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18〕11号),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将表彰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至8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古月
电 话:(010)59957524
传 真:(010)599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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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