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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侨商侨企复工复产(第三十五期)
侨商侨企如何防止知识产权被侵害问题探究
2021年12月14日11:06  来源:中国侨联

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不仅希望借助知识产权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希望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广大侨胞在大陆投资办企业的过程中,时常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源于外部侵权人唯利是图的不法行为,二是企业自身内部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上存在失误和漏洞。如何做到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被侵权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结合笔者多年司法实务经验,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全面做好知识产权获权与确权工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知识产权种类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这与主要西方国家情况相类似。有人把知识产权比作是“跑马圈地”,就是企业通过在技术、品牌、设计等方面的创新取得知识产权,从而在该领域划定一个独占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而取得竞争上的优势。但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的一种独占权利,所以,多数知识产权必须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方能取得,例如,商标专用权需要注册申请后才能取得,专利权也需要通过申请程序才能取得。如果企业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及时将创新转化为知识产权,那么这些创新将可能变成公共知识,就算被侵犯了,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简单的说,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就不存在被侵犯,也不会有保护,这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一样的。所以,侨商、侨资企业首要的任务是将其自身的创新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获权和确权。如何做到全面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确权,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可得尽得。可得尽得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领域,凡是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地方,都要尽可能的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不留遗漏。例如,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不仅要把产品本身的创新申请专利,还要注意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创新、材料创新等也申请专利。不仅要重视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还要重视产品命名的商标注册,产品装饰设计的版权登记等,也就是围绕产品的方方面面创新,都尽可能的去申请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当然,不同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产品、行业等都不同,经营方法、商业模式也不同,所以可得尽得的同时,并不排斥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类型知识产权进行重点挖掘和获权。

(二)匹配且准确。企业通过申请取得知识产权的时候应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尽可能的准确,并且与企业期望获得保护的利益相匹配。

何为准确,举例来说,企业为新产品的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时,就必须要准确地为该商标选择指定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否则保护不了该产品上的商标权。假设,企业的产品是玻璃餐具,申请商标时就应该在《类似商品服务区分表》的第21类中选择商品项目,如玻璃碗、玻璃杯、日用玻璃器皿等;而不能选择第19类或者20类中的玻璃产品,因为这两个类别中的玻璃制品是属于建筑用玻璃制品和家具中的玻璃制品。

何为匹配,举例来说,上一段提到的为产品名称申请商标仅仅为了保护某个具体产品名称的商标权,而如果要对企业的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就不能将该字号商标仅选择指定一个商品类别,而应该把企业经营涵盖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甚至相关领域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全部进行选择指定,这样才可以实现对企业字号商标的最大化保护。

(三)前瞻性布局

企业不仅仅要考虑当下已有的和能够取得的知识产权,还要着眼于企业的未来进行知识产权的提前布局,以便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比如,企业的市场扩展战略中如有某些外国市场,就要提前在该目标市场国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企业发展战略中如有向其他产品领域或者行业领域进军的打算,就需要提前在这些领域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收购一些基础性专利等。当然,前瞻性布局要量力而行,不是盲目投入,毕竟知识产权的获取和维持需要不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二、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众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发生于企业内部,有忘记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无效,结果把自己的技术变成了公有技术,有的企业准备申请注册商标的信息因泄露而遭他人抢注,更多的是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内部人窃取或泄露。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当企业关注“跑马圈地”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给圈好的“地”扎上“篱笆墙”,只有把自己的“篱笆”扎紧了,才不会给不法之人留下可钻的空子。具体的举措包括:

(一)务必维持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不是永久的,例如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需要续展,否则将失去效力,当然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再比如,专利也有有效期,而且在有效期内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年费,不按时缴纳年费的专利就会无效。现实中,存在不少企业因为疏忽等原因没有维持知识产权,而丧失了核心专利或者品牌商标,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要为企业知识产权设立台账,将维持知识产权的工作列入企业日常工作议程,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状态,按时办理续展、缴费等手续,确保知识产权持续有效。

