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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探討】當代越南明鄉人的族群認同探析——以胡志明市明鄉嘉盛會館為個案
2025年04月16日14:47  來源:中國僑聯

越南明鄉人最初稱為“明香人”,指明末清初因政治避難、逃避戰亂而流寓越南的明朝遺臣遺民。他們矢志忠於明朝、延續明朝香火,自稱為“明香人”,其聚居地稱為“明香社”。1827年,越南阮朝將“明香”改為“明鄉”,隱去了明朝香火的意涵,並將清朝時期華僑同當地婦女通婚所生的后代即土生華人納入明鄉籍,“明鄉”的涵義由此轉變為“土生華人”。歷史上,明鄉人是一個享有特權的群體,越南統治者在政策上優待明鄉人,為其融入越南社會創造便利條件,但這在客觀上也使明鄉人成為自成一體的族群,直至法屬時期,此種優待和特權逐漸消失。明鄉人定居越南時間久遠,表現出深刻的在地化特征。1975年后,明鄉人又被識別為京族,諸多族眾在歷史進程中融入越南的主體民族京族,失去了族源意識。盡管如此,依然有不少明鄉人保有族群認同。在順化、會安、廣義、胡志明市、永隆、薄遼、河仙等地,明鄉人還保留著族群信仰中心,定期組織祭祀活動。當代明鄉人對明鄉身份是如何理解的?是否如歷史所呈現的是明朝遺臣遺民和清代土生華人的后裔?除了強烈的在地化特征,他們還有何文化特征?在深刻的在地化進程中,他們如何維系明鄉認同?這些問題學術界還未做出完整的回應。

當前,學界對明鄉人族群認同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陳荊和以順化明鄉社陳氏家族為例,說明早期明鄉人既適應當地生活環境,又維持中國傳統的方式。李慶新分析了早期河仙明鄉人的明朝認同。查爾斯·維勒(Charles Wheeler)以動態的視角觀察16至19世紀明香群體身份的演變,認為其經歷了從離散商人到強大的商人官僚階層至少數民族的身份演變,最終在接近20世紀時幾乎失去了文化身份。蔣為文(Wi-vun CHIUNG)從“龍飛”紀年考察明鄉人文化認同的變遷,認為當代明鄉人不再能認讀“龍飛”,其不再具有涵義。黃玉償在《明鄉村》一文中從嘉盛明鄉會館奉祀的神靈、節日和儀式說明明鄉人已經越化。日本學者三尾裕子認為,明鄉人“保持‘中華性’和實現‘越南化’其實是同時存在的”﹔此外,蔣為文以比較的視角,分析明鄉人和華人族群認同和本土化的差異,指出當代“即便部分明鄉人仍盡力保有明鄉人的族群意識,整體而言,明鄉人已經完全本土化融入越南主體社會”﹔在另一篇文章中,蔣為文以會安明鄉萃先堂和華人會館為觀察場域,探討會安當代明鄉人、華人與越南人之間的互動與文化接觸,認為“明鄉人在本土化的過程中大多數均與當地越南人通婚而越南化”。李塔娜認為,“越南的明鄉人儼然已經成為獨立的人群,融合華越文化並意識到自身的不同,這兩者造就了明鄉”。以上學者的研究成果為后學的研究奠定了扎實的基礎。筆者擬依據2020年至2024年在胡志明市進行的為期59天的田野調查和對16位明鄉人的深度訪談資料,以運營較好的明鄉人會館——胡志明市明鄉嘉盛會館為個案,分析與探討當代明鄉人對族群身份的認知,族群文化特征及族群認同的維系方式,進而說明當代明鄉人尚保有族群意識,持有京族和明鄉族群的雙重認同,以期豐富當代明鄉人的族群認同研究,並為進一步的比較研究提供參考。

一、越南明鄉人的定居與發展

明鄉人最早於明末清初時入越,歷經阮主時期、西山王朝、阮朝、法屬時期和后法屬時期。由於歷代政權的施政影響,明鄉人形成了獨立的族群,包含的人群亦曾發生擴大。雖然法屬時期以后住在國的政策極大消解了明鄉人的族群認同,但由於族群信仰中心的維系和明鄉人的主觀努力,依然有不少明鄉人保有族群意識。

