您是否已取得美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绿卡)”,若选择“否”无长期、永久居留权,则回答第三题;第三题“您是否满足5年居留资格与累计30个月居住时间”,严格遵循国务院侨办对“定居”的法律界定,确保研究对象符合华侨身份核心要素;第四题“您当前在海外的主要身份(工作)是什么”对在读留学生与外派劳务人员进行排除;第五题测谎题设置为与第一题形成逻辑互斥,用来识别虚假作答和主体身份不符的情况,题目为“您是否已加入外国国籍”,若受访者同时选择“持有中国护照”和“已入外籍”,则标记为无效问卷。另外,问卷核心题目的设置和相关研究内容是梳理国内华侨保护立法现状、结合新闻动态和文献并与4位华侨深度访谈之后整理得出的,以李克特多维评价为基础,涵盖X1至X13变量及A至E五类权益维度。

(二)华侨权益保护评价问卷的基本描述

经整理问卷,去除未收回问卷6份、未完整作答问卷9份、未通过测谎题问卷41份,回收有效问卷共计1944份。使用spss 14.0进行问卷分析发现,数据在信度(Cronbachα=0.925)与效度(KMO=0.729)方面具有较高质量,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华侨对不同维度权益保护的态度。问卷的人口学和基础信息统计如表1所示。

(三)华侨权益保护评价问卷的数据分析

通过查阅资料以及与受访者无纲化交谈,拟定了问卷的框架和问题,基本信息包含13个问题,关于权益保护的评价维度分别是“A财产权益评价”、“B政治参与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D人身国籍评价”、“E公共服务评价”五个维度,其中财产权益包括投资经营、私有财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补偿等内容,政治参与包括参政议政、出版结社、批评建议等权利,文化教育方面包括参与开展科学研究、文化创作活动以及受教育权利等内容,人身国籍维度包括出境入境、回国定居、人身安全和国籍相关问题,公共服务包含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婚姻、办事等综合问题。A—E每个维度包含“政策支持”“法律支持”“使领馆支持”“侨务部门支持”“社区社团支持”“政策法律公开”“政策法律解释”“投诉反馈”“认同感提升”9个问题,共45个评价问题,采用李克特法从1—5分别代表“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每一个维度的评分汇总为复合平均分数,最后根据以各类型权益评价与基础信息的分数趋势关系得出如表2的相关关系,并进行如下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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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1(年龄)与A(财产权益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E(公共服务评价)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与D(人身国籍评价)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B(政治参与评价)则体现不明显。可见华侨群体中年龄差异对权益保护评价的显著影响,可以推测,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华侨对财产权益、教育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较低,而对人身国籍的重视程度则更高,而对政治参与的关心程度个体差异较大。这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社会经验的积累和生活境遇的变迁,这部分人群在上下两代的双重压力下往往会产生新的权益保护需求,但当前的权益保护机制在财产权明确性、公共服务可及性以及文化教育支持方面尚未能充分满足其实际需求。例如,这部分人群对养老、医疗和社会福利的需求更为迫切,对子女跨国教育机会、学费优惠政策和文化传承支持的政策期望较高。

2.工作状态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2(工作状态)与A(财产权益评价)和E(公共服务评价)的问卷数据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即已参加工作的华侨对财产权益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明显低于未参加工作的群体,这种差异可能由于跨国劳动力流动与权益保障常常脱节而造成的。已参加工作的华侨往往是跨国劳动力流动群体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生活方式决定了对财产权益和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更高。然而,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未能充分覆盖这类人群的跨国需求。例如,跨国就业使得华侨的财产权容易受到双重法律体系的制约,如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租赁、转让及投资收益分配方面,法律不统一、不明确导致其维权成本较高。同时,公共服务方面,已参加工作的华侨对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的需求集中体现在跨境可及性上。然而,中国国内社会保障体系的户籍限制和属地化原则,使得许多华侨无法参与医保、社保等体系,这种体制性障碍导致华侨在跨国工作中权益无法保障,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已参加工作的华侨大量集中于中低端劳动力市场,比如餐饮、零售和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或从事自营经济活动,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且在住在国的劳动权益保障有限,这种工作环境导致他们在美的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在美劳动政策的歧视性条款、雇主的不合法操作以及华侨法律意识的薄弱,均可能加剧其经济和社会压力。这些负面经验会投射到他们对国内权益保护的评价中,导致对财产和公共服务支持的更高期待与更低满意度,这反映了跨国就业与国内公共服务之间的断裂。

