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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处置远东华人问题的历史考察(1937—1938)(中)
2016年05月04日10:55  来源:中国侨联

作者尹广明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2期,注释从略

三、苏联力图肃清远东华人的动因
从本质上看,当时苏联错误的民族政策以及严酷的国内政治环境是整肃远东中国人的内在原因。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民族问题,斯大林希望通过强制迁移的手段来同化融合少数族裔,最终达到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目的。他把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相提并论,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对少数族裔进行主观臆测,预防性打击,以简单粗暴的强制迁移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同时,斯大林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体制为强制迁移得以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这是强制迁移包括远东中国人在内的一系列少数族裔的根本原因。在20世纪3050年代初,苏联对少数族裔的强制迁移大体可分三类。第一类是迁移边界地区跨界族裔,用以强化所谓边境地区安全,预防这些少数族裔被敌国利用。二战前迁移的远东中国人,以及远东朝鲜人均属此类。第二类是迁移新并入苏联领土上少数族裔中的所谓反苏分子,如波罗的海三国、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第三类是二战中迁移所谓通敌民族,如克里米亚鞑靼人、车臣人等。这些迁移大部分都具有预防性质,即预防所谓少数族裔中的反苏活动,而预防的那些所谓罪恶活动,事实上大部分并不存在。并且由于斯大林作风专断,缺乏制度上的有效制约,其对少数族裔的不信任又与大俄罗斯主义交织在一起,使得他采取的手段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具体到远东中国人问题,当时正值苏联国内政治气候严重恶化,大清洗运动处于高潮,直接下达命令镇压远东中国人的叶若夫,远东边疆区内务管理局负责人杰里巴斯、柳什科夫,以及各州直接抓捕中国人的负责人,到最后也都没有什么好下场。除了逃亡的柳什科夫,其他人自己后来也都成了被镇压对象。对远东地区中国人大规模的逮捕正是在这种对少数族裔疑神疑鬼,以及对内大清洗的背景下发生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整个民族进行惩罚给这些民族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是苏联民族关系史上极不光彩的事件

就国际因素而言,苏联有获得远东地区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与伪满建立领事级外交关系、将中东路的权益售予伪满,实际上都含有力图缓和与日本关系的因素,但苏日在伪满国界划分、日本支持哈尔滨白俄等问题上的一系列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根据苏联远东边疆区边防管理局的官方资料记录,1937—1938年苏军与日军在远东边境地带发生了6次严重的军事冲突,交火事件26次,边界上有22处遭到日方破坏,苏联领空25次被侵犯,日方散发以破坏为目的的印刷品和鼓动传单26次,日方20次非法进入苏联海域,另外还出现44次违反边界规定的行为。苏联为强化边境地区国防安全,制订了打击所谓边境地区的不可靠分子敌对分子的计划,而远东中国人恰恰被视为不可靠分子,成为被抓捕的对象。这种有计划的打击其实是一种缺乏可靠证据的预防性措施,这虽然有国际因素的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当时的苏联领导人专断粗暴,破坏法治,背离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所致。

在具体实施时间选择上,苏联有乘人之危的动机。苏联认为当时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亟需苏联帮助,此时清除远东华侨中国政府亦无可奈何。事实证明了苏联的预想。1938117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抵达莫斯科进行访问,但没有提及苏联抓捕华侨一事。查阅1938年的《申报》、《大公报》等报纸及当时主要期刊,对1937—1938年苏联针对远东华侨的行动皆无报道。很明显,抗战初期中国亟需外援,国民政府不想因远东华侨问题恶化与苏联关系,对国内民众及媒体有意封锁了相关消息。苏联验证自己判断正确后,在2月底开始了规模更大的第二、三次大抓捕。正如驻伯力、海参崴等领馆分析的:兹值我国全面抗战之际,正力图生存之不暇,权衡轻重自不免投鼠忌器,苏俄当局识破此点,趁此时机以残暴手段,而实行铲除政策,是非偶然,谅非口舌所能争乘人之危畅所欲为,……是明知我国丁兹局势需助方殷。另一个旁证是苏联大规模强制迁移远东朝鲜人的《关于将朝鲜居民强制迁出远东边境地区》的决议也是在中日全面开战之后于1937821日由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的。此前苏联虽然想迁移朝鲜人,但碍于朝鲜人身份特殊(当时朝鲜已并入日本)而没有大动作,但在日本与中国开战无暇顾及远东的时候,苏联对朝鲜人展开大规模强制迁徙。苏联强制迁徙朝鲜人、中国人均在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很难说这是纯粹巧合。