(一)明鄉人向越南的移居

1644年,明朝覆滅,清朝入主中原,隨后實行嚴格的剃發易服令,東南沿海一帶眾多明朝遺臣遺民或因不願臣服清朝統治,或為逃避戰亂而背井離鄉,流寓越南。與“早期中國移民主要來源於自由的商業移民不同,明清之際的中國移民主要是逃避戰亂和不願受清朝統治的政治移民,帶有強烈政治色彩”,他們矢志忠於明朝,延續明朝香火,自稱為“明香人”。時越南處於南阮北鄭分裂時期,北方鄭氏與中國毗連,恐引起清朝干涉而不敢公開容留明鄉人﹔南方阮氏新據順廣一帶,欲發展自身實力與北方鄭氏抗衡,故熱情接納明鄉人定居,允許明鄉人成立聚居的村社“明鄉社”。越南境內第一個明鄉社建於會安,建立時間約為1650年。繼會安之后,順化、廣義、平定、鎮邊、藩鎮、河仙、永隆等地的明鄉社相繼成立。藩鎮明鄉社即是后來的嘉定明鄉社,今胡志明市明鄉嘉盛會館曾經管理的村社。1681年,明將龍門總兵楊彥迪、高雷廉總兵陳上川率領三千部屬,五十艘戰船投誠廣南國阮主,“自陳以明國逋臣,義不事清,故來願為臣仆”。阮氏將其派往時為柬埔寨屬地的東浦開疆拓土。1698年,阮福淍命禮成侯阮有鏡經略東浦。阮有鏡在該地成立明鄉社,令“唐人子孫居鎮邊者,立為清河社,居藩鎮者,立為明香社,並為編戶”。1789年,藩鎮明鄉人在堤岸設立村亭,用作明鄉社的行政中心,即今明鄉嘉盛會館前身。

(二)阮主至阮朝時期的明鄉人

早期明鄉人認同明朝,表現出濃厚的明朝文化特征。從阮主時期起,雖然明鄉人被視為入籍的越南人,但當地政權不讓其混跡於越南人之中,而是登記於明鄉社,隸屬於最高行政層級。1807年,嘉隆帝建立阮朝后下令在全國建立明鄉社,將明鄉人編入戶籍。對於1683年清朝開海后,因經商、謀生、逃避戰爭等原因赴越的清朝華僑,當地政府採用幫籍對其進行管理,並禁止明鄉人加入華人的幫。如1827年,明命帝諭令明鄉人不得加入華人的幫或越南的村社。除在戶籍上嚴格區分越南人、明鄉人和華人,當地政府還在國民待遇上優待明鄉人。自阮主至前殖民時期,明鄉人可接受教育,參加科舉,入仕官場,但華人則不行。由於明鄉人多以商業、貿易和手工業為生,熟悉海外貿易業務和流程,因此自阮主至西山時期,當地政權優先聘用明鄉人從事艚務司工作。如陳荊和在研究會安明鄉社時指出,明鄉人負責“檢查船隻、稱斤價值,華船或外國船來會安時擔任通事,並設定價格”。作為回報,明鄉人可免除兵役、徭役,這是越南人不能享有的。此外,明鄉人享有稅賦優待,自明命七年阮廷調整明鄉人稅例后,明鄉人稅額重於越南人,但輕於華人。當地政府的這些舉措,意欲為明鄉人創造融入越南社會的便利條件,但在客觀上亦起到區隔明鄉人、越南人和華人的作用,使明鄉人成為獨立於越南人和華人之外的族群。如查爾斯·維勒所言,“明鄉人不再以他們對一個早已逝去的王朝的政治忠誠而著稱,他們成為了一個少數族群。”

1827年,為避免開罪清朝,亦為進一步歸化明鄉人,明命帝將“明香”的字面改為“明鄉”,隱去了延續明朝香火的意涵。1842年,阮朝議准:“凡諸地方如有清人投來,即遵例定,登入幫籍,受納稅例。該幫人所生之子若孫,均不得薙發垂辮,系年到十八者,該幫長即行報官,著從明鄉簿,依明鄉例受稅,不得仍從該祖父著入清人籍。”這一政策的實行,擴大了明鄉人的范疇,即不僅包括明朝遺臣遺民及其后裔,還有清朝華僑同當地婦女通婚所生的后代,時明朝遺臣遺民后裔和清朝混血后代都是土生華人,因此明鄉人的意涵也由此轉變為土生華人。此外,這一政策重申和延續了過往在戶籍上區別對待明鄉人、華人和越南人的做法,鞏固了明鄉人作為獨立族群的意識。不僅如此,阮朝實行的對明鄉人的系列政策,在客觀上促使明鄉人日益形成雜糅華越文化特征且具有明鄉文化特質的族群。一方面,由於定居時間愈來愈久遠,加之住在國為明鄉人創造融入當地社會的條件,且1829年阮朝規定凡“明鄉人夫婦及其家族,不得復返中國”,1842年又令清朝土生華人不得“薙發垂辮”,阻斷明鄉人與祖籍國及其文化的聯系,使明鄉人日益越化,表現出鮮明的在地化特征。另一方面,由於清朝華僑的不斷到來,其與明鄉人居住空間鄰近,互動頻繁,初代土生華人不斷加入明鄉社,又延緩了明鄉人的越化進程,使其保留著華人的文化特征。而歷代政權給予明鄉人的優待又促使其獨立成群,表現出有別於京族人和華人的明鄉文化特質。

