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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趙樂際
2026年03月16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工作

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對國內外形勢深刻復雜的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迎難而上、奮力拼搏,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圓滿收官,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綜合國力躍上新台階,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實現良好開局。新時代新征程的偉大實踐,充分証明“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彰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展現出中國式現代化的光明前景。

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優勢,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緊緊圍繞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依法履職、擔當盡責,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認真履行推動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的法定職責,在各項工作中全面貫徹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

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常委會兩次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並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進一步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夯實法治根基。統籌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村委會和居委會組成、職責及選舉、議事、管理、監督等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為推廣普及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憲法規定,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台灣光復80周年之際,常委會根據憲法作出決定,將10月25日設立為台灣光復紀念日,展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堅定意志,強化兩岸同胞共同民族歷史記憶,激勵全體中華兒女為祖國統一、民族復興而團結奮斗。堅持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舉行《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

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堅持立法全過程、常態化合憲性審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依法履行備案審查職責,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報送備案的2218件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進行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6705件審查建議逐一研究並依法反饋,對影響民營經濟發展、不平等對待企業等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集中清理。發揮審查糾錯功能,對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問題的規范性文件,督促和推動制定機關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處理。推動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提升備案審查制度效能。舉辦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班,加強案例指導交流。

弘揚憲法精神、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結全民普法40年實踐經驗,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加強憲法實施,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為主題舉行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推動國家根本法深入人心。組織5次憲法宣誓儀式,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行使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任免權。依法任免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8人次﹔接受1人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因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9人的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撤銷或終止。依法決定任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3人次,批准任命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副主任1人。依法決定任免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駐外大使97人次。依法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138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23人次,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軍事檢察院檢察長3人次。依法批准任免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0人次。

二、加強立法工作,以高質量立法服務和保障改革發展

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以良法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一年來,共審議法律、法律解釋、決定草案40件,通過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法律解釋1件、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3件。決定批准條約、重要協定9項。

加強經濟領域立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和政策舉措,明確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從市場准入、要素保障、規范經營、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規范,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民用航空法,審議國有資產法草案、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商標法修訂草案、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推動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修改漁業法,審議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統籌漁業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完善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制度。修改海商法、仲裁法、對外貿易法,體現中國特色,對接國際規則,更好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種子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科學制定和接續實施五年規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個重要政治優勢。常委會三次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並提請本次大會審議,把黨領導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提高國家發展規劃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撐。

完善社會民生領域立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總結疫情防控經驗,完善防治和應對體制機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修改食品安全法,聚焦突出問題,補齊監管短板,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審議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審議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草案,促進和保障國家消防救援人員依法履職。審議醫療保障法草案、托育服務法草案、社會救助法草案,依法推進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

健全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法典形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確定下來,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並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適應性。法典草案經過兩次整體審議、兩次分單元審議,提請本次大會審議。制定國家公園法,明確國家公園的法律地位和規劃設立、保護管理、保障監督制度,高質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修改環境保護稅法,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征收范圍,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審議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規范南極活動管理,保護南極環境。

推進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領域立法。制定原子能法,依法保障原子能研究、開發與和平利用,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適應社會治理形勢需要,合理調整和設置處罰范圍、種類、幅度,優化處罰程序,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修改網絡安全法,強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加強全鏈條、各環節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審議監獄法修訂草案,依法推進平安監獄、法治監獄、文明監獄建設。

