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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九
2019年09月02日09:00  来源:中国侨联

44. 在护照申请方面有无限制性规定?

有。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申请人,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45. 护照申办的费用有何规定?

《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46. 短期出境公民的护照在境外发生意外怎么办?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7. 华侨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被抢后怎么办?

应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以便向所在国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有关本人身份材料和照片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便回国使用。

48. 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的公民是否需要申办护照?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责编:蒋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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