(三)法屬時期的明鄉人

法屬初期,殖民政府多次頒布法令將明鄉人同化於越南人之中。1867年,當局下令“明鄉人之殷富與耆老,法律待遇一如越人,唯需與華人一般另入冊籍”。1869年,又令“自1870年1月1日起,明鄉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和警察規章、民事登記以及所有類型的稅收繳納方面,將完全且毫無保留地同化於安南人”。1874年,鑒於1870年永隆、朱篤、河仙的明鄉人請願組建公會得到批准后,更多地區的明鄉人提出請求,為統一管理,殖民政府重申執行1869年同化明鄉人法令的規定。1904年,針對同化明鄉人政策執行不嚴,“明鄉人在中國人的控制下登記,並履行公所領導和副職職能”的狀況,法國殖民政府又重申1874年同化明鄉人的規定並要求各地嚴格執行。法國殖民政府實行的同化明鄉人的政策,廢除了自阮主時期以來明鄉人享有的特權,消解了明鄉人為維護既得利益而捍衛族群邊界的願望,諸多明鄉人融入當地,失去了族源意識。明鄉社的行政職能消失,各行政中心演變為純粹的信仰中心。如嘉盛明鄉亭1867年向殖民政府申請將村亭登記為會館,同其他華人會館一樣組織供奉,獲得批准。法屬中后期,為防止明鄉人和越南人聯合起來共同抗法,緩解同化政策實行過程中遇到的諸多阻力,法國殖民政府對明鄉人的政策變得變換不定。根據1883年12月5日的法令,南圻的明鄉人被視為中國人,1933年殖民政府的法令又賦予在南圻出生的明鄉人法國臣民的身份。如此,法屬時期對明鄉人的國籍管理在越南人、中國人和法國保護民中搖擺不定,無意中仍不斷喚醒明鄉人的族群意識,一些明鄉人甚至利用明鄉身份在三種國籍身份間游移以獲得最大的利益。與此同時,信仰中心依然組織祭祀,舉辦族群活動歸聚明鄉人,明鄉人的族群意識仍能維系。

(四)后法屬時期的明鄉人

越南共和國時期,明鄉人在法律上被歸化為越南人。1956年8月21日,官方簽署第48號法令,規定“凡明鄉人(即混血華裔)無論年齡、居地及有無外僑身份,均為越南籍”。這加速了明鄉人的越化進程,極大消解了明鄉人作為獨立族群的意識,但明鄉信仰中心仍在持續發揮著維系族眾族群意識的作用。1975年越南南北統一之后,明鄉人被識別為京族。在隨后的社會主義國有化運動中,明鄉人的族產被沒收,曾經為越南共和國工作過的明鄉人慘遭牢獄之災,很多明鄉人離開了越南,去往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明鄉人的信仰中心凋敝,族眾忙於生計無暇顧及,大規模的祭祀與聚會活動停止,隻有部分族人早晚奉香維系。明鄉人的族群認同發生代際斷裂,眾多明鄉人融入京族之中,不再知道其明鄉來源及族群敘事。20世紀90年代以來,明鄉人的生活日趨向好,為發展旅游業,政府公認、修復了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明鄉遺跡,找回明鄉人進行管理,會安、順化、廣義、胡志明市等地明鄉人的族群活動又開始活躍起來。