3.学历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3(学历)与其他变量的相关关系不显著,表明学历在影响华侨对其权益保护评价的过程中未能表现出决定性的作用。从数据分析上看,对于华侨群体而言,学历的提升并未明显改变他们对权益保护的评价,这可能是因为华侨在移民后,其生活环境、经济基础和社会资源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权益保护的实际需求,而非仅仅受教育背景的影响。特别是许多高学历在美华侨可能已在教育阶段熟悉了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他们更倾向于依靠当地的法律和社会机制解决问题,而非单纯依赖国内的权益保护措施,这属于典型的移民群体适应性行为。

4.定居国外时间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4(定居国外时间)与D(人身国籍评价)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与E(公共服务评价)呈显著负相关关系。X4与D(人身国籍评价)的正相关关系基于权益需求的长期演变,长期生活在洛杉矶的华侨群体往往经历了从适应阶段到融入阶段,一方面对于跨国实务的熟练程度也会提高他们对此类维度的评价,另一方面也侧面说明了近年来我国对于华侨出境入境、回国定居、人身安全和国籍相关事务政策的逐渐完善。X4(定居国外时间)与E(公共服务评价)的负相关关系可能源于对公共服务的期望与现实的落差,随着定居时间的延长,华侨对国内公共服务的期望逐渐从情感化转向理性化,他们更加期待国内的公共服务能够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部分长期定居洛杉矶的受访华侨反馈,国内的线上服务(如护照更新、税务申报等)在类别适配、操作便捷性方面存在不足。在美国,医疗保险(如Medicare)和退休金计划(如Social Security)虽然提供了基本保障,但对于某些具有特殊需求或文化适应性较差的群体来说,这些服务可能仍存在不足,尤其是家中有老年双亲的华侨群体。因此,他们也愿意寻求中国国内的补充性保障,以弥补住在国福利体系的不足和未来产生的可能性风险。

5.社团参与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5(社团参与)与A(财产权益评价)、B(政治参与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D(人身国籍评价)和E(公共服务评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这一现象可能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社团功能弱化,华侨社团在移民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桥梁作用,近年来随着年轻一代华侨对传统社团关注度的降低,以及社团功能逐渐从血缘、地缘转向业缘性组织,其在权益保护领域的影响力相对减弱,许多社团由于资源匮乏或组织目标模糊,未能在复杂的权益保障问题中发挥有效作用。二是社团资源与政策执行脱节,部分社团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专业知识,导致其在面对复杂的权益保护问题时无力提供具体帮助。此外,社团与地方侨务部门、领事馆等官方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有效体系,使其无法在权益保障的实际过程中产生显著影响。

6.子女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6(子女)与A(财产权益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E(公共服务评价)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从数据来看,X6与多项评价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凸显了一个核心问题:子女的存在可能加重华侨在生活中的压力及其对权益保障的诉求,尤其是在教育资源和财产安全方面,子女的需求对家庭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子女的需求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影响显著,包括医疗、教育和生活便利性。部分受访华侨反映,国内的公共服务在跨国华侨使用时面临诸多适配性问题,例如需要医疗服务时在语言沟通、保险政策等方面存在障碍,导致华侨家庭成员在回国需要紧急医疗服务时感到无助,这种现实困境使得拥有子女的华侨对公共服务的整体评价偏低。

7.海外教育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7(海外教育)与D(人身国籍评价)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而与其他评价项之间并未表现出显著相关性。这一发现反映了接受过海外教育的华侨群体在涉及出境入境以及人身安全评价上的独特视角和较高认同,可能是由于海外教育加深了华侨群体对不同国家执政观念的理解,这种教育和生活经历使他们更能理解国家的运作逻辑和目标,这种经验更易转化为对国内相关政策的较高期待和理解。

8.归国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8(归国)与A(财产权益评价)、B(政治参与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D(人身国籍评价)和E(公共服务评价)均未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这一现象表明,受访华侨的归国意愿并未直接显著影响其对上述权益保护领域的整体评价。因为归国意愿本身具有复杂性,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机会、文化认同、家庭需求以及国内政策支持等,尽管部分华侨希望归国发展,但这种意愿通常掺杂着对国内现实状况的考量。

