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侨在近代中国的革命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华侨乃革命之母”的说法,凝聚了近代华侨或毁家纾难以捐款、或亲赴革命以救国的爱国情怀。1911年辛亥功成、共和初建,如何抚恤曾经支持革命事业的人士,尤其是对捐助革命的华侨进行认定铨赏是新生政权安定人心、实现稳固的重中之重。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孙中山曾提出在临时稽勋局内设立捐输调查科,“专调查光复前后输资人民”,依据输助金额给予公债票,以示赏恤。后为实现南北统一,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酬庸华侨的革命善后事宜一同移交北京政府。不过,因北京政府财政日渐支绌、南北矛盾激增等情形,兑现公债的承诺未能实现,华侨捐助革命的义举多以复国热情、不计利害而慷慨解囊的方式逐渐消解。
一反常态的是,孙中山的革命盟友胡汉民在民初督粤期间,曾于1913年6月突然提出偿还华侨革命借款一事。偿还华侨借款与奖赏华侨的政治用意看似相同,实则另有隐情,是以偿还革命债务为由,填补因民初国民党在京沪活动时暂时挪用的省库银钱。而革命债务偿还所的随即成立,引起了海外华侨、粤省议会、省港商人的广泛关注,瞬时形成强烈的舆论讨论。
目前学界有关华侨与辛亥革命的研究,多从华侨的视角出发,侧重华侨为革命捐助款项、加入革命组织、参与反清起义以及民初积极参与新生政权等方面,较少关注南京临时政府、北京政府在革命结束后对支持革命的华侨所进行的赏恤工作。而具体到胡汉民1913年偿还华侨革命借款一案,虽有研究借助邓泽如、何香凝等个人回忆勾勒案件始末,但将问题归结于中央与地方共存的财政困难,分析略显简单。实际上,此事所涉甚广,既有粤省各方对革命善后问题的思考与争议,又关涉南北之间的权利竞逐,更影响了国民党人与海外华侨之间的关系,因此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有鉴于此,本文拟利用报刊、档案及回忆录等史料细致梳理,将偿还华侨革命借款案放置于民初的政治脉络之中,探寻辛亥革命后的革命善后困境,理解华侨群体与近代中国革命之间复杂、多元的动态关系。
一、偿还革命借款之缘起
辛亥革命结束后,新生的共和政权开始尝试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代议制度。其中,具有秘密结社性质的同盟会逐渐停止运作,改建为参与共和政权的国民党。为赢得第一届国会的多数席位,以宋教仁、黄兴为首的国民党人联络各方、布置选务,迅速组建国内第一大政党。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在全国各地的运作经费,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其势力重镇——广东。而时任广东都督的胡汉民,曾暗中挪用省库银钱向京沪两地的政党活动输送了不少款项。此即为民初粤省偿还华侨革命借款案的重要前提。
