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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鄉研究】新中國成立初期僑務政策的地方實踐探微——以廣東僑鄉合作化中的華僑問題為例
2025年10月29日13:50  來源:中國僑聯

廣東華僑人數眾多,是全國著名僑鄉。1953年,隨著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正式公布,廣東僑鄉農業合作化運動隨之興起並迅速發展。與其他地區相比,廣東僑鄉合作化因華僑的深度參與而具有鮮明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其中涉及的華僑問題是一個值得注意且必須審慎處理的重要問題。深化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有利於廓清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僑務政策的發展脈絡,而且對於拓展廣東僑鄉農業合作史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管見所及,當前學界相關研究多聚焦於廣東土地改革時期的華僑問題,成果較為豐富,而對於農業合作化時期華僑問題的關注則不夠,成果尚不多見。有鑒於此,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地方檔案、地方志、報刊文獻等資料,結合黨在過渡時期的知識背景,系統梳理和闡述廣東僑鄉合作化中華僑問題的特殊性、華僑問題何以產生及其具體呈現樣態,進而揭示廣東僑鄉合作化進程中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因應及其實施成效。

一、農業合作化運動前的廣東僑鄉社會概況

華僑是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祖籍廣東的華僑,遠涉重洋赴海外謀生,憑著聰明才智和吃苦耐勞的精神,克勤克儉、艱苦創業,辛勤勞動收入大多數匯寄國內,用於贍養眷屬、建設僑鄉,他們對祖國尤其對僑鄉社會發展有過重大貢獻,成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特點和顯著優勢。

(一)廣東華僑基本情況與僑鄉社會發展

廣東地處沿海,毗鄰港澳,民眾出洋謀生歷史久遠,“見於史料記載的,始於晚唐。”近代以來,廣東海外移民逐漸形成高潮,不僅移往東南亞各地,而且涌向世界各大洲,這種浪潮一直延續到新中國成立前夕。根據1950年廣東省僑委的調查統計,當時我國海外華僑總數達854.6萬人,其中廣東籍華僑有647.7萬人,佔全國旅外僑胞總數的75.8%。此外,全省還有歸僑僑眷640萬人,約佔全省人口的五分之一。因此,“華僑之多,是廣東一個特點。”這些華僑的來源地,主要分布在粵東、珠江三角洲等地區。從職業分布情況看,廣東在海外的眾多華僑中,除小部分經營工商業(採礦、橡膠園、工廠、商店等)外,大多數是出賣勞動力的工人、職員、店員、小商販和自由職業者。例如,潮汕普寧白沙村有華僑64戶,其中在外從事工人職業的15戶,小商14戶,小販11戶,店員10戶,農民3戶,工商業者4戶,其他職業7戶。興梅豐順28個僑鄉共有2982僑戶,其中工人1098戶,農民249戶,工商業者204戶,小商販649戶,自由職業74戶,其他708戶。總體上看,原籍興梅、潮汕、東江及瓊崖等地的華僑,以僑居南洋群島為主,其職業以工人為多,經商次之,部分投資於企業經營和橡膠園﹔原籍珠江、粵中的華僑則多僑居南北美洲及歐非兩洲,以經營中小商業及出賣勞動力為主,其收入一般較其他地區的華僑為多,故生活亦較富裕。

廣東人口大量赴海外謀生,多是被迫無奈之舉。“在舊社會,絕大多數華僑都是被迫離鄉離井到國外謀生的”,“僅廣東、福建兩省,每年經常有二三十萬人口必須拋棄父母妻兒到外洋去謀生。”華僑雖遠離祖國,但他們的眷屬大都留在國內,形成許多著名僑鄉。僑鄉,即華僑的故鄉。從廣東地方語系來看,僑鄉大致可分為粵語系僑鄉、潮語系僑鄉和客家語系僑鄉。華僑素有愛國愛鄉的傳統,為了贍養家庭以及受傳統“葉落歸根”思想的影響,許多華僑“腁手又胝足,換取血汗錢”,稍有余資即寄錢回家置田建屋。例如,廣州市在新中國成立前擁有房產的僑戶有8410戶,投資金額達1.08億元,佔該市華僑總投資額的74.41%。在潮汕、興梅、東江、珠江、粵中、海南各地,華僑在國外出賣勞動力和經營工商業的所得,大都購置或多或少的田產,作為家庭生活和年老歸國后生活的憑藉。華僑家庭所佔有的土地,一般數量較少,由三五畝至二三十畝居多,至於華僑匯款購買土地成為地主的數量不多,華僑之屬於富農成分者,數量也不多。華僑所擁有的土地,一般由華僑家屬耕種。如興梅區梅縣南口鄉,華僑土地屬於自耕的有7472.68畝,佔所有華僑土地的92.3%﹔出租627.3畝,隻佔華僑土地的7.7%。一些無勞力或勞力弱的僑戶,出租土地的現象則更普遍。