(二)建立制度,安排专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侨商、侨资企业而言,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至关重要,相关制度应该涵盖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使用、保护等系列事项,还应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预算制度、保密制度、员工竞业限制制度、各岗位人员知识产权职责、以及奖励处罚制度等,这些都是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所不可或缺的。对于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来说,尚不具备建立完善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条件,但至少应该安排专人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此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每个企业都应该建立有关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的内部保护管理制度或规定,因为这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构成商业秘密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三)多用技术手段、少依赖人的自觉和品德。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给知识(智力成果)赋予了排他性的财产权利,并由法律加以确认和保护。但毕竟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它具有无形性和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尤其是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旦被传播出去,也就脱离了提供这一信息的人的实际控制,法律的保护都是事后补救,实际损失往往难以弥补。企业虽然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制定管理规则等方式约束员工的行为,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还是会有不少人违反约定和规则,剽窃企业的知识产权。所以,在企业对知识产权实施内部保护时,不能过多的依赖人的自觉和品德,而应尽可能的多用技术手段阻断或者杜绝员工泄露或剽窃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例如,将企业开发部门安排在独立的工作区域,设置门禁,限制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对企业内部文件的传递进行加密保护,限制非必要人员的阅览权限;对企业员工的电脑等进行技术监控和加密管理;对企业各类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等级管理等。

(四)加强对合作方的管理。多数侨商、侨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都依赖供应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不加防范的随意披露、授权、许可使用,经常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在合作经营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使用问题等,是引发纠纷、侵权等的主要原因。所以,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不仅要考虑资金投入、分工合作等问题,还要重视知识产权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对合作方使用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加以约束,对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项加以管理。具体可以根据合作事项的不同而区别管理,比如对经销商限定商标授权许可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对供应商使用专利技术的方式、范围等进行明确约束等。

(五)全员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就不仅仅是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或者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员的事,更是企业管理层分内的事。企业要在内部进行全员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让全体人员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是保护所有员工的共同利益。实际操作时,可以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培训,也可以利用企业会议间隙普及知识产权,还可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教育和宣传,争取能够形成全员自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氛围。

三、主动打击侵权,加大宣传力度

越是好的知识产权,越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就越大,仿冒、抄袭、剽窃就越有动力。企业通过前面的举措,把自己知识产权的“篱笆”扎得再紧,也不能完全堵住偷盗者,而偷盗者客观上又不可能被彻底消灭。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非常知名的商标、好用又好卖的专利产品,都有众多的假冒者、仿冒者或抄袭者,想完全杜绝是不现实的,只能想办法尽量减少。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加强内部保护的同时,严厉打击仿冒、抄袭、剽窃、盗用等各类侵权行为,用法律处罚和制裁形成强大的威慑,让绝大部分人不敢侵权。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侵权线索是实施打击的前提。发现侵权线索的可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己发现,即调动企业全员以及合作方的积极性,监控市场上出现的侵权行为;二是通过粉丝和用户发现,就是调动企业用户和粉丝等更多人的力量,监控市场,发现侵权行为;三是技术监控,就是利用软件技术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网上出现的侵权信息。此外,企业还应该对那些有名的仿冒产品集散地、侵权产品密集的电商平台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控,可以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此实施监控。

(二)主动打击侵权。不同企业对于选择什么时机打击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从防范侵权的角度讲,建议是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不要姑息,不要等待侵权规模变大才着手打击,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主动帮企业打击侵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示范效应,第一个仿冒侵权者出现后,如果没有及时的打击和处罚,就会有更多的人跟风效仿。假设企业对初期侵权没有进行打击和制止,等到侵权行为遍地开花的时候,市场实际上已经被侵权产品搅乱了,此时再想打击,一方面难度变大,另一方面需要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也非常大。所以,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待侵权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打击一个。

(三)加强维权宣传。企业应该对自己实施的每一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措,以及每一次打击侵权的行动都进行大力的、高调的宣传,包括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借助自媒体和社会媒体,最大限度的将这些信息传播出去。这不仅是对企业员工和合作方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向市场和行业相关人员宣告,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态度,警告那些企图仿冒、抄袭、剽窃、盗用的不法之人赶紧收手。当然,这些宣传工作还能帮助塑造企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本文由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吴东提供,如转发请注明。

(责编:王燕华、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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