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移民的女性化”受到关注。在亚洲,随着产油国以及新兴工业国家的崛起,中间阶层开始雇佣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再生产劳动者,引发了女性的跨国流动。由此亚洲女性的内部出现了分化,不仅出现了外国女性家务劳动者、照顾劳动者,也涌现出了大量的外籍新娘。在日本,由于农村“家”制度的残存、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结婚观念的变化等,女性对农村男性尤其是长男望而却步,农村男性的“结婚困难”问题明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婚姻中介与日本政府联手从东亚及东南亚国家迎娶外籍新娘,被称为“亚洲新娘”的日本农村新娘应运而生,嫁到日本农村的中国女性就是这个群体的一部分。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女性不断嫁入日本,目前是日本男性最大的跨国婚姻缔结对象。2000年以后平均每年有1万多名女性嫁到日本。2009年中日跨国婚姻数量达到顶峰,当年有12733名中国籍新娘。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数量开始减少。即便如此,每年仍有6000名左右。2015年中国籍新娘为5730人,占日本外籍新娘的38.7%。保守估计,从1970年至今,至少有22万中国女性通过结婚的方式移民到了日本,其中70%~80%嫁到了农村。
在日本的中国籍新娘有以下特征。一是年龄跨度大,分布在20~55岁之间。二是既有初婚者也有再婚者,后者居多而且有孩子(与中国前夫的孩子)需要抚养。三是学历低、收入不稳定。很多女性原本是国有工厂的职工,下岗后生活不稳定。四是通过出国改变生活现状的意愿强烈。由于有婚史、孩子等原因,在国内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再婚对象。作为母亲她们迫切希望通过移民改变贫困的现状,尤其是改善孩子的生活水平。尽管移民道路充满着未知,她们依然选择面对挑战。五是大多数女性在完全不懂日语甚至连最基本的意思沟通都做不到的情况下,通过婚姻中介,在极短时间内与日本丈夫相亲闪婚。与丈夫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婚姻的“商品化”性质明显。
国内关于中日跨国婚姻的研究倾向于将其定位为问题婚姻,例如,由于中日文化的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使得中日跨国婚姻问题频发,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恶性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问题取向”的研究范式过于强调和放大跨国婚姻存在的问题,这不但在无形中模糊了跨国婚姻家庭的实态,而且弱化了家庭成员的存在,忽视了中国新娘在婚姻中的真实生活。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建立在婚姻基础之上,亲子关系、兄弟关系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但是媳妇作为外人与夫家不存在以上两种关系,所以媳妇与夫家的关系及其在夫家的地位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内很多研究指出,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婆媳关系上出现了青年妇女夺权、家庭地位崛起等现象。某种程度上,嫁到日本农村的中国新娘在国内是“不被看见”的存在,她们在日本夫家的家庭地位如何?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日本农村外籍新娘的家庭地位
早期关于跨国婚姻的研究主要从接收国的立场考察外籍新娘,把她们建构成了“受害者”的形象。宿谷京子认为,嫁到日本农村家庭的菲律宾新娘不论吃饭还是泡澡都是最后的,与摩拳擦掌等待外籍新娘到来的日本婆婆共同居住是外籍新娘悲剧的开始,她们在夫家是弱势的存在。例如,在遗产继承上处于不利地位、被夫家防备、被夫家有意或者无意的歧视等。同时,由于外籍新娘与日本丈夫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不相称,她们被单方面地要求同化到日本家庭和社会中。此外,由于跨国婚姻是在中介的斡旋下短时间内成婚,外籍新娘的文化被否定,生活细节也被过度地要求“日本人化”,她们在家庭和社区中受到双重排斥。夫家不理解并无视外籍新娘的母国文化,婆婆在家庭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原本减轻个人压力的“家庭”变成了“冲突的地方、不平等实践的场所”。对于日本家庭而言,外籍新娘只是夫家想要的媳妇而已。
