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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侨商侨企复工复产(第八期)
关于互联网保险在线投保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几个问题
2020年10月16日16:26  来源:中国侨联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产品种类层出不穷。同时,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2020年6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发布,标志着监管方面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一、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关于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

所谓的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针对互联网保险在线投保涉及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如保险机构涉及销售特定保险产品时,还应当按照要求展示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当增加保单利益不确定性风险提示内容;(二)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增加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期限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指定医疗机构,是否保证续保及续保有效时间,是否自动续保,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费率是否调整等内容;(三)销售含有犹豫期条款的保险产品,应当增加犹豫期条款内容。保险机构还应当记录和保存投保期间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建议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举证规则,保险公司的线上平台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对此,对于保险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方式提出如下建议:

(一)设置实名投保认证环节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应当根据对个人保险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由于很多保险机构的网络投保无法完全实现验证投保人身份的真实性,行业内冒名投保诈骗的情况特别多,为避免后续争端建议设置严格的实名投保认证环节。互联网保险采集用户的身份信息即进行实名认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关键的一个环节。这时候如何证明“你就是你”,让用户保证人证一致,成了网上保险业务开展的首要任务。利用人脸识别、身份证真伪验证等实名认证解决方案,投保者可以轻松利用在互联网进行下单投保。此外投保用户需要变更保单信息、更改绑定手机号码或是退保等业务服务时,需要通过在手机上登录APP,APP会自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活体检测或者视频对讲确认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保单保全。

(二)避免可跳过链接式的免责条款呈现方式

实践中,网络平台设置的权利义务条款往往都采用链接的方式进行呈现,注册用户只有点开链接才能阅读条款内容,而对于未点击链接内容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也未作限制。这种方式来完成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符合《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提示义务应由保险人主动积极履行,而不是基于投保人的请求才被动产生。因此,也很容易被认定保险人未能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导致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建议对免责条款页面设置一定时长的强制阅读时间,免责条款页面将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关闭和跳转,之后投保人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尽量以文字输入方式代替选项勾选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保险机构的投保页面,在对免责条款部分进行颜色加重或变色、字体加粗等形式进行凸显的前提下,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往往以弹窗式的方式呈现,由投保人勾选“已阅读”,并点击“同意”按钮后完成,该设置方式往往过于简单。互联网投保平台可以借鉴线下业务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在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可以设置投保人文字输入确认模块,要求投保人文字输入“保险人已对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相关保险条款向我进行了提示、说明、解释,我已经完全理解接受”等类似内容的文字,以此强化“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四)设置免责条款的强制阅读时间限制

保险公司投保平台采用弹窗式或者其他方式将免责条款内容呈现于投保人面前,同时可以按照免责条款的内容多少设置一定阅读时间限制,该限制的时间可以倒计时的方式在窗口中予以反映,限制时间范围内,投保人无法进行其他步骤的操作,以此来要求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进行阅读与理解。

(五)发挥各保险机构电话平台优势,通过客服回访确认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各家保险机构均设置有固定电话平台,在开展线上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网络平台可以提供相应的选项供投保人选择,即“是否需要人工释明条款内容”,当事人选择“需要”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电话回访等方式就相关条款对投保人进行释明,以此来完善说明义务的履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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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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