雖然有不少華僑出租土地,但大多數僑眷並不主要依靠出租土地獲得的收入維持生活,而是依靠僑匯。僑匯是海外華僑從事勞動和各種職業所得,用以贍養國內家屬的匯款。在全省640萬歸僑僑眷中,“其中主要與次要依靠僑匯為生者在300萬人以上。”因為僑匯較多,相當一部分僑農家庭憑借僑匯收入即可維持較高的生活水平。根據廣東省僑委的工作報告,台山縣第三區橫崗山村,全村人口312人,華僑及僑眷211人,佔全村人口的67%,其中依靠僑匯供給僑眷全年生活者,佔僑戶的41.48%,供給全年生活八成以上者佔14.7%,六成以上者佔12.7%。潮安縣第八區劉龍村全村322戶,僑戶佔125戶,僑眷生活來源依靠僑匯者佔72.5%。此外,僑匯也是廣東許多僑鄉社會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如開平縣的僑匯佔全縣國民經濟收入的80%左右,台山縣的僑匯佔該縣國民經濟收入的50%左右。1950年,粵中區僑匯收入3000萬美元,是該區農業收入的數倍。可見,僑匯不僅是僑眷家庭的主要依賴,也承載著華僑服務祖國和建設家鄉的美好期許。

(二)廣東僑鄉合作化中華僑問題的特殊性

1953年,廣東互助合作運動開始后,僑鄉合作化中“華僑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顯現,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建立與鞏固華僑愛國統一戰線的需要。新中國的成立使海外華僑歡欣鼓舞。然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奉行對華封鎖與遏制戰略,極力挑撥僑居地國家與中國的關系,不遺余力地在海外華僑中間進行造謠、拉攏與挑撥離間,企圖切斷華僑與祖國的聯系。在此背景下,為積極爭取華僑心向祖國,激發華僑為國服務的熱忱,“華僑中的愛國民主統一戰線,必然廣泛地開展和鞏固地建立起來。”

二是爭取僑匯服務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新中國成立之初,百廢待興,僑匯不僅是廣大僑眷的合法收入和生活依靠,也是國家外匯儲備的重要來源。從1950年初至1954年底,全國僑匯收入總數為6.846億美元,等於同期我國對資本主義國家出口外匯收入的50%左右。廣東素有“華僑大省”和“僑匯大省”的美譽,僑匯收入一直穩居全國前列。根據統計,新中國成立后的僑匯收入,廣東和福建兩省最多,平均每年匯款額為1億至1.4億美元之間,約佔全國僑匯份額的85%~90%。其中,廣東省僑匯佔全國60%以上,位居全國外匯收入第一位。因此,爭取僑匯服務國家經濟建設,這是華僑對祖國工業化事業的一項重要貢獻。

三是僑鄉合作化離不開華僑的積極支持與參與。廣東解放之初,歸僑僑眷大多居住在農村地區,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勞動人民。僑鄉合作化能否順利開展,與能否有效動員佔全省人口五分之一的歸僑僑眷密切相關。“把六百萬僑眷的生產生活問題搞好,在國外的七百萬華僑就會擁護我們”,“如果各方面不能把國外華僑和國內僑眷團結好,並使他們了解政府的政策法令,好好的從事生產,不但使我們一般工作的進行增加許多困難,且政治上的影響也很大。”而且,就勞動力資源有效使用來說,全省“六百萬僑眷的勞動力不發揮起來,也是一種浪費”。因此,妥善處理僑鄉合作化中的華僑問題,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二、廣東僑鄉合作化中的華僑問題及其具體呈現

