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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法顾委海外律师委员、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在《南洋商报》发表文章指出
政治化新冠病毒溯源有害无益
2021年07月23日09:58  来源:中国侨联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西方一些人士发表所谓“公开信”,对世卫组织联合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和报告内容进行肆意曲解,执意将溯源问题政治化,处心积虑地借病毒溯源问题污名化中国。

针对上述无理指责,2021年7月12日,中国侨联法顾委海外律师委员、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在《南洋商报》联名发表文章,指出:从国际法角度看,借新冠病毒溯源要求追究相关国家责任,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会对司法领域和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产生极大危害。

一、追究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的责任无法律依据

从国际法角度看,从来没有追究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责任的先例,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也无此规定。

历史上1917年西班牙流感、艾滋病、埃博拉、H1N1、MERS等重大传染病,都没有追究首先发现国责任。如现在追究新冠病毒首先发现国责任,因人设法的嫌疑过于明显。此例一开,则今后再发生重大国际传染病(从医学角度看这是必然),任何国家势必都不敢公开发现新传染病的事实,最终不利于国际防治传染病合作。

二、不存在追究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责任的国际机制

目前没有国际法庭有权审理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责任的诉讼,也没有国际条约设立此种法庭,更没有国际组织或国家有合法强制手段追究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责任。

换言之,起诉都没有法庭受理,遑论追究责任呢?当前要签订追究重大传染病首先发现国责任的国际条约,只能造成各国之间的罗生门状态。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历史上出现过大量烈性传染病,签订此种条约必然遭到热带国家的集体反对。

三、通过特定国家的国内法追究中国的责任是危险之举

假如美国或者其他国家不循国际法,而以国内法为据,通过国内法庭来追究中国的赔偿责任,必然造就中国通过国内法和国内法庭进行对等报复。

近期,中国颁布《反外国制裁法》等立法文件,已经显示了这种针锋相对的决心。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都在中国有大量投资和利益,以国内法取代国际法,只会带来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后果。

四、追究中国的责任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疫情初期,中国就率先与世卫组织开展全球溯源合作,去年两次邀请世卫组织专家去中国开展溯源研究。今年初,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0国的国际权威专家同中国权威专家组成联合专家组,在武汉实地考察,进行了为期28天的联合研究。期间,他们共同分析数据,共同实地考察,共同走访交流,不断凝聚科学共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此次联合研究取得积极成果,得出许多重要结论。

世卫组织已于3月30日正式发布“中国——世卫组织联合研究报告”。专案组认定,实验室泄露是最不可能成立的假设。因此,有关国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追究所谓的责任,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违反普通法“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

依据国际法规则,新冠疫情属于国际卫生事件,应当通过国际组织,按照多边主义的原则来处理。新冠病毒的溯源工作,各国都应当采取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理性态度,为国际抗疫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新冠病毒溯源问题上,某些国家掀起国际间法律战的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法手段实现其目的,只会对未来国际卫生法律合作机制的形成带来消极的影响和后果。

(责编:王燕华、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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