另外,其他一些因素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中国人社区的封闭性增强了苏联的疑虑。远东中国人大部分人是文盲,无法融入苏联主流社会。他们大多集合到同乡会、帮会、宗教团体等组织中。而这类组织也基本上独立于当地苏联社会。苏联政府感到难以对中国人进行控制,将其视为潜在威胁,中国人因此被视为不可靠分子和日本情报机构的代理人。中国人中的确有一些不法分子,靠走私、贩私大发横财,……这些人也经常出没唐人街,那里有赌场、妓院、大烟馆一类乌烟瘴气的场所。但个别人的不法行为,不应成为对整个远东中国人群体进行打击的理由。

黄祸论谬种流传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俄罗斯受黄色邻居威胁的这一论调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经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俄国政府的大肆渲染,黄祸论在俄罗斯社会各阶层的思想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苏联也对“‘黄色侨民流入边区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领土遭到侵蚀。阿尔谢尼耶夫在沙皇时代曾几次对乌苏里地区的中国人做过考察、给沙俄政府提过建议并参与驱逐中国人,1928年他就远东地区的黄种人问题,向联共()远东边疆区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苏联远东的殖民地区就像一个顶端薄弱的楔形嵌入黄色民族世居的土地之中,这个薄弱的顶端就是乌苏里地区,而它的西面与它毗邻的是有5亿人口的中国,南面与之相接的是有着2200万人口的朝鲜,东面与之隔水相望的是人口已超过7000万的日本,即它周围计有6亿黄种人群……仅仅由此,就可以解释所有可能的各种形式的非法勾当。该报告虽然没出现黄祸的字眼,但字里行间处处浸透着所谓苏联远东已处在极度危险之中的观点。

苏联抓捕中国人的理由最初是打击犯罪,后来变成肃清间谍,最后变成巩固边防安全,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大规模地逮捕中国人,数量达到1万余人,大量株连无辜,这都是根本说不通的。

四、中国政府的交涉与苏联政策的调整
  193711月,即苏联大捕远东中国人之前,中国驻赤塔领事馆就已发现端倪:苏联为巩固远东防务及发展该地区经济建设起见,早经奖励东部移民,本年度七月后更加紧向西伯利亚、远东一带运输每月约3万人左右,同时为容纳此项人口及防止东方工人勾通日伪之危险,乃实行清除朝鲜及我国侨民,限令西迁,现仍进行中。但此时正值全面抗战爆发,并未引起中国政府足够重视。

19371229日夜至30日,第一次大抓捕开始后,中国驻海参崴、伯力、布拉哥等各领事机构纷纷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促请尽快与莫斯科当局交涉。1938110日,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向苏联提出交涉,要求尽速释放被捕华侨。次日中方代表要求面见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对方称病拒见。中国驻海参崴、伯力总领馆要求面见当地外事办交涉员,对方始终推诿不知情。114日,中国驻伯力总领馆报告,苏联将部分华侨强制迁往塔什干。115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帮办面晤中方代表时态度强硬,声称:被捕之人系为第三国充当间谍之罪犯,……远东为苏联重镇,外国雇佣间谍自有廓清之必要。”128日,中国驻海参崴总领馆致电外交部,指出苏联大量抓捕华侨谓其俱犯间谍罪,其孰能信。在此期间,有华侨向海参崴、伯力等领事馆报告,被捕华侨食不果腹,且有遭到刑讯致死者,但苏联地方内务部机关态度强硬,不允许中国领事机构探视,送食物。216日,海参崴总领馆向外交部报告:并迭据侨民报告,前次被捕之人多有被勒令站住热火锅炉旁拷问间谍口供情事,侨情疑虑恐迟早将不免,并建议:以苏联既对华人不加信任,便当及早离去,取道新疆回国。