開展法律清理工作。集中開展法律清理,是保証法律體系科學和諧統一的重要方式。常委會以憲法為根本依據,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現行法律、法律解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存在不適應、不協調問題的,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作出處理。常委會審議並批准法工委關於法律清理工作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104件法律、法律解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宣告失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35件法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效力問題,提請本次大會審議並作出決定。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立法工作,遵循客觀規律和立法規律,平衡、調整、規范各種利益關系,合理設置法律規范邊界,做到權利和義務統一、權力與責任對等、處罰同過錯相當,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變動性、現實性與前瞻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保証立法適應時代發展、實踐要求和人民期盼。擴大公眾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增強立法調研、座談、論証、評估等工作的針對性,廣泛凝聚立法共識。法律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基層立法聯系點公開征求意見,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36.4萬條,許多意見得到採納並反饋。加強立法全過程宣傳解讀,通過發言人記者會、書面答記者問等形式,通報法律案審議情況,解讀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妥善回應輿情關注的法律問題。召開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交流會,總結設立10年來的經驗,推進聯系點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三、履行監督職責,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完善監督法實施機制,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確保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人民群眾民主權利、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一年來,共聽取審議22個監督工作的報告,檢查5件法律實施情況,組織開展2次專題詢問、11項專題調研,作出1項決議。依法依規辦理群眾來信來訪22.1萬件次,委員長會議定期聽取信訪工作情況報告。

統籌安排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確定專項工作報告選題,做好前期調研,加強工作溝通,督促整改落實,形成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合力。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新質生產力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報告,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財政高等教育資金分配和使用、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等報告。圍繞美麗中國建設,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等報告。加強執法、司法工作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刑罰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審判等報告,推動提升執法司法的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強化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完善工作機制,加大監督力度,推動黨中央關於經濟工作決策部署落實見效。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計劃執行、預算執行、中央決算等報告,審查批准2024年中央決算,推動實施更加積極有為的宏觀政策,助力完成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審議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聽取審議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推動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增強國有企業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機制化安排聽取審議常委會審議意見研究處理和整改問責情況報告。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2024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等報告,推動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質效、優化政府債務規模和結構、遏制新增地方隱性債務、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審計工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等報告,推動健全審計整改落實機制,推進源頭治理,嚴肅財經紀律,壓實審計整改責任。聽取審議關於財政預算事項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推動依法理財、提升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預算工委基層聯系點作用。

扎實做好執法檢查。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檢查法定職責履行、法律責任落實、法律執行效果等情況,把執法檢查同立法、普法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檢查工會法實施情況,推動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檢查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推動落實全過程法定監管責任,提升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檢查森林法實施情況,推動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培育好、保護好、發展好森林資源。檢查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情況,推動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檢查節約能源法實施情況並結合審議執法檢查報告開展專題詢問,推動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將節能更好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進一步改進專題詢問工作,提前充分准備,聚焦突出問題,加強交流互動,使詢問更加深入、更具實效。

精心組織專題調研。圍繞“十五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帶隊,10個專門委員會、4個工作委員會和常委會辦公廳參與,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形成26份專題調研報告﹔同時組織1000余名全國人大代表開展相關調研,形成50份調研報告。在財政經濟領域,圍繞規范稅收優惠政策、政府資本性支出管理與改革、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鄉村產業等開展專題調研。在社會民生領域,圍繞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加強僑務立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開展專題調研。在國家安全領域,圍繞國家安全法、陸地國界法實施情況等開展專題調研。開展監察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注重調研成果轉化運用,及時將調研報告送有關方面研究改進工作。

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全面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代表法,持續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緊緊依靠代表做好各項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廣大代表認真學習、自覺貫徹代表法,堅定政治立場,發揮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發揮自身專業特長,密切聯系群眾,敬業擔當奉獻,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為做好人大工作和其他各方面工作建言獻策、作出貢獻。

推進代表法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將學習貫徹代表法作為提升代表履職能力的重要抓手,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基本實現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學習全覆蓋。推動健全完善代表法配套法規及相關工作制度機制,加強代表法研究宣傳闡釋,為法律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密切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常委會組成人員與399名全國人大代表保持經常性聯系,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常委會辦公廳健全落實聯系代表工作機制。拓展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邀請27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5次列席代表座談會,組織900多人次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執法檢查、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對外交往等工作。法律草案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見。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提請大會審議的3件法律草案,認真研究採納代表意見建議。代表在大會期間對人大工作提出的1622條意見建議,逐條研究反饋,積極改進工作。以“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書面通報常委會主要工作情況。統籌規范“一府一委兩院”聯系全國人大代表工作。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依法有序組織1569人次代表開展集中視察、1933人次代表進行專題調研,為代表審議發言、提出議案建議打好基礎。組織香港、澳門、台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赴地方視察、調研。組織和支持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參加代表小組、代表家站等活動,聽取和反映社情民意,帶頭宣傳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憲法法律和國家工作部署。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要求的處理反饋工作機制。