1953年1月,華南分局召開農村工作座談會,強調“對農民必須積極領導,採取循序漸進的方針,不能好高騖遠,不能貪多冒進,更不能用強迫命令的方法”。在國家倡導和地方推動下,廣東農業合作化先后經歷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三個階段。至1956年底,全省建成高級社3.48萬個,入社農戶667.97萬戶,佔全省入社總農戶數的95.49%,宣告農業合作化的勝利完成。

廣東僑鄉合作化的發展歷程與全省基本同步。大體而言,從1953年春至1954年夏收以前,主要以大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4年夏收以后,各地以“競賽辦社”“全面規劃”為主要特征,合作化步入快車道並呈現加速追趕的態勢,並於1956年1月完成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化。此后,僑鄉合作化的重心便轉入以整社、升級與並社為主要內容的高級化階段。據不完全統計,從1953年始至1956年初夏,僅三年多時間,全省就有90%以上的歸僑僑眷加入初級合作社,50%以上升級轉入高級社。這一時期,黨和政府僑務政策的基本方針是動員歸僑僑眷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並根據他們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1954年3月,華南分局有關華僑問題的指示強調:“隨著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大規模發展,對僑鄉600多萬歸僑僑眷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已成為當前農村工作的迫切任務之一。”然而,由於政策執行的偏差與失誤,忽視了歸僑僑眷群體的特殊性,導致廣東僑鄉合作化期間“華僑問題”大量凸顯。這些問題主要涉及華僑階級成分、尊重和保護僑匯、華僑入社與參加生產勞動以及妥善處理僑農關系等諸多方面。

(一)身份焦慮:華僑階級成分問題

土地改革時期,廣東全省600余萬歸僑僑眷中,大約5%被劃成地主。其中,有四分之一確實是地主且財產應予沒收,約有二分之一的階級成分界定基本正確但財產處置失當﹔還有四分之一的階級成分界定錯誤或根本處理錯誤。存在的主要偏差是:“對僑戶打擊面過寬,發生過看僑匯提高僑戶階級成分的錯誤傾向,沒收了華僑房屋。”根據惠陽專區13個鄉的摸底統計,即有富農13戶、中農9戶、小土地出租者2戶、貧農2戶,共計26戶被拔高成分誤劃為地主。河源縣下屯鄉、仙塘鄉錯劃為地主的佔全鄉歸僑僑眷總人口的20%以上。曲江縣東華鄉原本隻有1戶地主,卻補劃了35戶地主。有的地區即使已經矯正,實際上“明改暗不改”“名改實不改”現象依然普遍。

由於政策執行偏差和失誤,導致許多歸僑僑眷遭受不公正待遇,他們的土地、房屋等財產悉數被沒收或征用。根據恩平縣6鄉148戶僑戶的調查,華僑房屋被征佔共104戶,佔該階層的70.27%,房屋由土改前的478間減少到194間。這些情況導致歸僑僑眷心情沮喪。一些海外華僑獲悉國內房屋被征收后意見很大,有的表示:“房屋問題不解決,我決不回家。”“窼子捅了,無家可歸,還回鄉做什麼?”因此,華僑階級成分問題既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又是關系僑鄉農業合作化能否順利開展的重要政治問題,能否妥善處理,已成為僑鄉合作化能否順利開展的當務之急。

(二)經濟困窘:侵吞與挪借僑匯問題

僑匯是海外僑胞聯系祖國和僑鄉的重要紐帶。除國家層面的需求外,僑匯對於僑鄉社會而言,其首要功能在於贍養家眷。據統計,僑匯中90%以上用於贍養家屬,隻有2%和3%分別用於投資與儲蓄。可見,僑匯是僑眷家庭生活的命脈,關系廣大僑胞的切身利益。