9.整体期待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9(整体期待)与A(财产权益评价)、B(政治参与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整体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华侨对国内保护其财产、保障政治权利、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等方面的信心与需求。这种状态的产生不仅受到历史积淀和现实诉求的影响,还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水平对华侨心理预期的塑造。

10.华侨关注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10(华侨关注)与D(人身国籍评价)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关注华侨权益的程度较高的受访华侨,对人身国籍方面的评价反而较低,这种关系背后可能隐含着对华侨权益保护现状尤其是双重国籍问题的不满和更高的期待。高关注度的华侨通常对国内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对正负面的信息占有量更大,因而更容易对具体政策产生不满和负面评价。

11.权益保护途径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11(权益保护途径)与五个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从问卷设置上可分析得出,受调查的华侨群体在解决纠纷优先采用地方侨务部门、法律诉讼这两种特定权益保护途径时,对各类权益保护的总体评价更高。地方侨务部门作为华侨与国内政府间的重要桥梁,其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华侨权益保护的效果。侨务部门不仅能够提供政策宣传、法律咨询,还在权益纠纷中扮演调解人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华侨群体维权的方式选择和倾向。

12.决策改变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12(决策改变)与A(财产权益评价)、C(文化教育评价)、D(人身国籍评价)、E(公共服务评价)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种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政策对实际权益保护效果的直接作用;二是政策对心理预期的间接塑造。可以推测,受访华侨总体上对于国内权益保护政策的完善与执行程度具有高度敏感性,并会将此视为影响其在国内投资、定居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的重要因素,政策完善会增强华侨的信心,使其更倾向于在国内进行投资或定居。

13.整体评价与五个评价维度的关系。X13(整体评价)与各个维度的综合评价均呈显著的正相关,说明每一个方面权益保护内容都将影响到整体评价,每一个具体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

表3关于每个维度包含的“政策支持”“法律支持”“使领馆支持”“侨务部门支持”“社区社团支持”“政策法律公开”“政策法律解释”“投诉反馈”“认同感提升”9个指标问题和总体评价进行了统计,可见,受调查的华侨群体对于华侨权益保护的整体期待和关注度较高;受调查华侨对于政策和法律的宏观支持的满意度一般,相较之下对于使领馆和侨务部门的具体支持的评价较高;关于政策法律公开、阐释和投诉反馈渠道的总体评分相对较低,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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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侨权益保护现状特点分析

在全球化和跨国移民的背景下,洛杉矶作为华侨集聚的重要地区,展现了华侨权益保护的独特性和多样化特征,也可以窥见华侨权益保障的普遍问题,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局限性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华侨权益保护方面建立了一定的法律框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然而,这一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缺乏全国统一的立法协调。《保护法》自1990年颁布、2000年修订以来,内容偏向原则性,难以应对新侨情下复杂多样的权益诉求,《保护法》对华侨财产权保护的规定笼统,未对跨境财产继承、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且《保护法》主要针对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保护,而华侨本身的权益则散见于《宪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般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之中。而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虽为华侨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在适用范围、具体条款及执行力度上各有差异,未能形成统一的全国性侨务法律体系,这种分散性直接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和权益保护的不均衡性。

法治化理论强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与权威性,而当前“地方立法先行、中央立法滞后”的模式,实质是立法权配置的失衡。地方条例因效力层级低、适用范围窄,难以解决跨境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另外,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华侨的财产、投资、教育、社保等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大体上颁布于2016年之前,对于新的侨情需求,例如,近年来华侨密切关注的涉外婚姻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问题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产生了新的诉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不仅体现了法律体系的结构性不足,还表现出法律执行的碎片化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对华侨权益保护的局限性。

当前的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更多地体现为经济导向,过度聚焦于侨资侨智的吸引,而对华侨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广泛需求重视不足。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了华侨的捐赠权利,但缺乏针对捐赠者权利保护的细化规定,尤其是在捐赠财产用途的监督以及捐赠人意愿变更的保障上,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这种经济导向性使得华侨群体在文化认同、教育公平以及社会融合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削弱了华侨对祖籍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外,立法保护的覆盖面应从传统的归侨侨眷保护扩展到更广泛的华侨权益保护范围。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华侨在政治参与、社会保障、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地位,同时通过立法细则明确具体的保障措施。例如,对华侨群体的跨境财产进行更系统的保护,包括在继承、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中的法律指导。尽管《国籍法》明文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但现实中因华侨身份特殊性产生的复杂问题并不能因此不给予法律回应。双重国籍政策的严格实施不仅限制了华侨在祖籍国的财产权利,还使其在参与政治生活、享受社会福利时遇到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明确华侨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为其提供更具有包容性的制度设计。