一般而言,民初政坛的角力,相当程度来自于国民党与袁世凯之间的明争暗斗。1913年3月,宋教仁在上海被刺身亡,南北双方的权势之争陡然激化,日渐出现武力解决的倾向。6月14日,袁世凯先行一步,将胡汉民调离广东,粤督一职暂时交由陈炯明担任。值此交卸之际,胡汉民一时难以填补此前挪用的省库银钱,遂与财政司长廖仲恺相商以偿还辛亥两役华侨借款140余万的名义,从省库拨出款项,再先行转借部分归还省库。
6月17日,负责偿还工作的辛亥两役偿还所成立,南洋华侨邓泽如、黄隆生分别担任总理、协理。邓泽如原籍广东新会,1907年加入同盟会,担任同盟会瓜拉庇劳分会会长,对晚清多次起义的筹饷工作出力甚多。孙中山对邓泽如一直颇为重视,曾于民初举荐邓为广东都督人选。也正是与孙中山、胡汉民等人的密切关系,邓泽如自称协助办理偿还华侨债务一事是“为党为友,虽任劳任怨,亦所不辞,允为担任”。
连续数日,广东财政司在粤省报纸《民生日报》发表告白,点明海外华侨对推翻专制、建立共和的重要作用,强调此时“自应分别偿还,以酬劳而昭信用”。告白附有辛亥两役借款偿还所的章程,明确规定偿还对象须是庚戌(1910)十月至元年(1912)七月间由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统筹部筹集的借款。借款人须持统筹部出纳课李海云或陈元英签字的收条亲自领款,身居海外无暇回国或借款人亡故者,可由在省亲人持收条代领。从告白可知,广东财政司已向该所拨发50万元。
需留意的是,偿还所将还款时间划定在庚戌十月至元年七月这一时段的用意。1910年秋冬间,为应对党内倒孙风潮、处理党内分裂,孙中山在槟榔屿成立同盟会南方支部,区别于此前的同盟会东京总部,专门负责西南各省的军事行动。而偿还华侨革命债务的工作以1910年10月为起点,意味着孙中山、胡汉民等粤籍党人对改组后的组织具有更强的指导权,亦对具体的筹款过程有着更为系统的了解。只不过,革命成功之后,世人难以明了革命阵营内的纠葛,亦无法理解限定偿还年限的深意,继而将过往所有的革命捐助活动纳入到讨论之中。这预示着辛亥两役华侨借款一案走向复杂化、所涉范围愈加广泛的必然结果。
袁世凯免去胡汉民的都督职务时,南北战端已一触即发,因此胡汉民去粤前后的举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偿还辛亥两役华侨借款的告白一经公布,粤省报纸便盛传胡汉民以权谋私,借交卸时机私自拨还革命借款“二百五十万元”。此前胡、廖二人谋划提取的数额是140余万,远不及舆论所言之多,但对于此时经济困窘、纸币低折的广东省来说两者均难支付。6月19日,财政司长廖仲恺先行划拨50万元,暗中弥补省库亏损,便以“粤库向来支绌,今一旦拨去巨款,诚恐牵动市面”为由暂停拨款,试图偃旗息鼓,全身而退。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胡、廖二人所愿,拨还革命借款一事迅速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数日内,《华国报》《民生日报》《香港华字日报》等粤港报纸接连登载胡汉民临行前大拨公款的新闻。除了拨付革命借款外,报载仍有诸多不明款项。其一,拨付都督府各员游学费数万元。因胡汉民去粤,其秘书杜之杕、金章、古襄勤、张澎棠与时任审计处长的朱执信先后呈请资助出洋留学。其余尚有各旅团长制官等十余人亦纷纷请款,诸人“均经胡饬下财政司,即日由省库拨还”。其二,赔偿投买藩署商人损失4万元。兴华公司商人黎孝渊此前曾承买藩府两署,因粤省政权变动取消交易,黎氏随即呈请赔偿损失。据称粤督下令赔偿4万元,并拟发还保证金10万元。其三,补助汪精卫《民德》杂志创办费10万元。这些拨款是否属实、拨付与否,以及对粤省库银的影响尚不得知。但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纷纷指责胡汉民、廖仲恺竟“忍心违法,擅权已极”。