農業合作化伊始,由於僑匯政策宣傳貫徹不到位,許多地方為解決農村的生產資金問題,紛紛打僑匯的主意,結果是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出現強迫僑眷認購公債、變相強迫捐獻、強迫僑眷入股或存款的現象。例如,清遠縣十八區留仙鄉干部獲悉僑眷江某收到僑匯400元后,迅疾要求其投資入社,遭拒后便將該僑戶“整”了一頓。中山縣渡頭鄉民兵雷某強借僑眷的僑匯,還動手打人。海南島一度出現動員僑眷以耳環、戒指、手鐲等金飾和手表、鋼筆、自行車等物品折價投資入社的嚴重錯誤。據不完全統計,在廣東潮安等19個市縣中,僅1955年就揭發出侵犯僑匯事件192宗。

上述不斷發生的強制、侵佔僑匯的現象屢禁不止,在海外華僑中引起普遍憂慮,國內僑眷也惴惴不安,他們錯誤地認為“多金招禍,僑匯越多麻煩越大”,不願爭取僑匯或不敢接受僑匯。有的僑眷顧慮海外關系復雜,囑咐海外親友不要匯款,甚至把僑匯原封不動地退回國外。部分僑眷不安鄉居,思想上“避開為上”,意圖遷居城市或出走港澳海外。1953年,僅台山縣就有四分之一的僑戶避遷廣州和香港﹔龍華裡一條村有30多僑戶遷居廣州,佔全村人口的50%。這些情況表明,動員僑眷入社,“組織好僑眷生產,僑匯是個大問題。隻有華僑寄錢來,僑眷才能很好的生產。”

(三)生產恐慌:華僑入社與生產勞動問題

農業合作化期間,黨和政府號召僑戶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不論是老歸僑,還是新歸僑及其家屬,凡願入社的,應隨時准其入社。”然而,廣大歸僑僑眷雖然被動員和組織起來了,也表現出較高的參與熱情,但由於深入的思想發動不夠,“忽視了僑眷的主要勞動力在國外,未能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安排僑眷和歸僑力所能及的生產,漠視其家庭勞動,片面地強調了僑眷農業勞動的出勤率。”因而,在華僑入社及入社后的生產勞動問題上產生了不少困難。

首先,思想發動不充分,歸僑僑眷入社多有顧慮。中共粵西區委的一份文件顯示,歸僑僑眷普遍心態是,“要入社,但又怕辛苦,怕不自由,不能去香港去廣州,怕丈夫在國外不同意等。不入社,又怕孤立,怕說落后,怕留糧少,統購統銷物資供應少。”進入高級化階段后,有的僑眷顧慮勞動力弱,“既怕所經營的經濟作物折價過低,收入減少,又怕改種主糧,勞動太強,吃不消。”有的抱怨,“土改剛分得土地,現在又要歸公。”有的表示,“取消土地分紅時,要去信詢問華僑。”

其次,忽視華僑勞動特點,搞變相強迫勞動。僑眷家庭主要勞動力在海外,在家鄉的多為婦孺老弱,因有僑匯接濟,相當一部分僑眷家庭不從事農業生產。如台山縣僑眷中約有20%完全依靠僑匯生活,歷來無農業勞動習慣,約50%僅參加一些輕微的農業勞動。然而,一些基層干部忽視華僑問題的特殊性,沒有根據歸僑僑眷特點熱情耐心地幫扶教育,反而不適當地採取簡單辦法對待他們。例如,在開平、恩平等僑鄉,干部片面要求僑眷與一般農民均需承擔同等強度的勞動,“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人人要勞動,你們不勞動不成。”個別農業社甚至要求年邁的僑眷出勤參加勞動,群眾認為這是“變相勞改”,影響極壞。由於未得到應有的勞動照顧,部分僑眷認為,“去年餓死,今年累死”,“社會主義雖然好,就是擔泥下水受不了。”一些僑眷擔心不勞動難於居留,情緒動蕩,要求遷港出國。

再次,部分僑戶入社后家庭收入銳減,也心存不滿。如海南區文昌縣某僑眷一家三口,一個半勞力,入社前種植甘蔗、養豬,年收入420元。入社后養豬1頭,連同工分收入全年僅為80元,比入社前減少89.52%。此外,一些僑鄉在升級並社后,強迫取消副業,也造成歸僑僑眷的收入減少。如廣東開平搞掉了大蒜、朝陽砍伐柑桔樹改種糧食、順德大良大批砍伐桑樹以致蠶繭大量浪費等。