关于日本的中国新娘研究,以2000年为分水岭。在此之前,她们一直被归类在“亚洲新娘”这个大群体中,无法清楚地看到其真实的生活状态。赛汉卓娜第一次将中国新娘从“亚洲新娘”中分离出来,认为嫁到日本城市郊区的中国女性从嫁入夫家的那一刻开始就被催促赶紧成为“农村媳妇”。一部分女性在嫁到日本后,还没来得及习惯日本的饮食就被迫要记住日本料理的做法,对农业劳动也是如此,她们被婆家希望成为劳动力尽早务农。尽管赛汉卓娜将中国新娘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展开研究,但是在家庭地位的讨论上,她承袭了以往研究中外籍新娘“弱者”的视角,没有突破“亚洲新娘”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将原本标记在“亚洲新娘”身上“弱者”“受害者”等被边缘化的标签复制到了中国新娘身上。
二战后,日本传统的“家”制度在法律上被废除,农村家庭经历了从传统的“家”向现代家庭的转变,如家庭小规模化、核心家庭形态一般化。家庭从“制度家庭”转向“夫妻家庭”,而且后者的意识形态被普及,城市家庭的生活方式实质性地渗透到了农村。在农村家庭中个体成员的自由追求得到尊重,在生活空间、生活时间和家计(即家庭开支)方面出现了性别和代际分化,呈现出多样的生活方式交相辉映。在经济合理主义的原则下,被集体侵犯的个人物理空间、精神领域、经济权力被认知、被确定下来,个体家庭成员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家庭对于个人的约束力下降。日本农村的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发生了不可逆的、质的变化。然而,以往关于农村中日跨国婚姻的研究忽视了日本农村家庭的这些动态变化,没有将其引入到讨论中,而是依然将跨国婚姻家庭设定为农村的传统家庭。在这样的前提下分析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显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有必要重新讨论。
二、理论框架:个体化、女性的家庭地位
(一)个体化理论
鲍曼、吉登斯和贝克是个体化理论的主要代表者。鲍曼将个体化定义为对某一“社会现实”的可选择性(也包括可消除性)增强,是从社会规范中解放的过程。吉登斯认为,个体化的进程与生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选择、自我实现是个体化的核心内容。贝克认为,个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可以从自身出发找到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不断提高这种能力。个体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位,没有确定的集体身份,而是必须通过选择和决定来体现出某一身份。阎云翔认为,吉登斯所谓的“去传统化”(detraditionalization)或贝克所谓的脱嵌(disembedment)是指个体日益从外在的社会约束中脱离出来,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范畴,例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起源于西方的个体化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家庭等研究领域。唐灿认为,在个体化视角下家庭研究的焦点从家庭整体转向了个别成员,家庭成员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他们各自在家庭中“去传统化”的主体性“被看见”。个体不再是为了家庭的延续与整体利益而活,而是遵循“为自己而活”。
