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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60年纵览》第四章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1989年12月---1994年6月)第二节 第三节
2017年03月23日15:41  来源:中国侨联

第二节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的构成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有委员290 名,常务委员会委员49 名。名誉主席一名,为张国基, 名誉委员42 名、顾问30 名(具体名单见附录)。领导班子设置为主席一人,由庄炎林担任;副主席18 人,其中驻会副主席5 人,他们是庄明理、肖岗、黄军军、徐发淦、陈兰通;秘书长1 人,由驻会副主席黄军军兼任。根据“中共中央中委[1990]18 号文”,黄军军任全国侨联党组书记(1990 年2 月至1992 年10 月);根据“中组部组任字[1990]17 号文”,庄炎林、肖岗、徐发淦、陈兰通为全国侨联党组成员(1990年2 月至1994 年6 月);1992 年12 月,四届四次全委会议增补陈彬藩为全国侨联副主席(驻会)。根据“中共中央中委[1992]185 号文”,陈彬藩任全国侨联党组书记(1992年11 月至1994 年6 月),黄军军改任党组成员(1992 年11 月至1994 年6 月);根据“中组部组任字[1993]49 号文”,朱添华任全国侨联党组成员(1993 年3 月至1994 年6月)。

本届委员会的组成,是按照党的十三大对群众团体体制改革的精神,本着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要求,结合侨联工作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的特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下的构成分析充分体现了这一方针。

从本届委员会的地区及系统来源来看,290 名委员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214 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爱国知名人士72 名,中国人民解放军4 名。

从委员的界别来看,有侨联干部123 名,其他各界167 名。其中科技界24 名,工交、农牧、财贸、服务业27 名,解放军4 名,教育、卫生、文体、新闻30 名,港澳33 名,党政、团体49 名。

从委员的党派构成来看,有中共党员206 名,民主党派21 名,无党派人士63 名。

从委员的文化程度及年龄构成看,大专以上有214 名,中专10 名,高中46 名,初中20 名;委员中40 岁以下有7 名,41-50 岁72 名,51-60 岁143 名,60 岁以上68 名。

从委员的归侨侨眷比例及归侨原居地看,290 名委员中,归侨264 名,约占91%;侨眷26 名,约占9%。归侨委员占绝大多数,这些归侨来源于20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东南亚归侨仍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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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员的民族及性别构成看,少数民族委员有5 人,其中蒙古族1 人、回族2 人、维吾尔族1 人、壮族1 人;妇女委员47 名,约占全体委员的16%。

委员中先进模范人物有92 名,占全体委员的约31%。其中全国先进劳模4 人,省(部)级先进模范73 人,有15 人获国家级科研奖。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三大代表有35 名,约占全体委员的12%。

 

第三节 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召开的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

一、全国侨联四届一次常委会议

1990 年7 月3 日至5日,全国侨联四届一次常委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议题是:传达全国统战会议精神;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台工作的方针、任务;汇报上半年全国侨联工作情况及下半年的主要工作;讨论贯彻“国办函(1990)23 号文件”的意见;讨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关于召开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的有关问题。

肖岗副主席主持了7 月3 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会上庄炎林主席传达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黄军军副主席汇报了全国侨联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拟抓的主要工作。在7 月4 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唐树备同志就对台工作有关问题作了报告;陈兰通副主席对“国办函(1990)23 号文件”及其贯彻意见作了说明。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出席了7月5日下午召开的全体会议,并就出访拉丁美洲、国际形势和侨务工作等问题作了讲话。庄炎林主持会议。常委会原则通过了全国侨联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下半年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关于召开四届二次全委会的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对于《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开办公司问题的复函〉的意见》,在进一步修改、提交全国侨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各地侨联贯彻执行。这对发展侨联经济实力,增强活力,提高地位起了积极作用。

二、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常委会议和二次全委会议

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常委会议于1991 年1 月12 日至13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讨论全国侨联常委会关于1990 年工作报告和1991 年工作要点;(2)讨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五年工作纲要》;(3)讨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会议事规则》;(4)增补全国侨联委员、常委;(5)讨论向从事侨联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事。

会议期间,庄炎林主席向与会委员介绍了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国科协和全国侨联作为全国政协组成单位的决定》的过程和意义。这将有利于发挥全国侨联和各级侨联在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

与会同志认真讨论了《关于1990 年工作报告和1991 年工作意见》(讨论稿),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同意将这个文件提交全委会审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工作纲要》(讨论稿)、《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委员会关于向从事侨联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讨论稿)及关于增补全国侨联委员、常委的建议名单,同意将上述文件提交全委会议审议。

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全委会议于1991 年1 月14 日至17 日在北京召开。14 日上午的全体会议由全国侨联副主席郭瑞人主持。全国侨联副主席陈兰通向大会传达了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国侨联主席庄炎林作了《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常委会议关于1990 年工作报告和1991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他指出,各级侨联在过去的一年中,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侨联实际,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四代会”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二是在抓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侨”的优势,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三是积极参政议政,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扩大侨联的社会影响;五是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络工作。关于1991 年工作意见,庄炎林指出,一是要发挥侨联的优势,为实现“八五”计划做贡献;二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办函23 号文件”,善始善终地抓好清理整顿工作,更好地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三是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推动文化宣传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做贡献;五是进一步密切与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的联系,充分发挥侨联的组织作用。

1 月15 日上午,全委会举行全体大会,外交部副部长杨福昌向与会的委员们作了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全国侨联副主席肖岗对《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工作纲要》作了说明。1 月17 日上午,全委会举行全体大会,庄炎林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参加了大会并作重要讲话。肖岗宣读了《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委员会关于向从事侨联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在主席台上就座的领导同志向从事侨联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国务院侨办主任廖晖就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问题讲了话。

