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离不开海外华侨群体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他们接受了改良派和革命派的政治思想启蒙,不仅为祖国的革命和救亡事业提供了巨量的经济和物质支援,同时确立了崭新的现代民族国家意识。这使他们摆脱了狭隘的“血亲-地缘本位”的宗族、帮派意识,产生了对本民族的本源性情感联结。这种深层次、高强度的民族主义为华侨群体投身民族救亡、缔造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强大的情感动能。既有的研究侧重于从经济资助、普泛的“爱国主义”或文化认同来阐释海外华侨现代民族主义的性质,却忽视了来自精神深层的巨大动力和潜能与其价值伦理系统之间的建构关系。笔者以华侨领袖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现代转型作为典型案例,来揭示价值伦理的现代转换如何催生了本源性民族主义的精神升华,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华侨民族主义内在精神逻辑的要核。这对于我们思考和挖掘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深层历史意义极为重要,对于当代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加强中华文化传承、认同和凝聚力亦提供了镜鉴和启示。
一、财富伦理观:陈嘉庚民族主义精神的基底
财富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核心问题,财富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流通机制,直接影响着社会基本结构和文化形成、发展的形态,决定着文明的进程和水准。财富观是一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最基本的层面,“是人们对于财富的态度和观念以及为了获得财富而采取的途径和方法的思想”。人们如何理解财富的意义、价值以及对待财富的态度,就决定了人们会以什么方式获得和积累财富,从而影响到社会交往、社会组织和整体社会关系的状况。因此,人们对于财富的观念及其使用,都必然包含了伦理维度:一是动机与价值诉求,即获得、积累财富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二是观念与态度,即理想状态下的“应然”,也就是应当怎么理解以及如何对待财富;三是行为与实践,即具体分配、使用财富的做法。“财富伦理是指人们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那些通过各种方式积累了巨额财富、掌握了较多社会资源的“财富阶层”,他们的财富伦理观及其对于财富的使用方式等,对于整体社会发展更能够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富伦理观会影响物质层面社会产品、社会资源的分配,对每个人的生存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对社会整体的价值观、道德和伦理信念等文化、精神领域发挥导向作用。
陈嘉庚是中国现代史上享有国际盛誉的商界巨擘,也是海外华侨深层民族主义精魂的象征和丰碑,他给后世留下的文化与精神遗产是极其丰厚的。其中最能产生巨大吸引力的,是他倾尽全部个人资财办学兴教的自我牺牲精神,是在民族巨创、国家存亡之际奔走呼号、身先士卒慷慨输捐、带领南洋华侨共纾国难的赤忱报国之心。黄炎培先生说:“发了财的人,而肯全拿出来,只有陈先生。”黄奕欢先生说:“陈先生平日的财富完全献给大众,陈嘉庚的名字是代表博爱和牺牲。平常陈嘉庚先生自奉之俭,实在令人难以相信······所作所为,处处为社会大众着想。”可以说,构筑陈嘉庚民族主义精神的基底,是陈嘉庚办实业、积财富的业绩以及抛私财、兴教育和募众财、纾国难的坚定行动。这些行动的核心其实是如何对待和处理财富的问题,它们是由更深层的观念所决定或指引的,其中最重要的即他的财富伦理观和道德观,这应是陈嘉庚研究的重要课题。
总体来看,陈嘉庚研究主要集中于陈嘉庚史料学、其教育办学思想和实践研究、政治主张、爱国精神、实业经济思想等方面。近年来,也有一些论者从财富问题视角或价值观层面进行研究。如邓玮梳理、提炼了陈嘉庚慈善捐赠行为的特征,挖掘、剖析其慈善精神、慈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宋秋蓉论及陈嘉庚的公益思想,即赋予私人教育以公益性质,倡导国民的公益教育行为,以及陈嘉庚从事公益的主张和原则等。李爱国也聚焦陈嘉庚的慈善思想,并将其与慈善资本主义做了比较,认为最重要的差异在于动机,陈嘉庚是爱国驱动,而资本主义的慈善则是为了解决问题,追求高效率。焦建华则以慈善捐赠为中心来解读嘉庚精神,梳理了陈嘉庚个人直接捐赠、领导与组织慈善捐赠的情况,指出其具有重视教育、社会赈灾、个人捐赠带动群体捐赠等特点。
