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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比赛系列征文之十一
2021年06月17日18:19  

新中国成立后陈嘉庚先生的爱侨护侨活动

段瑞龙

陈嘉庚先生在参加完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及开国大典后,先后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等职。他与海外华侨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关心华侨的切身利益,并通过参政议政、侨务工作、反击排华浪潮等活动来切实维护华侨权益,促进华侨团结。

一、陈嘉庚先生参政议政活动中维护侨益的主张

新中国成立后,陈嘉庚首先通过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护侨主张。1950年5月21日,陈嘉庚在香港对《大公报》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华侨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人民政府快些和侨居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设立领事馆,保护华侨。同年6月22日,在人民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谈到国外华侨问题时说:海外华侨“或受殖民地政府的苛待,或被当地民族排斥,损失惨况,不可胜计。海外孤儿告诉无门。自我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惟望早日建立外交关系,派出使领,以正常外交手续,予以切实保护”。

对于华侨在新中国的政治地位,陈嘉庚首先维护的是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3年,陈嘉庚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发言指出:全国人民在人民代表的选举中都将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外华侨也不例外。华侨将用适当的方式选出侨胞的相应代表。

他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关于保护国外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的规定表示了坚决拥护。陈嘉庚先生认为这个宪法不仅是全国人民多年来的愿望,而且是海外华侨热切期盼的宪法。宪法草案第九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陈嘉庚先生认为宪法草案中有这么一条,对于国外华侨就是很大的鼓舞。对已归国的华侨的权利和利益,陈嘉庚先生说:“我看在宪法中不必作特别规定,因为他们已经可以同国内人民一样享受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

1954年6月27日,陈嘉庚在《光明日报》发表《宪法草案鼓舞了华侨的爱国热情》一文。文中说“宪法草案明白规定,华侨同国内全体人民一样是国家的主人,华侨和国内人民一样都选出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最高权力。由此可见,祖国是何等重视、何等热爱她的国外儿女”。

二、陈嘉庚先生在日常侨务工作中对于维护华侨权益的主张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在筹备过程中邀请陈嘉庚出任主席,他说:“我回国不是来做官的!我回国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建设。”后经多方劝进,请“以国为重,以华侨的爱国热情为重”,他才答应下来。

1956年10月5日,陈嘉庚先生在中国侨联成立大会上说:“当前归国华侨联合会应该更广泛地团结和组织归侨、侨眷和华侨,加强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鼓励并帮助他们参加祖国的建设事业。爱国的侨胞对于推动和平解放台湾的事业,应和祖国人民一道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又说:“祖国政府很重视华侨,但是有一些地区,由于部分的干部和有关的部门不了解侨情,没有照顾到归侨、侨眷和华侨的特点,所以工作上曾经发生一些缺点和偏差。例如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粮食统购统销、安置归侨就业等工作。这些缺点或偏差有的已经纠正,有的正在纠正,但是今后在工作中还可能发生一些缺点,因此,归国华侨联合会应该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侨情,传达归侨、侨眷和华侨的意见,并积极提出建议,使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这也是归国华侨联合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7年陈嘉庚在全国侨联一届二次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全国侨联建立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就是为了团结教育归侨、侨眷和侨属子女以及国外华侨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陈嘉庚先生还呼吁为了加强华侨同祖国的密切联系,促进华侨的团结,增强华侨的爱国热情,应多向国外华侨介绍祖国情况,欢迎他们回国观光考察。

三、对于国际反华排华恶浪表达强烈愤慨和谴责

在帝国主义和华侨居住国极端势力的挑动下,自20世纪60年代起东南亚出现了大规模反华、排华、迫害华侨的事件,华侨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朝鲜战争爆发后,陈嘉庚先生在1951年2月发表谈话,追述了太平洋战争中南洋各地华侨惨遭日寇烧杀景况,同时也揭露了朝鲜战争爆发以来南洋华侨“所受限制,日益严重起来,如《南侨日报》被封闭,侨汇受限制等”情形,号召侨胞扎扎实实工作,为粉碎各种战争阴谋而奋斗。

