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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专题】被遗忘的贡献者:一战华工回国安置问题研究
2024年01月30日14:02  来源:中国侨联

第一次世界大战(下文简称“一战”)期间,约有20万华工在英法政府的征募与中国政府的安排下,远赴欧洲支援协约国生产备战。他们不仅为协约国的胜利作出宝贵贡献,也对战后巴黎和会及其后中国的发展道路产生重要影响。一战结束后,华工多被遣返回国。

目前,学界关于一战华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派遣华工的动机及其对外交涉、英法招募华工过程、华工赴欧及其在欧经历、华工与一战的关系等方面,以陈三井与徐国琦的研究最具代表性。陈三井通过梳理中方档案,重建一战华工的基本史实。徐国琦运用多国档案,呈现华工在欧经历,凸显华工参战意义及其与中国国家认同、中西文明交融的关系,进而重新审视一战。但已有成果对战后华工问题,尤其是北洋政府对回国华工的安置及华工的适应问题研究不足。白蕉曾系统辑录华工回国善后问题的相关史料。陈三井虽有涉及战后华工的遣回问题,但侧重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对留法华工的救济工作。张岩试图呈现归国华工的发展境遇,不过受限于华工后裔的口述资料,相关论述未能深入。张志勇从英国政府角度,梳理英方遣返华工的工作。可以说,无论在材料方面,还是分析方面,战后华工回国安置问题仍存在可供进一步挖掘与探讨的空间。本文不揣鄙陋,拟运用中国官方档案、社会报刊及已出版的华工口述资料,对北洋政府安置战后回国华工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考察,进而反思战后华工的归国际遇。

一、战后华工被遣回国事宜缘起

一战结束后英法华工的具体去向,其实在招募华工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而华工在合同期满之后,由英法政府护送回国,则详列于合同。惠民公司在提交给外交部的文件中称,公司与法国农学技师陶履德磋商两月,订立合同二十八条,其中工人在工期内应享的法律自由与权利及其合同期满后回国的个人生计,都预先作出筹划,避免之前各洲招工的痛苦。不过惠民公司对如何筹划合同期满的回国华工个人生计却语焉不详。梳理从战时到战后华工的去留问题,可进一步厘清华工被遣回国的基本情况。

(一)战时合同期满后华工的去留

招工合同虽列有期满后华工可回国的款项,但因战时亟需人手,实际情况往往大有不同。旅法上海机匠作为最早到达法国的华工群体,其合同期满问题得到中方的重视。时任外交部驻法照料华工事务员李骏记载,由上海兴业洋行招募的600名机匠,于1914年10月最早抵达法国。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年,于1916年10月到期。上海机匠合同期满以后是去是留,须视乎本人意愿与法国政府的态度。李骏认为,旅法机匠合同期满问题的解决,不仅关涉到工人的招募工作,还将影响将来其他机匠的选择,乃至之后普通工人合同期满问题的应对。为此,李骏着手法国政府与华工两方面的工作。不久,法国政府照会中方愿意继续使用此项华工;而华工有愿意继续留法工作者,也有不愿留法选择回国者。值得注意的是,选择继续留法工作的华工要求增加三个续订合同条件,包括续订合同期限改为六个月;增加工资;调换工厂,保障衣食住行等。上述续订条件虽被法国政府承认,但在具体实施中,上海机匠并没有获得条件的改善。因此,不愿留法、选择废约的机匠仍占多数。

英国方面则要求合同期满华工坚持至战争结束。据曾任华工稽查的赵山林回忆,1917年底,最初出国的旅英华工合同原定为3年,因期限已满,有1000多人要求回国。华工为此选出代表与英国总分发处交涉。英方因坚持非到战事结束不遣送华工,与华工发生冲突。总分发处派人与华工代表调和矛盾,其副处长浦尔用熟练的中文与华工代表交涉:“中国既已参战,不打垮‘疯狗’(德国),华工是不能回国的。”他又说,“美国当初坐山观虎斗,专门放高利贷,几年的光景,英国快赔掉锅底了,我们的加拿大和非洲的金矿都赔给美国了,到现在美国看够时候了,快要出兵参战了,大战结束就在眼前,无论如何,请中国兄弟再坚持一个时期。”浦尔边说边鞠躬,要求原谅,惹得大家哄堂大笑。于是各代表只好劝慰要求回国的华工,暂时干下去,看看情况再说。

