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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其他类】之九十五
2021年05月24日10:39  来源:中国侨联

462.如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回国手续如何办理?

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身份,且家属已垫付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方可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463. 如所在国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和进行自我保护?

(1)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最新有关信息。

(2)应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应即到使馆办理。

(4)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主要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464.华侨、外籍华人所持的国际驾驶执照能否在国内使用?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65. 香港回归后,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对海外港人提供哪些外交保护?

香港回归后,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向海外香港中国公民提供的外交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社会动荡时,提供紧急救助;将有关意外事故的消息通知当事人亲属并协助其赴国外处理有关事宜;对在国外被拘留或正在服刑的港人进行探视,为其争取减刑或特赦做有关国家的工作。此外,还为其申办各类证件提供必要的领事服务。

466. 个人财产转移到国外由哪个部门受理?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责编:王燕华、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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