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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探亲定居类)之二十
2019年11月18日09:00  来源:中国侨联

97. 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假期有何规定?

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二十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98. 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国内会亲,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99. 出境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100. 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境外医疗费自理。

101. 出境探亲假期可延长吗?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责编:蒋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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