无疑,从慈善和公益角度展开的这些研究,比之于一般性地讨论陈嘉庚的爱国精神,更加落到了实处和深处,是对陈嘉庚研究有效的推动。不过,值得商榷的是,陈嘉庚不只是慈善家,他的倾资办学和募捐救国等违背经济理性和个人理性的行为,不仅是财有余裕的一般公益行为,更是基于对民族国家责任无限承担的强大内驱,蕴含着他独立于世而自成一体的思想和价值逻辑系统,也是其独特的财富伦理观使然。对陈嘉庚而言,“尽国民天职”的信念,意味着在国家危亡的极端背景中个体国民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这样的观念上承中国传统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杀生成仁,舍身取义”的士人责任伦理,又将其转化为崭新的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它包含着对于民族历史文化认同和现代政治认同的新内涵,而最底层的基础则是个体对于民族、国家根源性的情感脐带和精神动能。他的财富伦理观不仅克制了人性欲望的本能,也超越了血亲家族本位的财富伦理观,而且他还对以孝亲忠君为核心的传统财富观进行了改造,将其整合转换为以“尽国民天职”为内核的、义务本位的现代财富伦理观。从这个角度出发,方能够从生命本体层面领会嘉庚爱国精神的底层支撑。其独特的财富伦理观,是理解陈嘉庚的新入口,也是我们深度解读海外华侨现代民族主义精神逻辑和内在价值的重要依托。
二、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现代转型:从血亲本位到族群本位
在中国宗法文化传统中,代代相袭的农业生产模式不断强化着家族血缘亲情的重要性与血脉传承的优先性地位,“父慈子孝”“父为子隐”也成为父辈对于子辈的情感支持、伦理责任的内在要求。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情感伦理关系,更普遍地内化于经济领域,形塑了传统中国民众以“血亲”为本位的财富伦理观。对于商人家族而言,父辈荫庇子孙的主要方式就是扩大商业经营规模,努力累积巨额家产留给子孙。这也是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处理家庭财富的基本方式。但陈嘉庚对于财产和金钱有他自己的原则,他打破了基于家庭血亲关系的父子结构,走出了小农意识所认定的“父为子劳、子承父业、子继父财”的传统财富伦理观。
(一)青年陈嘉庚:族群本位的朴素民族意识的萌生
陈嘉庚的幼年和青少年在集美家乡度过,17岁下南洋后的经济和生活圈层也主要集中于华人群体,与此相关的文化符号传承、社会关系和经济生活的交往互动等构成了其民族认同的内源性因素。然而,救亡图存历史语境下外源性的心理冲击,激发了他对共同体文化独特性以及生存尊严的本能性维护意识,这是其现代民族主义意识的发酵剂。
陈嘉庚19岁时就开始热心于乡党私塾公共事务,尚未独立经商的20岁时就出资2000元在集美创办“惕斋”学塾,这是他一生兴教办学的起点。创办该学堂时,他还只是一个实习期的店员,没有独立财产,还没有从父亲那里获得独立掌管家庭事务的权力。2000元在当时是一笔不菲的资金,超过一般店员十数年以上的薪资。在这种情况下,非得有坚定的意志和魄力才能斥巨资来实现这个决心。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陈嘉庚自小受传统“修身”“齐家”道德理念和父母族亲们热心族务的长期影响,习养所致而转化为社会实践的结果;二是从沿袭着宗法文化传统的集美渔村来到南洋,他切身经历过的祖国落后贫弱,此时则在全球化格局中亲眼见证着南洋现代化的崛起。当他目睹接触了当地更加开放的现代化工商业制度和文化观念,有了类似“睁眼看世界”的震惊体验。这种基于“世界”视野的现代性体验对于陈嘉庚的冲击必定是巨大的,他由此获得对于“文明”和“野蛮”的强烈感知:一方面是从家乡同安“文化废坠,野俗日甚”,“强弱相陵,无亲无疏,乃至聚房会区分作两界,十余年械斗五七次,死伤数十人”。另一方面,作为“他者”的西方,制度文化和观念的先进性,发达的工商业,生活和文化设施的先进,教育的普及,使他很直观地感受到民众教育程度最终决定了“天演”之成败的结果。“欧美先进各国,统计男女不识字者不及百分之六七,日本为新进之邦,亦不满百分之二十,我国则占百分之九十余,彼此相衡,奚啻霄壤。国民识字之程度如此,欲求免天演之淘汰,其可得乎?”