1952年2月24日,陈嘉庚在广州就反对帝国主义者日益加紧迫害华侨发表谈话,指出“华侨开辟南洋各地的功绩将永远不能被磨灭”,“近几年来,帝国主义者的殖民政府完全背弃道义,更加无理地迫害华侨,使华侨的生命财产毫无保障,这实在是我国人民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所反对的。”他号召海外广大的爱国华侨紧密团结,和当地人民友爱互助,为保卫华侨的居住、营业的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等正当权益加紧奋斗。

1959年12月16日,陈嘉庚在全国侨联一届四次会议上说,陈毅外长就全面解决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问题给印度尼西亚外长苏班德里约的信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于维护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友谊的诚意和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一贯立场。陈嘉庚先生认为,我国侨民旅居印度尼西亚已经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同印度尼西亚人民一起,开发了田园和矿山,活跃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物资交流。华侨经济已成为印尼民族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广大华侨不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同印度尼西亚人民融合在一起,而且在印度尼西亚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始终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并肩作战,共同抵抗荷兰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万隆会议后,两国的友谊有了进一步发展,华侨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斗争中,已经结成了患难之交。但是印尼的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却以怨报德,公然污蔑华侨是“第五纵队”,“华侨经济是殖民主义经济残余”,把华侨当做敌对国家的侨民看待,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这完全是一种忘恩负义、以友为敌、使亲者痛仇者快的行为。

他还指出,新中国成立,使海外华侨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政府和人民对海外侨胞,一向抱着无限的关怀,尽一切可能保护他们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我国政府和人民决不能坐视海外侨胞被人家任意迫害和凌辱,十年来已经先后有三十多万侨胞回国,并且在生活和工作中得到祖国妥善地安排和照顾。这说明我们伟大的祖国是海外侨胞最有力的靠山。”陈嘉庚代表中国侨联衷心拥护中国政府准备接那些流离失所、无法谋生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印尼的华侨回国的措施,热烈地欢迎一切要求回国的侨胞重返祖国的怀抱。陈嘉庚指出,“我国政府的这一合理的建议,决不允许被利用为进一步排斥迫害华侨的借口,我国政府提出的安排华侨回国的四条原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 陈嘉庚先生代表全体归国华侨表达了对印尼难侨的慰问,并对他们所受到的种种迫害提出严重抗议;同时对于印尼人民给予华侨的同情和支持,表示衷心的谢意。

陈嘉庚先生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做好归国华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他专门就此问题在全国侨联会议上提出了如何安置侨生的意见。这些意见体现了陈嘉庚先生对反华逆流的有力反击。在我国政府和人民有力支援下,2200多名印尼华侨于1960年3月相继从印尼回国并得到妥善安置,在祖国各地安居乐业。陈嘉庚先生的爱侨护侨声明和活动也赢得了广大海外华侨的一致赞扬和拥护。

四、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参与新中国建设

对于如何引导侨资参与新中国建设的问题,陈嘉庚先生非常关注。他在1949年第一届政协会议上提交的“引导华侨回国投资”的提案中就指出:由国家经济部门制定投资方向,组织大众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侨广泛招股,为坚定华侨的信心,政府保证投资若干年内,如经营不利,负责保本收回。此为权宜办法,在若干年后,如有成效,便可取消。陈嘉庚认为,华侨投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创立各种事业,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招侨众投资;另一类是华侨资本家私人的个别投资。1950年1月7日,他与来访的记者再次谈到鼓励华侨投资问题,他说:“过去国民党反动派残酷剥削,使得华侨心灰意冷,现在一定要让华侨知道人民政府政治好,打消顾虑,才会回国投资建设。

在陈嘉庚的建议下,广东、福建、广西、上海、云南等地都成立了许多国营华侨投资公司,都采取了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招侨众投资的方式,这些国营华侨投资公司具体采取固定利率八厘,二十年还本的方法。而对于资本家的个人投资,则是在华侨自愿的基础上,在家乡投资于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事业。广大华侨的投资起到了加快国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侨乡的作用。

