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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婚姻生育类)之四十九
2020年06月15日10:45  来源:中国侨联

246.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何处起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能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247. 在国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离婚,应在何处起诉?

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48. 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予以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使用。

249.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250.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要向哪个法院提出?

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责编:闫枫、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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