6月20日,广东省议会、港商团体先后公开斥责胡之“恶行”,并电请即将赴任的陈炯明务必彻查此事。陈炯明因此时正与袁世凯协商就职条件,并未公开发声,转令警察厅长陈景华代为回应。陈景华晚清时曾赴曼谷创办革命报刊,被孙中山委为同盟会曼谷分会书记。广东和平光复时,促成省咨议局议员和各社团领袖推举胡汉民任都督。胡未就任前,陈景华与蒋尊簋、邓慕韩三人暂时主持省务,可见其革命立场与重要地位。
陈景华的回应体现在申明偿还华侨借款的正当性与必要性。首先,申请借款偿还实属正义。各报对胡汉民的无端攻讦,“是未知当局者之不能失信,而过为揣测”。辛亥至民元年间,粤省政府曾向省港商人借款,并依期如数偿还。“而对于华侨之借款,乃谓不当偿还,有是理乎?”陈氏透露,港商借款清还后,华侨请求偿还者络绎不绝,尤其是“美洲致公堂及各处华侨”。其次,明确还款去向以抚民心。陈氏提出省库支出款项并非一次拨出,况且华侨得款可投资内地、经营实业,对粤省有益。再次,强调还款程序正当、合理。针对偿还革命借款未经省会议决实属违法的论调,陈景华以前财政司长李郁堂于交卸前偿还省港商人借款一事亦未走相应流程加以反驳,坚持“事同一律,尤当相谅”。回应之中,陈景华处处以港商类比华侨。究其成因,港商是这一案件的质疑主力,更重要的是,民元之际前财政司长李郁堂偿还港商的借款同样手续不当。行政长官卸任前偿还借款已有先例,港商又何必如此苛责。
6月24日,孙中山在港与《士蔑西报》记者谈话时亦为胡汉民申辩,声明偿还之必须。但事情的进程并非如此简单。偿还辛亥两役革命借款一案不断受到公众质疑,波及范围也日渐扩大。港商、粤省议会、军官、商民、行帮,甚至自称参与革命的同盟会员冯扶汉、南洋侨商谭振汉均发文表示反对,力遏胡汉民拨付革命巨款的举动。
二、粤省各方之因应
粤省各方阻止革命借款的拨付,并非忽视海外华侨支援革命的功绩,而是在这笔款项究竟应否偿还、何时偿还、由谁偿还等问题上各执一端。胡、陈虽以港商借款类比华侨借款,却有意模糊了两者的借债对象及借款用途。
以杨西岩为代表的港商认为,“粤借粤还”是两方借款的本质区别。民初,广东军政府最困难的问题当属财政。为解燃眉之急,胡汉民命李郁堂向杨西岩、陈赓虞等港商借款40万元,并许诺三个月倍数偿还。随后杨西岩持粤督凭证回港筹措,“不半日而集款四十余万”,后雇船运省,交与政府,并由政府发还收据。杨西岩认为,港商之款“系政府所借,粤借粤还,实与未反正以前之借款不同”。粤省政府与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本为不同的借款对象,自然不应由粤省政府承担这数百万的巨额债务。
除港商外,粤省军官、行帮等也对革命借款是否应还的问题有所表态。因身负军人之责,钟鼎基等军官以粤省兵饷竭蹶、社会不安为由斥责偿还巨款之举。粤省行帮、公民代表则强调华侨捐借的出发点应为爱国心,“断无偿还酬报之见存”。即使借款应还,胡汉民也不应迟至卸任之际才提出偿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曾参与辛亥两役筹款活动的南洋华侨亦有反对声音。冯扶汉自称捐款支持辛亥年黄花岗起义,并亲历孙中山等在马来亚槟城的筹款过程。其回忆当时仅筹款10万,并非200余万,且各华侨是以南京教育捐的名义捐款。此捐册由庇能《光华报》印刷,“捐款者只签名册中,并无发还收单”。几日后,南洋侨商谭振汉则以全体南洋华侨名义,声明借款“绝非为利而来”,“如有藉名冒领者,实为我同志所共弃”。
