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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准高質量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2026年05月19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細則》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修訂《細則》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關乎黨的事業薪火相傳、后繼有人,關乎黨的肌體健康和生機活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發展黨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5月印發實施的《細則》,對規范發展黨員工作、提高新發展黨員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發展黨員工作也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與時俱進對《細則》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細則》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注重與黨章等有關黨內法規相銜接,堅持好做法,總結新經驗,為新時代新征程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訂頒布《細則》,對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發展黨員工作,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源源不斷把各方面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細則》保持原有7章、44條的總體框架不變,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突出體現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要求,在總則中提出“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在相關章節條款中增寫“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建立政審聯審制度”等內容。二是聚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強化思想入黨,將思想引導、理論武裝和端正入黨動機、提高黨性覺悟的要求,落實到談心談話、集中培訓、入黨宣誓等培養教育全過程各環節,並對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的條件和任務等作出規定。三是聚焦完善發展黨員程序,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備案作出進一步優化,對發展對象公示等作出新的規定﹔同時,對黨組討論和決定發展黨員重要事項作出規定。四是聚焦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強調綜合平衡、分類指導,明確注重從青年和產業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同時增寫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發展黨員,做好在新興領域中發展黨員工作。五是聚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調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黨組織及相關責任人、違規入黨人員,應當依規依紀嚴肅作出處理,堅決維護發展黨員工作的政治性嚴肅性。

問:《細則》如何體現“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的要求?

答:《細則》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緊盯嚴格把好政治標准這個首要關口,抓住關鍵環節,強調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一是在總則中,明確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把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吸收先進分子入黨的重要標准。二是在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明確要了解入黨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向其介紹和闡釋共產黨人的信仰信念,介紹黨員的標准和條件﹔明確要經常同入黨積極分子談心談話,了解其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等情況,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在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明確要嚴格政治審查,深入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素質和現實表現等情況。三是在發展黨員工作的紀律中,要求對不如實向黨組織報告有關情況,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人員,依紀依規作出處理,等等。

問:《細則》是如何強調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的?

答:《細則》對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等作出明確規定。一是結合工作實際,針對黨組織及相關責任人、違規入黨人員等不同主體,分別列出違規違紀的主要情形。二是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相銜接,明確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等,應當依規依紀作出處理。三是明確對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同時,要求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應當綜合分析研判,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一律不予承認黨員身份,並在黨支部黨員大會上公布。

問:《細則》對規范黨員檔案材料作出哪些規定?

答:《細則》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基層關切,對發展黨員檔案材料進一步作出統一規范。一是明確由中央組織部統一制定《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式樣,省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對其印制、管理等作出安排﹔同時,對《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式樣作了修訂。二是明確存入檔案的材料應當包括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政治審查材料、《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轉正申請書等。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

問:《細則》關於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有哪些新要求?

答:發展黨員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細則》強調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壓緊壓實責任。一是健全抓發展黨員工作的責任機制。要求各級黨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巡視巡察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二是強化黨組織的審核把關。要求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擬列為發展對象的,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並報上級黨委同意﹔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基層黨委根據需要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等。三是選優配強工作力量。要求鄉鎮、街道、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等基層黨委,按照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同時,還對流動黨員黨組織發展黨員的職責作出規定。

問:對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細則》有什麼部署安排?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印發《細則》的通知中,對貫徹落實《細則》提出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擔負起發展黨員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細則》各項規定落實落地。要抓好《細則》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通過業務輔導、集中培訓等方式,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務工作者深入領會《細則》精神,全面掌握《細則》要求,不斷提高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能力本領。各地區各部門執行《細則》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

(責編:李慧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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