二、當代明鄉人對族群身份的理解

明鄉嘉盛會館位於今胡志明市第5郡陳興道B路380號,這裡歸聚著約257位明鄉人,他們自稱為“người Minh Hương”,即“明鄉人”,這亦是當地華族和越族對他們的稱呼。絕大多數明鄉人居住於胡志明市,少部分人散居在鄰近的前江、后江、檳椥和西寧省,部分會員已移居美國、法國、瑞士、奧地利、澳大利亞等國。因此,明鄉族群並不是具有明確地理邊界的群體,但嘉盛會館猶如車輪的輻輳,將散居各地的明鄉人聚合在一起。

歷經多代的共居融合,嘉盛會館的明鄉人在政治認同、語言、服飾、飲食、風俗信仰等方面表現出強烈的在地化色彩。明鄉人認同越南,認同京族的民族歸屬,自陳“我們在越南多少代了,所以是京族人了”。他們以越南語為主導語言,素日的服飾和飲食與越南人無異,節慶及重要場合傾向於穿著越南傳統服飾奧黛,祭祀中以檳榔、蔞葉、鮮花、啤酒、糯米飯、魚露、生蔬菜等越式供品奉祀神靈和祖先。他們與當地人為鄰、共事、交友、通婚,建立了深厚的在地化社會網絡。在風俗信仰方面,明鄉人多遵從越南的習慣,如起名時跟隨越南人同支系多代人使用同一個墊字,不同支系的子孫使用不同墊字的習俗。在會館正殿,明鄉人供奉五土尊神、五谷尊神、東廚司命和本境城隍,戲言“在越南得供越南的神才靈”。在館內前殿西側的婆廟中,明鄉人供奉越南普遍信奉的十二婆姆,護佑婦女生產平安,孩童健康成長﹔右側輔祀白馬太監,同越南村亭中分別以白馬、太監於左右輔祀神靈相似。會館最大的節日為祈安,以祭品供奉神靈,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與越南南部當地村庄祈安的地位與內涵相同。

盡管如此,由於承襲了祖上流傳的傳統,胡志明市又是華人聚居地,諸多明鄉人自小與華人為友,一同上學,一些明鄉人還選擇華人為婚配對象,因此明鄉人依舊保持著一些華人性。在語言方面,明鄉人雖以越南語為主導語言,諸多人因曾經接受西式教育而掌握法語和英語,但也有習得華語方言的案例。在風俗習慣方面,在受訪的16位明鄉人中,有1位明鄉人的家庭依然遵照華人的傳統起名,每一代依次以《詩經·大雅·下武》中的詩句“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祜”為墊字。在信仰與節日方面,婆廟供奉五行娘娘、注生娘娘,左側輔祀福德正神,同華人普遍供奉祖籍地的民間信仰神靈如出一轍。受訪的16位明鄉人中有7位明鄉人依然保留著在家中過冬至的習俗,4位明鄉人仍按華人的習俗於清明節掃墓。在會館,冬至、清明則是一個固定節日。深刻的在地化特征、華人性的保留及族群的起源與發展史構成了明鄉人對族群身份理解的基礎。

有學者認為,“即便部分明鄉人仍盡力保有明鄉人的族群意識,整體而言,明鄉人已經完全本土化融入越南主體社會”。馬克思·韋伯(Marx Weber)認為,“如果那些人類的群體對他們的共同世系抱有一種主觀的信念,或者是因為體質類型、文化的相似,或者是對殖民和移民的歷史有共同的記憶,而這種信念對於非親屬社區關系的延續是至關重要的,那麼這種群體就被稱為族群。”韋伯揭示出族群是人們主觀認同的結群,這啟發我們界定一個族群不應隻關注其客觀標准,更應考慮人群在族際互動中的認同歸屬。雖然明鄉人在外在表征上具有強烈的在地化特征,但明鄉人主觀上認同明鄉身份,並且依據族群的起源史與華越文化特征並存的當代現狀,形成了對族群身份的理解。他們認為,“明鄉人之‘明’,代表明朝”,他們是“陳上川部之后,明朝人的后裔”,雖在外在表征上呈現出深刻的越南化特征,但他們“源出華裔”,“尚存某些華人的特征”。盡管如此,他們也不是現代華人中的一群。當代明鄉人的始祖在明末清初時來越,時間久遠,他們已經幾乎不能說華語,越化特征明顯。而華人是晚清的移民,來越的時間較晚,仍在很大程度上保有華語,且保留著較多的中華傳統文化。該地明鄉人將始祖追溯至陳上川部下,稱其是明朝的后裔,“后來的華人不在之列”,並非現實的真實反映。事實上,嘉盛會館中的明鄉人多數沒有家譜,每個人至多能往上追溯三至四代,因此可能部分人是陳上川部之后,但非全部。如報道人VTV的家譜記載:“先公乾隆年間投越南藩安鎮嘉定城”,說明該姓氏之后非陳上川部的后裔。該社名人鄭懷德的先祖也不是追隨陳上川來越的。歷史上明鄉人包含的人群曾經發生擴大,不僅包括明朝遺民及其后裔,還有在越南出生的清朝土生華人,而嘉盛會館編纂於1800年的《款約與先輩略史》也提及明鄉社“有新人入籍村社”。因此,陳上川部之后和明朝后裔是明鄉人對其族群身份的主觀理解,並不是現實的反映,其既有簡便、易流播的目的,也有借陳上川及其部下的功勛,肯定明鄉人所處的英雄、偉人之后的榮耀地位的考量,亦為分別明鄉人與非明鄉人,從而將非我族類拒斥在享有會館福利的邊界之外,如工具論所稱,旨在“追求集體利益並限定可分享資源的人群范圍”。但無論其是否是對真實歷史或現實的反映,其都體現了當代明鄉人對明鄉族群身份的認同。