冯扶汉、谭振汉虽登报宣告华侨的爱国本心,却难以平息舆论媒介对华侨的强势攻击。一位曾参与南美洲智利、秘鲁两埠筹款事务的华侨深感近日报纸“词意所到,无非挑拨恶感,实不忍闻”,遂将此前筹款的征信录、筹饷章程及汇往香港总数等信息详细登报,以正视听。此处有一点须注意,南美洲的筹饷方式与冯扶汉所言南洋槟城以教育捐名义的筹款办法全然不同。这从侧面反映晚清的革命筹款会因外部环境的宽松与否选择不同的筹募方式。因东南亚各殖民政府对中国革命的态度并不友好,槟城革命者便采取了相对委婉隐蔽的筹款办法。
毋庸置疑的是,多数华侨并不知晓偿还辛亥两役革命借款案的内情,却被无端批驳为不识情理、不识大局之人。就海外华侨而言,借款偿还看似受益,实则受害。再加上此时华侨正在努力争取各项权益,积极参与到新生政权的政治、经济、外交等活动之中,此番举措实有损害华侨名誉的可能。
6月25日,时人梁龙腾自称曾先后主持晚清《中兴日报》《华暹新报》两报笔政,对南洋筹款事宜所知甚详,因见此事对粤省财政及华侨名誉损伤不小,遂愤然登报表态。首先,针对此前流传美洲华侨催偿借款的消息,梁龙腾坦言“未抵美洲”,不知美洲华侨是捐是借的细节。但作为南洋筹款的亲历者,其坚信南洋华侨是以“复国热诚,不计利害”的心态捐款。即使有借款,也是革命时捐款不足,“暂由个人担任筹借者而已”。其次,晚清之际的革命非广东一省之事,亦非粤督一人之责。革命借款若须偿还,“应由中央支给”,而非粤省库银。即使由粤省偿还,无论何人任粤督,均当如数偿还。如今胡汉民坚持在任内偿还,“可知非胡任粤督,则华侨此款无着”。因此,此款的偿还是“势力问题”,而非“法理问题”。梁氏可谓一语中的。再次,偿还程序疑点颇多,经不起推敲。偿还所声明以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的收条为准,但未明确此收条“以何时起止,何为范围”,难免令人怀疑有无作弊,以至“滥领公帑”。最可疑的是胡汉民谓华侨屡次催问还款,此举“以义始而以利终”,梁龙腾笃信这绝非出自华侨本心。
无独有偶,曾经的同盟会会员、陈少白的族侄陈仲伟也公开反对清偿辛亥两役的华侨借款,并批评胡汉民竟将“堂堂正正之事”,“以鬼鬼祟祟之手段出之”。陈仲伟虽认同“革命之功不可忘”,不能将偿还革命借款抛之脑后,但更主张共和国家成立时,处理革命后续的工作应引渡于国家,而非揽责于孙中山、胡汉民等革命者个人。而对于美洲华侨的索偿行为,陈仲伟同样认为手续不妥。为便于侨商理解,陈氏以集资营业举例。粤汉铁路招股时的九善堂在公司成立前股本由招股人把握,公司一经成立,经手人即刻将所招股份引渡于公司,然后经手招股人乃可卸责,股东投资方能稳固。华侨借款的偿还亦与此类似。陈仲伟直言,即使孙中山等革命者在国家成立时未将借款引渡于国家,华侨也应主动提出。可华侨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际不声明引渡,南北统一之后亦不声明引渡,岂非“此款之贷出将信在个人而非信于国家耶”。
