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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婚姻生育类)之四十五
2020年05月18日09:21  来源:中国侨联

226.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否为男女双方均为华侨的结婚申请者办理婚姻登记?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馆或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馆或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馆或领馆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227.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不受理的结婚申请有哪些?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馆或领馆不宜受理:(1)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馆或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的;(2)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规定的。

228. 海外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29.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如何在国外登记结婚?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第一,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缔结婚姻,这种婚姻在所在国有效,在中国亦有效;第二,在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缔结婚姻。

230.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后,能否申请成为配偶国籍国的永久居民?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后,可按规定以夫妻团聚的关系申请定居配偶国籍国。 

(责编:徐玉涵、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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