山田昌宏将家庭个体化分为“家庭框架内的个体化”和“家庭本质的个体化”,前者指家庭关系不可选择、不可解除的情况下,家庭形态、规范、行动等选择的可能性变大。后者指家庭关系本身可选择、可解除,是否结婚、选择怎样的婚姻关系、解除家庭关系由个人选择,完全依赖于个人意志。根据山田的分类,选择跟谁结婚或者结婚对象的国籍、是否恋爱结婚等属于“家庭本质的个体化”。从配偶选择上看,中日跨国婚姻的双方来自不同国家,这打破了同质婚的规范。从婚姻性质上看,中日跨国婚姻“买卖”的婚姻性质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婚姻。所以,从家庭成立上说,日本农村的中日跨国婚姻本身就是“去传统化”“脱嵌”的表现,是婚姻双方自由设定家庭成员范围的体现。换言之,个体化理论对中日跨国婚姻是有解释力的。但是,笔者无意讨论中日跨国婚姻如何作为家庭个体化的形式而存在,即“家庭本质的个体化”。笔者旨在个体化视角下考察“家庭框架内的个体化”,即在跨国婚姻关系不解除的情况下,聚焦成员个体考察中日跨国婚姻家庭的样态。
沈奕斐认为,个体化进程使妇女从“为他人而活”变为“为自己而活”,女性必须像个体一样生活下去。不仅被允许有“自己的行为”,而且被要求“有自己的行为”。在个体化的视角下,女性不再被埋没于家庭中而是“个体”的存在,拥有主体性和自主性。中国女性通过结婚的方式移民日本,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她们“为自己而活”的个体化行为。那么,婚后作为家庭成员,她们如何展现主体性?中日跨国婚姻家庭“框架内的个体化”是什么形态,笔者将在下文详细展开分析。
(二)女性的家庭地位
刘启明认为,妇女的家庭地位是一个多元概念,主要包括女性在家庭中的威望和权力。单艺斌将女性家庭地位分为自主地位、决策地位、支配地位。关于农村女性的家庭地位,女性外出就业、家庭资源的分配、社会交往、生活观念等被作为重要指标。纵观以往研究,女性家庭地位的衡量标准并未统一,但是家庭权力一直是重点讨论的内容,尤其是家庭决策权、自主权等。鉴于此,笔者将日常的家庭决策权作为衡量中国新娘在夫家家庭地位的指标之一。如前所述,日本农村的中日跨国婚姻是为了解决农村男性的结婚难问题,那么,中国新娘在多大程度上被夫家要求履行妻子、媳妇、母亲等家庭再生产角色以及她们在多大程度上回应夫家,能侧面反映她们的家庭地位。因此,笔者将家庭角色作为考察中国新娘家庭地位的指标之一。此外,由于中国新娘的外国人身份以及来自“南方”发展中国家,加上高额的中介费用,她们往往被认为是“买”来的,包括公婆在内的夫家成员对她们的态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她们的家庭地位。综上,笔者从日常家庭决策、家庭角色、夫家对中国新娘的态度三方面考察她们的家庭地位。
龚继红、范成杰认为,既有研究将目光过多地投向夫妻间横向的妇女家庭地位,而较少关注纵向的妇女家庭地位,这使得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积累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家庭领域的妇女地位以其他家庭成员为参照系,既应该有相对于横向的代内关系如妻子与丈夫的比较,也应该有相对于纵向的代际关系如儿媳与婆婆的比较,还应该有妇女作为家庭成员个体在家庭总权益格局中与其他所有家庭成员的比较。在日本农村“家”制度的规范下,大多数中国新娘婚后与公婆共同居住组成了直系主干家庭。因此,本文中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不但指横向的代内地位也指纵向的代际地位,同时还指相对于夫家其他成员例如小姑等的总体地位。
三、研究方法与调查情况
笔者采用生命故事的分析方法,生命故事是个人对生活经历中的体验和经验的叙述。以访谈者的提问为契机,叙述者和访谈者在“此时、此刻”的关系中,选择对自己来说有一定含义的事情进行讲述。通过对现实生命故事的叙述,不仅可以实时分析生命经历也可以解析原因和机制等相关的具体问题。作为方法论,生命故事在很多情况下被运用在少数群体、被歧视群体、犯罪群体的研究中,其目的在于批判既有的社会学知识和假说,加深对社会制度的矛盾和社会变动过程复杂性的理解。生命故事虽然是个体经历的展示,但个体经历大抵受到社区或者整个社会经历的影响,从这点来说,生命故事更重视社会事实。中国新娘作为跨国移民在国籍、性别、阶层等多维度的交叉下,不但在主流社会中是少数群体的存在,同时也被淹没于“亚洲新娘”的群体中,她们的生活世界没有被细致地探讨。从方法论的适用范围来说,生命故事的研究方法适用于讨论她们在日本的生活现状。樱井厚认为,生命故事方法论存在叙述者记忆模糊或者撒谎的缺点,作为研究者要承认这些缺点存在的可能性。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明确特定的社会事实需要通过很多叙述者的生命故事进行确认。此外,研究者要“有技巧地筛选”,这需要研究者长期追踪研究对象,深入参与观察,不仅观察研究对象还要观察她们的家庭成员或者故乡。
