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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祖墓丧葬类)之七十
2020年11月16日08:28  来源:中国侨联

341. 可否将在境外死亡的华侨遗体运入国内安葬?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关于华侨遗体运回国安葬有关事宜的复函》(民福事字[1998]第9号)的规定,华侨在国外去世后要求将遗体运回国内安葬,应根据其祖籍地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华侨祖籍地目前仍属于土葬区,则允许华侨回祖籍地安葬,并依照国际遗体运输的有关规定和当地民政及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安葬事宜所做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办理。

342. 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运出或运入境内有何规定?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文件规定: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国驻华使馆、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责编: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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