比如,他在新加坡曾看见日本横滨中华会馆印行的《验方新编》,“据友人所言及余自己经验,其方颇有应效”,“窃念吾闽乡村常乏医生,若每村有此书一本,裨益不少”,便数次汇款托其代印六七千册,免费散送闽南各乡。由于在南洋生活、经商的环境,已经将其置入了类似“传统—现代”“中国—西方”以及“异国—我国”这样的二元对照的关系之中,自然也促使他开始超越传统宗族观念中狭隘的“家庭(族)”范围,萌发了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自发意识——基于族群本位的民族主义情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惟内观国家过渡时代之艰危,外鉴列强文明事业之焕发,未尝不咨嗟太息,独怀生感,而弗能已于言者也”。这是一种不对等的二元关系,“他者”以强霸、先进和“文明”的形象呈现,促使陈嘉庚滋生并强化了作为“自我”本能的民族意识,激发了基于自我尊严的民族屈辱感,同时也催化出发愤图强的民族自强意识。而民族公共利益最紧要的问题,在陈嘉庚看来,是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这就不能不关注教育和卫生、健康问题。因之,陈嘉庚早期的公益行为,已反映出他对教育和“人”的素养之重要性有了较深切的认知,其中包含着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意识、公益精神的萌芽,是基于族群本位的朴素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刺激下的文化—社会实践。
(二)壮年陈嘉庚:现代民族国家意识的自觉与认同
陈嘉庚的青年时期,正是中国国势一步步陷入外强环伺、屡遭瓜分、大厦将倾的危机时刻。“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和庚子赔款使南洋华侨感受到巨大的震动”,“海外华侨对康有为等人所提‘保国’‘保种’‘保教’的口号,竟作桴鼓之应。”部分华侨精英在新加坡组织“中国好学会”以“联络侨生,学习中文,启发民智,冀挽救祖国于危难”,这使陈嘉庚“久久不能忘怀”。到20世纪初以后,海外华侨社会成为维新派、革命派的政治流亡之地,康有为的维新思想、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在华侨社会中获得了广泛传播。孙中山及其革命党人在南洋开展活动,1906年4月6日,孙中山在新加坡成立同盟会分会。孙中山“采用了富于现代性且适合华侨的动员和组织方法”,“在影响和塑造包括华侨在内的中国人民的祖国认同方面,能够收到最佳效果,在当时形成了空前的凝聚力。”此时处于人生壮年期的陈嘉庚,在种植、经营橡胶生意的过程中结识了孙中山的热心追随者林文庆,得到了他的多方支持,二人成为肝胆相照的终生挚友。这也是陈嘉庚在思想观念从传统的朴素民族意识、公共意识向崭新的民族国家意识转型的新阶段。
1910年春,陈嘉庚与弟弟陈敬贤“双双剪去辫发,在晚晴园发誓,加入同盟会”。此时,陈嘉庚有了足够丰富的人生阅历、创办经营实业的财富积累以及社会交往的人脉基础,更重要的是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有了深度理解而服膺于心,并以此作为指导人生实践的精神信条。这是陈嘉庚现代民族主义政治觉醒的关键节点。他首次认识到华侨对母国的责任不只局限于经济资助,更需参与政治重构,这种观念转型必然促成他将个人的行动实践紧密耦合于民族国家利益的宏大考量。他以坚定的民族主义立场和民族国家认同将个人、华侨群体的命运和民族国家存亡系于一体。他也常常用中西参照的视野对照思考,既葆有对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深沉热爱,又能辨识吸收西方文明的优长,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和价值的鄙陋糟粕则坚决抵制。
海外华侨现代民族主义的内在生成机制,汇融了多重认同系统在跨国场域下的历史耦合: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自然承续,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认同架构下的行动实践,生命本源性情感构铸精神共同体的动力机制。对陈嘉庚来说,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确立,为他提供了超越传统族群、宗法伦理观念、走向现代新型价值伦理的宏大视界,这是其民族主义精神逻辑演进的飞跃。