笔者从2009年开始至新冠疫情爆发之前,一直在日本兵库县T地区对当地的中国新娘进行访谈。每年都到当地进行三四次调查,2015年和2016年暑假分别在当地居住一个多月,新冠疫情爆发后一直坚持线上访谈。10多年间访谈了40多位中国新娘。中国新娘为了学习日语会参加当地的国际交流协会、非营利组织(NPO)的日语学习班,大部分访谈对象通过学习班的志愿者老师介绍认识,也有一部分通过访谈对象介绍,即通过滚雪球方式认识。笔者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与中国新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始终保持联系,在被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她们的家庭或者单位参与观察,必要时充当翻译帮助她们解决一些问题,与访谈对象建立了稳定的信赖关系。除了中国新娘本人,笔者还对她们的日语老师进行了访谈以深入了解情况,同时到她们的中国家乡、娘家进行了实地调查。访谈内容涉及移民过程、夫家的人口构成、婚后的工作和生活等。
兹纳涅茨基认为,从具体的事例中抽取本质特征将其一般化,只要本质一致,即使事例众多表现出的特征也具有相似性。笔者从40多位访谈对象中选取4人,她们在年龄段、职业、家庭、生命历程等方面具有代表性,通过对她们生命故事的分析可展示中国新娘这一群体在夫家的家庭地位。
四、四个案例:中国新娘的生命故事
(一)AD:高中学历,41岁移民日本,有婚史
我原本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工厂上班,下岗后迫于生计到日本研修了3年。研修结束回国后发现丈夫出轨就离婚了。因为在日本生活过,将来想让孩子在日本生活,对我来说,除了结婚没有其他来日本的途径,就在朋友的介绍下来了日本。
第一次与丈夫见面时,他就告诉我说家里不宽敞尤其院子很小。当时我没有太在意,来了之后发现,房子面积小的让我吃惊。公公3年前去世了,从那以后丈夫与婆婆住在一起。我来之前一直不知道要与婆婆住一起。我以前在中国结过婚,有与婆婆相处的经历,知道其中的难处。这次好不容易来了日本,想过安静的生活,不想与婆婆住一起,一起住肯定会出问题。当时刚来没有办法就一起住了3个月。在这3个月中,我每天都小心谨慎避免出错。因为语言不通,婆婆无论讲什么我都听不懂,只能通过表情与眼神来猜测婆婆的意思。幸运的是婆婆很和蔼,总是笑脸相迎。即使这样我也不想住一起,语言不通、习惯也不一样,刚开始我觉得婆婆会忍耐我,但是等到不能忍耐的时候就会发生争吵,这是我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一直想尽早与婆婆分开。尽管我知道周围大多数中国媳妇都跟公婆一起住,而且日本人的家庭也是这样,但是我不想。后来我与丈夫商量,以房子小为理由搬了出去。婆婆没有反对,她从不强迫或者干涉我们的生活。
我开始工作之后,就和丈夫商量把女儿接到了日本,丈夫没有反对。他和婆婆也没要求我生孩子。我不需要干农活,丈夫和婆婆也没要求我干。丈夫不会做饭,家里的饭都是我做,其实挺累的,我白天上一天的班,回家还得做饭。丈夫从来不过问我的收入,都是我自己保管。家里的开销他会给我生活费,平时家里买东西之类的,他从来不干涉我。
(二)CH:初中学历,41岁移民日本,有婚史
我三姐通过婚姻中介嫁到名古屋后,她在日本找了中介把我介绍给了现在的丈夫。因为一直没学会日语,我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公婆的年龄都很大了,我来了之后一直在家里照顾他们。我们与公婆住在一个院子里,但房子是分开的。平时我与婆婆一起准备晚餐,公公和丈夫不会做饭,他们从来不进厨房。我们在各自的厨房做好后,他们到我们这儿来一起吃。丈夫每天去公司上班,中午不在家里吃午饭。白天只有我和公婆在家,午饭公婆自己吃,我单独吃。中午偶尔也做新的饭菜,如果做了我就拿到公婆那儿和他们一起吃。平时与公婆的交流不多,只是在吃晚饭的时候碰面,白天基本上不见面。
婆婆是传统的日本女性,吃饭时公公只要不先吃,她自己绝不先动饭菜,而且婆婆只吃放在眼前的饭菜,即使有喜欢吃的她也不伸手去夹,我注意到这个事情后就经常给她夹菜。婆婆总是笑眯眯地跟我说“谢谢”。来日本已经3年了,我一次都没去过公婆的房间,不太想去。现在我打扫家里的院子,之前都是婆婆打扫。打扫完后每次问婆婆“这样可以吗”,婆婆都笑着回复“可以”,不会提别的要求。我平时只打扫我和丈夫的屋子,不打扫公婆的房间,公婆从来没要求我打扫。如果公婆提出来,我也会打扫。婆婆从来没对我说不满或者埋怨之类的话。我从来没有被公婆斥责过,但他们也从来没有表扬过我。