提升代表議案建議工作水平。修改代表議案處理辦法,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堅持議案建議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協助代表把好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辦理工作座談會等,依法加強督促辦理。委員長會議研究確定23項重點督辦建議,交由20家單位牽頭辦理、10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各承辦單位加強同代表的聯系溝通,邀請代表參加座談、調研,把審議辦理代表議案建議與加強改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269件議案已審議完畢並答復代表,其中涉及的27個立法項目已審議通過或提請審議、50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計劃。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的9160件建議、閉會期間提出的150件建議,均已辦理完畢並答復代表,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佔75.4%。

強化代表履職服務保障。舉辦5期代表專題學習班,1000余人次代表參加學習培訓和履職交流。為香港、澳門代表舉辦專題講座。推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智能化升級,向代表及時提供信息資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做好代表履職情況記錄,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管理。

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7個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法補選代表7人、終止代表資格58人。目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878人。

五、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特點優勢,主動服務國家外交大局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外交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以推動落實元首外交成果為首要任務,發揮人大對外交往對象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等特點優勢,鞏固和深化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對外交流交往。一年來,共派出59個團組赴58個國家訪問或出席國際會議,接待69個國家、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92個團組訪華或參加研討班。

積極拓展雙邊交往。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率團訪問25個國家,參加國內外事活動162場次。深入開展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工作機構、人大代表和議員間對口交流。同12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舉行機制性會議。舉行中俄議會合作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及兩次聯合工作組會議﹔接待美國國會眾議員代表團訪華,組派全國人大青年代表團訪美﹔與歐洲國家議會廣泛對話交流,同歐洲議會恢復正常化交往﹔加強同周邊國家議會友好合作,密切與發展中國家議會團結合作,為增進理解互信、促進務實合作、鞏固人民友誼、維護核心利益發揮積極作用。

推動深化多邊合作。出席第六次世界議長大會,派團參加各國議會聯盟大會、金磚國家議會論壇、二十國集團議長會議、議會世貿大會指導委員會會議、聯合國議會聽証會等多邊活動,表明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反對霸權霸道霸凌、捍衛國際公平正義、促進世界和平發展的堅定立場。出席亞洲議會大會年會,作為觀察員出席東盟各國議會間大會年會,加強同拉美議會、中美洲議會交往,就推動區域合作、促進共同繁榮深入交流。積極主動參與青年、人口、氣候變化、極地治理、網絡安全、人工智能等專題對話,分享中國經驗,貢獻中國方案。

持續加強對外宣介。積極宣介闡釋中國式現代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全球治理倡議,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宣介“十四五”發展成就和“十五五”目標任務,宣介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政策舉措。面向發展中國家舉辦6期議員研討班,首次舉辦非洲女性議員研討班,48個國家、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187位議員和議會官員應邀參加。安排來訪團組赴地方參訪,觀摩人大代表家站、基層聯系點等,與基層代表、群眾面對面交流,生動展現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功效。圍繞涉及國家核心利益問題,主動做有關國家議會、議員工作,闡明原則立場,開展堅決斗爭。

六、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按照“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的要求,全面加強人大黨的建設和自身建設,在提高工作質量上下功夫,更好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使命任務。

強化政治機關建設。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增強大局觀、執行力,保証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深化理論學習,舉辦常委會專題講座6次,開展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6次,推動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機關落實常態化學習機制,以思想理論水平的提高促進政治能力、履職能力的提升。