(二)侨务政策的碎片性和不均衡性

从理论角度来看,侨务政策的落实涉及国家治理的纵向协调与横向协同两个维度。纵向协调指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政策传导与实施,而横向协同则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然而,当前侨务政策在这两个维度上都面临显著的结构性问题,侨务政策的顶层设计相对宏观,未能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导致在地方实践中存在“政策悬空”的现象。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对侨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在资源有限且治理主体多元的情况下,政策的执行往往会呈现出分散化、缺乏协调性的特点,这种治理碎片化在华侨权益保护的政策实施中尤为明显,表现在政策执行的区域差异性、跨部门协调的缺失以及信息传播的断层等方面。

侨务政策涉及诸多部门,如侨办、公安、民政、教育、外交等,其政策内容涵盖财产保护、文化教育、涉外婚姻、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推出了多种涉侨政策,如税收优惠、文化教育支持、投资便利化等,这些政策本应为华侨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然而,这些政策通常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在内容设计上存在交叉和重复,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彼此之间又缺乏协调机制,这就导致政策执行往往呈现出“条块分割”的局面。例如,在华侨社会保障的接入问题上,公安部门负责身份认证,社保部门负责政策落实,但由于两者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导致部分华侨在身份核验过程中出现延误,难以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这种碎片化不仅降低了政策的实施效率,也增加了华侨了解和适用政策的成本,导致了祖籍地不同的华侨群体之间相互比较,事实上未能满足华侨群体的实际需求,前文问卷数据分析中(表3)华侨对于政策支持的评分相对较低(3.01分),也印证了这一点。

侨务政策的不均衡性不仅体现在区域间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上的显著差异,还表现在部门协同不足、政策执行能力有限等方面。这一问题的核心是侨务资源和治理能力的不平衡,侨乡与非侨乡之间的资源分布和政策支持力度存在明显差距。广东、福建等侨乡因其侨胞数量多、侨务基础扎实,往往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倾斜。然而,在西部内陆地区,侨务资源和政策支持相对不足,侨务工作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的有限资源。但是华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不是长期居住在国内,户籍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动,人际关系相对疏离,权益保护不能长期或连续地依赖国内某个地方政府。此外,华侨权益保护的多元化需求与政策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同的华侨群体在文化背景、经济状况、跨国联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当前的政策设计难以满足这一复杂的多样性需求。这种执行层面的不均衡加剧了政策的“选择性适用”,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和普遍性。路径依赖理论认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受到历史路径的影响,难以迅速适应新的社会需求。现有侨务政策多是以经济快速发展为核心导向设计的,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未能及时调整以满足华侨群体在社会保障、文化认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

(三)侨社维权效能的代际嬗变

华侨社团作为维系海外华侨群体与国内联系的重要纽带,不仅承担了文化传播、权益保障和社会支持等功能,还为侨胞在异国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侨社借助天然的文化和血缘纽带开展的跨境活动,在某些领域能够发挥其他部门或组织难以起到的作用。然而,随着全球化和跨国移民的进一步深化,侨社在实际运作中逐渐显现出功能边界的局限与发展瓶颈。这些局限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延续,也包含在新的国际移民环境下因资源分布不均、功能定位模糊等原因引发的现实挑战。受访华侨表示,社团现在很难找到合适的接班人,现在的年轻人对社团漠不关心。但是新生代华侨在身份认同上的转变也会反过来影响华侨权益保护的路径依赖,年轻一代更倾向于使用法律、投诉方式来解决权益矛盾冲突,前文问卷数据中对于维权途径的选择,25岁以下的年轻华侨群体优先选择地方侨务部门维权的占比为54%,选择法律途径维权的占比为37.9%,也印证了这一论断。这是因为许多侨社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渠道来为华侨提供有效的权益保护服务,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政策诉求时,侨社的力量显得薄弱。此外,由于缺乏政府的系统支持,侨社在权益保护中的参与度不够,难以发挥应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侨社的功能边界受限于其核心服务能力的有限性。许多侨社缺乏专业的运作机制,功能多集中在传统的文化活动和联谊事务上,对于更深层次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和社会问题解决能力明显不足。以笔者进行的洛杉矶华侨问卷数据为例,25岁以下华侨参与侨社活动的占比约75.8%,而55岁以上华侨参与侨社活动的比例接近91.8%,由于问卷是基于社区亲缘传播方式进行收集的,因此该数据应比实际情况整体偏高。这种代际差异的背后,是文化认同淡化和现代社交方式多样化的影响,这种局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华侨社团往往依赖于会员的自发组织和资源捐助,而不是建立在系统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上,面对法律诉求和跨国权益保护问题时,侨社缺乏专业法律团队和国际联络机制,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回应成员需求。年轻华侨更倾向于通过社交媒体获取资讯和参与讨论,侨社在面向新一代华侨时需要进行多元化和数字化的功能转型,以应对文化认同弱化带来的挑战。

