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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侨界代表、委员新变化
2016年03月02日09:16  来源:中国侨联

众所周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积极参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改革开放以来,华商投资一直占中国吸收外资的60%以上。华侨华人也是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支撑力量。自改革开放至2014年5月,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对中国公益事业的捐助总额超过900亿元人民币[1]。除了投资、捐赠等经济参与外,海外侨胞对中国政治的参与也是他们与中国关系的重要方面,这一点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21世纪以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政治参与发生了新变化。

一、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突破

人大代表是华侨、归侨、侨眷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总则第6条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6条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2]

从国家层面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华侨代表发生了变化,由华侨代表转变为归侨代表。第一至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有32、30、30名华侨代表;第四届开始改为归侨代表,仍为30名;从第五届以来,每届的归侨代表名额均为35名。但仅局限于归侨身份,不包括侨眷。

从地方层面看,绝大部分省份在身份上都突破了归侨的局限,将代表候选人范围扩大到了侨眷。据笔者粗略梳理,30个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的省份中,除上海、山东、山西、广西4个省份之外,有26个省份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条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3]其他省份的此条规定基本相似。有些省份归侨侨眷代表的比例较高。如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393名,其中,归侨侨眷代表19名,占4.83%[4]

经过60年的发展,归侨侨眷的情况发生了新变化。如前所述,3000多万归侨侨眷中,归侨人数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只有77.7万人,比例为总数的2.3%。而随着出国定居人数的不断增多,侨眷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因此,近年来出现了呼吁扩大侨界人大代表的诉求。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许虹建议将人大代表中的归侨代表扩大为归侨侨眷代表,并增加代表数额[5]。在这方面,地方已经先行一步,积累了实践经验,打下了法理基础。

除了归侨侨眷参与各级人大外,近年来,一个重大突破是华侨重新参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国第一大侨乡广东率先垂范。2014年,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邀请在粤投资、工作、居住或祖籍广东的10名华侨列席,这在广东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属创举。这10名华侨来自全球5大洲、9个不同国家,他们当中有成功企业家、知名学者、杰出侨领、知名文化人士等。他们平时非常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一定的议事和参与公共管理能力。邀请列席的华侨与其他列席省人代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了发挥华侨列席会议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专门成立了华侨列席省人代会服务保障小组,会前将举行座谈会,向受邀的华侨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省人代会的情况。在省人代会期间,列席省人代会的华侨将统一编入相应的代表团,参加审议和发表意见。此外,大会还安排两场专题座谈会,听取华侨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了解广东省省情和发表意见搭建专门平台[6]。201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再次邀请17位华侨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为广东发展出谋献策[7]

二、参与政治协商会议的新突破

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会议,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组织优势、不断拓展人民政协海外联谊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政协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海外侨胞参与中国政治的新突破。

从国家层面来看,2001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首次邀请9位海外华侨列席会议,揭开了海外侨胞参与政协新的一页。此后,根据海外侨胞中华人比例超过华侨比例的实际情况,在部分政协委员和海外侨胞的建议下,从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开始,全国政协适当扩大邀请范围,邀请华侨与华人代表共同列席政协全会。2001~2015年,全国政协共邀请来自66个国家的437位海外侨胞列席政协会议[8]。他们中有爱国老侨、知名侨领、科技翘楚、商界精英、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从地方层面看,1984年就开始这项工作。1984年,北京市政协邀请海外侨胞列席政协会议,开创了邀请侨胞列席政协会议的先例。较早开展这项工作的还有上海(1986年)、海南(1988年)。1984~2013年,各地政协累计邀请海外侨胞回国参与政协活动1620 余人次[9]。到2013年,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8个副省级城市开展了这项工作。

还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政协中要有归侨侨眷委员。《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8条规定:“本省省级和归侨、侨眷较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和归侨侨眷委员。”[10]实际情况如何,各地是否有同类情况,仍有待进一步调研。

三、侨务机构搭建参政议政平台

除了人大、政协外,有关侨务部门也十分注重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参政议政的作用,为他们搭建多种平台。比如,中国侨联聘请了为数众多的海外顾问和委员、海外青年委员、特聘专家以及海外律师团和法律顾问委员。

2004年7月,中国侨联第七届委员会开始聘任港澳顾问和国外顾问;2009年7月,中国侨联第八届委员会,除继续聘任港澳、海外顾问外,还开始聘任海外委员:2013年12月,中国侨联第九届委员会聘任海外顾问和委员规模继续扩大。

自2001年起,中国侨联还成立了青年委员会。青年委员会中,港澳地区和海外委员占有很大比例。第一届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2001~2007)委员有来自14个国家的海外委员;第二届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2007~2014)委员有国外委员338名,分布在60个国家;第三届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至今)海外委员覆盖91个国家和地区[11]

此外,2010年初,中国侨联还成立了特聘专家委员会。截止到2014年底,特聘专家委员会召开了5次年会。特聘专家143位,其中院士29位,千人计划人才56位,百人计划人才24位,长江学者31位。专家们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熟悉海外情况的优势,积极为中国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特聘专家委员会已成为侨联凝聚侨界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和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2008年,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了海外华侨华人律师团;2013年,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先后聘请14个国家和地区的33名海外华侨华人律师为海外委员。海外律师和海外委员为依法维护侨胞权益、向海外宣传中国法律、向海外宣传中国文化、开展民间外交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节选自《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5)》,作者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张秀明)

 


注释:

[1]《中国全国华侨捐赠工作会议在穗召开》,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sqjg/2014/05-27/4961.shtml

[2]《中国侨联五十年》,中国华侨出版社,2006,第437页。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zcyj/2014/04-22/1339.shtml

[4]《海南选出393名省五届人大代表 归侨侨眷占席4.83%》,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http://dfoca.hainan.gov.cn/qqqw/201212/t20121216_831408.htm

[5]  《人大代表建议将归侨代表扩大为归侨侨眷代表》,中新社,http://gqb.gov.cn/news/2015/0310/35211.shtml

[6]《广东省人大会议首次邀请10名华侨列席》,中新网,http://chinanews.com/df/2014/01-075708797.shtml

[7]《华侨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广东发展凝聚侨胞智慧》,广东人大网,http://www.rd.gd.cn/rdzt/rdh3/xwbd/tt/201502/t20150210_145209.html

[8]《38位海外侨胞列席全国政协会议:关注中华文化走出去》,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313/c242021-26688818.html

[9]陈文良:《制度视角下的海外侨胞回国参加政协会议机制:历史、现状与发展》,《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3年第3期。

[10]《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zcyj/2014/04-22/1391.shtml

[1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zcyj/2014/04-22/1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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