三、當代明鄉人的族群文化特征

“將族群當作人群主觀認同之結群,並不表示體質與文化特征就毫無意義了。它們不是客觀劃分族群的判斷標准,但的確是人們主觀上用來劃分人群的工具。”當代明鄉人不僅在主觀上認同明鄉族群,形成明朝遺民后裔的族群身份理解,且在崇奉的神靈、祖先和維系的傳統上表現出明鄉族群特有的文化特征。

(一)崇奉本族神靈

明鄉嘉盛會館的正殿供奉神靈,在離地1.5米高的台基上矗立著三個1米×1.5米的神龕,每個神龕都以紅底金字為背景,其中放置著牌位。中間神龕的背景字體為“龍飛”,牌位供奉“五土尊神、五谷尊神、東廚司命和本境城隍”。學界普遍認為,“龍飛”是早期明鄉人創造的虛擬紀年。題在牌匾、對聯或墓碑上的“龍飛”的確如此,但在明鄉嘉盛會館,這一題於神龕背景的“龍飛”則被明鄉人認為是明朝皇帝的象征,這也被記載於館中留存的內部資料《款約與先輩略史》之中。明鄉人之“明”,是明朝的意思,明鄉人供奉明朝。左邊神龕以“翔麟”為背景,代表明朝太子,牌位則供奉南部明鄉人先祖陳上川和嘉定第一位經略大臣阮有鏡。右邊神龕以“瑞鳳”二字為背景,象征明朝公主,牌位供奉的是嘉定明鄉社先賢鄭懷德和吳仁靜。

“五土尊神、五谷尊神、東廚司命、本境城隍”是明鄉人在融合共居過程中採借的當地神靈。阮有境是越南人,越南南部首位經略大臣,在南部疆土的開拓中功勛卓著,被阮朝封為“拓境威遠昭應上等神”,受到當地人的供奉。明鄉人認為,“他讓明鄉人在越南的土地上安居樂業,生活富足,所以感恩和供奉他。”明朝皇帝、太子、公主、陳上川、鄭懷德、吳仁靜則是明鄉人塑造和奉祀的族內神。格爾茨認為,“人們的群體建構偏重於依附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在建構族群認同的過程中,這些歷史文化特征被人們賦予特定的象征指示意義,作為群體的文化表述用以區分‘他、我之別’。”明鄉人正是借助族群的起源與在地發展史,擇取其中具有象征性的人物,建構本族的神靈信仰體系,從而凝聚族內認同並拒斥他者。如明朝皇帝、太子、公主本非神靈,但其直觀地表明明鄉族群是明朝遺民后裔的起源史,“模仿或強化成員同出於一母體的同胞手足之情”,造就族眾的原生情感,因此明鄉人將其立為族群的起源神,以凝聚族眾認同並作為區別於他者的標識。如明鄉人VTV所說,“因為他們象征著明朝,而明鄉人的‘明’就是存明朝的國號,所以我們供奉他們。”一些學者認為,明鄉嘉盛會館供奉陳上川、鄭懷德和吳仁靜是越化的表現,但從另一個面向觀察,其亦是明鄉人塑造和奉祀族內神靈的體現。陳上川是初代明鄉人,帶領明鄉人定居越南並在開拓嘉定中做出了卓著貢獻,被明鄉人奉為始祖神而供奉於會館。鄭懷德和吳仁靜在歷史上沒有封神的記載,但兩人系明鄉出身,才學出眾,在阮朝初年的文學、內政、外交史上都有著著名影響,深受明鄉人景仰,因而被選為供奉的對象,意在以其事跡和明鄉身份喚起族眾的自豪和共情,從而實現族群的整合。