陈嘉庚先生对于如何发挥侨汇对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1950年1月7日与记者的谈话中,他说:“我已拟好一个办法给福建省政府,省府认为很好,已转交华东局斟酌,华东局也同意这个建议,并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斟酌,不久将公布实行”。

陈嘉庚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国外经贸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国“出口物资既多,不能不依靠侨商代为推销。因此代销国货,正是华侨责无旁贷的任务,其所得佣金,数必可观。若以半数在国内按照汇率划拨,存入国家银行,则今后侨资内流尽可能为此方式所代替”。因而,1950年6月22日,他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发言中谈到侨汇问题时说:“在解放初期,各地方当局对侨汇政策,还执行的不很纯熟,有些侨胞多少是受了损失的。然经政府不断的研究和改善,在很短时间,就走上正轨了,特别是印发《侨汇原币存单》保证侨汇的价值,方便侨眷的使用,最近两月,国内物价下降,人民币币值稳定,更加强了侨胞的信心。厦门一地,侨汇由四月份六百万元港币增加到五月份一千一百余万元港币,可见侨汇已渐渐增加,渐渐走入正常的状态了,这是值得我们欢幸的。”

1950年8月,陈嘉庚在上海对其好友、上海集友银行经理邱方坤说:“号召华侨多寄侨汇是我应该做的,也是我能够尽力做到的。但是要别人多寄侨汇,先要从自己做起,我正好打算修复集美学校的校舍和扩建厦门大学的规模,需要很多资金,这主要靠向海外亲友筹集。争取侨汇既有利于学校建设,又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一举两得。而且在我看来,人民币是最为稳定可靠的,外面的钱应该尽早汇回来。”

五、拥护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

1955年4月,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条约明文规定具有双重国籍的人,都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国籍,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历史上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这是华侨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将是新的历史转折的开端。陈嘉庚认为这个条约完全符合海外华侨的愿望,也符合我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此他在《厦门日报》上发表了《庆贺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签订》的文章,他在文中指出:“华侨是沟通我国人民与驻在国人民团结友谊的桥梁。双重国籍问题合理解决了,在印尼的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无论选择哪个国籍,我相信都会进一步加强彼此的友谊关系。”此后,陈嘉庚在接见海外华侨华人观光团时也都亲自向他们做说服动员工作:为了长期生存,必须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或加入当地国籍,或保留中国国籍,二者选一。

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捍卫了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友好关系。与印尼的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既在华侨华人集中的东南亚地区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双重国籍问题,也为中国践行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和良好的示范。这也完全符合广大华侨华人和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陈嘉庚相信,任何国际问题只要双方赤诚相见,循着和平协商的途径,都会相互谅解顺利解决的。

六、继续致力于华侨教育和加强侨生与祖国的联系

在教育方面,陈嘉庚先生早就以创办集美学校和厦门大学而名扬海内外。新中国成立后,陈嘉庚对侨教的热心依旧不减。他在提交给第一届全国政协的七项提案中就有两项是关于侨教的,分别是:设立各地华侨教育机构案和救济华侨失学儿童案。陈嘉庚经过对东南亚的华侨教育形势分析后,认为侨生回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原因包括华侨思想上、客观条件、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考虑。鉴于此,陈嘉庚向中央建议优待侨生回国升学,以及拨出经费,创办“华侨学生补习学校”。这项建议得到中央批准,北京、广州、集美等地先后创办了多所华侨学生补习学校。从1953年起,陈嘉庚还接受中央的委托,积极筹建侨校校舍,以便侨校学生能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舒适的生活。

从1957年8月开始,陈嘉庚又倡办了侨属子女补习学校。1957年10月8日,他发表《为侨属子女特设补习学校的重要》一文,说华侨子女“父兄远在海外,家在乡村者既非从事农业,家在城市者亦少经营工商业,唯赖侨汇维持生活。对于彼等不能置之不顾,因此补习学校广事招收彼等入学,俾使勿灰心学业,实有必要”。1958年,陈嘉庚在对侨属子女补习学校同学的讲话中再次说明:“去年全国毕业学生人数众多,考选升学者名额则甚有限,因此本省侨属子女毕业生应考落选者,不下七八千人。政府势难复设学校容其补习,华侨亦难自设学校予以收容。侨属子女失学流浪,必给海外父兄以挂怀的重累。去年春季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已商教育部准拨63万元为闽粤两省侨属落选学生补习费。规定广东30万,福建33万,但校舍尚无把握。应由华侨捐资筹建,乃能济事。”

