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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60年纵览》第四章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1989年12月---1994年6月)第四节
2017年03月23日15:54  来源:中国侨联

第四节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期间的组织发展概况

江泽民总书记在“四代会”的讲话中指出,各级侨联都要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扬民主,克服行政化的倾向,使侨联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真正成为“归侨、侨眷之家”。四届委员根据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精神及“四代会”提出的“健全机构,艰苦创业;兴办实体,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多作贡献”的要求,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提高侨联干部队伍素质等工作,使侨联组织得到了很大发展。

一、以“三定”为中心的机构改革

根据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关于人民团体改革的原则和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各部、委及人民团体都进行了以“三定”为中心的机构改革。所谓“三定”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全国侨联的“三定”工作,是中央国家机关“三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全国侨联的“三定”工作,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不久就开始了。制定“三定”方案的过程,从研讨思路、确定方案到组织实施,都是在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及团体会员而进行的。“三定”方案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反复协商、修改,最后由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90 年3月2 日批准了全国侨联“三定”方案,发出了《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机编中函[1990]10 号)。1990 年10 月5 日,全国侨联修订了部分机构名称,并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之后,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经讨论修订,全国侨联又提出了关于实施“三定”方案的意见。将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解,逐项分析,明确职能的保留、取消、加强、下放或转移,使职能细化到每个岗位,力图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从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科学的行政管理方面转变。

(一)全国侨联“三定”方案的原则

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人民团体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全国侨联机构改革及制定“三定”方案的根本原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加强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二是划清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三是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全国侨联机构改革的设想

要把全国侨联建设成为社会职能和法律地位明确,努力克服行政化倾向,基层充满活力,能够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其社团,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能够为他们提供广泛服务,能够增进与海外侨胞友好、合作和交流,赢得他们信赖的“归侨、侨眷之家”、“华侨之家”。按照“党群分开、政群分开”的原则,着重转变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协调、办事效率高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全国侨联“三定”方案的思路

一是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强化社会职能,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尝试为建立适合我国改革开放和海内外侨情变化的工作体系打下基础;二是通过“三定”,在理顺关系、增强机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迈出新的一步;三是通过“三定”,理顺全国侨联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的关系,按照“三驾马车、多轮运转”的工作体系,推进全国侨联机关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侨胞、面向海外。

(四)全国侨联的主要职能

1.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

2.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的协商和推荐。

3.协助党和政府制定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4.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5.引导和协助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各种类型的企业,扶持侨属企业,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6.支持与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7.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组织和推动对华侨历史的学术研究;指导各地办好乡刊、乡讯,沟通与增进与海外侨胞的情谊。

8.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9.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10.鼓励归侨、侨眷密切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联系,为促进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和平统一而努力。

11.健全侨联机构,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讲求办事效率,树立廉洁作风,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立足国内、面向海外,热忱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五)调整后的全国侨联行政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调整后的全国侨联设7 个行政编制局级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法律咨询部、文化宣传部、联络部、经济工作部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文电处、研究处、计财处和行政处;组织人事部下设组织处、人事处、老干部处和保卫处;法律咨询部下设法律顾问处和信访办公室;文化宣传部下设宣传处、文化处和全国侨联福利基金会;联络部下设一处和二处;经济工作部下设综合处、企业一处和企业二处;机关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和群工处。有关各部门的职责,“三定”方案也做了明确划分和规定。

编制125 人,其中:会机关正(副)主席、秘书长8 人。局级部室的领导职数20 人。

(六)全国侨联事业单位编制

除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行政机构编制外,全国侨联的“三定”方案在机构设置方面,上报审定的机构、编制还包括以下序列:国家财政支付的国家事业编制序列、自收自支的国家事业编制序列及全民所有制国家企业编制。1990 年9 月20 日,国家人事部发出了《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人中编函〔1990〕56 号),将中国华侨出版公司更名为中国华侨出版社(对国外可使用原名称);批准侨联设立三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5 人,其中两个单位165 人经费自理。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事业编制20 人;中国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70 人,经费自理;中国华侨出版社,事业编制95 人,经费自理。

“三定”方案对推进全国侨联机构改革,对于新时期全国侨联的建设和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为巩固和发展侨联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侨联自身建设

搞好侨联组织自身建设,才能承担新时期赋予侨联的繁重任务。1991 年1 月17 日,全国侨联第四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了1990-1994 年“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工作纲要”,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1)全国侨联要按机关“三定”方案的要求,努力搞好自身改革和建设,理顺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争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侨乡侨联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帮助省级侨联解决好群团序列、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干部待遇和活动经费等相关问题;(3)省级侨联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从实际出发,拟定好侨联改革方案,争取在各地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地、市及以下各级侨联的组织机构。(4)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个人会员制的实施细则。(5)建立全国侨联干部培训中心,对省级侨联干部及重点侨乡市、县级侨联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各级侨联根据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侨务工作的需要。