据中方新闻报道,自1917年下半年至战争结束,有华工因纪律或身体缘故,陆续乘载英法公司邮船回国。1917年9月20日,法国公司邮船装载华工110名;11月16日,法国公司邮船装载华工150余名;12月26日,600名华工因故被遣回国;12月29日,约250名工匠因不守规则、酗酒滋事等被陆续遣回;1918年7月28日,法国邮船装载华工150余名;8月19日,法国邮船装载华工400余人;11月8日,300名法招华工因患病或身体残疾的缘故被送回国,到达青岛后分别返回原籍。

(二)战后华工被遣回国

及至一战结束,合同期满华工问题被战后华工去留问题所取代。法国对战后华工的去留没有明确表态。在第四次报告书中,李骏指出:战后旅法华工仍按照以往规矩办事,没有变化。假如战后华工继续留法,可考虑:华工雇佣合同照旧;将华工普通合同用于法国属地,如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建议法国工部接管华工,使华工脱离陆军部管理;如果法国政府不用华工,可与法国民事私家工厂商议,让华工自由工作,并加入法国工会。李骏对华工继续留法存有幻想,不过他从法政府陆续减少雇用华工,对有疾病或犯错的华工一改态度多遣回中国等现象中,也意识到华工继续留法存在一定的困难。

与法国政府模糊态度不同的是,英国政府决议战后遣送华工出境。在赵山林的回忆中,战争一结束,英国总分发处就发布通知,告知各华工队集合准备回国。华工们听到此消息无不喜气洋洋,并由各队选举代表讨论回国事项,其中对英政府违反合同、不遣送合同期满华工回国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各队代表向总分发处提出交涉,而总分发处则认为此事需请示政府处理。由于回国时间紧迫,华工认为英国人故意拖延,全体哗然。经瑞士代表提议,英方给每个归国华工另发6个月薪金作为违反原合同的罚款。对此,总分发处虽原则上接受,但不承认罚款,而视作对华工的“恩饷”。“恩饷”一词在1919年9月回国的华工陈宝玉回忆中得到印证。他还进一步揭露华工回国前的遭遇:英国发给的两双皮鞋,收回一双;发给的三条床毯,收回两条等。1920年3月回国的王朋先也有提到领取合同上没有规定的60元“安家费”一事,但让他敢怒不敢言的是,按合同规定每月发到家里的15元钱,却只发了10元。总而言之,战后英国华工多被送抵威海卫或青岛分局,算清公账,领完积存工资后,分送原招地遣散。

战后英法华工被遣回国已成事实。据《民国日报》报道,英国遣返华工于1920年5月结束,且于6月底全部发放遣散费。民国社会学家陈达在《中国移民》中指出:英国政府于1919年秋天开始遣返,至1920年4月6日遣返完毕;法国政府几乎与英国同时开展遣返华工工作,至1922年3月才结束。1925年,据侨工事务局调查员统计,参战死亡的旅法华工约4800人,留法华工约2500人,其余华工陆续被遣回国,散归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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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乘船抵达国内埠口时,现场多配有军警进行照料并维持秩序。回国华工是否安分营生,有无异样举动,颇受关注。例如,华工抵达上海之前,一般会提前通知法国捕房照料华工登岸,并予以住宿伙食,此后就地解散,或购置好船票遣回原籍。非沪籍华工一般不允许在地逗留。至于华工遣回原籍后的具体境遇,则不再过问。时人对此颇为感慨:“人民至就食于异国,此政治不良之结果也。以上海一埠言之,近来华工之应募出洋,与夫期满或他故回国者,先后不下数万人。而于其去也,既无人考其工艺品性之若何;于其返也,又无人问其在外经历之状况,乃一任其自由而不加取缔。夫华工虽贫困,固均中国之人民也。其一举一动,至于国体有关,何当局漠视之至于如斯耶。”