通過塑造和奉祀族內神,明鄉人建構了明鄉族群神靈信仰的文化標識,凝聚著族眾的文化認同,同時型塑了有別於他者的族群邊界。在胡志明市,越族供奉城隍,華人多信奉源自祖籍地的民間神靈如天后、關公、福德正神、財帛星君等,而明鄉人則供奉與族群起源和發展史密切相關的族內神。

(二)奉祀族內共祖

除族內神外,明鄉人還塑造與奉祀族群共祖。嘉盛會館的后殿又名“追祠所”,意即“追念與緬懷先人之地”,這裡安奉著館內明鄉人的族群先祖。其中中間的神龕奉祀開創嘉定明鄉社的諸位先賢。左邊的神龕安奉對嘉定明鄉社有功的諸位大鄉職,張公仕夫婦,“正主柯文麟、鄉一康成源、鄉二王光珍”,“林光景、陳有定、林光發、陳有泰、林進財、郭登崗、劉辛鬆、程光茂、伍永武”的牌位。張公仕夫婦本非明鄉人,1869年兩人贈予嘉定明鄉社一塊地,因生前膝下無子,兩人便托明鄉人在他們百年之后每年備置簡單的供品祭祀他們的在天之靈,明鄉人感念張氏夫婦的恩德,除每年祭祀外,還贈予鄉長一職,置牌位供奉,同時設立“張公仕紀念日”和“杜氏紀念日”。“正主柯文麟、鄉一康成源、鄉二王光珍”是1924年會館的三位鄉職,因該年會館欲購買一棟樓出租以維持館務運營,但資金缺口達5萬元,三位便聯名向銀行貸款填補資金缺口,為感謝三位鄉職的無私奉獻,明鄉人尊他們為“三繼賢”,並設立“三繼賢紀念日”。林光景、陳有定等人則是1962年嘉盛會館重修委員會的成員,該年會館大修,諸位供奉錢財並組織修建而被供奉於此。右邊的神龕供奉對村社有功的各位小鄉職。

可見,明鄉人的祖先不僅指“與祭祀者有血緣親屬關系或‘虛擬血緣’的死者,而且也向非血緣非同姓的關系擴大,呈現出泛血緣的特征”。如“三繼賢”對於柯氏、康氏和王氏的后人是血緣先祖,而同其他族員則無血緣關系,林光景、陳有定等人亦然,張公仕夫婦同明鄉人亦無血緣聯結,但他們是族群的“孟嘗君”,對族群公共事業貢獻良多,因此被奉為“族群共祖”。明鄉人在越生活久遠,人數有限,無法像祖籍地社會那樣組成父系宗親團體,為塑造與維系族群認同,明鄉人便調整了母國祖先崇拜的形態,將無血緣關系的先人、族內外先賢樹為共同的祖先。族群共祖的設立與奉祀,雖只是一種虛擬認同,但它締造了族群的原生性情感,為群體提供了一種共同享有的象征符號,促進了群體的整合與認同,從而確立族群邊界。

(三)傳承族內傳統

在發展過程中,明鄉人逐漸形成了有別於京族與華人的文化傳統,體現在祭祀的節日、禮儀、祭品和職務稱謂等方面。

首先,在祭祀節日上,如今嘉盛會館每年舉行16次祭祀,包括傳統節日祭祀,如端午節、中秋節、下元節、冬至、年底掃墓﹔民俗節日祭祀,如春首祭、祈安、婆祭、祭井、送神、迎祖先、迎神﹔紀念日祭祀,如張公仕紀念日、三繼賢紀念日、張公仕夫人紀念日、吳仁靜遷葬紀念日,每月兼祭朔望。可見,除了擁有鮮明的華越族群特色節日,如越族的祈安,華族的清明和冬至外,明鄉人還有一些獨有的紀念日,如張公仕夫婦紀念日、三繼賢紀念日和吳仁靜遷葬紀念日,連結起該地明鄉人的在地化發展史。

