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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十八
2019年11月04日09:00  来源:中国侨联

89. 我国《海关法》对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有何规定?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一)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各限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二)下列物品限制出境: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一般文物;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四)下列物品禁止入境:

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90. 进境旅客什么条件下需报税?

根据中国海关条例,进境旅客以下条件需报税: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

(3)携带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

(4)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91. 哪些物品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

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

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责编:蒋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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