(四)侨务信息公开的数字鸿沟

由于长期在海外生活,华侨在获取国内政策信息时面临显著的语言、文化和制度差异,华侨群体面临的信息获取困境本质上是跨文化传播的编码解码失衡。国内侨务政策普遍采用高语境文化的表达方式,例如,国内侨务信息发布往往依赖政府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内容多以中文发布,形式较为官方,缺乏互动性,政策文本中大量使用“归侨安置”“三侨生认定”等本土化行政术语,且配套解读材料多依赖线下宣讲或政务咨询。而华侨长期在国外生活,尤其是在青少年时期定居国外的华侨,对复杂中文语境和文件资料的掌握程度会有所下降,这种传播模式与海外华侨在海外的中文低语境信息接收习惯形成冲突,因此,当侨务政策以中文发布时,很多华侨难以充分解读其中的要点。此外,政策内容的法律条款化和制度化表述也对非法律专业背景的华侨构成理解障碍,前文的问卷数据显示,“政策法律解释”的评价相对较低(平均得分2.74),说明受访者相对需要更为专业的法律解读阐释。侨务法律政策公开的数字鸿沟不仅削弱了政策在海外华侨群体中的传播效果,也增加了华侨对国内政策的不信任感。

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信息的表达方式上,也体现在传播途径的选择上,国内外信息传播工具的差异也是导致沟通渠道不畅的重要原因。在国内,目前用户数量较多的微信、微博和抖音等社交媒体是侨务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国内习惯于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官方消息和验证,但在美国,华侨群体虽然也使用微信,但常用的Facebook、WhatsApp等平台与国内的对接渠道并不畅通,存在内容审查与数据互通障碍。另外,在美华侨也习惯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传输和事务核准,因此,技术工具的差异化导致关键政策出现传播效果衰减,国内地方政府的侨务信息难以有效直接送达华侨群体,常常出现信息迟滞的现象。而即便通过中国驻外领事馆或侨社传递信息,这些机构的传播渠道也较为单一,往往难以快速覆盖到所有华侨群体,对政策和法律信息的理解也往往缺乏必要的语境和环境支持,这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沟通的断裂。在与一位定居洛杉矶19年的华侨的深入访谈中了解到,长期在美生活使她习惯了以邮件联系的“弱认证习惯”,并不适应国内政务服务的人脸识别、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绑定等“强验证体系”,在近两年回国探亲、国内购房过程中遇到不少麻烦,并且由于信息差而轻信了中介机构,最终造成了购房定金损失。

国内发布的法律政策通常以官方公告或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且部分地区的侨务政策和活动也多面向国内进行宣传,在侨务政策的发布上缺乏系统性,通常以文件形式零散发布,信息分布于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呈现出“多头分布”“入口分散”的特点。而华侨群体对政策的解读往往依赖于第三方,尤其是各种以打信息差为业的非专业机构,这种间接的信息解读容易产生误读或偏差,导致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例如,某受访华侨对归侨侨眷政策存在“华侨子女可自动享受优待”的误解,而政策实际执行中涉及到复杂的程序性要求,需要华侨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这一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部分华侨因程序复杂而放弃申请。通过个别访谈,也发现存在华侨并不了解原籍地相关政策的情况。有受访华侨表示,直到通过侨社的内部宣传才得知可以申请专项华侨回国创业基金,而该系列政策文件《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以及部分地方性支持文件比如《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早就已经发布过。这种宣传不足既限制了政策效用的发挥,也使得部分华侨在回国发展过程中因政策信息不对称而错失良机。分析其原因,政策宣传的渠道和方式未能覆盖到华侨主要生活区域是关键,许多宣传活动集中于国内城市和国内平台,而对脱离国内生活环境和语境的海外华侨覆盖有限,导致政策未能真正为目标群体所知晓。

