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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联机构设置
2018年06月22日10:50  来源:中国侨联
原标题:侨联机构设置

办公厅

主 任:陈 迈(秘书长兼)

巡 视 员:李 洋

副巡视员:李舰舶

职责:负责掌握侨联工作动态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中国侨联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以及财务、资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编辑《中国侨联工作》、《侨联简讯》。

内设机构:秘书处、研究处、信息处、资产财务处、行政处(保卫处)。

联系电话:8610-59957537

海外联谊部

部 长:陈 权(副秘书长兼)

副 部 长:李 涛、桑宝山

职责:负责协调中国侨联机关海外联谊工作,指导地方侨联开展海外联谊;负责掌握海外侨情动向,收集和建立侨情信息资料;负责掌握海外侨团情况,加强同海外侨团的联系;负责加强同中国侨联港澳委员、顾问、港澳台地区侨团和海外顾问的联系,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拟定中国侨联外事工作计划,开展海内外侨胞的交往和联谊活动;为海外侨胞探亲访友、寻根问祖、观光旅游、疗养治病、进修讲学等提供有关服务。

内设机构:综合处、联谊处(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秘书处)、外事处。

联系电话:8610-59957980

经济科技部

部 长:赵红英(副秘书长兼)

职责:负责指导地方侨联为我国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提供服务;负责掌握华侨、华人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引进和华侨捐赠、侨汇、侨属企业工作情况;负责加强同侨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联系,指导地方侨联开展为科教兴国服务的工作;负责指导地方侨联办好经济实体及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经济联络处、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8610-59957929

文化交流部

部 长:刘 奇

副 部 长:邢砚庄

职责: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行动;指导各级侨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引导各级侨联弘扬爱国主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加强同侨界人士的联系,为我国文化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负责指导全国侨联系统的侨刊乡讯工作;负责中国侨联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中国华侨出版社、《海内与海外》杂志社。

内设机构:综合处、新闻宣传处、文化处。

联系电话:8610-59957577

权益保障部

部 长:张 岩

副 部 长:黄 晖

职责:负责参与有关部门侨务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指导各地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维护侨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权益的归侨、侨眷的申诉,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促进有关部门落实政策,监督有关侨务法规的实施;负责开展海内外律师界人士的联谊、合作和交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呼声;负责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法律服务处(中国侨联法顾委办公室)、信访处(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59957503

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部 长:姚林楠(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副 部 长:赵珊珊

副巡视员:林美龄(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巡视员:崔续更(兼老干部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指导侨联的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国人大中归侨、侨眷代表,全国政协中侨联界别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省级侨联领导班子成员归侨、侨眷身份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侨联干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中国侨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有关审查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部。

内设机构:综合处(党委办公室)、组织处、人事处、监察处(同机关纪委合署办公)。

老干部办公室,由组织人事部主管。

联系电话:8610-59957928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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