持續推進作風建設。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一體推進學查改,以優良作風凝心聚力、真抓實干。嚴明紀律規矩,改進會風文風,鞏固精文簡會、厲行節約成果,深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努力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密切聯系群眾,增進群眾感情,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夯實人大工作民意基礎。

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深入宣傳報道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會議、人大工作,加強對人大代表特別是基層一線代表的履職宣傳。專訪來華訪問的12位外國議長,及時反映對外交流交往成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人大新聞輿論陣地建設,舉行第32屆人大新聞獎評選活動。宣傳我國法治建設成果,發布多語種憲法譯本和21件法律、決定的英文譯本。召開加強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研究座談會。

加強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全國人大機關建設。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在牽頭起草法律草案、組織實施監督項目、審議議案和報告、聯系和服務代表、開展對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大會前,依法對“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和年度計劃、預算草案開展初步審查。全國人大機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人大工作隊伍。精心做好大會、常委會、專門委員會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為代表、委員參會履職提供服務保障。

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系協同。召開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舉辦4期地方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2期地方立法培訓班等。及時向省級人大通報有關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地方人大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監督、代表、對外交往等工作,為提高人大工作整體水平作出了貢獻。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取得的成績,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擔當盡責、辛勤工作的結果,是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的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積極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質量仍需進一步提高,監督工作實效有待進一步增強,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不斷提升,人大工作隊伍建設需要持續加強。常委會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虛心聽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見建議,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務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常委會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部署要求,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穩中求進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作出應有貢獻。

(一)推動憲法全面貫徹實施。堅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嚴格依照憲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証憲法實施。堅持依憲立法,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做好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實施好憲法宣誓制度,豐富國家憲法日活動,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二)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聚焦保障“十五五”規劃貫徹實施,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制定國有資產法,修改企業破產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注冊會計師法、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價格法、商標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圍繞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制定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圍繞促進農業強國建設,制定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修改農業法。圍繞加強民生保障,制定醫療保障法、托育服務法、社會救助法、華僑權益保護法、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法,修改教師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圍繞促進公正司法,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監獄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圍繞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制定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強人工智能等領域立法研究,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相關立法。落實重大改革舉措,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做好生態環境法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等法律的學習宣傳、研究闡釋、貫徹實施工作。

(三)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針對性實效性。認真行使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監督權,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進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檢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旅游法、糧食安全保障法、職業教育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6件法律的實施情況。加強財政經濟工作監督,聽取審議計劃執行、預算執行、決算、審計、金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財政衛生健康資金分配和使用等報告,做好財政預算事項備案審查工作。圍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公立醫院改革和發展、醫療保險、環境保護、“八五”普法決議實施、監察干部隊伍建設、人民陪審員工作、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等,聽取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圍繞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高標准農田建設、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國家水網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境外人員入境生活便利制度等開展專題調研。

(四)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以深入推進常委會同代表聯系、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增強代表履職活動的計劃性、組織性、規范性、實效性。通過多種方式向代表通報常委會工作情況,經常性聽取代表意見建議,深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支持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更好將民意民智反映到議案建議和審議發言中。組織好代表視察調研。切實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建議工作。加強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和選舉法等法律,做好新一輪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選舉結果人民滿意。

(五)積極開展人大對外交往。圍繞國家外交總體布局,堅持以元首外交為引領,立足人大職能職責,加強與外國議會、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交流合作。深化治國理政經驗交流,有效開展對外宣介,推進專題性、專業性交流。主動發聲,敢斗善斗,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六)扎實推進“四個機關”建設。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嚴格執行黨的領導各項制度,持續強化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堅決有力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認真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堅持為人民出政績、以實干出政績,從實際出發、按規律辦事,不斷提升工作質效。豐富全媒體內容供給,增強人大新聞宣傳的傳播力、影響力,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研究。運用數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加強政治機關意識教育,推進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系和協同,共同提高新時代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乘勢而上、銳意進取,為不斷開創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局面而共同奮斗!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責編:李慧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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