19382月底,苏联开始第二次大抓捕,因全面抗战爆发造成海参崴至中国沿海航路中断,中国驻海参崴、伯力等地领事馆认为,与其让苏联继续抓捕华侨,还不如顺从苏联意愿把华侨迁移到新疆或中亚。海参崴总领馆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称:连日又复大捕华侨,所剩之千余人吁请保护,死守领事馆不去,昨晚俱在馆内过夜,现尚候等消息。观察苏方举动似系具有完全肃清远东华侨计划。情势异常严重,虽有本馆极力交涉,恐非就地所能解决。恳请,即商请苏联大使并电令大使馆从速交涉,速电地方先行停止逮捕,以便本馆新任交涉员从长计议,如果对远东华侨诸多怀疑,不妨明白表示,我方可令新省当局接济,前往新疆。伯力总领馆也提出了类似建议:拟请向苏方洽商,准将被捕侨民先行释放,着其变卖私财,自备川资经由新疆回国,一面商同盛(世才)督办,准其假道回籍或划地屯荒,尚可为无辜侨民谋一生路。

1938227日,驻苏联大使馆临时代办余铭严词质问苏联在远东滥捕华侨一事,并告知中国政府极端重视此事,若处理不当将影响两国友谊,希望苏方即刻电令地方当局停止非法逮捕。苏方依然辩称,远东是苏联重镇,被捕华侨多数来自伪满,是日本间谍,证据确凿,等等。中方代表严厉反驳,被捕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都是间谍,要求苏方停止乱捕。

此后,中国大使馆根据外交部指示,按远东地区领事馆所提建议,顺从苏联意愿,向苏联提出将远东中国人迁往新疆、中亚。不过,这些方案实际上是中方的备选方案,中方仍希望苏联能够就地释放被捕中国人。迁移新疆、中亚方案正合苏联心愿,因为如果中方不主动提出这个建议,苏联最终也会把远东的中国人强制迁往中亚、西西伯利亚等地,但中方主动提出迁移远东中国人,这就让原来的强制驱逐似乎带有自愿迁移的性质。而对中方来说,这纯属无奈之举,因苏联在逮捕、肃清远东中国人问题上态度极为强硬,而中国在抗战初期又亟需苏联援助,所以只能寻求一个妥协的办法,让华侨少受痛苦。

19383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迁移远东中国人的决议。决议规定:“1.原则上接受中国大使馆的关于从远东迁移中国人去新疆、哈萨克斯坦以及西西伯利亚一些地区的建议。2.具体委托内务人民委员部实施,由外交人民委员部协调。(为了应对中国政府可能的反应并使迁移具有自愿性质)36日,临时代办余铭再度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会晤,苏方虽然允诺于最短时间内商定具体解决办法,但依旧表示历年来在远东一带有日本关东军组织的大规模间谍网络,且派人自伪满越界入苏境,藉贩卖毒品、非法兑换外币等方法收买外侨供其利用,华侨与此组织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余铭则认为,少数不良分子,难免受人利用,但对一般无辜被捕侨民应从速释放。苏方则拒绝承认滥捕华侨,并称:中国驻海参崴领事馆容留多数华侨居住,引起全体侨民不安,妨碍地方秩序,请电令转饬侨民离馆,于此事本身解决有利。此后半个多月内形势有所缓和,大部分华侨陆续离开领事馆回家,但就在328—31日又发生了对中国人的第三次大抓捕。这说明苏联背信弃义,执意要肃清远东边境地区不可靠民族

