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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华侨农(林)场类】之七十二
2020年11月30日10:03  来源:中国侨联

346.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华侨农(林)场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有何保护政策?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拥有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是归难侨创造财富的工具和基本生活的物质来源。归侨、侨眷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拥有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347.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华侨农(林)场的学校、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何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华侨农(林)场一直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负担沉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林)场的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设置的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卫生规划,统一管理。”

348.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的“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是否包括安置了归侨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

包括安置了归侨和国有农垦农场、林场。

349.华侨农场企业职工是否纳入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国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规定华侨农(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照该通知精神执行。

350. 关于华侨农(林)场归难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政策?

《关于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4号)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华侨农(林)场及归(难)侨职工要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收入不足支付归(难)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按照60%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另外的40%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责编:徐玉涵、邱王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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