三、华侨权益保护的多元路径构建

华侨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应当考虑到华侨作为跨国移民群体在祖籍国和住在国之间的特殊生活环境,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权益需求。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本部分将深入探讨华侨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制构建,特别是法律政策层面的保护措施。

(一)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体系化

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化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整合,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表征。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交织的复杂语境下,立法体系化需突破传统“分散式补救”的路径依赖,转向“系统集成式”的法治框架构建。推进《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是构建系统化法律体系的关键。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可以将现行的分散性政策整合进一部综合性法律之中,以明确华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财产等领域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国家立法还应为地方立法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地方性侨务条例的制定应在《华侨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进行扩展和细化,而非另起炉灶,从而避免法律冲突和区域差异过大。此外,针对侨乡与非侨乡地区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国家层面的立法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条例、优化政策支持机制,解决华侨在非侨乡地区面临的服务资源不足和政策空白问题。

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体系化还需要注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对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华侨跨境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复杂,包括财产权、涉外婚姻子女抚养、双重国籍等问题在国际上均具有较高敏感性。集中性立法需要以尊重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同时结合国家利益与华侨群体的特殊需求。在国际法上,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的法律纽带,是国家对个人提供保护的基础。在双重国籍问题上,许多国家已通过双重国籍法律或侨民特殊身份制度为侨民提供便利,而中国尚未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细化法规。在这一方面可参考其他国家在侨胞权益保护立法方面的实践,例如印度通过制定

《印度海外公民法》,引入“海外公民”身份,准公民的身份确保印度侨民在移居地仍能享有印度政府的保护和支持。立法还应进一步细化关于华侨政治参与的规定。目前,华侨在国内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政协委员的选任和相关组织的咨询角色上,但在实际立法中缺乏明确的参与途径。应在法律层面保障华侨列席人代会、参与地方选举的权利,推动华侨在国内治理中政治参与度的提升,增强他们对祖籍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菲律宾通过《海外菲律宾人法》,明确海外菲律宾人在选举权、投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相比之下,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在华侨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上均需进一步完善。为此,立法体系化的目标之一,是在保留国籍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引入更灵活的侨胞身份认定机制。将华侨权益保护整合到统一框架下,再通过不同类别加以区分,从而进行身份认定、财产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政治参与等多方面权益保护的立法。

(二)创新部门协同与侨务治理机制

侨务政策执行碎片化本质是部门间权责模糊与激励错配导致的治理失灵。当前涉侨事务涉及统战、侨务、公安、教育等部门,但《保护法》仅模糊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权益保护工作”,导致政策执行真空与资源重复配置。为了提高侨务政策的执行效果,解决当前政策落实难、执行碎片化、跨部门协调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协调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实现侨务政策的高效实施和部门联动。

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侨乡优良做法,强化侨务政策的基层执行能力是推动政策落实的另一重要抓手。当前,许多侨务政策在基层执行中面临资源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福建侨乡明溪县“侨纷联调”机制的实践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成功范例,明溪县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侨务服务体系,整合基层侨联、司法所和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形成了一套高效的涉侨纠纷调解机制。此外,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对侨务政策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侨联与司法机关合作,在涉侨纠纷的多元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国共有30个高级人民法院和侨

联实现了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等环节的无缝衔接。截至2025年1月8日,累计成功调解涉侨案件2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7.3%,为广大侨胞、归侨侨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一模式在广东、浙江等侨乡地区广泛推广,为侨务政策的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另外,侨务治理需打破“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构建多元主体共生的治理生态,推进“地方侨联+高校侨联+智库”更深层次的机制突破,通过功能互补机制将地方侨联的实践数据、高校的政策实验室与智库的量化评估工具有机整合,形成“需求识别—政策设计—效果评估”的治理机制。

(三)探索侨团侨务多元共治的模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因此要积极将华侨社团纳入领事保护、侨务工作和涉外法治工作的延伸链条,特别在文化维系、纠纷调解和法治宣传等方面,发动华侨社团参与涉外公益法律宣传和法律纠纷调解。在华侨聚集的地区,由使领馆授权主要华侨社团设立“领事保护应急联络站”,提供危机事件的初步响应服务,包括身份核实、信息收集和心理支持等,以使领馆为主导,社团为执行端,联合处理例如滞留、暴力事件或重大意外等突发问题。发挥地方侨务部门对于侨社的引领作用,包括树立侨务人员“值得信赖的个人”形象,很多情况下是华侨因为认同某些侨务干部的某些观点,进而生发出对制度的信任和好感。对于年轻华侨社团参与率较低,业缘性社团可以围绕青年最为关注的住房(租房)状况、婚恋家庭支持和职业发展路径三个因素展开活动,与此同时,增加对法律政策的宣讲和阐释,举办涉侨法律政策解读、投资项目推介等公益法律讲座,为侨胞和侨企投资置业提供切实的帮助。

