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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十
2019年09月09日09:00  来源:中国侨联

49. 哪些情况能申办加急护照,如何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加急护照有何规定?

50.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急件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急件不另行收费。

51. 公民护照可否申请延期?

否。根据《护照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52. 对公民护照的管理、扣留有何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根据《护照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上述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

53. 除护照外,公民出入境还有没有其他的有效证件?

有。根据不同的出入境事由,公民还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海员证》和《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等。 

(责编:蒋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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