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供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促進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務水平,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條例》共8章5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供水事業發展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堅持公益屬性,實行開發水源和節約用水相結合,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進供水服務均等化。
二是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促進形成多水源保障供水安全格局,規定供水水源建設應當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實現多水源互補﹔強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三是加強供水工程建設。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供水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明確了供水隱蔽工程質量保障、調壓調蓄設施配套建設和組織實施改造等相關責任主體。
四是規范供水經營服務。明確了供水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對供水服務的總體要求,強化供水服務信息公開,嚴格水質檢測要求,強化社會監督。
五是強化供水設施管理保護。要求供水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對各類設施進行運行維護,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檢修,確保安全運行﹔明確調壓調蓄設施的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六是健全供水應急管理與處置制度。對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作出規定。
七是完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應予處罰的違法情形,加大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