鉴于外交交涉已经不可能使苏联变更其所谓肃清远东边境地区的既定计划,国民政府责成驻苏联大使馆加快进行迁移华侨的相关交涉,向苏联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表示如果苏联满足这些要求,则中国同意让远东华侨迁往新疆或中亚。

余铭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关于远东移侨问题四点基本条件,请外交部裁示:“1.认为迁侨为苏联非常时期需要,一俟常态恢复,仍准各侨自由返回原地;2.迁移地带环境需能适合华侨生活工作条件;3.侨民及其眷属移迁费用应由苏方负担;4.侨民财产应准自行处置。”329日,外交部将此转呈行政院长孔祥熙,孔批示同意所拟四点移侨原则,但须增加两条:“1.侨民愿回国者应由苏俄予以便利;2.应与各国侨民同等待遇,至于被捕侨民罪证不足者,应迅予释放。在此六条基础上驻苏联大使馆又补充两点:“1.侨民房产可交领事馆代管;2.侨民迁移时由中国领事馆登记造册,并派员到移往地点协助照料。”42日,余铭将此八项条件提交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414日,蒋介石要求外交部查清亟待归国之侨胞的具体人数,并具报为要。41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与苏联驻华大使卢干滋(И.Т.Бовкун-Луганец)就远东华侨问题会商,卢干滋在会晤中坚称:苏联此举原以此辈不良分子,确有间谍行为,替日本工作充当汉奸,若任其自由行动于远东境内,影响边区安全。王宠惠表示:希望贵政府对于案中罪嫌不足之华侨,勿事株连,迅予释放,俾可早日离境。卢干滋依然拒不承认苏联滥捕行为,辩称:我远东地方当局,对于此辈华侨素有调查,绝不致有冤枉情事。但同时也表示:贵部长之意见,当为转达。

由于国民政府提出八项迁移条件,实际上表明了屈从的态度,苏联目的已基本达到,因而很快回复了中方要求:1.苏方愿担负华侨迁往苏联内地及新疆费用,唯须由地方官厅组织按批次遣发;2.苏方可给予华侨相当时日,料理私事,期限自两星期至一个月;3.仅限有生业工作能力,愿在苏联从事生产工作之华侨得移送苏联内地,其他侨民予以便利,经新疆回国;4.苏方将协助华侨处置不动产,听其出卖或委托他人代管,如无相当代理人时可交领馆代管,但不得使大批房产全行集中领馆,市政府将指派专员协助华侨清理上项财产;5.市政府外事科按照第三条所规定办法编造应予遣送之华侨名册,并另抄一份指明运送时间,经由交涉员函送驻海参崴、伯力及布拉哥领馆备案;6.华侨苏籍妻子亦得随同回国;7.被捕华侨苏方原则上同意予以遣送出境,但以未犯有重罪为限。至此,中苏双方就迁移远东华侨一事大体上达成了协议。不过,当中方要求苏方提供书面保证时,苏联予以拒绝,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司司长称:本部与他国办理此类案件向不用书面形式,因两国解决案件诚意与否不在书面之形式而在切实执行,此答复系经本部最高长官考虑后所得结果,请勿坚持。中方为抗战大局再次进行了退让,未再坚持要求苏联提供书面保证。

1938520日,苏联将其拟定的《迁移远东华侨办法》11条通知中国大使馆。当中苏双方外交部门仍在就具体问题,主要是华侨不动产处置问题进行交涉时,苏联远东地方内务部机关在海参崴艾哥勒筛德(Эгершельд)火车站,已将移民迁移点安排就绪,并进行了强制性遣送,将第一批1379名华侨经西伯利亚铁路运往其终点站阿亚古兹,准备从那里遣返他们至新疆。

