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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护侨!重庆市侨联联合重庆市第五中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重大涉侨纠纷
唐中明 宋颖 李艺
2022年06月24日11:07  

近年来,中国侨联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侨联的992个调解组织(包括4个境外调解组织)和1673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了纠纷提交、委托调解、开展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各个环节均可在线办理,切实减轻了广大侨胞的诉累。近日,在中国侨联指导下,重庆市侨联联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依法化解标的额1.5亿余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没想到我们这个大额纠纷这么快就能得到解决,而且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调解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诉讼费用也节省了一半,调解效果好、速度快,我们很满意。”原告深圳某保理公司的代理人说道。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重庆五中法院 供图

1.5亿余元纠纷诉至法院

2021年5月,深圳某保理公司与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签订《池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约定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向深圳某保理公司转让其对深圳某投资咨询公司应收账款共计160451511元,以及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期间对深圳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续形成的应收账款,深圳某保理公司向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授予金额为1.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

合同签订后,深圳某保理公司按照签订的8份《保理融资用款确认书》分8次向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发放了合计1.5亿元的保理融资款,并由某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深圳某实业发展公司违约,深圳某保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保理融资本息,支付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并要求其余连带责任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调解

该系列案件共8件,涉及标的额1.5亿余元。重庆五中院立案庭初步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一定调解空间,因案涉涉侨企业,于是决定委派已与该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重庆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起初,当事人对委派调解是不信任的,对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持怀疑态度,经过我们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宣讲诉源治理以及‘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关规定,详细告知诉前调解优势以及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同时针对该系列案件,立案庭多次组织诉调对接团队召开专项推进会,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诉调对接相关程序,诉前调解工作得以扎实推进。”重庆五中院立案庭庭长林杰表示。

邓明鉴进行指导调解。重庆五中法院 供图

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

调解过程中,重庆市人大代表、市侨联副主席邓明鉴亲自指导,市侨联法律服务部部长刘创及工作人员刘正全程参与,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黄忱夫及重庆五中法院法官李春伟具体组织异地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平稳有序地开展调解工作。

“聚焦各方有争议的利率标准、计息方式和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我们在调解时最大限度地寻求各方诉讼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平衡。”李春伟介绍。

经过反复磋商,当事人的分歧逐步缩小,案涉各方同意将8案合并为1案处理,其余7案撤回起诉,并就双方纠纷的解决、诉讼费等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历时23天,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

作出首份“诉前调书”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重庆五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了重庆中级法院首例字号为“诉前调书”的民事调解书。

林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部分民事案件开始启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文号。即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的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或‘诉前调书’文号。两种文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是重庆市侨联与重庆五中院搭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起涉外纠纷。下一步,重庆市侨联将继续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探索“检侨之家”等合力维护侨益工作机制,广泛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解纷力量,引导侨界群众逐步树立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主动维权的法治观念,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依法爱侨护侨、凝聚侨心侨力的共识,为依法护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网、重庆市侨联

(责编:王燕华、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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