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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婚姻生育类)之四十三
2020年05月04日08:27  来源:中国侨联

何谓涉外婚姻?涉外和涉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是什么?涉外婚姻适用什么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申请结婚有何规定?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海外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事宜?

216. 何谓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这里的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

217. 涉外和涉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是什么?

(1)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定居外国人之间)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2)内地公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离婚登记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218.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在国内(内地)如何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19.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需缴纳哪些费用?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需缴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220.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持哪些证件?

(1)国内公民: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华侨:我国或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港澳同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承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书。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责编:闫枫、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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