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大会通过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增补马斯胡提·外力、肖振德、劳福如和蔡高清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尹曰庄、肖振德、何添发、蔡高清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常委会委员。大会原则通过了《全国侨联四届二次全委会关于1990 年工作报告和1991 年工作意见》、《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工作纲要》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并责成全国侨联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下发。庄炎林主席最后作了总结发言。

三、全国侨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

全国侨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于1991 年7 月17 日至20 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报告全国侨联1991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专题讨论开拓侨联联络工作新局面问题。

17 日上午大会开幕,肖岗副主席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丽韫应邀出席会议;吉林省委副书记谷长春到会祝贺并代表省委、省政府讲话。庄炎林主席就1991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作了报告,同时他还向大会汇报了全国侨联代表团西欧之行的情况。在之后的大会发言中,黄军军副主席作了题为“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努力开拓联络工作新局面”的发言。

20 日下午召开闭幕大会。全国侨联副主席黄长溪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1991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决议》和《关于动员归侨、侨眷支援灾区人民抗洪救灾的决议》。最后庄炎林主席对会议作了总结。

四、全国侨联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和三次全委会议

1992 年2 月21 日至27 日,全国侨联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和三次全委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工作会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2)讨论全国侨联全委会关于1991 年工作报告和1992 年工作要点;(3)讨论修改国务院侨办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改稿);(4)讨论增补委员事宜。2 月22 日至23 日,先行召开了全国侨联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侨联四届三次全委会议的议题、日程及提交全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

2 月24 日,全国侨联四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大会。会上,庄炎林主席首先谈了他学习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体会,接着作了全国侨联1991 年工作总结和1992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他指出,1991 年,全国各级侨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侨联的实际,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认真宣传、积极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努力做好参政议政和为侨服务工作;三是努力做好“四引进”工作,积极、慎重办好侨联经济实体,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四是重视抓好文化宣传工作和侨史研究工作;五是联络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六是各级侨联组织的自身建设有所加强。在谈到1992 年工作意见时,他指出:新的一年侨联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要从侨联的实际出发,下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工作活力,更好地为侨服务;积极参加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继续做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优势,加强对外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肖岗副主席汇报了全国侨联讨论修改国务院侨办草拟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改稿)的经过,并就筹建华侨历史博物馆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就1991 年工作报告和1992 年工作意见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改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2 月27 日上午召开大会,会议由肖岗副主席主持。会议通过有关决议:聘请何军同志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顾问;增选李礼贤、余恒、陈都榜、陈慧瑛、陈玉铭、巫子彬、张德源、周经纬等同志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增选黄曼玲同志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委;通过了“关于1991 年工作总结和1992 年工作意见”。最后,庄炎林主席作了大会总结讲话。27 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到香山饭店,与参加第三次全委会议的领导、常委、顾问和港澳委员见面交谈,并作了重要指示。

五、全国侨联四届五次常委会议和四次全委会议

1992 年12 月16 日至17 日,全国侨联四届五次常委会议在广州召开。对庄炎林主席所作的“1992 年主要工作情况和1993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及拟增选的全国侨联委员、常委和副主席候选人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两个议题提交第四届四次全委会议审议和选举。

全国侨联四届四次全委会议于12 月18 日至22 日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总结1992 年工作,部署1993 年工作任务,探讨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密切联系侨联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抓好侨联自身的改革与建设,发展侨联的经济实力,增强侨联的活力,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更好地为加快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19 日上午举行大会,全国侨联副主席黄长溪主持会议。广东省委副书记郭荣昌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向大会表示祝贺,并就广东的改革情况和广东侨联的工作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全国侨联主席庄炎林向大会作了“1992 年主要工作情况和1993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他总结了一年来侨联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全国各级侨联遵循党中央的部署,做好各项工作的情况。在报告中,他提出了1993 年侨联工作的总要求:即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指导下,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各级侨联要抓住机遇,办好实体,壮大实力,增强活力,以适应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使侨联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全国侨联副主席、广东省侨联副主席王善荣作了题为《贯彻十四大精神将广东侨联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发言。

对《关于1992 年工作情况和1993 年工作意见的决议》(讨论稿),委员们表示原则赞同,并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次全委会增补了庄南芳、刘中庆、苏成益、陈彬藩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陈彬藩、庄南芳为全国侨联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陈彬藩为全国侨联副主席。

六、全国侨联四届六次常委会议和五次全委会议

1993 年12 月7 日至13 日,全国侨联四届六次常委会议和五次全委会议在北京劳动大厦举行。219 名常委、委员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对于在新形势下,侨联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新挑战、开辟工作新格局有着重要意义。

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议讨论通过的议题。

全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传达中央有关会议精神;(2)讨论召开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问题;(3)讨论常委会提交五代会的有关文稿,即《全国侨联第四届委员会在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提纲和《全国侨联章程》修改第二稿;(4)讨论《五代会代表、五届委员名额及分配方案》;(5)讨论五代会上的表彰工作等。

这次会议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会见了参加会议的全体常委,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对侨联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在全委会议上,庄炎林主席主持会议。全国侨联副主席、党组书记陈彬藩传达了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罗豪才副主席传达了他在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侨联体制问题的发言;陈兰通、肖岗、徐发淦副主席分别作了起草将提交第五次“侨代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全国侨联章程》、表彰先进归侨侨眷和《第五次侨代会代表、五届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的说明。

与会的常委和委员认真讨论、审议了《工作报告》第二稿、《章程》修改第二稿等文件。全委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修改第二稿)的决议》、《关于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二稿)的决议》和《关于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五届委员会组成方案的决议》。决定于1994 年第二季度召开第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由庄炎林主席作总结。

 

 

 

 

 

 

(责编: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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