这时期陈嘉庚已经形成了相当完整充沛的价值系统,对于财富问题,有了更为独特而深刻的思考,也就是超越了传统“血亲本位”的财富伦理观,也超越了早期朴素的族群—民族意识,产生了更为明确、坚定的现代民族国家认同和信念。“我性迟钝又失学,民国未光复之前,尚不明爱国真理,迨光复后猛省勃发,刻刻不去于怀。窃念份子天职,欲实行报效工作,尤以乡梓需要为急务,故不计成败,痛下决心······抱定破釜沉舟之志也。”这里说的“份子天职”,即是作为“国家一份子”的现代“国民”,对于国家理应承担的现实责任、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自我要求,他用“不计成败”“破釜沉舟”等词语表明了承担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决绝。这种根性情感诉求所携载的现代民族国家意识,不仅能够强化作为“一份子”的国民身份认同,更是生发出将个人实践与个人价值实现嵌入民族国家整体的冲动机制。这使陈嘉庚最终超越了传统的以个人—家庭为本位的财富观,个人财富成为了手段,成为了承担国民责任的载体。以此为基点,陈嘉庚的财富观实现了从传统观念向现代观念转型的彻底蜕变。
三、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价值归依:从个人—家族本位到民族国家本位
(一)陈嘉庚对传统财富伦理的血亲本位的超越
20世纪初维新派、革命派的政治思想启蒙,极大地唤醒了海外华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想象和认同。这些新观念既开启了他们对民族危机的理性认知和痛切反思,也会强化其所造成的创伤记忆和弱国子民的屈辱感,从而将个体之于民族母体的归属感与救亡冲动推到极致。这样一种潜藏于华侨群体心灵最深层的情感动能,是促使他们的价值观、财富观发生价值更新的根本因素。就此而言,陈嘉庚倾资办学、募捐救亡的坚定行动及其内蕴财富伦理观的蜕变、升华极富典型性。
财富伦理的核心问题,是获得和积累财富的动机指向、价值诉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如何做出事业和人生的抉择,也是其对人生意义自我定位的重要尺度。对陈嘉庚而言,在1910年前后,他逐渐还清了父亲的债务,树胶生意势头强劲,米业、黄梨等也获利较丰,此后的船运生意则将其推入商业的黄金时代。经济地位的影响力使他能够跻身新马华侨社会上层。这一时期他从最初自发的、朴素的民族意识向自觉的现代民族国家观念转型。其底层是发乎内心的对于本民族的归属感,这种生命根源性的情感能使“人们产生最直接、最自愿、诉于亲缘本能的感召力”。这也是民族共同体成员面临极端外部危机时最普遍且最具张力的情感状态,而陈嘉庚则将这一情感动能转化为更具理性和效能的实践,那就是一方面最大化地致力于工商业创造、扩大财富,另一方面则认定以兴教办学作为终极志业拯救民族国家。这种将个体与民族国家“一体化”的内在冲动,最终成为其谋求财富的深层动因。因此,他的财富伦理观的价值归依,就超越了传统的个人—家族属性,实现了向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本位的转型。
从人性本能出发,好利乐财是常态。由于“家庭是一个自然的伦理实体,所依赖的并非法律法规,也不是什么契约或制度,而是基于‘血缘’这种原始自然之伦理藕带”。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中国传统的财富观表现出强烈的“血亲本位”意识,表现为父子在财产关系中遵循潜在的同一性逻辑。父慈子孝的伦理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的互动与互补关系,即子女必须承担对父母尽孝的责任,而父母也潜在地具有为子嗣积聚财富的义务。“在孝的伦理中,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应被肯定,它包含了父母对子女所做的牺牲······儒家孝的伦理可以说是子女对爱的恩惠的一种理想化的回报或回应”,“吾人也可以说在子女对父母‘孝的伦理’中隐藏着父母对子女‘爱的伦理’,此即《大学》中所说‘为人父止于慈’的伦理。”苦辛积财遗子孙,成为以血缘为根基的传统观念中承载父母之慈爱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这方面,作为父亲的陈嘉庚断然放弃了传统“慈父”责任的社会期待。1919年,正值他的生意蒸蒸日上,其弟陈敬贤夫妇受他委派在家乡集美创办了男小、女小、师范、中学,陈嘉庚犹不满足,决定回国久住亲自办学。临行前在跟同仁的告别演说中,他明确表示自己绝不会从俗给儿子留下巨额财产让其享受安逸,“勿视余为未能免俗,亦将为儿子图享”,他郑重向亲密朋友吐露心声并宣布:“余蓄此念(捐巨金以设学校教育——引者注)既久,此后本人生理及产业逐年所得之利,除花红之外,或留一部分添入资本,其余所剩之额,虽至数百万元,亦决尽数寄归祖国,以充教育费用,是乃余之所大愿也。本家之生理产业,大家可视为公众之物,学校之物,勿视为余一人之私物。”陈嘉庚言出必行。他以这样决绝的态度超越了传统财富观念中对血缘亲伦本位的依赖,实在有违于中国人最看重的常情常理,按他自己所言此乃出于他的“爱国愚诚所迫”。