丈夫每月给我一些钱让我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公公喜欢吃鱼和面包,我每次去超市时都会买。我喜欢吃螃蟹,每当螃蟹上市时公公也会经常买回来。家里有一点农田,丈夫完全不管,都是公公在弄,也不需要我帮忙。我平时的生活挺自在,没人约束我。我和丈夫没有孩子,公婆从不提生育的事情,他们从来不干涉我们。
(三)ZS:高中学历,40岁移民日本,有婚史
我在中国离婚后通过中介与丈夫结婚,之后就来了日本。结婚前对丈夫的经济状况完全不了解,来了之后才知道丈夫是借债跟我结的婚。丈夫是长男,公公几年前去世了。丈夫一直与婆婆住在一起,平时都是我照顾婆婆。因为完全不懂日本的家庭习惯,婚后我希望婆婆能教我一些,但婆婆却什么都没教。刚嫁到日本时,小姑每天趾高气昂地对我说干这干那,当时因为不懂日语,小姑说的事情完全记不住。直到现在,家务都是按照我的意愿来做的。婆婆没有对我指手画脚,但让我不能忍受的是每次我打扫完后,婆婆就再重新打扫一遍。比如我刚打扫完厨房,婆婆就会拿着扫帚再打扫一遍。我觉得这种无声的做法比大声吵架还让我难过,但我不能在婆婆发声之前先发制人。我觉得小姑和婆婆是瞧不上我的。刚来日本时,小姑说婆婆喜欢吃点心要经常买给她吃。我每次外出买东西时都会买回来,婆婆总是一个人吃,从来不说“你也一起吃”或者“谢谢”之类的话。
为了还债改善家里的生活,我从去年开始在宾馆的厨房打工。正好那个时候婆婆下半身半身不遂。既然婆婆这样对我,我也没犹豫就把她送到养老院了,反正每月国家会发护理补贴。我没有因为要照顾她而放弃工作,每天照常上班,下午4点下班回家做饭。
我来日本之前,婆婆已经因为年龄大不能出去买东西了。丈夫白天在外工作没有时间做饭,他也不会做饭,家里的东西都是小姑去买。当然丈夫会支付小姑费用。但是后来我发现,即使小姑什么也不买,丈夫依然给她钱,这让我感觉不可思议。小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为什么还要给她零花钱。婆婆与我们住一起,按理说小姑应该向我们支付婆婆的生活费,她不仅不给还从丈夫那儿拿钱。我为了来日本也从亲戚那里借了钱,丈夫也有贷款,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富裕。后来我要求小姑支付婆婆的生活费,因为她没和婆婆住一起,而且平时都是我照顾婆婆。我来之前婆婆的存折都是小姑保管,我才是家里的媳妇,家里的财务应该由我掌握,小姑没有保管婆婆存折的理由。我跟小姑进行了交涉,后来存折就由我保管了。丈夫不喜欢孩子,他从来没要求我生育,婆婆和小姑也从来没有提。
(四)YK:高中学历,38岁移民日本,有婚史
我在日本研修结束后,回国与中国丈夫办了离婚手续。与日本前夫是中介介绍认识的,因为和前夫、前婆婆之间有很多家庭矛盾就离家出走了,之后就到当地的酒吧工作。与现在的日本丈夫是在工作的酒吧认识的,结婚后我把与中国前夫的孩子接到了日本。
之前与公婆住得很近,但没住一起。我不喜欢与公婆同住,半年前家里发生火灾房子全烧了,与丈夫商量后就搬到公婆那了。公婆都是很和蔼的人,因为工作,我晚上一般都是深夜甚至早上才回家,所以起得很晚。婆婆会准备早饭,洗衣服等家务也都是婆婆做。只有周末我才偶尔做饭。婆婆平时没有任何怨言。因为住在一起,所以我才有时间专心工作,不用考虑家里的事情。丈夫很喜欢中国文化,公公也对中国感兴趣。虽然我在日本是第二次结婚,但是婆家并没有抵触,对我和孩子都很好。
以前家里有农地都是公公弄,现在没有了。我不想再生孩子了,想工作赚钱,丈夫和公婆从来没有强求我。我现在赚的钱,丈夫从来不过问,家里的开支都是从他和公公的退休金里出。平时家里缺什么我也会买,周末出去吃饭我偶尔也会付钱。
五、结果分析: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
基于前述中国新娘的生命故事,以下在个体化的框架下考察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具体从日常决策、家庭角色、夫家的态度三个维度展开。
(一)日常决策中展现“自我”
日本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传统是长男继承家业、与父母共同居住并赡养父母。在性别分工的社会规范下,照顾老人往往由女性承担,所以长男的妻子婚后照顾公婆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日本没有关于跨国婚姻家庭中主干家庭占比的全国性统计数据。石川认为,在秋田县和山形县,外籍新娘与公婆的同居率分别是28.4%、22.6%,远超过日本本国人结婚的家庭3.9%。笔者调查发现,T地区的中国新娘大部分遵从日本传统,婚后与公婆共同居住,与公婆分开居住的是少数。然而,正是这部分少数让我们窥视到了中国新娘在夫家的家庭地位,AD就是典型的代表。
