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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对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8年08月03日14:52  来源:中国侨联

根据《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18〕11号),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将表彰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至8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古月

电 话:(010)59957524

传 真:(010)59957511

电子邮箱:whc@chinaql.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馆西路1号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邮政编码:100027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日

附件1_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点击下载)

(责编:段晨茜、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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