(一)加强思想建设

侨联工作是涉外性、政策性、统战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全心全意为侨服务的思想。全国侨联和各级侨联紧跟党中央的部署,全力以赴进行各种理论和政策学习,使侨联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1992 年11 月3 至5 日,全国侨联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确立新时期侨联工作的指导思想,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把握时机,敢于创新,积极开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侨联、开展工作的新路子。陈兰通副主席在会上传达了十四大的盛况和主要精神,代表们还听取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和在经济通报会上的讲话以及朱镕基副总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讲话和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关于机构改革的讲话。庄炎林主席作了总结讲话。这次会议是一次以十四大精神联系侨联实际的学习会。对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开拓侨联工作的

新路子具有指导意义。各级侨联根据“四代会”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侨联建设和改革的精神,重视抓好思想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宣传表彰在各条战线上做出卓越贡献的侨界先进人物。1990 年,全国侨联表彰了1153 名从事侨联工作30 年的老同志,并在归侨侨眷中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二)抓好制度和队伍建设

1. 全国侨联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全国侨联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提供保障。全国侨联党组同意并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发(92)10号文件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目的是要在机关逐步确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干部的升降、奖惩,完善聘任制度。

2. 建立工作规则

1991 年1 月17 日,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则》共17 条,就全委会的权力、职责及具体的议事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侨联实行的是委员会制。侨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按程序民主讨论决定。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的建立及不断健全,使侨联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少省市侨联也制定了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执行全国侨联章程的工作细则。

3. 侨联干部队伍的培训

对侨联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是提高侨联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培训是衡量侨联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地侨联纷纷把干部培训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使这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

1990 年9 月17 日至26 日,河南省侨联举办了首届干部培训班。部分地、市、县和大型企业的35 名侨联干部参加了培训学习,省侨联干部和省侨联公司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学习。1990 年11 月17 至24 日,江苏省侨联举办了为外向型经济服务知识培训班。旨在加强侨联干部改革开放的观念,增强为外向型经济服务的能力,拓宽知识面,提高侨联干部的业务素质。1993 年4 月10 至15 日,山西省侨联举办了侨联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开设了“新时期党的海外统战工作”、“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侨史”、“侨情”、“新时期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做好三引进”等专题。广东省侨联先后举办了“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学习宣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培训班”和“侨务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培训班”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重视基层组织的发展

基层组织是侨联工作的基础,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是做好侨联工作的基础。第四届委员会期间,特别是以“三定”为中心的机构改革,为地方侨联的改革发展创造了契机。各级侨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组织建设得到了发展。

到1994 年6 月,全国已有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成立了侨联组织。全国县以上侨联组织已有2700 多个,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及其所属社团达八千多个。① 沿海的重点侨乡,从城市到乡镇,侨联组织已形成网络;在归侨、侨眷较多的机关、院校、厂矿、农场、林场及难侨安置单位也成立了侨联组织。在机构改革中,有的省、市党委和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侨的作用,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了侨联组织建设,相应增加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有的市县还组建了侨联组织。

各级侨联的会所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重点侨乡的许多县、乡、镇侨联,依靠海外亲友的捐助兴建活动场所或接待基地。据不完全统计,至1994 年6 月,各级侨联已兴建“华侨大厦”、“侨联大厦”、“侨联之家”、“侨胞之家”等接待基地和活动场所三百多个,为侨联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些侨联原来存在的无编制、无经费、无会所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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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庄炎林:《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作出新贡献——在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编:《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8 页。

 

根据“四代会”通过的全国侨联新《章程》关于三种会员制的规定,实施新的会员制是加强侨联组织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基层侨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会员制。如广东省侨联制定了《广东省侨联关于实施会员制的规定》,就广东省三种会员制的适用范围、会员入会的条件和手续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侨联把实行侨联个人会员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先后于1990 年3 月和6 月制订了《执行会员制的实施细则》和《侨联会员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深圳市各级侨联执行会员制的工作规范。

重点侨乡海南设省后,积极抓紧侨联组织建设,于1991 年5 月15 至16 日在海口举行了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出席开幕大会的有中共海南省委书记邓鸿勋、省长刘剑锋以及海南省的党政军主要领导人。全国侨联主席庄炎林参加了大会并发表讲话。参加大会的代表共225 人,大会选举产生了海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

一些地方侨联还成立了不少有特色的组织,如吉林省侨联于1991 年5 月16 日成立了吉林省侨联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委员会,旨在聚集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其特长,为振兴当地经济服务,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和海外侨胞服务。

1991 年4 月21 日至26 日,全国部分高校侨务研讨会在厦门大学举行。这次研讨会是在全国侨联、福建省侨联、厦门市侨联和厦门大学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召开的。来自全国30 所高校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探讨新形势下高校侨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交流各高校侨务工作的经验。


 

 


 

 

(责编: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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