(二)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价值诉求:民族国家归属感作为生命始源性驱力
陈嘉庚的“爱国愚诚”其实来自于强烈的民族情感和意识。在伯林看来,民族情感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时期的人类,为自己的先祖而自豪的本能以及归属于自己部落族群的那种自然情感,这种个体对于群体的“归属感”是人类始源性的自然需求,也是人性根源性的需求。“至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归属于一个易于确认的群体的需要,已经被视为人类的一种自然要求。家庭、氏族、部落、等级、社会阶层、阶级、宗教组织、政党,最后是民族国家,都是满足人类这种基本需要的历史形式。”根据伯林的看法,民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与他者相区分的、以共同祖先、语言、风俗、经历、记忆等同质化的文化因素作为纽带而达成群体认同的一种“文化共同体”。因此,个体对所在群体的文化归属和认同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最底层的情感需求。换言之,它是生命的本源性需求,而对民族、国家的情感则是这种归属感的最高形式之一。
学者张灏对于民族主义也有过精辟的阐述。他认为民族主义可以区分为“公民式的民族主义”和“有机式的民族主义”,前者产生于“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以自由结社为组织原则”的公民社会,“在这里个人和群体可以得到平衡的发展”。而中国现代的民族主义则属于“有机式的民族主义”,“常常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性格,视国家民族为一有机体的组织,个人是这有机体的细胞,没有独立的价值”。其典型特征是“大我心态”,“所谓大我是指民族群体,以别于个人小我······为了民族的大我,个人是可以牺牲的。”这个看法有助于把握中国现代民族主义观念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和心理结构,对于理解陈嘉庚的民族意识、立场和爱国精神尤其具有启发性。蕴藏在这种有机民族主义心态中的“大我—小我”结构,在陈嘉庚的身上极富典型性。陈嘉庚爱国精神的内核首先源于他对于民族群体的强烈归属感,即发自个体生命内在的本源性联系,因而它是将民族群体作为个体价值的根基和归依。在关乎民族存亡的极端危机背景中,这种“小我”归附于“大我”的意识也会被推到顶点。在陈嘉庚身上,它表现为“舍小我保大我”的“自我牺牲”精神。自我牺牲“是一种没有任何利益回馈意愿的行为”,“该种行为超越了人们普遍具有的个人理性,要求我们摆脱自利的天性,为他人的福祉而蒙受损失、痛苦,乃至放弃生命”,主动“实现对于牺牲者而言宝贵的价值”。正是基于对甘愿舍弃生命的“宝贵价值”的崇奉,个人利益的理性就被吸纳于更高的价值理性之中。
明乎此,就不难理解陈嘉庚对待财富的观念,之所以能够斩断人性本然的利己心理,恰恰是其以民族群体价值为本体旨归所决定的。他在其言谈著述中反复申张的“兴国”“救国”“报国”意志,也是来自于生命根源性的自驱而非任何其他外力。陈嘉庚曾表示:“以为振兴工商业的主要目的在报国,但报国的关键是在提倡教育。否则实业家与商人,难免私而忘公。”在1910年左右,他的实业发展刚刚走出困境,就已经明确了人生的志念和实践道路:创办实业—倾资办学—救国兴国。“数月来屡欲详陈衷曲以告先生,因怠于下笔。至希望发展我祖国,亦不外实业教育以尽天职。”这里包含了陈嘉庚财富观的深层逻辑,即实业经营是手段,办学兴教是路径,终极目的是兴国,这也是其人生目标的本体价值所在。