此时,苏联国际、国内形势又有了新变化。苏联与伪满边境地区的摩擦不断升级,而中国抗战已进行一年,中国并没有向日本屈服。苏联认识到中国牵制日本的能力比其预想的要大,因此拟进一步加强对华关系。另外,苏联在远东地区先后数次抓捕1万余名中国人,剩下的中国人都成了惊弓之鸟。苏联所谓净化、巩固远东边境地区的目的已基本达到。再加上中国各级使领机构的反复交涉,促使苏联对强制迁移远东中国人政策做出调整。5月底相关命令传达给内务人民委员部,63日,叶若夫将指示下达给柳什科夫:“1.既无苏联身份证件,也无中国护照,但声称自己是中国人,迁移到新疆,到中国领事馆领取中国护照;2.随中国丈夫一起赴新疆的苏籍妻子,必须注销苏联国籍;3.持有苏联身份证件的中国丈夫的中国妻子,随其配偶一同迁移到哈萨克斯坦;4.中国丈夫的(苏籍)妻子属于特殊移民者,可不予迁移;5.迁移新疆的指定车站是阿亚古兹车站,经瓦赫特检查站哨卡放行;6.开往哈萨克斯坦列车的指定车站由列登斯(С.Ф.Реденс)另行通知;7.首批遣送费用从现有款项中借支,特别拨款将于近几日内拨付。”6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迁移远东中国人》的新决议:“1.停止从远东地区强迫迁移中国人,准许中国人自愿迁往新疆,停止迁移中国人去哈萨克斯坦;2.全力协助自愿前往新疆的中国人(帮助他们出售财产、尽快办理各种文件、协助火车站运送、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物质及财政援助等);3.愿意去新疆的中国人,自备川资;4.居住在边境禁区和筑垒区的中国人(中国公民和苏联公民),如果他们不愿意去新疆,要安置到边境禁区和筑垒区之外居住;5.安置在远东地区境内,住在边境禁区和国防筑垒区之外的已失去自己的住宅,并且不想到新疆的中国人和他们的家庭,将他们迁往哈萨克斯坦,同样也安置那些已动身迁往新疆或者已在编组中,但是选择留在远东地区的中国人;6.除囚犯、被控从事间谍活动、积极的破坏分子、恐怖分子外,释放被拘捕的中国人,并将他们连同其家庭及财产驱逐至新疆。今后停止大规模抓捕中国人,抓捕中国人要有具备足够表明他们是反革命或刑事犯罪的证据。一天后内务人民委员部将这一决议整理成13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叶若夫下达给柳什科夫。

需要指出的是,19386月之后苏联的一些决议中表面上虽有停止从远东地区强迫迁移中国人的条文,但实际上并未改变强制迁移的性质。一、很多中国人的房屋已被查封并被转租出去,使这些中国人无处可居,被迫迁移。二、对中国人居住范围严加限制,迫使中国人迁移。苏联规定若干愿仍留远东者须移往伯力以北离铁路300公里以上之林厂、金厂工作,崴部(海参崴)不得居留。由于规定中国人只能到远离铁路线、城市的远东偏僻腹地居住,事实上逼迫大部分中国人只能迁往新疆或中亚。三、先前被捕的大量中国人有些被杀害,被关押中的大部分人也并未被释放。这一切证明19386月之后的决议并未改变迁移中国人的强制性质,而仅是在某种程度上放宽迁移待遇。当时远东地区的中国人不是被抓,就是惶惶不可终日,迁移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至此,除领事馆代管侨民不动产问题,中苏尚有争议,仍在继续交涉外,其余主要问题大体上得以解决。中苏在交涉远东华侨问题时,中方虽迫于时局多有让步,但还是为华侨争取到一些权益。此后,从19386月中旬至1938年底,远东中国人进行了大规模迁移,至1939年苏联进行新一轮人口普查时那里的中国人已经所剩不多(参见下文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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