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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办公厅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00:00  来源:中国侨联
原标题:中国侨联办公厅关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现行章程”),是我会推进各项工作和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现行章程是2013年12月5日第九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修订

通过的。5年来,现行章程对于规范和推进侨联工作,加快侨联组织发展,切实履行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党和国家事业深入发展,海内外侨情深刻变化,侨联工作实践不断推进,现行章程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侨联改革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联工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国侨联改革方案》,对推进侨联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6年,中国侨联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系统总结了侨联发展的基本经验,俞正声同志在会上代表党中央对侨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鲜明指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这赋予了侨联组织新时代的新使命。今年1月2日,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中国侨联工作汇报,对做好侨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侨联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九代会”以来侨联工作的实践探索,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新时代侨联工作,有必要对现行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章程修改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侨联工作的实践需要,每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都对章程作不同程度的修改。经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今年下半年将召开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根据惯例,会上将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为此,中国侨联决定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工作,现广泛征求各级侨联组织对现行章程修改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则

总体稳定,部分修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对侨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对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符合发展方向的进行必要修改,对侨界群众和各方面反映强烈的、形成一致意见后进行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以保证章程的严肃性、连续性。

二、对现行章程修改征求意见的重点

1.总则部分有哪些需要修改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性质定位、职能、工作原则等。

2.条文部分有哪些需要修改的内容,包括侨联任务、会员、组织设置、组织制度、加强侨联系统党的建设、经费资产等。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

以省级侨联为单位,征求以下人员意见:本地区、本系统中的中国侨联委员、常委及法顾委委员;省级侨联班子成员和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省级侨联委员;地市、县侨联主席;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类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侨联组织负责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代表;归国留学人员代表;有关侨务工作部门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章程修改是侨联的一件大事,修改的过程既是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过程,也是各级侨联组织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代会”的重要任务。中国侨联专门成立了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推动。请各省级侨联高度重视现行章程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驻会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并于3月6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等有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

2.精心组织。请各省级侨联按照征求意见范围,采取座谈、访谈、书面等方式,认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力求全面、准确、原汁原味。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汇总为现行章程修改花脸稿和修改说明,阐述修改提议及理由,连同征求意见人员名单,于3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

3.做好准备。中国侨联收到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建议后,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将认真进行梳理,起草现行章程(修正案)稿,并再次征求各省级侨联的意见。同时,中国侨联将于3月-4月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请各地做好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友佳、吴磊

电话:010-59957553、59957543

电子邮箱:quanyibaozhangbu@chinaql.org

中国侨联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责编:闫妍、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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