概而言之,粤省各界虽立场不一,但基本认同革命时期的华侨借款绝无此时偿还的道理。舆论激烈讨论之余,省议会、港商转而向袁世凯、国务院等致电控诉。再加上胡汉民以华侨屡催不还的说辞搪塞,致使华侨滋惧、各界增疑,此事的影响遂由粤省蔓延至全国,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
因受舆论攻击甚重,胡汉民于7月2日向袁世凯、参众议院、国务院、财政部及上海华侨联合会发出郑重声明。针对外间攻讦,胡汉民本以为“是非自在,无足深辩”,且已委托陈炯明代为布告、无须赘言,但因各界多期望其亲自表态,遂公开致电表明诚心。胡汉民坦言,独偿辛亥两役的革命借款是因辛亥三月黄花岗起义及九月粤省光复组织军政府曾两次向华侨借款。3月,黄花岗起义因“形势未著”,筹款一事尤其困难,只有少数同情革命者尽心竭力。彼时美洲致公堂以公产押借巨款,亦有不少侨胞以个人私产押借襄助。9月,广东光复后库空如洗,胡汉民以都督之名又向华侨借款,亦向港商借款。在任一年,其将港商借款如数奉还,但华侨借款却拖欠至今,于心不忍。因此,为维护粤省政府信用、抚慰华侨感情,胡汉民遂决定以还本不还息的方式偿还借款。
揆诸事实,胡汉民所言不虚,辛亥之际筹募的大宗款项确实来自美洲。1911年孙中山在加拿大设洪门筹饷局集资捐款,各埠致公堂为此变产助饷、支持革命。革命成功后,美洲致公堂本拟请求孙中山将洪门组织注册为合法政团,并兑现革命债券收益,但双方并未谈拢。美洲致公堂遂放弃前计,转而频繁致电孙中山与胡汉民,请求偿还革命借款。
此外,胡汉民与上海华侨联合会的关系耐人寻味。辛亥两役偿还所开办之初,其曾向美洲华侨李绮庵拨发了1.5万元。因此胡汉民备受舆论指责时,以李绮庵、黄三德为代表的美洲驻粤华侨积极声援。胡汉民赴港发表声明后,黄三德及广州华侨联合会又以辛亥两役参与者身份表态,力驳“华侨之出资激于义愤”等说法。不过,从胡汉民特意致电上海华侨联合会的举动来看,后者并不知晓内情,且有暗中诘问胡汉民或廖仲恺的可能。此时上海华侨联合会的组织者之一温雄飞持续关注此案进展,并向粤省议会质疑革命借款清册真伪的举止,意味着此事不仅引起粤省各界的广泛反对,也使不同地域的华侨组织对偿还革命借款的问题产生怀疑。
三、粤省议会之掣肘
在此案中,除港商、华侨等各界观感外,省议会对偿还借款案的质疑与审议至为关键。民初粤省议会由清末咨议局转变而来,对预备立宪、财政平议等问题的影响不可小觑。1913年4月,参议院议决公布《省议会暂行法》,规定各省议会具有议决本省预算、决算之职权及对本省行政长官的监督权。因此,粤省议会在知悉胡汉民擅拨款项后即刻致电北京政府发起控诉,实属合情合法。
省议会的质疑在于,胡汉民为何于议会闭会期间与财政司长密谋拨款,而不提前与省议会协商设立财政预算。因胡迅速离粤,这一案件仅停留在省议会控诉及舆论质疑等层面。7月2日胡汉民公开回应,认为自己本已奉令交卸,为此事召集处于闭会期内的省议会,恐造成“恋栈之愆”。不过,若卸任之人无权召集省议会,自然也无权拨付巨款,这一理由着实有些牵强。
随后,革命借款偿还案的审理转交到陈炯明手中。7月4日陈炯明就任粤省都督,并声言以“入地狱救众生”之志更新粤政。其上任后即刻邀请粤港澳各团体代表、各报馆记者赴都督署开会,征寻治粤意见。会上,《粤声报》记者凌霄强调“政治之良否,全视夫用人之得失”。前督胡汉民之所以不满人意,皆因用人不当,希望陈都督慎于用人。亦有港商顺势提出清厘前督手续,“靖浮言而昭事实”。此间不难察觉粤省官民对胡汉民治粤的不满情绪,但也为这一案件的重新审理提供了契机。
