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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把握和推進“法治中的平安”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劉艷紅
2026年03月09日08: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明確指出:“總體安全是全面的、整體的、系統的安全,平安是發展中的平安、動態中的平安、開放中的平安、法治中的平安。”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釋了平安中國建設的理論內涵、時代特質與實現路徑,標志著我們黨對安全問題和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外風險因素交織疊加。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准確把握新時代平安中國建設的方向原則、理論內涵和實踐要求,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以法治的確定性和穩定性有效對沖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在守護自身安全的同時,對世界和平穩定作出新的重要貢獻。

“法治中的平安”的豐富內涵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法治與安全的本質聯系,指明了以法治保障長治久安、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核心路徑,明確了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一個重要著力點。

“法治中的平安”首先體現為法治之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從新中國成立初期依靠法治恢復社會秩序,到改革開放后運用法治保障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再到新時代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我國法治建設一以貫之、持續深化。隨著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與實踐,平安的內涵已超越傳統治安范疇,拓展至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多個領域,形成了“大平安”格局。法治通過清晰界定權利義務、規范公權力運行、提供穩定預期和權威解紛機制,為社會運行確立了根本規則。將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度融入法治進程,以法治思維謀劃發展、防范化解風險挑戰,能夠筑牢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法治中的平安”必然依托於體系之安。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系統治理和依法治理緊密結合,在統一的法治框架下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治理。近年來,圍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應時代要求,刑事立法在生產安全、金融安全等重點領域持續完善,有力推動安全治理模式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有效預防、事中精准管控、事后嚴正懲戒的系統性防控轉型升級。在法律體系不斷完備的基礎上,刑事司法解釋的制定與適用,進一步明晰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的適用條件和標准,實現懲罰犯罪與預防犯罪、保障人權的辯証統一。

“法治中的平安”穩固建基於秩序之安。法治具有穩預期的重要功能,社會秩序隻有建立在明確、穩定的規則基礎之上,平安狀態才能持續鞏固。穩定預期的形成,首先要求法律自身必須具備穩定性和權威性。法律不因個別情形或暫時性需求而輕易變動,為社會提供穩定可靠的行為准則與信任基礎。同時,公權力的行使必須恪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確保行政執法與司法裁判的過程公開透明、標准統一、結果可預測,以此持續累積和增強全社會對法律權威的信任與遵從。在定分止爭層面,法治提供規范化權威化的核心路徑。通過法律規則的反復、公正適用,在全社會潛移默化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識與行動自覺,為國家長治久安奠定深厚的社會規則基礎。

“法治中的平安”最終體現為韌性之安。“法治中的平安”是法律之剛性權威與德治之柔性教化共同作用的結果。法治的剛性體現為劃定清晰的行為底線,通過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嚴重犯罪,形成強大震懾,筑牢平安的法治防線。但是,平安的持久穩固不能僅靠懲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要求在平安中國建設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體現在:通過深入普法增進全民法治信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化解端口前移,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在司法中完善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實現懲治、教育與挽救相結合。通過法治與德治的深度融合,培育理性平和、向上向善的社會氛圍,塑造抵御復雜風險、實現動態平衡的社會韌性,這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所指向的高層次治理境界。

“法治中的平安”的理論貢獻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這一重要論斷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個具體體現,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和理論創新意義。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外風險挑戰交織疊加的背景下,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將法治原則系統引入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的整體布局,系統回答了新時代以法治保障長治久安、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大時代課題。

發展馬克思主義社會矛盾治理的法治化理論。“法治中的平安”本質上是運用法治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系統性風險,推動社會治理從傳統“維穩”范式轉向源頭治理與預防性治理。在理論層面,這一重要論斷將社會矛盾治理有機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整體視野,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社會矛盾治理的法治化理論。在實踐層面,“法治中的平安”要求將各類風險挑戰統一置於法治程序之中加以應對,為中國之治奠定堅實的規則基礎。

重塑刑事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價值導向。在“法治中的平安”框架下,刑事司法不再僅僅以懲戒犯罪為目標,而是在規范社會秩序的同時注重修復社會關系、凝聚治理共識,通過剛性約束與柔性引導的協同運行,實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整體維護。在制度運行層面,剛性約束主要體現為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明確法律底線,捍衛基本秩序。通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懲治犯罪中保持必要力度與合理限度的平衡。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安排,正是將系統治理理念引入刑事司法的重要體現,旨在實現懲治犯罪功能與教育感化功能的有機結合,增強裁判結果的公信力和社會可接受性。在強化剛性約束的同時,與之相輔相成的柔性力量,則通過普法教育、基層調解和司法救助等途徑融入刑事司法運行,推動矛盾糾紛在前端化解,減少社會對立,使刑事司法在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中更好發揮支撐安全體系的重要作用。

