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维护侨益>>涉侨政策法律问答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探亲定居类)之十九
2019年11月11日08:50  来源:中国侨联

92. 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有何照顾性规定?

归侨、侨眷职工到境外探望父母、配偶可享受带薪假期;父母已去世的归侨职工可以改探兄弟姐妹。符合上述探亲对象的归侨、侨眷职工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其境内段(即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归侨、侨眷职工探望其他亲属,可以按照请事假的规定执行,根据归侨、侨眷探亲职工出境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在假期上予以适当照顾。

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地区)的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而对其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

93.“出境探亲假期”如何定义?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另外,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94.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95.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的,给假二十天。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父母,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照一般规定办理。

96.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境探亲可以改为国内会亲吗?假期如何规定?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三十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二十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四年给假二十天。 

(责编:蒋琪、徐玉涵)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