但仅依靠侨社的公益依赖型工作模式会导致服务随机性强、专业水平参差、跨境证据采信困难等问题,无法满足华侨权益保护的真正需求。因此侨务部门要作为主导,与华侨社团共建法律服务站点,虽然也有一些自发组织的法律服务团体,例如北欧华侨华人法律服务驿站,但其实际运行主要依赖社会资源和律所支持,而非侨务部门的政策推动,这种“外包式”的服务方式虽在短期内满足了部分需求,但无法形成长效机制,且服务覆盖面有限。因此要依托目前“检侨”、“法侨”共建的模式,以侨务部门为主导,利用国内外共用的新媒体平台,采用智慧侨务模式,为华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司法部门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委派援助律师,为侨胞提供定居、养老、置业、维权、投资等方面的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发挥侨务部门与华侨社团的协同作用。

(四)完善数据驱动的智慧侨务平台

智慧侨务平台需以“侨务数据”为核心,促使华侨权益保护从“政策救济”迈向“智能赋能”。当前,侨务信息化体系面临着数据分散和服务需求动态化之间的矛盾,应积极统筹建立人工智能驱动下的智慧侨务平台,完善侨情数据的治理规则,以“全国侨务一张网”为中枢,整合各个政府部门如公安、外交、教育等部门数据,形成覆盖全球的华侨信息大数据中心,在此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整合国内外侨务数据如身份信息、诉求案例、法律纠纷等,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侨情智库。可参照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将涉侨信息划分为基础身份数据(护照号码、居留证明、家庭信息)、行为轨迹数据(跨境流动记录、国内事务办理记录)、权益诉求数据(法律纠纷、违法信息)三级,并设置差异化的共享权限,快速进行数据的调用和研判。智慧侨务平台可接入AI工具,结合侨情数据部署侨务大模型,可对现有侨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识别权益保护的高风险领域。AI驱动的智慧侨务平台绝非简单的“技术移植”,这是涉及制度重构、技术融合与文化再生的系统工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数据贯通实现服务精准化、通过智能协同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文化数字化强化身份认同。例如通过NLP语言处理分析侨务平台上的检索浏览数据,识别侨胞关注问题和内部矛盾早期信号,并推荐相应的法律链接和维权方案;可本地化部署DeepSeek搭建侨情框架,借助AI咨询进行使用政策解读,以便侨胞快速理解复杂的政策条款。在年轻华侨的文化联结方面,智慧侨务平台可通过数字技术的创新,打破地理和文化的边界,为侨胞提供了更加生动、互动的文化体验。例如利用3D建模与虚拟现实(VR)技术,复原侨乡的历史建筑,开发沉浸式文化体验项目,这种数字化文化体验可以通过侨乡互动展览大大提升年轻侨胞的参与度,实现“数字留根”。

促进智慧侨务平台真正落地实施,不是要一味革新、空喊口号,而是首先要降低侨务工作人员的阻力。制度转型核心在于人,数字化转型中的“管理层消极应对”“员工技能断层”等问题同样存在于侨务系统,因此推行智慧侨务平台,应在原有政务云平台嵌入智慧侨务模块,而非推倒重建。综上所述,华侨权益保护不仅是新时代侨务工作的核心任务,更是全球化和跨国流动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文以洛杉矶华侨为切入点,基于1944份调查问卷,深入分析华侨权益保护现状、立法体系与政策执行等方面的不足,可以看出当前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在立法系统化、政策落实与部门协作、发挥侨社作用以及信息公开和传播等方面仍存在亟待改进之处。为此,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加强侨务部门协同效能,充分发挥侨社侨务多元共治优势,并建立完善统一的智慧侨务平台,是实现侨务工作现代化的关键路径。

摘自:迟慧:《华侨权益保护现状及多元路径研究——基于对洛杉矶华侨1944份调查问卷的分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

(责编:皮博、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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