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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婚姻生育类)之四十八
2020年06月08日00:00  来源:中国侨联

241.夫妻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的,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42. 夫妻中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的,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中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43. 夫妻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馆或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4.夫妻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45. 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其原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责编:闫枫、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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