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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社会保障类)之二十八
2020年01月13日09:10  来源:中国侨联

135.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有哪些相关待遇?

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比照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有关待遇办理。

136. 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定居后,其退休费、退职费与在国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是否相同?

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退休费、退职费与在国内的退休、退职人员一样。

137.归侨、侨眷在职职工申请出境定居的,有何待遇?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38. 何谓“一次性离职费”?

一次性离职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139.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能否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1)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结清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对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

(2)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责编:皮博、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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