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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创中心”的两大意义
2018年03月01日16:52  来源:中国侨联

从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路这个大局来看,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有以下两个重要意义。

一、“科创中心”建设要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寻求新动力。

这种新动力不是临时性的或局部的,而是以科技为资本,以企业为主体,以先进的技术网络和合理的利益机制为依托,促进创新资本在市场和社会中顺畅流动,促进生产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现代化,促进生产力提高。这就是创新驱动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或者说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依据创新驱动的规律和特征,“科创中心”建设要切实解决一些基本问题。

首先,要使知识和技术成为资本和生产力,使我们的经济发展比现在更多地依赖人的智慧,而不仅是自然资源的占有或机会的垄断。为此,要构建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包括全面而严格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合理认定和提高知识产权的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全面消除知识和技术“不值钱”的现象。

其次,要使市场主体更加强大,使我们的经济发展比现在更多地依赖企业自发的创新需求和能力,而不仅是行政的主导。为此,要全面而严格地维护市场主体的地位,严格掌握公共资源进入市场的标准和方式,严格控制行政对企业活动的介入,使各种企业平等竞争,各种资本自由交换,各种人才开放流动,从而形成科技创新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在教育、科研、行政和消费等活动中创新。“科创中心”建设不能青睐或依靠个别技术、人员或组织,不是建立封闭性的活动区域、资助体系或激励政策。

再次,要整合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不等于是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也不是新造一个单位、园区甚至产业,而是提升全市经济建设中的科技创新水平。所以,要以创新驱动为目标,坚持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定位,审视在全球产业链和贸易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整合产业、科技、教育等发展战略,放大它们的集聚效应,着力在更大范围培育更加开放的创新活动机制,使各种产业、企业、人群都有更多的创新活力。

二、“科创中心”建设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树立新观念。

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不是因为改革缺少新目标,而是因为缺少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智慧。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驱动,创新又需要经济利益驱动。要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就要构建符合创新活动规律的生产关系,调整经济和科技活动中的利益格局,消除非科学性因素的影响。“科创中心”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没有创新,“科创中心”就只是“科技中心”,而不是“创新中心”。但我们的创新动力和能力,说到底也是受制于我们自己制造的制度和文化,使我们不能、不敢、不想创新。建设“科创中心”要引导全面深刻的思想解放,反思我们习惯了的文化,提升我们的发展观,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首先,要尊重科学。科学探究客观规律,尊重科学核心是尊重客观规律。这应该成为我们建设“科创中心”乃至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思想原则。

尊重科学,就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无论政府、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其行为管理中,都要坚持理性、严谨、兼容的态度和作风,坚持正视客观现象、采用客观依据的分析方法和决策制度。要努力消除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避免长官意志的武断决策,尤其是在科技和产业活动的管理中,科技人员和单位要实事求是,不急功近利。权力部门要立场公正,避免亲疏。谨言慎断,不受忽悠。

尊重科学,就要客观评价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是探究未知的活动,其方法和过程一定是严谨和艰辛的。我们既要鼓励创新精神,也要倡导科学方法;既要允许失败,也要反对虚夸。科技创新是智力活动,也是利益活动。我们保护创新成果的利益,就必须防止利益的不当获取。在科技项目遴选中,要坚持学术准则,不要只凭研发成果的描述,防止虚假的创新活动获得利益。

其次,要尊重创新主体。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是创新的舞台,只要有创新成果者,就是创新主体。“科创中心”的建设,依靠创新主体。“科创中心”的影响力,取决于创新主体的构成和水平。

尊重创新主体,就要尊重人的创新潜能和愿望。人有创新的天性和潜力,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或被遏制和异化,或得到激发培育而形成能力。上海要成为创新的乐园,“科创中心”就要有包容性,既能吸引创新主体,也能培育创新主体,成就更多的创新者。无论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只要有志于创新,为创新而努力实践,都应该给予期待和鼓励,使他们得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不因能力和结果而遭到排斥。这就是“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理念。

尊重创新主体,就要公平对待创新成果。创新成果是创新者的能力表现,与所有制属性没有必然关系,与人的地位、资历、知名度等没有必然关系。相反,那些不占有庞大资源的年轻人、小微企业或组织,往往是智力创新中最活跃的分子,往往具有很大的创新能量和成就,往往是巨大资金的集聚点,往往代表了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比尔·盖茨、乔布斯等就是成功的典型。

尊重创新主体,就要为创新活动提供开放的机会。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或组织,一定善于吸纳员工的创新计划,不会将之扼杀在繁复的管理程序和伦理等级中。具有创新活力的市场,一定有发达的联系网络和机制,使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创新计划得到及时的传递和交流,不会因信息不畅而中止。政府建设“科创中心”,最好充分掌握全社会的创新状况,主动了解什么人能做什么,申报中不封闭,委托中不盲目,研发中不干预,验收中不迁就,努力在上海创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描绘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的大好局面。

(作者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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