此后,他承诺将自己的橡胶园等产业作为集美学校的永久基金;在创立陈嘉庚公司时,确定集美、厦大两校占八成股份,“盖厦集两校,经费浩大,必有基金为盾,校业方有强健之基。”陈嘉庚虽然在商业领域获得了巨大成功,实业家也是他多元身份中的首要身份,但他在企业发展已臻佳境、前景光明的成功时刻,就已经抱定了为办学校而设公司、累基金的志念。这种明显违背了经济理性的决定背后,正是由于他将“小我”的功效理性诉诸以民族国家的“大我”为旨归的价值理性使然。与陈嘉庚相类,包括李光前、胡文虎、郭有品、黄奕住、李清泉、陈守仁、陈六使、司徒美堂、侯西反等众多海外华侨在中国救亡图存的历史磨难中,抱持“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的坚定信念,为救国纾难和祖国建设不仅将个人的巨额资财无私捐赠,而且将个人事业置入民族国家独立解放的宏大愿景之中。这种惊人的付出和赤诚的民族热情,正是源生于来自生命底层的民族归属感的驱动使然。
四、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基本准则:从权利本位到义务本位
(一)财富伦理准则的三种取向:“爱财”本能、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
财富观的伦理维度,涉及到在财富使用中所遵循的原则问题,即如何处理个人层面的“意欲(欲望)”及“可行(权利)”与社会层面的“应当(义务)”之间的关系。“乐财”“爱财”是人之自然本性,在欲望驱使下人们就会走向持续增长的对财富的占有欲和贪欲,有可能滋长人性之恶。现代以来的自由、民主、法制观念等明确了个体的权利、权益和责任、义务,并以法律、契约等形式来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依据“平等”原则与“合理性”逻辑,通过外力制约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关系的机制。“义务首先与责任相联系,有义务做某事,往往意味着有责任做某事;一旦你承诺了某种义务,你就有责任或应当履行这种义务。不难看到,在义务与‘应当’之间,存在着某种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因此,财富的伦理维度就涉及到每个人如何理解这个“应当”,相应的观念则会影响、引导和决定人们如何使用财富的行为。陈嘉庚的财富伦理观坚守“义务本位”的价值逻辑,不但超越了个人欲望的贪念,而且摒弃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理性逻辑。“惟吾人竞争财利积貲巨万都为儿子计较,不知外人竞争财利之外,尚有竞争义务者。义务为何,即捐巨金以补助国家社会之发达也。而补助之最当最有益者,又莫逾于设学校与教育之一举。”他吸收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义利观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又将其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意义的“国民天职观”。
(二)陈嘉庚现代国民“天职”观的形成及其精神渊源
这里所说的“国民”是一个现代语汇,在中国近现代转型语境中,它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相贯通的。“戊戌变法以后,中国人开始认为国家是由‘国民’组成,最早明确提出这一点的是梁启超。”在维新变法失败流亡日本期间,梁启超一方面深刻反思政变失败的原因,另一方面日本经由明治维新建立起来的现代国家面貌和诸多现代观念启发了他的思想。他认识到:“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从1902年起,梁启超创办《新民丛报》,开始宣传其“新国家”“新国民”等现代思想,在中国社会引发了巨大反响,“国民”迅速超过“人民”“公民”成为当时最重要的政治词汇。“1903年,‘国民’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此后直到1915年,使用次数都较多。”
对陈嘉庚来说,现代“国民”观念的精神源头更需要考察孙中山及其南洋诸多的革命同道的直接影响。孙中山思想的内核是“以一民字贯之”,“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孙中山自言“平生所志,以革命为唯一之天职”,认为“凡为中华民国国民均有国民之天职”。“国民天职”在孙中山那里有了极为具体的现代内涵,那就是具备现代国家观念的国民的身份自觉和道德自律,是他对于国家天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期许。这种新的国民人格和道德责任感是“国民之国(民国)”的基础。作为国家一份子,“对于家庭,有孝顺父母、亲爱家庭的责任。对于国家也有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是更重大的,是四万万人应该有的责任。”这样的国民责任感自然就会产生对国家事务、国家利益的关切和承担意识:“凡国家社会之事,即我分内事”,“凡有益于国家社会之事,即牺牲一己之利益,为之而不惜,然后国家社会乃能日臻于进步。”这是陈嘉庚现代国民天职意识的重要思想来源。
