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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發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貫徹眾論)
李 鋒
2026年04月03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豐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出重大原創性貢獻。“十五五”時期在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規劃綱要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實現的目標。落實這一要求,要深刻把握民主和法治的辯証統一關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更好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將民主與法治統一起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美好追求和共同價值”“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民主和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與基本標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將民主與法治統一起來,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激發了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形式,主要回答誰行使國家權力的問題﹔法治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主要回答如何行使國家權力的問題。二者緊密聯系,民主為法治提供基礎,民主的價值取向決定法治的基本原則和目標﹔法治通過法律規范體系規定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中為民主的實現提供制度保障。在實踐中,二者又存在一定張力,容易產生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在時間上不同步、在實踐上不平衡的問題。如何將民主與法治統一起來、推動二者相輔相成,用好民主與法治兩個“車輪”推動社會發展前進,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重要課題。

我們黨成立以來,始終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不斷探索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我國陸續制定實施婚姻法、工會法等法律,初步奠定了新中國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論斷,指引我國持續推進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貫穿於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各環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不斷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修改憲法,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編纂民法典、生態環境法典,修改立法法等,從法律上保障國家權力為人民服務、增進人民福祉。

總的來看,我國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法治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以全面依法治國規范民主運行、鞏固民主成果,有效避免了民主和法治相互脫節甚至抵牾,成功走出了一條二者良性互動、有機融合的發展道路,為成功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了堅強政治保障。特別是“十四五”以來,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世界經濟復蘇乏力的背景下,我國發展的確定性和可持續性不斷增強,更加彰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顯著成就。

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協同共進,深化了對民主和法治辯証統一關系的認識

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協同共進,在確保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始終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同時,深化了對民主和法治辯証統一關系的認識。

植根於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面對這一時代課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交出的科學答卷。全面依法治國將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作為根本目的,規定了民主的形式、渠道、程序等,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斷提高,確保民主廣泛、真實、管用。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証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確保法治建設始終體現人民意志。二者在價值取向上高度統一,共同服務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依托於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實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充分激發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已經形成包括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等在內的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組織制度、選舉制度、議事規則等,將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能夠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系列制度安排健全了民主制度的支撐、完善了民主機制的設計、豐富了民主參與的形式,為協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堅實制度支撐,在法治軌道上不斷完善民主實踐、保障群眾權利。

服務於國家治理體系高效運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治理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通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律制度體系,防止權力濫用,維護公平正義,為國家治理提供穩定可靠的規則支撐和法治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暢通渠道、搭建平台廣泛吸納民意、匯聚民智,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國家治理各環節,推動各項制度政策設計符合群眾期盼,讓國家治理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二者在功能上各有側重又相互補充,不斷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

貫穿於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全部活動之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証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我們黨在改革發展實踐中始終堅持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協同部署、一體推進,既通過民主程序廣泛凝聚共識,確保改革舉措體現民意、順應民心,又強調於法有據、依法推進,確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在基層治理中,注重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嵌入基層自治的議事規則和實踐流程,既通過民主方式尋求全社會意願的最大公約數,又依靠法治手段夯實社會穩定的根基。從頂層設計的協同部署到基層末梢的實踐落地,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治國理政各領域各層次實踐中的同頻共振得到生動彰顯,切實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總的來看,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政治基礎和價值引領﹔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可靠的制度載體和法治保障。在這一過程中,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証,貫穿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融入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全鏈條,確保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才能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

“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階段。“十五五”規劃綱要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部署,這有利於進一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通過法定途徑、渠道、方式和程序保証人民實現各項民主權利。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磅礡力量。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我國憲法全面系統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和大政方針都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此,要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金融財稅、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領域法律法規制度供給,扎實做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不斷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推動法律規范更好符合民意民心,為進一步豐富全過程人民民主參與實踐提供法律保障。同時,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質量,確保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符合憲法精神與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維護法治統一與民主價值。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確保人民當家作主落到實處。這有利於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更好保障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為此,要牢固樹立職權法定、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等法治理念,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完善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努力確保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強化權力運行公開與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法治規范權力運行、保障民主。

強化法治實施、監督、保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穩定環境。法治體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實施、監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機統一。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在完善立法的同時協同推進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聯動改革,將法治信仰、法治權威、法治效用貫穿和體現到改革全過程,才能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穩定環境、筑牢堅實根基。為此,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守護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好人民陪審員弘揚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的作用,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推動廣大人民在法治實踐中提升法治觀念和民主素養,助力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高質量發展。

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夯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根基。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廣泛的實踐,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宣傳和貫徹落實,推動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關鍵環節的引領把關作用﹔推廣村民議事會、居民聽証會、社區協商議事廳等載體,推動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基層公共事務,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以法治保障基層民主健康運行、社會和諧穩定,切實保障基層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李慧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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