实际上,陈炯明对此案的态度与胡汉民一致,认为辛亥两役的革命借款理应偿还。这意味着陈炯明与粤省议会多数议员之间没有统一共识,也预示着此案推进的困难程度。7月8日,陈炯明告知省议会将于14日一同商讨近日重要事宜,12日其向省议会咨请偿还革命借款议案,拟以还本不还息的方式偿还。但到了14日此案正式议决时,各议员纷纷以该议案“十三日晚十时始来”“未经预备讨论”为由搪塞,要求“从缓详细讨论”。粤省议会的态度不言而喻。
鉴于粤省多数议员的反对态度,此案的审议过程颇为艰难。15日,都督陈炯明并未莅会,议员遂以此案关涉财政问题,极为重要,必须由行政长官或财政司长出席为由拒绝审理。亦有议员提出,胡汉民前拨50万不合手续,此时若要议决剩余款项是否拨还,必须将前款追回再行商讨。况且革命时期用款甚多,不能单还华侨,必须将革命所涉借款一律偿还,乃昭公道。而美洲华侨议员李绮庵、伍于簪作为此案的支持方,力争此案应付交议,余款也必须偿还,但势单力薄,难以转圜。此日遂以多数通过“请都督与财政司出席之议付表决”这一决议暂时休会。
次日,省议会续议此事。财政司长廖仲恺出席,并再次申明借款案由来、偿还过程等情。随后,议员成符孟围绕“捐则无还,借则有还,何以要尽数偿还”以及“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之借款,功业不只在广东,何以只令广东独偿”等问题质询,这些疑问与社会各界关注之点甚合,可见案件症结所在。对此,廖仲恺回应称,革命之际,捐、借名义混乱实有隐情。因海外革命者托庇于外国政府之下,运动革命本与秘密结社无异。受制于危险的外部环境,革命者不得不美其名曰捐,“此亦当时不得已之苦衷”。而革命借款由粤省负担,是受此时央地财政权限不清、程序混乱的影响。含混之际,地方政府“贸然收入,贸然支出,几成为一种之习惯”。不过,廖仲恺始终强调财政司是在收到都督命令后遵行,拨款手续合理正当。
廖仲恺的回应,未使在场议员信服。有谓捐、借名义仍有不明之处者,有谓财政司虽应服从都督命令,但事关财政特别问题,亦应加以区别者,也有指责廖氏不将此款提前列入财政预算之列者。未几,议员陈鸿铨忽言革命运动费根本无需偿还,“运动革命者,此不过二三数私人耳”。此语瞬间打破暂时平和的审议氛围,李绮庵等几位华侨议员起而力驳,秩序大乱。双方争执不下,议会随之宣告休会。
17日,省议会再次议决革命借款案,此时陈、廖均未在场。因此前所涉问题僵持不下,数名议员提出设一特别审查会来调查相关卷册凭证。相较于正式议会,特别审查会只需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即可。待审查会形成报告书后,再交由省议会表决。李绮庵等华侨议员虽有异议,但此提议受到多数议员赞同,省议会遂决定以特别审查会的形式协助此案推进。18日,粤督陈炯明正式宣告讨袁,此事被迫暂告一段落。直至月底,省议会勉强认可胡汉民拨还借款的正当性,并将90余万余款如何偿还的问题交由陈炯明自行办理。
由省议会的议决过程可知,除华侨议员外,多数议员始终不赞同偿还余下的革命借款。究其缘由,偿还同盟会的革命费用,不仅是广东省政府的责任,更是北京政府的责任。虽因革命借款之收用多为广东人,机关与起义地也多在广东,但此时广东财政奇困,无力担负此项巨款,自无偿还的道理。
