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基层建设部召开中国侨联涉侨基金会(代表处)警示提示教育暨阶段性工作讲评视频会议,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主管的10家涉侨基金会(代表处)的政治引领和业务工作指导,解决工作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传递严的基调,营造依法行善治善的氛围。中国侨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0家涉侨基金会(代表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以及《中国侨联机关工作人员与侨交往有关纪律》《中国侨联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等文件,传达学习了民政部关于加强慈善组织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并对中国侨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涉侨基金会(代表处)阶段性工作进行了讲评。
基层建设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刘景春充分肯定了各家涉侨基金会(代表处)弘扬嘉庚精神、坚守公益初心,在各自慈善领域取得的成绩和对中国侨联工作的支持。他表示中国侨联将进一步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既要提升服务,更要加强管理,做好政策指导,并结合实际,对突出工作规范、防范化解风险,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健康的“亲”“清”关系,坦荡真诚交往,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同题共答,共同维护健康向上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氛围。二是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民政部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为警示,做到明规矩、守底线,依法依规办会,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促进基金会(代表处)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以打造“透明口袋”和“阳光慈善”为目标,不断增强基金会(代表处)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四是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强化业务主管意识,主动加强请示报告,特别是重大事项要提前报批,共同推动涉侨基金会(代表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保障侨界公益慈善事业行稳致远。
各家涉侨基金会(代表处)均表示,将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支持中国侨联开展相关活动,特别是助力侨联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等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