二、安置回国华工的官方举措及其实施的困难

国内各界高度肯定华工的参战贡献,期待回国华工造福社会。同时,回国华工的保护及就业问题也引起关注。时人建议让回国华工从事筑路开矿、修路治河等,或作保安队、警兵队,借以改革中国警察制度;各地应筹设职业介绍所,为华工代谋职业。事实上,北洋政府早已考虑到战后归国华工的安置问题。1917年,驻法公使胡惟德在商论招工意见书上,就有涉及安置回国华工的办法。1919年,北洋政府制定并推行《安置回国华工章程》(下文简称“章程”),令各地方遵照办理。但受不同因素的影响,章程在具体的执行中遇到了各种问题。

(一)《安置回国华工章程》的制定与推行

章程推出以前,安置回国华工事宜没有统一安排。北洋政府仅动员华工原籍地妥善安置,或筹款接济。1918年3月23日,吉林督军向国务院电称,将设法把回国华工分遣回籍。国务院当即转电奉天督军:如华工抵奉,望设法先行就地安插,并将办理情形电复以便饬部核办。12月,驻美、法等国公使因归国华工“苦于无以自养”,电致政府请设法筹款接济参战华工。政府由此通电各省劝募。1919年2月,北洋政府初步草拟了回国华侨华工的安插办法,包括:提议未办的实业由华侨投资创办;奖励确有经验及有新学知识的华工;择用回国华工做兴筑事项;妥订尚未回国华侨华工的保护办法。

1919年下半年,北洋政府正式制定安置回国华工的章程。7月28日,侨工事务局(下文简称“侨工局”)会同外交部、内务部、农商部,根据前交通部次长叶恭绰《考察欧美今日情形》中“安置回国华工”一节详加讨论,拟定章程。侨工局分别咨复内务部、农商部后,发给秘书厅审核。章程主要面对一战前后曾在外国各工厂或农场工作,具备相当技能的华工群体。其内容包括:(1)华工在解雇之前,应由本人或请侨工委员代向各工厂或农场领取技能、成绩证明书;(2)华工回国时,侨工委员应详细记录华工回国人数、工作种类、在外年限、所乘船名、所住口岸、原籍住址及年龄等信息;(3)华工抵岸时,应查点人数,呈报侨工局查核;(4)愿意入厂工作的华工,应于抵岸后陈明,侨工局就近分类介绍给各工厂;(5)遇有大批拥有重复技能的回国华工,由侨工委员先期电知侨工局,酌筹安置办法;(6)国内大宗工程或工厂如需用专门技艺人员,由侨工局在回国华工中酌量介绍;(7)曾在外国公私各厂制造军械船只的华工,由侨工局将其人数及姓名咨送陆海军部,交给兵工厂制造、造船各厂宽予录用;(8)曾在外国矿地工厂或农场学习工作的华工,由侨工局将其人数及姓名咨送农商部,酌量发交各矿厂宽予录用;(9)愿意继续前往外国工作的华工,应自行声明,听候遣送;(10)在外工作成绩不良或品行不正的华工不得再出洋,亦不为之介绍厂业。

8月1日,国务院正式允准侨工局长张孤呈拟的章程。8月9日,侨工局指令各省侨工局长、经理员办理章程,并咨请外交部、各省长、税务处、各郡统、京兆尹抄录章程,遵照办理,转饬各交涉员。8月18日,侨工局正式发各省交涉员训令,遵照办理章程。与此同时,国家农部通电全国:回国大批华工随同外人工作技能必有长进,各工厂应酌量雇用。

各省侨工局、交涉公署得令后做出响应。江苏侨工局与交涉公署拟派委员在华工抵岸时分别详询,按表填列,随时汇报。奉天省长公署督军兼省长张作霖令特派交涉员、警务处、三道尹、安东关与山海关监督,抄录并遵照办理章程。同时,拟定具体遣留办法,如:招往各国战事工作的华工优先撤回,从事普通工作的华工则分期遣载回国;回国华工除转拨充当河工或建筑铁路外,酌量遣散回籍,或听其意愿移殖屯垦。上海政府也就战后归国华侨问题拟定三种办法,包括广设工厂,安置曾在外工作确有经验的华侨;兴办实业,接纳失业的海外华商;多兴河工与恢复南北战时各项建筑,安置困苦无业的华侨。

(二)安置回国华工的实际困难

章程被称作当时华工回国后的“保障新章”,但各条文在具体执行上并无明确规定,如汇划华工存法款项、华工随带外币如何兑现、如何资遣赤贫华工问题。本节以江苏侨工局解决第一批运回浦口的旅法华工所遇到的问题为例,分析安置回国华工的实际困难。