值得推敲的是陈炯明对此案的态度。贴近其关系网络及当时的政治生态,陈炯明应有复杂感受。晚清时陈炯明虽参与黄花岗起义、广东光复等事,但在政治主张、革命手段及步骤等方面与孙中山有较大分歧。结合邹鲁的回忆,袁世凯下令以陈代胡后,邹氏曾发密电劝告陈炯明切莫上当。后胡、陈二人以“这次更接,不特于大局无碍,而且有益”共同回电,可见陈氏立场。但在此案中,陈炯明于14日出席议会后,便以公务繁忙、身体抱恙等托词不再参与。或许是偿还革命借款一案陈炯明并未与谋,且筹划者之一廖仲恺仍在财政司任内,自然不须陈氏出席辩解。积极议请续拨革命借款,或因陈炯明体恤海外华侨的辛苦之情。
四、省外之反响
鉴于广东对国民党的重要地位,此案件的进展在省外亦引起不小反响。其中,袁世凯看似旁观,实际却在暗中推波助澜。6月20日前后,港商、省议会曾多次致电袁世凯及国务院扣押胡汉民,亦有粤民向广东检察厅提起公诉,控告胡、廖二人诈欺取财。众说纷纭之下,袁世凯始终不为所动。探究袁世凯的真实想法,须细铎此时的政情变幻,并回溯袁世凯与胡汉民、陈炯明之间的关系。
有研究指出,胡汉民与陈炯明之间一向有政治理念和主张的分歧,在是否实行“军民分治”的问题上尤甚。“军民分治”本由袁世凯提出,李烈钧、胡汉民深知袁氏加强集权的用意,便以军政时期秩序未宁、都督职掌不宜变更为由强烈反对。而陈炯明手握粤省军政大权,自然对“军民分治”算不上排斥。
1912年12月,袁世凯任命陈炯明为广东护军使,龙济光为副,意在分化广东。陈受命后遂开府粤垣,一时权压都督。据邹鲁记述,民初袁氏与其秘书长梁士诒曾提起以陈代胡之说。宋案及善后大借款案发生后,袁世凯更派粤籍士绅江孔殷数次游说陈炯明拥护中央,并唆使《总商会报》《七十二行商报》《华国报》《羊城报》等遇事攻讦胡汉民,左右舆论。偿还借款案形成如此轩然大波,其后应有袁世凯、梁士诒暗中挑拨、操纵舆论的影响。多年后,邓泽如曾将《华国报》等舆论的攻击归结为政学系的鼓动。但政学系迟至1916年才成立,邓氏所指应是民初进步党中谷钟秀、杨永泰一派。不过,邓氏回忆亦有偏差,谷、杨二人并未参与此事,而是在民初极力反对国会设立华侨议员定额的议案,因而与华侨联合会有所龃龉。
从央地财政关系的角度来看,袁世凯亦不须对此事有所作为。袁世凯担任大总统后,禁止各省私借外债,以杜绝地方借经济之力与中央抗衡。各国政府为稳固袁世凯政权,亦纷纷表态支持。因此,粤省向外求款不得,继而尝试与袁政府商议解救之策。廖仲恺曾提出设立广东银行、试办征收所得税等建议,以期暂挽粤省经济。但宋案之后的袁世凯已决心削弱南方势力,自然对廖氏建言袖手旁观。因此,不难想见袁世凯对粤省偿还革命借款案的态度。
身居海外的华侨对此亦有难以言说的矛盾感情,这在新加坡侨报《振南日报》的记载中可见一斑。《振南日报》获知此事之初,仍以“(革命)伟人行事磊落,从不闻以贪墨著者”力挺胡汉民,并称粤省港商的非难为“咄咄怪事”。但在持续了解粤港方面的消息后,《振南日报》逐渐改变对胡、廖的看法,并谴责后者偿还借款的举动“是使我华侨见笑于祖国以树怨于粤民也,是空全粤府库之所有以制全粤人之死命也”。此案直接影响了海外华侨对胡汉民、廖仲恺的观感。
实际上,这一事件不仅影响到胡汉民、廖仲恺的个人声誉,也使国内外对民初国民党形成普遍消极的观感。宋案发生后,南北之间随时可能爆发冲突。但就此时的社会舆论来看,无论是英美等外国政府,抑或国内广大商民均不希望中国在根基未稳之际再起战端。因此,除国民党派的报纸外,主流舆论并不支持反袁。胡汉民擅拨库款偿还华侨借款问题的出现,自然而然地与南方各省的革命行动联系在一起,加深了外间对国民党的负面认识。此外,上海的国民党党报《民立报》亦未替胡汉民据理力争、伸张辩护,更促使国人生疑与不满。
