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侨发〔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侨务部门,中央企业侨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群工(统战)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归侨侨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努力发挥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归侨侨眷的爱护和关怀,进一步弘扬广大归侨侨眷的爱国奉献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经中央批准,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办决定,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并在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树立典型,凝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引导广大归侨侨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表彰奖项
1.中国侨界杰出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
2.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990名。
二、名额分配
1.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会同侨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会同侨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群工(统战)部、中央企业侨联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2.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直接下达到各省级侨联、侨务部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中国侨界杰出人物
符合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杰出成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曾获得省、部级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表彰。
(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
1.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国对外友好交往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2.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
3.逐层推荐。为引导地方侨联、侨务部门和基层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可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地方侨务部门的意见后,由基层和地方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人至省级侨联。
4.省级初评。在地方推报的基础上,各省级侨联会同侨务部门组织初评,并以适当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5.人选上报。各省级侨联具体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报人选进行汇总,名单排序后加盖公章,连同事迹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评审确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报中国侨联党组会议审核后,提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7.表彰奖励。评选结果将于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届时将邀请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部分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开幕式,接受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相关要求
1.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侨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省级侨联、侨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归侨侨眷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归侨侨眷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形成导向。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组织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3.《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请访问中国侨联官网(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版块下载。
4.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人选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3张(一式一张,标注文字说明),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5.各省级侨联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版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602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 系 人:李 冉 金古月
联系电话:(010)59957512 59957524
传 真:(010)59957511
电子邮件:whc@chinaql.org
附件:1.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
3.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4.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国侨联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