(四)鄉情隔閡:僑農關系的和諧問題

根據廣東省婦聯《關於台山僑屬情況調查》,鄉居的僑屬與當地農民的關系一般也不融洽。“僑屬入社后,不會做田工,也害怕辛苦,如除草隻除兩邊,中間不敢去,怕螞蝗,結果生產隊開會批評,僑屬更不願意出工,其他社員意見又更大了。”

導致歸僑僑眷與一般農民關系緊張的根源,一方面源於農民對照顧華僑的政策多有誤解或持有偏見。例如,許多生產隊排工前,“由僑屬自願挑選,好做的和近田的工先派給他們,然后才排給其他社員,社員對僑屬有反感。”在生活物資供應方面,由於歸僑僑眷的特殊供應,常常也引起后者的不滿。有的農民說:“華僑也是人,我們也是人,為什麼要優待他們。”有的農民見華僑吃好穿好便嗤之以鼻,“華僑不勞動卻吃得好,我們生產好反而吃得少。”一些農民甚至當著僑屬的面冷嘲熱諷,而僑眷也覺得“受了氣”,“就是吃了也不香”。

另一方面,則源於基層干部的宣傳引導和重視不夠。從當時情況看,大部分基層干部對僑務工作並不熟悉,即便是專職僑務干部也不例外。根據調查,蕉嶺縣金豐鄉8個脫產干部中,其中比較熟悉僑務政策的隻有2人,其余6人是一問三不知。據報道,僑務干部下鄉調研,“隻問插了幾畝田,養了幾隻鴨,要了數字,填上表格,就匆匆走了。”有的基層干部將僑務工作與農業生產對立起來,對僑務工作不以為然或者漫不經心,認為“生產任務完不成要打屁股,華僑政策不貫徹不過挨批評”。面對干部的誤解和一般農民的質疑,一些歸僑僑眷也頗感委屈。他們反映說:“政府的華僑政策是規定得很好的,很滿意,就是貫徹不下去。”“上面一套,下面一套”,“上級黨和政府是光明正大,越下級越糟糕。”當然,也不乏個別生活優渥的僑眷,視國家的政策照顧為理所當然,甚至有僑眷“將自己身份特殊化,什麼事情也要政府照顧,照顧不到則大鬧政府”。有的則憑借僑匯收入,好逸惡勞,認為“反正政策要照顧我們,別人又能怎麼樣?”由於鄉情隔閡,彼此筑起“心理邊界”,這些都影響了一般農民與僑眷之間的團結。

三、團結與改造:廣東僑鄉合作化中華僑問題的解決

廣東僑鄉合作化中的華僑問題,牽涉國內國外、政府和歸僑僑眷、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等多重關系,利益格局錯綜復雜,“國內任何細小的問題和措施,都會影響到國外華僑,以及影響到僑居國人民對我國的觀感。”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審慎處理。對此,華南分局強調:“目前黨在農村中的僑務工作,主要是結合農業生產運動,深入貫徹華僑政策,利用歸僑僑眷有勞動力和有僑匯的優越條件,加強對他們的團結和改造工作。”

(一)改變華僑階級成分,解除華僑入社前的身份焦慮

為動員更多歸僑僑眷參加農業合作化,黨和地方政府審時度勢,著重研究解決土地改革中遭到錯誤打擊的僑眷的善后問題。1953年1月,華南分局召開第一次僑務工作會議,會議通過《關於處理華僑土地財產的補充辦法的規定》,明確要求對遭遇錯誤打擊的歸僑僑眷,“應摘掉帽子,解除管制。”1954年,經黨中央同意,華南分局決定在梅縣、揭陽、中山等9縣33鄉開展“關於提前改變華僑地主、富農成分”的試點工作,總的處理原則是“摘掉帽子,多講好話,原物不能照退,但生活居住有困難者應適當照顧”。政策還規定,“對於過去的華僑地主,和已經放棄剝削的華僑富農分子,到現在還未改變成分,而現在又確實表現愛國守法的,均按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第四條精神,給予改變成分,成為農民,允許入社,成為社員。”根據33個試點鄉的統計,摘“帽子”割“尾巴”的僑戶地主共679戶,佔原有僑戶地主717戶的94.7%。截至1956年8月,全省提前改變地主、富農成分的僑戶就有3.5萬戶之多,佔土改時劃為華僑地主、富農的95%以上。至此,土改后的歷史遺留問題,已大部獲得解決。