在前文AD的事例中,如她所言“尽管我知道周围大多数中国媳妇都跟公婆一起住,而且日本人的家庭也是这样,但是我不想(住一起)”。AD的态度不仅与日本农村的家庭规范相悖,而且也不符合中日跨国婚姻的初衷。毕竟中国新娘是作为家庭再生产的劳动力被迎娶进门,她们被期待照顾公婆,而照顾的前提首先要与父辈共同居住。然而,AD因为在中国有过婚姻经历,她深知与婆婆相处的难处,来到日本后希望逃离麻烦的婆媳关系开始新的生活。不但如此,她也意识到与婆婆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代际关系,其中更夹杂着复杂的中日文化差异。因此,在短暂的共同居住后,AD没有妥协直接提出了分居。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注意到了两点。第一,中国新娘在日常的家庭决策上敢于说出自己的意见并付诸行动。即使自己的想法不符合日本家庭传统,为了清净地生活她们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冲破规范的约束。这是中国新娘作为个体不妥协、掌控自己生活的体现。第二,在家庭事务上,中国新娘在夫家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从AD成功与婆婆分居可以看出,她得到了丈夫的支持。女性对家庭资源的拥有和控制程度,以及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发言权被认为是女性家庭地位的体现。尽管与公婆是否共同居住并不属于家庭资源,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这只是家庭成员对居住形态的选择,但是对于老龄化严重的日本农村来说,子辈与父辈是否共同居住意味着家中老人的日常生活是否有人照顾,家庭再生产是否能够被维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可以和家庭经济权相匹敌的重要家庭事项。在这样的事项上AD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说夫家给予了中国新娘一定的决策权。
除了家庭居住形态的选择,在日常消费上中国新娘也没有受到夫家的约束。笔者要强调的是,不仅丈夫不会约束她们,父辈也没有干涉她们。即使中国新娘作为全职主妇没有收入时,丈夫也会容许她们支配一定的家庭开支。从CH的口述可知,因为日语能力欠佳,她一直没有出去工作,但是家中的日常购物等消费都由她决定。长谷川昭彦认为,在农村即使父辈与子辈共同居住也没有看到传统父权制的权威,在农业管理、饮食、家计方面子辈单独决定和行动,这是一种个体指向性的“直系分居家庭”。在传统的日本农村家庭,男性家长总管家庭收入进行日常开销的分配,但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农村父辈和子辈经济相互独立的“个体指向性家庭”逐渐出现。笔者调查发现,这种个体指向也已然渗透到了农村的跨国婚姻家庭,即便媳妇是外国人,父辈也鲜少对子辈的生活指手画脚。这种农村家庭的个体化倾向给中国新娘带来了在日常决策中展现“自我”的空间。
(二)创造规范外的家庭角色
法耶尔在考察嫁到日本的菲律宾新娘后认为,即使她们在外从事有偿的工作也被要求成为家里完美的主妇。但是从前文中国新娘的生命故事可知,这似乎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女性。例如,YK并没有家庭优先而是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上是婆婆在照顾她。按照日本农村的家庭传统,YK嫁入夫家之后从家务中解放出来的应该是婆婆,但是YK不但没有被公婆强求做家务,而且从“婆婆准备早餐”中可以看出,她几乎与婆婆处于平等地位,甚至更夸张地说,她比婆婆的地位还要高。因为母亲为年幼的女儿准备餐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婆婆给成年的媳妇每天早上准备早餐,这是婆媳角色反转、与传统和习惯相悖的。另外从表1可知,与现任丈夫的婚姻是YK的第三次婚姻,而且她还带着一个孩子。从一般常理来说,她在家里的地位相对低下的可能性较高,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切尔林认为,在个体化进程中规范不再先于个体行为,而是被个体行动不断定义和改变。大部分中国新娘在嫁入夫家后,虽然履行着照顾老人、承担家务等传统角色,但她们并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着家庭传统,创造着规范外的角色。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中日跨国家庭都如YK家那样由婆婆照顾媳妇,但总体而言,中国新娘并没有如以往研究所述被夫家强迫履行家庭责任,她们只是履行着她们认知中的责任,如CH也只打扫她和丈夫的房间而没有打扫公婆的房间。