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法治中的平安”的核心在於以持續積累法治公信力維護社會長期穩定,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可靠的制度環境。法治公信力首先源於法律自身的穩定性與權威性。更深層的公信,則來自公權力嚴格依法運行,通過確保執法司法過程公開透明、標准統一、結果可預測,持續積累社會信任。由穩定規則與法治公信共同支撐的社會秩序,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的關鍵基礎。在實踐中,要堅持管發展必須管安全,將安全發展要求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通過法治化方式化解經濟金融、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風險,強化依法懲治違法犯罪的震懾效應,筑牢風險源頭防控的制度屏障,從而在法治軌道上形成發展和安全相互支撐、動態平衡的治理格局,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實現中華法系治理智慧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法治中的平安”以法治的剛性權威與德治的柔性教化相結合為基本取向,通過規范約束與價值引導的協同作用,培育理性平和、向上向善的社會良序,集中體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治理智慧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將傳統“和”文化與現代國家治理理念深度融合,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現代法治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價值坐標。從治理實踐看,“法治中的平安”在吸收傳統民本思想和“和”文化精髓的基礎上,將其轉化為具有制度約束力的治理安排。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人民立場,延續並發展了“天下為公”“以民為本”等治理傳統。“和”文化蘊含的協調共生、包容差異的理念,也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中得到生動運用,實現了中華法系治理智慧與現代法治精神的有機融合。

“法治中的平安”的實現路徑

法治是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的根本保障。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法治對平安中國建設的治理賦能效應持續顯現,制度化、法治化的平安格局已經形成並彰顯強大效能。“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將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更深地嵌入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緊扣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關鍵環節,系統謀劃、協同推進,將制度優勢持續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聚焦風險防控,以科學立法筑牢安全屏障。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法治中的平安”運行的前提。必須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把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作為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當前,我國已基本形成覆蓋多個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但在法律位階銜接、制度融貫性以及非傳統安全領域立法供給等方面,仍需在“由有到優、由形到實”上持續用力。在立法布局上,充分發揮國家安全法的統領作用,統籌推進反恐怖主義、網絡安全、生物安全、數據安全、金融安全等關鍵領域專門立法,將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多維度安全要素系統納入法治保護體系。通過加強立改廢釋和立法評估,形成層次分明、銜接有序的法律規范網絡。在應對新型風險方面,緊跟科技發展步伐,圍繞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元宇宙等新興領域發展可能伴生的安全挑戰,前瞻研究、主動謀劃,加快推進安全導向明確、規則結構清晰的制度供給,補齊非傳統安全立法短板,使新業態、新技術發展運行於法治軌道之上。注重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協同,鼓勵地方在法治統一原則下開展符合本地風險特征的探索性、實施性立法,形成上下聯動、重點覆蓋的立法合力。

提升治理效能,以嚴格執法捍衛法治權威。推進“法治中的平安”落地見效,必須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置於安全法治實施體系的核心位置,推動國家安全法律在各領域、各層級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在執法理念上,從側重傳統治安領域向覆蓋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的綜合執法轉變。既依法嚴厲打擊暴力犯罪、黑惡勢力和涉眾型經濟犯罪等突出違法犯罪,持續保持高壓震懾﹔又強化對金融、網絡、數據、生態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依法治理,防止風險集聚演變成系統性風險。在執法機制上,恪守程序法治與權責法定原則,通過完善執法程序規范、細化裁量標准、健全執法監督體系,以執法過程的公開、規范、可預期來累積法治公信。在此基礎上,推動風險治理關口前移,健全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點領域安全監測預警等機制,將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守護公平底線,以公正司法夯實信任根基。公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最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司法權在定分止爭、權利救濟和規則確認中的終局性功能,決定了其在化解社會矛盾、防范風險外溢中的基礎性地位。必須持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權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把制度層面的安全要求轉化為社會層面的秩序認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優化偵查、檢察、審判、執行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証據裁判規則,完善訴訟程序,讓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以裁判的公正性提升司法的可接受度與社會認同感。著力破解執行難等影響司法終局性的頑瘴痼疾,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及時有效執行。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制度,將司法權運行全過程置於嚴密監督之下,構建權責明晰、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司法權力運行體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培育法治信仰,以全民守法涵養法治風尚。全民守法是“法治中的平安”最廣泛、最深厚的社會基礎。法治建設的根基在於人民。要著力培育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風尚,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實踐,通過典型案例引導、優良家風傳承、社區規范建設等方式,使法治精神、契約精神、規則意識潛移默化成為公民的行為自覺。構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矛盾調解、法律援助等支持,引導其養成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依法化解糾紛的習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順應數字化發展趨勢,創新普法方式和傳播載體,運用新媒體平台開展精准化、互動式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普法的覆蓋面和感染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生態,使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深深扎根於法治社會的沃土之中。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責編:李慧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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