改變華僑階級成分,解除了廣大歸僑僑眷參與農業合作化的身份障礙,海內外反響熱烈。他們說:“這是政府的照顧,今后我要做得更好,來報答政府。”“現在社會主義有份了,要寫信到海外報喜。”而且,華僑階級成分的改變,也獲得了一般農民的信任和普遍認同。中山縣沙涌恆美等鄉第一天宣布“割尾巴”,第二天開僑眷會時彼此就親熱地打成一片,紛紛表示:“現在好了,大家不分階級一家親。”在全省農業合作化高潮中,大多數改變成分的歸僑與僑眷迫切要求入社,在先進僑鄉如潮安縣留隴鄉、揭陽縣梅聯鄉入社的僑戶佔總僑戶的80%以上。

(二)保護和鼓勵僑匯,堅決糾正侵吞或侵犯僑匯行為

僑匯是廣大歸僑僑眷日常生活的重要來源,利國利民,受到國家保護和鼓勵。農業合作化時期,受特殊國際環境的影響,作為非貿易外匯主要來源的僑匯受到空前重視。1955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貫徹保護僑匯政策的命令》,其中明確規定,“僑匯是僑眷的合法收入..對有意挪用、侵吞、冒領、盜取僑匯和敲詐僑眷的不法分子,必須依法制裁。”《命令》的頒布,開啟了從“便利僑匯”到“保護僑匯”的政策轉型。緊隨其后,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發布《貫徹保護僑匯的布告》,強調“保護僑匯不僅是國家當前的政策,而且是國家長遠的政策”。該布告還具體要求在動員僑眷參加合作社,進行愛國儲蓄、購買公債時,務必貫徹完全自願的原則,堅決禁止合作社對僑眷、歸僑強迫捐獻和強迫僑眷將僑匯投資的做法。

與此同時,全省各地雷厲風行,加大對侵犯僑匯案件的調查和懲處力度。華南分局指出:“對侵犯僑匯案件,必須及時糾正,其嚴重者應大張旗鼓嚴格處理······情節嚴重惡劣者,應當判罪處刑。”1955年,全省43個縣市共揭發貪污勒索侵犯僑匯案件794宗,已處理669宗,共計判處死刑8人,有期徒刑118人,撤職開除黨團籍以及批評反省警告或調解處理的520人。經過大張旗鼓的宣傳教育和司法嚴正處置,基本扭轉或制止了各種侵犯僑匯的不法行為。許多歸僑僑眷切身體會到國家的關懷和照顧,紛紛動員海外親屬匯款投資入社。1955年,全省僑匯收入共7055萬美元,比1954年同期增加10.94%,僑匯總額相當於同期對外貿易總額的70%左右,體現了良好的政策效應。

(三)尊重和保護僑眷,對入社僑戶根據特點適當照顧

在歸僑僑眷入社問題上,國家強調除一般意義上貫徹“自願互利”原則外,還要充分考慮歸僑僑眷的生產特點和生活習慣,採取“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惠僑政策,不得強迫命令或排斥歧視。

首先,對照標准,採取分類分批吸收入社。例如,對一些勞動力弱、生產有困難而又迫切要求入社的僑眷,與一般貧農“同等看待,優先吸收入社”。對無地少地但有僑匯收入的僑戶,允許以“僑匯投資”的變通辦法吸收入社。對於年老僑戶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予以照顧”,堅決制止“不照顧年老體弱的僑眷,強迫他們參加勞動的現象”。關於華僑地主、富農入社問題,政策規定:“除有血債的、未改變成分的和自己不願意加入合作社的以外,所有在鄉的華僑地主,只要是已經改變成分而自己願意入社的,均應當規劃入社。”