第一,汇划华工存法款项问题。一般来说,在法华工将所得工资储存在巴黎中法实业银行,并收有存留折;如在马赛等处工作,则将工资连同存折寄送巴黎,由银行发给收单且于存折内注明,一并寄还。华工有时将工资寄回家中,或分汇给京津上海中法分行,均委托巴黎中法实业银行办理。无奈的是,有华工不识中法文字,不懂银行规则,回国时不将存款汇至中国,也没兑换法郎,甚至出现仅持收单而无存折、仅执邮局寄款收条、因汇款住址填写不详而迄未收款等各种情况。一旦华工回国,此等问题解决起来颇费周折。即便华工持有存折,并经交涉员派员持赴上海中法银行,也只能取出小部分存款,其余均称存贮巴黎,需要函件说明,不能强令付现。至于仅持有银行收单或邮局收条而无存折的华工情况,更是无从着手。第二,兑现外币问题。华工回国后,随带的法郎一到内地就汇率不定。曾有归国华工抵达吴淞,与法国领事商议,转至上海中法实业银行兑换中币。结果在吴淞仅兑换600余元,在浦口则反兑1800余元。中国银行代为兑换,因金价低落亏耗至220余元,种种损失须由公家偿还。第三,赤贫华工的资遣问题。赤贫华工抵达外省埠口后,一般也被遣返回原籍。如果抵岸埠口相关单位不为赤贫华工筹备川旅,华工极有可能迫于饥寒而流入“匪类”,影响地方秩序。

江苏侨工局长兼江宁交涉员曹豫谦认为,上述三个问题无不与惠民公司有连带关系。据此,他分别提出解决办法:其一,侨工局应电致驻法公使、领事及侨工委员,通知华工在回国以前检查存折并将存款电汇上海。如果华工已出发,没有及时办理,应责成惠民公司协同上海中法实业银行会办此事。其二,外币兑换问题应是中法实业银行及惠民公司的职责。故先由惠民公司商同银行,或令华工在沪登岸兑现,或由公司派人至浦兑现,或由银行委托南京中国银行兑现。其三,妥善处理赤贫华工的资遣行程,准予华工免费乘坐车旅,且责成惠民公司照数缴还华工运载经费,尤其是遣散时所产生的每日口粮、轮船票价、军警护送费等费用。江宁交涉署已为遣送华工事宜垫付千元,无力再行代垫,所以急需指定惠民公司的责任,方免竭獗贻误。因此,曹豫谦呈请侨工局与外交部助力施行。

10月14日,侨工局认为曹豫谦拟定的华工回国后的三项办法“尚属周至”,并询外交部意见。10月18日,外交部亦认为办法均尚妥,可准予照办。三项办法虽经侨工局与外交部的同意,但仍无法解决江苏交涉署无力再行垫付华工遣送费用一事。江苏交涉署曾商请交通部先予备车,均被驳回。因此,江苏交涉署商请交通部转饬津浦路局,准许遣送华工时可以先予记账,装载转运,留有时间向惠民公司追缴款项。11月6日,外交部追加意见,希望会同交通部商酌实行办法。江苏交涉署得以记账,装运华工回籍。

截至1920年年初,曹豫谦提及回国华工的第一、二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以抵达上海的华工为例,他们到上海中法实业银行取款,也出现因票根未到而无法兑换的情况,这导致不少华工身无余资,典衣度日,饥寒交迫,十分困窘。更可悲的是,各处小客栈见华工投宿便心怀疑惧,不许他们留住。回国华工同人会会长夏奇峰曾向上海社会各界请求帮助,均无头绪。时任广州军政府外交次长王正廷曾介绍夏奇峰与交通沪行行长钱新之接洽,但也因银行惯例而无能为力。对此,王正廷发起了华工援助会,邀请上海官绅各界讨论相关办法,筹集捐款,赠送棉衣给流落街头的华工,并安排遣回原籍。此外,他委托全国青年协会转告驻法华工青年会,让在法华工无法寄款时最好改用电汇,并另派干事在上海专门负责此事,以免再发生汇款手续问题。在王正廷的帮助下,夏奇峰还得到青年会对华工援助的专项拨款。