《香港华字日报》有一则时评入木三分,指出海内外国人对国民党的整体观感经历了一个急剧下降的过程。辛亥革命胜利之初,国民党因首举义旗、推翻满清政府而被视作共和元勋、革命伟人。为求南北统一,孙中山慨然让位,不少国人虽有不解,却仍选择支持。不过,因国民党在民初党争中的表现时常过激,以致形象不佳,国人观感遂从此前的“九十度”跌落至“五六十度”。如今胡汉民于卸任前不顾粤省经济窘境滥拨库款,看似为国民党着想,实则致使国民党在粤势力“一败涂地”。有研究指出,民元前后社会舆论多将国民党视作“暴民”党,甚至与国民党渊源颇深的章士钊亦认为国民党的作为有暴民专制之嫌。民初两年以来国民党的“失道”招致了各方反感,粤省偿还革命借款案只是其中的一味“催化剂”。因此,不难想见国民党人举起讨袁旗帜之时已难获国人认同,二次革命的一触即溃,或已在此埋下伏笔。
更关键的是,此案也影响到邓泽如等华侨与之后流亡日本的革命党人之间的关系。1914年3月以后,胡汉民、廖仲恺分别向邓泽如去信解释,表明此事“本以填党事之用款”,绝无谋求私利之心。事变后党人各奔东西、谣言四起,为确保诸同志不为谣言所动,二人尽力回忆,将当时党事用款大白于海外同志。但迟来的解释已无济于事,华侨对革命的捐助热情亦不复从前。
五、结语
1911年的辛亥革命轰轰烈烈,缔造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备受时人及后来研究者关注。随之而来的革命善后问题,则因细微琐碎的特性被共和建设、南北政争等重大问题遮蔽。如果将善后问题放置于其应有的历史位置,不难发现,民初孙中山、胡汉民等对善后问题的捉襟见肘体现着“革命的不彻底性”。1913年胡汉民提出的偿还辛亥两役华侨借款,本欲既填补省库亏空又弥补辛亥年支持革命的华侨,却不料弄巧成拙,引得粤省各界与海外华侨的极力反对。这虽有胡汉民卸任前行事潦草、考虑不周之嫌,但晚清革命以来筹款行动的混乱无序才是其中的难解之结。
在此案中,海外多数华侨反对粤省偿还革命借款的缘由,一是革命时华侨多以“复国热诚,不计利害”的爱国本心捐款,并不期望共和建立后加以偿还;二是偿还革命借款不仅是粤省政府之责,更是中央政府之责,不能仅由粤省库银偿还;三是革命之际的捐借手续混乱,即使是筹饷渐趋规范的同盟会南方支部时期亦存在无序现象,这无疑消解了偿还行为的正当性。中华革命党成立后,宿务华侨叶独醒曾向孙中山抱怨辛亥年的筹款手续不清致使华侨灰心。其称辛亥首义时宿务华侨曾合力捐助军饷1.5万元,但革命结束后收条未能发还,并始终杳无音讯。此时革命再起,为避免人心迟疑,叶独醒强调筹款必须直达总部,方能为众华侨信服。对此,孙中山明定海外筹饷章程,强调筹款一律汇寄中华革命党本部,亲发收据,以视公正。
此外,这一案件的不了了之,使得美洲致公堂与孙中山的关系日渐疏远,间接导致中华革命党难得美洲华侨的支持。1915年前后孙中山派林森赴美组建支部、筹募款项时,曾受到以黄三德为首的美洲致公堂的强烈抵制,黄三德甚至散播诋毁孙中山的传单,影响恶劣。不难看出,辛亥革命虽已结束,但革命遗留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处理好革命之际的筹款事宜与革命之后的善后工作,仍是孙中山必须直面的难题。
摘自:赵琳琳:《以义始而以利终?——民初粤省偿还华侨辛亥革命借款案再探》,《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