其次,針對部分僑眷不習慣勞動的特點,因地制宜貫徹“自願原則,積極教育,照顧特點,區別對待”。對於依靠僑匯為生的僑眷,合作社允許不排工、不規定他們的出勤率。對於沒有勞動習慣和參加勞動有困難的僑眷,入社后允許按照“特別社員待遇”。對於投資入社的僑眷,如不願參加勞動的,可吸納為“名譽社員”。此外,對於鰥寡孤獨僑戶實行“五保”照顧。潮安縣實現農業合作化的第一年,包括歸僑僑眷在內,有1842戶“五保”戶和6352戶困難戶分別受到“五保”或照顧。

再次,結合歸僑僑眷的生產特點和生活習慣,在收入分配方面適當照顧。根據普寧賴子炎農業社調查,全社125戶僑眷社員,轉高級社取消土地分紅后,有62.4%的僑眷社員增加了收入,不增不減者佔2.4%,減少收入者佔35.2%。為此,一方面,政策允許各地酌情保留歸僑僑眷的土地報酬,一般建議“採取過渡辦法,暫時保留土地分紅10%~20%”,汕頭、海南、合浦等地規定暫時保留10%~15%的土地報酬,公糧、生產投資由農業社負擔。另一方面,在僑鄉貫徹“開辟生產門路、發展副業生產、經營多種經濟”的方針,千方百計增加僑眷收入。如台山縣一些僑鄉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因地制宜發展副業和經濟作物,搞起養蠶、蜂、兔、乳牛、雞等副業,以及抽紗、織席等手工業生產,經常獲得額外的現款收入。

最后,加強對僑鄉物資供應,紓解入社僑眷的生活困難。1955年,全省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由於大部分僑眷不熟悉或不願意從事農業生產,入社后部分僑戶口糧不足,生活出現困難。為此,廣東省政府出台《關於對歸僑僑眷糧食供應的規定》,對缺糧僑戶給予“特別關照”。1956年4月,廣東省糧食廳還專供大米2000萬斤,油、糖各50萬公斤,布10萬匹,專供僑戶舉辦婚喪喜慶之用。這些政策落實后,在穩定僑心以及安定僑戶日常生活方面作用顯著。僑眷反映說:“過去自己雖是僑眷,但無錢寄,好像無人理,但現在政府也派人來了解,設法幫助,真是關心華僑了!”有的僑屬還給海外親屬寫信說:“你在外安心吧,因為俺家入社后生活更好,媳婦辛勤勞動,一切不必擔心。”

(四)消除鄉情隔閡,形塑社會主義新型僑農關系

在僑鄉合作化進程中,歸僑僑眷與一般農民之間存在某些不和諧現象,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所致,有些是由於鄉居僑屬和一般農民的生活差異所致,“因有僑匯收入,生活一般比較富裕,對物質的需求較高”,加之政策的特殊照顧,易於引起誤解。“還有一部分因受資產階級思想影響太深,社會主義覺悟不高,他們與農民之間還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隔膜”。僑農關系的緊張,從本質上看並無根本利益沖突,同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華僑出國前,絕大多數是無以為生的勞動農民,“國內僑眷絕大多數就是這些勞動者的眷屬,這些僑眷大多數居住在農村中,和農民過著親睦的生活,他們之間是沒有對抗性矛盾的。這是基本的方面。”有鑒於此,廣東省委認為,解決這些矛盾關鍵在於對干部和群眾進行黨的僑務政策的宣傳教育,同時按照“既照顧華僑,又照顧農民”的原則解決存在的問題,核心是提高他們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在具體落實方面,各地做法各具特色,總體上堅持照顧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如台山縣貫徹“僑農團結、互助互利、建設家鄉”的僑鄉工作方針,動員社員投資入社訂購農副產品,既解決了農業生產資金問題,又強化了社員“愛社如家”的社會主義教育,又因為與一般農民一起共同建設家鄉,也有效化解了身份隔閡。

在僑務政策的宣傳引導下,一些干部和群眾的思想認識有了明顯的轉變。中山縣的群眾說:“這樣做不但對國家好,對我們也好,的確有的地主過去出外是賣豬仔去的,如今這樣做我很同意。”由於獲得了一般農民的理解,僑農關系因之獲得極大改善,“干部、僑眷和一般人民之間的團結更加密切,華僑、僑眷家庭呈現出一片和睦的新氣象。”