章程虽已出台推行,但大批回国华工抵岸以后却马上成为地方的烫手山芋。将回国华工遣回原籍成为各埠口的首要选择。难怪时人指责政府对华工虽有优待条件,但仍是一种“官样文章”;地方更是苦无“安插之术”,光是资遣回籍就已尽职务。截至1920年底,归国华工多无正常职业,光上海就约有五六千华工颠沛流离,旅欧中华工团驻沪代表张超、曹亚端等就此特请侨工局设法救济。邵力子由此反思:“归国华工的困苦,我们不问是谁的错误,总觉得不能置之不问。即使有人说他们品性不好,懒惰不肯做工;但他们穷到这样,不去为非作歹,做抢掠偷窃的事,就不失为很好的人。他们到上海来谋事,上海有这许多实业家,竟不能给他们一个做工啖饭的去处,还是他们的罪呢,还是社会的罪呢?”

三、华工回国的实际境遇与抗争:对旅法华工团请愿行动的考察

1919年9月归国的陈宝玉回忆道,回国华工都希望政府有所照料、招待。当他们抵达济南时,只见“欢迎归国华工同胞”金字牌坊,却不见有人前来欢迎,便问车站警察是何情况。警察应道:“不只今天,几批华工回来时,也未看到一个接待的人。”这话如一盆凉水浇在华工的头上。他们心灰意冷,各自背着行李找小店住下。1921年回国的李云峰则提供了另一种景象。在他的回忆里,华工下船时,有机关团体人员、学校师生到码头献花欢迎他们回来,受到殷勤招待。三天之后政府发给路费,遣送华工回家。

确切来说,一战华工人数最多的山东省于1920年启动安置工作。1920年1月,山东督军兼署省长田中玉专电政府:此次华工归国以鲁人为最多,若不预筹安插,绝非地方之福。至安插方案以屯垦收效为最速,拟即试办屯垦。如有余款,再办工厂,总期各得其所。1921年,北洋政府因山东省办理华工事务格外出色,颁发大总统令,令山东督军兼署省长田中玉在相关人员中择优保奖,予以勋章。虽然山东省安置工作得到官方认可,但旅法华工团在山东的行动却表明事实或不止于此。本节通过考察旅法华工团的请愿行动及其与山东政府的博弈,进一步揭示华工回国后生存境遇的另一面相。

(一)以梅钧为首的旅法华工团请愿行动

旅法华工团(下文简称“工团”),主要由从法国归来的参战华工组成,经侨工局立案,于1922年5月22日批准成立。工团推选梅钧为全权代表,梅钧在各项行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正式批准成立以前,工团就已开展请愿行动。1922年4月6日,梅钧因回国华工无工可作,境况凄苦,又觉得“鲁案”解决后工作机会必定增多,呈上海侨工局长许沅,请把回国华工分发山东录用,并转呈侨工局立案。5月8日,梅钧向时任“鲁案”善后督办的王正廷请求招华工来鲁工作,并拟在济南设立华工善后办事处。期间,梅钧提出若干诉求,包括请国家酌情提取参战分成作为善后华工的经费,用于创办华工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墓、纪念碑等;请把法国退还庚子赔款的若干成用来兴办华工平民教育;广劝华工往蒙疆等处开拓;提倡华工协助建造铁路与开矿;选用华工建筑三门湾的农垦区域及船厂;招募旅法回国华工聚集工作;将华工一律编作工兵等。工团系列诉求旨在维护回国华工的利益,保存华工参战光荣。王正廷对此允准办理。

5月14日,梅钧、王振华、钱幼琴作为华工代表,出席“鲁案”善后研究会。该会旨在解决胶济沿路开埠问题及华工代表要求协助问题。会议上,梅钧述及华工是为世界公认的赴欧参战功臣,也是改良我国工作与战斗的绝好人物,理应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梅钧强烈要求妥善安置华工。王振华请求研究会协助讨回此前华工为纪念工程与赈灾捐款的30万法郎,帮扶回国华工生活。钱幼琴进一步补充华工要求,包括收回华工捐款、把庚子赔款作为医院学校等经费、划出“鲁案”收回范围内的部分地点作为平民工厂、筹办华工工作事业等。善后研究会通过上述各项,华工代表再请研究会另设华工机关,后续结果交由华工善后委员会研究。但善后研究会声明,具体落实问题仍需华工自行解决。