为解决校舍问题,陈嘉庚还通过集美扩建和集美侨校拨让的办法各拨出500人的校舍。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中学各校每年也都招收侨属生。据统计,自1954年到1966年,侨校共招收侨生18000余名,其中考上大专院校的计13000多名。这些侨生来自十多个国家。对于侨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的成长以及其它方面能力的培养,陈嘉庚先生也经常亲历亲为。他定期向侨生作报告并且亲切会见侨生,与侨生进行交谈、留影,勉励他们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他每一次到侨校所做的报告,内容既丰富生动,又针对性强,富有教育意义,深受侨生欢迎。此外,每当听说有华侨学生家境贫困者,他都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助学金,尽量优待其教育。

七、致力于更广泛的社会教育——创办华侨博物院

陈嘉庚先生除了强调华侨教育应以“加强侨民之乡土观念,勿久客遗忘为宗旨”外,还放眼于祖国民族精神文化遗产更大范围的传承。为此,经与厦门大学人类博物馆馆长林惠祥教授反复磋商,他于1956年发起创办华侨博物院,并带头倡捐十万元人民币。他在1956年9月20日的《倡办华侨博物院缘起》里指出:“博物院是文化教育机构的一种,与图书馆、学校等同样重要,而设施的范围更为广阔。学校为学生而设,图书馆为知识分子而设。博物馆的对象不限于学生或知识分子,一般市民,无论男女老幼,文野雅俗,一入其门都可由其直接获得必需的常识。这是因为它是用形象来表现内容,不假文字间接表达,所以一般人民参观了博物馆,见所未见,眼界大开展;学校师生参观了博物馆,可由实物与书本相印证,专门学者参观了博物馆,可接触书本以外新发现的事物,有助于更深入的研究。”

陈嘉庚已经洞察到了博物馆的社会功效及其重要性。在他看来,博物馆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教育学生和知识分子,他把其提高到教育民众和振兴中华的高度上来。之所以创办华侨博物院,是因为他认为侨胞也能有一份责任。冠名“华侨博物院”是“因为它是华侨设立的,故因以华侨为名,不冠以厦门为名,以区别于地方设立的性质。因为一是华侨热爱祖国的文物,来源不限于一地;二是配合教学、科研的机构,其本身就带有全国性;三是它负有介绍南洋的责任,必须陈列很多南洋文物,以供国内人民了解南洋情况,故其内容不但是全国性,而且是世界性的;四是华侨是全国各地都有,不限于厦门一隅;这些都是命名采取全国性的理由”。另外,华侨博物院的创办,通过配合南洋研究所的南洋研究工作,有助于对华侨情况的了解;还能让归国华侨参观,配合开展华侨文教事业。在其属下,还要设立若干个馆,所以称其为“院”。他也呼吁国内外华侨踊跃捐献文物。

(作者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藏品部馆员)

参考文献:

[1]朱立文.《陈嘉庚言论新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2]《人民日报》1954年6月16日

[3]陈碧笙,陈毅明.《陈嘉庚年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

[4]徐四民:《一个华侨的经历》第137页

[5]《侨务报》1956年10月创刊号

[6]《福建日报》1951年2月23日

[7]曼谷《全民报》1952年2月26日

[8]据《中外华侨永存爱国世界博物观》抄正稿,藏集美学校委员会。

[9]王增炳,陈毅明,林鹤龄:《陈嘉庚教育文集》,1989

[10]《陈嘉庚先生讲话》,藏集美学校委员会。

[11]《厦门日报》1957年10月8日。

[12]《人民日报》1956年7月20日。

[13]《厦门日报》195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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