四、結語

綜上所述,華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是黨和政府團結和統戰的重要對象。廣東僑鄉合作化期間,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華僑問題,始終從統一戰線的高度出發,既遵循國家整體政策框架,又根據僑鄉社會特點因地制宜進行靈活調適,生動呈現出國家政策與地方實踐的精彩互動,並卓有成效地引導歸僑僑眷組織起來走合作化道路,成功實現了僑鄉的社會主義改造。

一是矯正和強化了歸僑僑眷的勞動觀念。入社以后,僑屬單一依靠僑匯生活的狀況開始改變,他們開始參加生產勞動,學習生產技術,逐漸從“坐食”轉為“自食其力”。例如,台山縣大嶺鄉第二社的26戶僑眷社員,在貫徹勞動照顧政策以前,他們都不出勤﹔貫徹勞動照顧政策后,除6戶無勞動力不能出勤外,全社的出勤率達到100%。值得注意的是,在許多僑鄉,僑眷婦女下田勞動已經蔚然成風。如中山縣恆美鄉僑眷方倩文、石門鄉歸僑甘華勝、新鄉僑眷蔣惠娟、沙涌鄉僑眷林倩英、雲漢鄉歸僑劉社在等,帶領群眾發展生產,樹立了好榜樣。

二是改善和提升了歸僑僑眷的生活水平。總的來說,大部分僑眷入社后增加了收入,如台山縣東南社37戶僑眷中,有99%的僑戶社員增加了收入。該社1955年收入稻谷1411擔,1956年實收1946擔谷,增產535擔。此外,僑眷生活水平的改善還體現在消費品的多樣化和較高的消費量。如1956年廣東普寧縣一個普通農戶年均消費食油為2.2斤、豬肉4.35斤、鮮魚3.32斤、食糖4.83斤,而該地區僑眷每人年均消費食油則為2.8斤、豬肉13.01斤、鮮魚9.82斤、食糖6.56斤。

三是動員和激發了歸僑僑眷的社會主義建設熱情。在歸僑僑眷比較集中的開平縣,“僑眷們和廣大農民一樣,要求入社的熱情空前高漲,合作化已成為僑鄉輿論的中心。”在農業合作化升級並社期間,大多數僑眷迫切要求入社,當被批准規劃入社時,就“歡天喜地”。截至1956年9月,農村中90%以上的歸僑僑眷,都已參加了農業合作化運動。其中在梅縣、大埔、潮陽、文昌、樂會等主要僑鄉,入社的歸僑僑眷佔僑戶的95%以上。

四是培養和鍛煉了大量農業合作化運動骨干。在逐步掀起的合作化高潮中,很多僑眷入社后極大提升了政治覺悟和工作能力,並涌現出不少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1956年,中山縣有54名歸僑僑眷被選為農業生產積極分子。根據揭陽、普寧、台山等地三個社的調查,在社內黨團員、社主任、管理委員會委員179人中,僑眷佔62人,不少歸僑僑眷還申請入黨入團。

毋庸置疑,農業合作化是一項被賦予了政治與經濟雙重改造使命的宏大社會工程,對僑鄉社會的影響無疑是重大而深刻的。動員廣大歸僑僑眷走合作化道路,“這是一個比土地改革更為復雜更為細致的工作,是一個需要耐心教育和改造的艱巨任務。”廣東僑鄉合作化的順利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華僑問題的妥善解決。而華僑問題的解決,既有賴於黨和國家僑務政策的正確指引,更有基於地方政府對歸僑僑眷正當權益的尊重和保護,並最終在農業合作化高潮中實現國家意志與華僑訴求的有機統一。僑鄉合作化的生動實踐,為豐富農業合作化區域史研究提供了獨特的觀察視角,也為當代國家僑務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賦予了歷史經驗和啟迪。

(摘自:秦程節:《新中國成立初期僑務政策的地方實踐探微——以廣東僑鄉合作化中的華僑問題為例》,《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5年第3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李慧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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