陈嘉庚一生的信念是“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他曾叙说自己创办集美小学是“民国光复后余热诚内向,思欲尽国民一份子之天职”,在回忆录中他反复申述自己的办学动机:“盖发自民国成立后,念欲尽国民一份子之天职。”而当国家陷于抗战苦境,他组织筹建了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奔走呼号,为抗日筹款的动员宣传竭尽全力。他在回忆录中表示:“华侨素有‘革命之母’之令誉,爱国精神,见重寰宇。‘七七’以来,输财纾难,统计不下一万万元,南洋方面,占十之八。此在道德的义务上,可谓已尽;而在国民天职上,究有未完。盖国家之大患一日不能除,则国民之大责一日不能卸;前方之炮火一日不能止,则后方之刍粟一日不能停。”陈嘉庚在这里区分了国民的“道德义务”与国民“天职”之间的不同含义:在国民“道德义务”的层面,个体作为国民可以与国家做相对分离,因而对于国家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是自发自愿的有限承担;而在“国民天职”的层面,国民与国家具有一体性,国民对于国家的道德责任出于天然的规定,对国家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是出于信念和价值理性的规定,因而是对自我的绝对要求,是无止尽的自律。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这种“天职”不仅是陈嘉庚自己作为个体的国民责任,而且对包括海外华侨在内的所有国民均具有普遍有效性。比如,他认为“出钱出力实国民人人天职,在此救亡时代,中外同胞当然一体”,强调的是国家危亡时刻,国民天职无分内外,出钱出力是天然本分。基于这种强烈的“国民应尽天职”的观念认定,陈嘉庚在看到“举世滔滔,但知争权夺利,而对国家社会之义务,则人少愿尽”的同时,决定从自身做起:“我今欲与国人竞争义务,能为国家社会尽最多之义务,便是最能尽天职的国民。”
(三)陈嘉庚国民“义务本位”的财富伦理观与知行合一的道德—社会实践
这种义务本位的国民道德观也构成了其财富伦理观的基本内核,它超越了一般道德义务观的个人理性、个人意志,是出自于“天职”观念的自我价值认定,也就是对绝对价值的崇奉。因此,他散尽家财创办了数十所学校,却表示“余虽办有集美、厦大两校,不足资宣扬,实聊尽国民之天职而已”。在已经倾尽全部个人资产投入办学、又因世界经济危机而面临企业收盘、个人实在无力支撑厦大的绝境中,他不得不将厦大转交给国民政府。其所作所为,于国家于社会于他人都可谓仁至义尽,可他非但没有自居有功,反而充满愧疚:“不幸适值世界不景气来临,七八年间营业资产损失甚多,致厦大拖累政府接办,不能尽国民一份子天职,歉愧实甚。”这种愧疚感正是缘于“天职”所包含的对于国家责任的无限性、绝对性,使他永远感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是未完成的。
基于“国民天职观”的自我道德要求,陈嘉庚对财富使用自有其原则:“‘有财不乐则愚’,斯语似有价值。然以鄙意度之,要当以国势为判断,在吾侪丁(际)此存亡之秋,忧国之不遑,奚遑娱乐,故有财宜输教育为急务。”在“国势”贫弱且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输财救国乃至于为国家投入身家性命就成为国民应尽的“天职”。因此,在个人—家庭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的价值排序中,民族—国家利益是优先的,个人—家庭利益居后且归附于国家利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自当急起直追以尽天职,何忍袖手旁观,一任教育前途之涂炭。且兴学即所以兴国,兴国即所以兴家。世之积金钱以遗子孙者,莫非为兴家计,既要兴家则对于兴国之教育不可不加注意焉。”正是由于“国民天职观”作为最深层的价值信念和精神动力,陈嘉庚将传统的个人—家庭本位的“家国一体”观念整合转换为现代意义上以国家为本位的“家国一体”观。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海外华侨群体现代民族主义精神逻辑的重要特质。