尽管工团已向王正廷及“鲁案”善后研究会表达诉求,但华工安置工作仍未有实质进展。梅钧等人为此持续奔走。11月,梅钧亲赴北京,请北洋政府设法安置华工。他拟在济南设立华工办事机关,待将华工的人数、职业、技能等调查完毕后,呈报侨工局,并将华工分发江南、大沽造船厂作工;至于其他没有特别技能的华工,梅钧则与中华屯垦协会商量,由协会招集屯垦。12月9日,梅钧受旅法青年华工的邀请,来到青岛会商办法,并设立参战华工团青岛支部。22日,梅钧发表社论,呼吁青岛接收期间市内所有工程,如港口、埠头、水道、建筑等,可以对回国华工破格录用。彼时山东省长兼督办熊炳琦已允诺安插华工,并嘱咐梅钧从速调查山东回国华工人数,分类造册汇报,以备分派各机关录用。梅钧遵照。经调查,在青岛失所华工人数共计3600余名,其中“不轨分子”约达千余。调查完毕后,梅钧屡次督促熊炳琦设法安插,但熊仍只嘱咐梅钧严加约束,不得有轨外行动,其余毫无动静。

工团请愿行动的高潮因四名饿死街头的华工掀起。1923年1月8日,梅钧当即率领2700余名华工,到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文简称“胶澳公署”)请愿,恳求安插,维持华工生计。熊炳琦派参议吴金声、秘书邹鲁代表其意,安抚华工,说:训令已下,二次港务工作为期不远,让大家静候安插。同时,嘱咐梅钧尽力约束华工。胶澳公署对此事作出批示:所请安插本埠华工一节,候再分令各机关考核任用。同日,胶澳公署颁布训令,令工程处、港工局、码头局遵照,查明华工技术能力,酌量雇佣,设法安插。

(二)梅钧的反击与旅法华工团的后续行动

工团请愿不断,但让人失望的是,及至4月,省政府对华工的承诺仍未兑现。4月11日,梅钧作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他函告青岛警察厅及107县知事,声明不再负有约束华工的责任。他还试图把参战华工团青岛分部改为胶澳办公处,并向胶澳公署呈报备案。对于梅钧此等招摇之举,胶澳公署密询侨工局相关情况:梅钧是否曾受正式委任为调查员,现在是否供职调查员,及所称组织办公机关办法是否为华工团体所应有。侨工局对此作出回应:本局派梅钧充当“名誉调查员”,其职务仅以调查回国华工情形、呈候核夺为限,未准许其设立机关。现山东省长咨称梅钧有招摇情事,饬令该员迅速来京,所有山东侨工事项勿庸再行调查。胶澳公署随即转达侨工局的指示,认为梅钧应立即遵照局令,迅速赴京,驳回胶澳办公处的设立备案。同时,公署连发两道训令,令警察厅严行禁阻梅钧不得假借名义,擅立机关,逗留滋事,并报备相关办理情形。在这种形势下,梅钧被迫离开青岛。

梅钧出走后,力图揭露山东安置回国华工的幕后“阴谋”。6月4日,梅钧向全国人民发出呼吁,关注山东回国华工安置问题。在这篇长文中,梅钧详细论及参战华工的功绩,系统梳理以往为回国华工的请愿行动,并重点抨击熊炳琦三大问题:其一,捏造事实,自知无颜面对华工同胞,就叠电侨工局要求调离华工代表;其二,密饬青岛商埠警察厅,取消工团办事处,意图解散团体,一网打尽;其三,无能至极,对华工同胞毫无信用;接任督办以后,不思就地设法安置华工,且将青岛地方糜烂殆尽。梅钧进一步指出:青岛接收未及月余,即借山东银行现款300余万,尽消费于无形之中;胶济铁路收回未满一月,损失达至270余万;其他用人行政倒行逆施,令人发指。最后,梅钧“威胁”:如果政府不为华工设法安插,则我华工最后的对付方法是——请愿外交团,撤销和会所认定的华工联军资格。