沈奕斐认为,从“为他人而活”到“为自己而活”是个体化进程中的一个特征,也是女性个体化的核心,但这一过程并非是自然而然的而是充满了各种话语体系的冲突、协商。通过前文ZS“既然婆婆这样对我,我也没犹豫就把她送到养老院……我没有因为要照顾她而放弃外出工作,每天照常上班”的所述可知,并不是中国新娘的付出都会得到夫家的承认。当她们意识到这点后,不会委曲求全或者忍耐,而是当机立断选择放弃,她们会反抗强加给自己的媳妇角色。此外,通过ZS从小姑那里成功夺回经济权也可看出,中国新娘不但对自己是家中女主人的角色有着清楚的定位和认知,而且当她的角色权利受到损害时,会通过强硬的态势进行交涉。这些都是中国新娘创造规范外角色的个体化实践。
佐藤隆夫认为,日本农村的跨国婚姻是“社会婚姻”而非“个人婚姻”,其本质在于维系家庭和村落的再生产,而再生产中最重要的就是生育。作为外籍新娘,原本夫家最希望她们履行的是生育角色。但在调查中发现,中国新娘的生育率并不高,这与嫁到当地的越南、柬埔寨、缅甸等东南亚新娘相比尤为明显,而这也是中国新娘创造规范外角色的又一体现。笔者认为,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第一是年龄。日本男性和中国新娘在结婚时都已不是婚育适龄期,从表1可知双方的年龄多在40岁以上,尤其是日本男性年龄偏高。第二是中国新娘的生育意愿不高。前文提到,中国新娘多是再婚者且已育有孩子,这是中国新娘独有的特征。加上年龄因素,她们在生育方面的积极性并不高。第三是子辈夫妻的生活自由度高。通过前文中国新娘的口述可知,在中日跨国婚姻家庭里,即使涉及到家庭传承的子孙问题,父辈也没有干涉子辈的决定。
(三)夫家“去传统化”的态度
最后,从夫家对中国新娘的态度看她们的家庭地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欢迎型。跨国婚姻中“老少配”是常见的模式,中日跨国婚姻也多是如此。笔者调查发现,选择跨国婚姻的日本男性年龄多介于40~50岁,这样的年龄段在日本找到配偶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没有中国女性,他们可能终生都无法结婚。在公婆看来,中国女性与娶不到媳妇的儿子结婚,对他们来说是“恩情”,公婆爱屋及乌也会对中国新娘爱护有加。如前文所述,YK的婆婆反过来照顾媳妇也是高兴的,或者公婆给CH买喜欢吃的螃蟹,这些都说明夫家欢迎她们的到来。对夫家而言,中国女性愿意嫁到家里是值得感谢的。
2.保持距离型。前述提到AD与婆婆分居,CH在家里只打扫自己和丈夫的房间而没有被强求打扫公婆的房间,以及各个家庭对于中国新娘生育的不干预等事例足以说明夫家成员尊重中国新娘个人意愿的态度。之所以不干涉是为了避免发生矛盾,这其实也是夫家与中国新娘保持距离的表现。
3.让步型。日本是一个有着强烈族群归属的国家,强调族群的同质性和民族的单一性。家庭作为社会单位,与其他组织相比具有排他性,在农村尤其如此。作为外来移民的中国新娘在进入家庭这一私领域后,不被轻易接受、被防范甚至排斥是典型的日本民族性的体现。但是通过ZS的生命故事可以看出,即便婆婆和小姑等夫家成员对中国新娘不满,但最终还是逐渐承认了她们作为媳妇的家庭地位,这足以说明夫家会慢慢做出让步。
总之,虽然夫家对中国新娘的态度各异,但基本上采取了怀柔甚至是让步的“去传统化”态度,这样的态度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她们在夫家绝不是纯粹的“弱者”。
六、结语
(一)“一席之地”
武田里子认为,以往研究及新闻报道都是描述日本丈夫及亲属强迫外籍新娘履行传统家庭义务的图景,但也可以看到,通过日常生活的互动产生的相互包容、家庭关系的深化。通过武田的论述可以看到,外籍新娘在夫家家庭地位稍许改善的信号。笔者将研究对象限定于嫁到日本农村的中国新娘,通过研究发现,她们并非像以往研究中描绘的单纯的“受害者”或“弱者”形象。从日常决策来看,夫家尊重她们的意愿,容许她们掌握一定的裁量权。从家庭角色看,她们不但创造着规范外的家庭角色,而且当自己的角色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大胆地反抗、交涉,即使在最被期待的生育角色上也没有最大限度地回应夫家。从夫家对她们的态度看,欢迎、保持距离、让步等“去传统化”的态度无论哪种都没有看到精神矍铄、摩拳擦掌等待新娘到来的婆婆。总之,在相对闭塞的日本农村,没有看到中国新娘“像保姆一样被使唤”。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规划,努力“为自己而活”,相较于以往研究中“被边缘化”的“亚洲新娘”,可以说中国新娘在夫家拥有“一席之地”。