也是在这个基础上,陈嘉庚以对“国民天职”的极致承担,改写了中国传统观念中父子之爱的伦理观念:“固然,父之爱子,实出天性,人谁不爱其子,唯别有道德之爱,非多遗金钱方谓之爱,且贤而多财则损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是乃害之,非爱之也。况际此国家存亡续绝之秋,为子者若自私自利,安乐怠惰,但顾一己之挥霍,不顾公益之义务,则是与其父居反对之地步,对于国则不忠,对于父母则不孝,不忠不孝虽有多子奚益哉。”陈嘉庚将父慈子孝、孝父忠国的传统伦理教条,整合进了“国民”须尽“公益之义务”的现代伦理观中。从陈嘉庚的思路来看,国家兴亡,系于教育;兴办教育,又须借实业以输财。无论是办实业还是办学校,都是在尽“国民天职”。然而,若论轻重,则教育为本,实业为次。因此,二者冲突之时,“宁要厦大,不要大厦”这种违反个人理性的极端选择,恰恰符合陈嘉庚的观念逻辑。
同样,陈嘉庚的财富使用,也是在他的上述观念逻辑中展开:“财由我辛苦得来,亦当由我慷慨捐出”,“我金钱取诸社会,亦当用诸于社会。”他明确表态不把钱财留给子女后人,“公益义务,能输吾财。令子贤孙,何须吾富。”他以“针无两头利”的民间谚语向家人子女表明心志:“我既立意为社会服务,当然不能再为儿孙计。若兼为儿孙计,则不能尽量为社会服务。”这样一来,财富的个人属性和价值就被转换为达成群体—国家利益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对于财富的使用原则就依据是否符合于国家利益的正当性:“虽为社会守财,无为之费,一文宜惜,正当之消(用),千金慷慨。”他说:“凡事只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依归,个人成败应不在计。”厘清他的财富伦理观的底层逻辑,就会理解,他的这些言行,绝不是在某些特殊场合的宣告表白,而是他日常生活的自然表达,是“知行合一”的道德—社会实践。
结语
总之,在中国近现代转型的复杂历史语境中,以陈嘉庚为代表的海外华侨群体,生活在中西剧烈碰撞、新旧激荡迭变而国难深重的大时代。创伤记忆、离散经验、跨国生存和身份焦虑等迭加出的精神痛楚,极大强化了个体对于祖国母体的情感依恋,个体命运与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空前紧密地被统合于一体。侨居异国而身为弱国子民的身份,激发了他们对于民族、国家的强烈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这种根性情感的连接直抵生命本源,在强烈民族危机意识的驱动下催生出个体的巨大使命感,那就是作为“国家一份子”的国民,须竭尽全力乃至于生命来“尽国民天职”的自我期许和行动。纵观陈嘉庚的一生,他的确是将自己的财富、热情、智慧、心血(在必要的时候,包括生命)都完全奉献给了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国家。这样一种赤忱热烈的情感及其所蕴含的现代道德律,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了“价值理性”在应对现代性难题时所能发挥的精神引领和生命支持潜能。
对陈嘉庚而言,这种发端于个体根源性的爱国情感,绝不是空洞的概念和道德训诫。它被赋予了“绝对价值”的神圣性、至高无上性,是内生于心的最高价值,因而也成为对其生命具有本体意义的信念和归依。如陈嘉庚一样,对于那些热切关怀家国命运的华侨子民,他们对于民族、国家深层的、内发性的情感动能所释放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使他们不仅克服了个人私欲对于财富的本能贪恋,也超越了传统的血亲本位的财富观念对于家族、族群的倚重。由是,他们以崭新的现代“国家观念”“国民意识”的自觉,重新校正、建构了个体与民族、国家的一体性、共生性的心理关系,形成了“义务本位”的财富伦理观。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体认海外华侨现代民族主义精神的内核所在。同样,我们也才能更加深刻地领会各行各业像陈嘉庚一样的前辈先贤,以及血洒疆场的先烈志士,他们对民族对国家的强烈使命意识和情感动能,他们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建设现代国家所付出的巨大牺牲,同样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归属感作为始源性生命需求的基础之上的。这应当也是观照、反思中国近现代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潮的逻辑起点。
摘自:谢慧英:《海外华侨现代民族主义的精神逻辑及其价值超越——以陈嘉庚财富伦理观的现代转型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