梅钧的檄文得到各大报纸的转引。全国商会联合会更是加以声援,并请熊炳琦从速安置华工。对此,熊炳琦不得不现身澄清,指出:一方面,山东省回国华工被遣散后,各有职业,并没有流离失所,在青岛的情况更是寥寥。另一方面,据东河、东平、博平等县知事呈报,梅钧派遣代表分赴各处,设局悬旗,招聚会议,严重影响地方治安。因此,本署遵照侨工局指令,将梅钧调往北京,免生枝节。梅钧此文实是“挟嫌挑拨”。因而熊炳琦再请侨工局迅将梅钧调离京外,同时,承诺必尽安置回国华工的责任,不让意外发生。

梅钧与熊炳琦的舆论之争似到此告一段落,但工团要求安置的请愿行动仍在继续。自梅钧脱离全权代表责任以后,工团另选代表,在济南组织英法参战华工团筹备处,跟进安置事宜。令人遗憾的是,英法参战华工团筹备处所遇到的困难,与旅法华工团几乎如出一辙。具体言之,英法参战华工团筹备处曾在济南上呈安置诉求,得到省长批准,等候胶澳公署核办。华工代表张延庆等来到青岛请示胶澳公署,由熊炳琦秘书长接见。秘书长称,督办已答应设法安置,并指令港政局先安置华工百人,让华工代表稍安毋躁,并派调查事务所稽查长亲赴各代表处进行调查。华工代表为此等候多时,忍饥耐寒,却迟迟未有动静。不得已之下,他们又去请求胶澳公署总务课长设法安置。但总务课长却说并未奉到此事,且港政局没有安置华工的余地。这让华工代表们大吃一惊,不知此中“内幕”有何变化。他们恳请熊炳琦明白宣示,并请速咨胶澳公署饬令港政局设法安置,以免流离之苦。

至此,旅法华工团与英法参战华工团是否诉求成功,回国华工是否一一妥为安置,均无从跟寻。而工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则成为“荣”归故里的弱者向地方政府乞求权益的一个历史缩影。

四、结语

陈独秀高度肯定一战华工的贡献:“最近一班无耻的军人政客各人自夸参战底功,试问除赴法的华工外什么人对于参战有丝毫功迹?”华工对一战协约国胜利所作的贡献毋庸置疑,还为战后中国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国家地位增加筹码。因此,无论从国家政治外交层面,还是地方社会管理层面,都亟需严肃处理战后华工回国安置问题。

北洋政府制定与推行《安置回国华工章程》,是意识到安置华工必要性与重要性的体现。但章程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从“保障新章”到“官样文章”的变化过程。个中原因十分复杂,如章程本身没有充分考虑从中央到地方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分工;在执行细节上没有明确落实,使得权责模糊;更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团体的合作关系,使得所谓介绍华工工作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北洋政府在华工安置上发挥作用有限,具体工作落到地方政府肩上,并受地方诸多因素影响。但客观来说,一战回国华工并未因其身份与贡献而享有优待,这不仅是制度与政策问题导致的,还是当时国内普通人生计艰难的体现。如时人所指,北洋政府苟且敷衍,自有漠视工人生计之故,同时,实业不发达也是一大原因。

值得更进一步反思的是,当回国华工安置沦为普遍的生存问题时,就意味着哪怕他们对国家与世界的贡献再多,也无法脱离北洋时期普通人的时代困境。一战华工身份终成聊以自慰的谈资。《大公报》曾预言,倘若当局处理归国华工不善,华工必将以自己的方法实现其要求,如不尽快处理归国华工职业问题,非但华工所得的荣誉受损,还对全国有大危险。而实际上,大多数华工被遣回国之后自行谋生,极少留下片言只语。部分华工虽组织成团,向政府请愿安置,争取权利,但他们从未要求改革政治,仅止步于个人生存危机的呐喊,连带着参战贡献都被当局遗忘。时至今日,尽管各界学者穷尽史料,竭力还原历史上一战华工应有的荣誉与地位,唤醒世人对华工贡献的记忆,但不可否认的是,回国华工的弱势地位与无力争取应有的权益应是他们被遗忘的根本原因。

(摘自:康君如:《被遗忘的贡献者:一战华工回国安置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见原文。)

(责编:金一、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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