(二)跨国婚姻家庭的“个体化”
家庭的个体化论成为日本家庭社会学的关键词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而日本农村跨国婚姻的数量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逐渐增加的。学界对于日本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的变化研究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却忽视了农村跨国婚姻家庭的变化。通过前文分析发现,日本农村家庭的个体化倾向已然渗透到了农村的中日跨国婚姻家庭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得到改善。早期跨国婚姻研究中“弱弱的”中国新娘已然不再,这一方面是她们发挥主体性、践行“为自己而活”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因为夫家成员尤其是公婆的老龄化。调查发现,中日跨国婚姻家庭中公婆的老龄化严重,基本上都是后期高龄者。因此,即使想摆出家长的姿态其身体条件也不允许,反而生活的各方面需要中国新娘的照顾,这在无形中为中国新娘家庭地位的改善提供了空间。
其次,代际空间拉大。很多中日跨国婚姻家庭虽然在居住形态上维持着直系家庭共同居住的传统,但是代际关系却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的家长权威明显减弱,父辈对子辈的干预减少,甚至在关系到家庭延续的生育问题上也完全尊重子辈的选择。子辈在生活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代际空间拉大。
再次,再生产劳动的重心发生转移。中国新娘在家庭中的再生产角色可以解构为三部分,即年迈父母的照顾者、丈夫的日常陪伴者、下一代生育的担当者。在20世纪80年代跨国婚姻发生之初,外籍新娘的主要责任是为农村家庭生育下一代,这比作为媳妇照顾父母的责任更重要。但是中日农村跨国婚姻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事实,即婚姻双方都是高龄结婚。这有着重要的意涵,一方面于日本男性而言,对女性的生育期待低于照顾期待。结婚目的从获得下一代变成了单纯地追求人生伴侣,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和老后生活。另一方面,丈夫们的高龄化意味着公婆的老龄化,这给中国新娘提出了明确的照顾要求。也就是说,虽然同样是为了家庭再生产,与早期的跨国婚姻相比,现在的跨国婚姻其再生产的内容从生育第一位变成了照顾第一位,重心发生了转移。
综上所述,本文考察了远嫁日本农村的中国新娘在夫家的家庭地位,通过对中国新娘10多年的追踪访谈获得了第一手数据,展示了她们真实的生活样态。在理论层面,笔者将“个体化”理论引入中日跨国婚姻研究中,说明并验证了该理论对跨国婚姻的适用性,扩大了其作为理论框架的使用范围。具体而言,个体化理论对跨国婚姻的有效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够从配偶的选择上对跨国婚姻的成立做出解释。外籍新娘和夫家突破同质婚的规范选择外籍配偶,自由地设定家庭成员范围,这本身就是婚姻个体化的体现。二是能够解释跨国婚姻家庭的样态。首先,个体化理论可以以“个体”的外籍新娘为分析单位,展现她们在新环境中自我主适、自我改适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其次,个体化理论可以聚焦外籍新娘的夫家,展现夫家“去传统化”的表现,与此同时,也能呈现跨国婚姻家庭中父辈和子辈之间自律的代际关系。总之,个体化理论对于跨国婚姻的解释力不仅在于跨国婚姻成立本身,即跨国婚姻的形式,更能覆盖到跨国婚姻家庭的实质,即跨国婚姻家庭的样态。正是从这两方面笔者将个体化理论拓展到了跨国婚姻的研究领域,这是理论层面的一个重要贡献。
摘自:胡源源:《“一席之地”:当代日本农村中国新娘的家庭地位考察》,《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