第二,在祭儀上,明鄉人亦持守祖上的傳統,且被認為是“隻有我們明鄉人才如此”。在嘉盛會館的正殿,每當早晚奉香、舉行祭祀或有香客來拜,都必鳴鐘。明鄉人MHX告訴筆者,“在別處鐘聲一般敲三下,但我們這裡敲兩下。一是為了紀念明朝,二是感謝收留我們的國家越南。”明鄉人VQL亦向筆者透露鄉職LTQ鳴鐘的次數不對,“按慣例應該敲兩下”。館中祭朔望的日子亦與別的地方不同,明鄉人選擇每月農歷三十和十四祭朔望。PVP說,“這裡是按照我們明鄉人的方式供的,讓子孫記得我們源出明鄉,跟越南人的供朔望不同。”有學者認為,祭祀儀式“不僅滲透著參與者對神聖神靈的尊重、崇敬和畏懼等情感,而且承載著特定的使命或實現特定的目的”。對明鄉人而言,傳承傳統儀式的目的之一即是保存族源記憶,建構文化認同,鞏固族群邊界。

第三,在祭祀供品的選擇與制作上,明鄉人也有著特有的傳統。在2023年8月31日張公仕祭祀的宴聚上,正主VQT說道:“我們宴聚的菜單可以有所改變,吸引會員回來參加活動,但紅燒肉和苦瓜一定要有,這是傳統。”紅燒肉越文為“thịt kho tàu”,意為“中國的燒肉”,是源於中國的菜肴,如今明鄉人將五花肉同鴨蛋同燉,並加入椰汁等越式調味品,同當地人烹飪五花肉無異,但明鄉人依然認為因其源於中國,需要傳承以留存族群的記憶,而苦瓜在越南南部語中叫做“khổqua”,意思是“苦難過去”,寓意著對美好生活的寄托與向往。選擇紅燒肉和苦瓜作為祖先祭祀的供品,雖非明鄉獨有,但被明鄉人賦予傳統的內涵,暗示人們因為有不同的傳統,所以我們是不同的人群。又如,許多明鄉人都向筆者述說,雖然現代生活已經十分便利,但每年正月十六祈安祭神,依然要自己手工卷煙絲供奉給神靈。“以前祖輩是這麼做的,我們就一直保留著這個傳統。”

第四,在稱謂上,明鄉人亦持守著本族的傳統。歷史上嘉定明鄉社形成了一套鄉職體系,以組織人力管理村社事務和族人。這一鄉職體系以正主為首,下設副主一、副主二,兩名專門管理文書工作的詞翰和兩名專司財務的守本。管理層外,還有副會、正會、鄉長和視事鄉長。在當代社會,在上報地方政府的文書中,這一套鄉職體系的管理層稱謂已經變成主席、副主席一、副主席二,行政委員和財政委員,但在館中明鄉人依然使用傳統稱謂,而且對於現任和往任的正副主席都必以傳統稱謂稱呼,如稱“正主”、“舊主”、“副主一”、“舊副主一”等。對此,現任正主VQT解釋道:“那就像是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祖輩留下來的,現在我們跟政府報告、申請,我們叫管委會或者什麼委員都行,但在會館我們得按照傳承下來的職務來相互稱呼,這樣才能傳承我們的文化。”學者陳志明指出,“傳統的活動提供給人們一種文化持續的意義,以及一種文化認同的意義。”在明鄉人的情形中,傳統能喚起族眾對族群的歷史記憶,使其意識到他我之別,從而塑造族群邊界,維系族群認同。

四、當代明鄉人的族群認同維系

挪威學者巴斯於1969年提出了“邊界”的概念並用以界定族群。他在《族群與邊界》一書中指出,“族群是由它本身組成分子認定的范疇,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其邊界,而不是語言、文化血緣等內涵,一個族群的邊界不一定是族群地理邊界,而主要是社會邊界。”巴斯不僅強調族群是人們主觀上認同的共同體,而且指出其在互動中得到維持。有研究認為,嘉盛會館的明鄉人通過會館與祭祀活動,使族群認同得以保存與延續。除此之外,筆者認為,維系會員組織、承襲族內管理、堅持族群祭祀和維持家庭傳承,亦有助於明鄉人實現族群原生情感的維系,保持明鄉族群認同。

(一)維系會員組織

為了更好地凝聚會員,明鄉嘉盛會館一直遵循傳統維系會員組織——明鄉會和明坤會。明鄉會接受該會館首建時81位捐助者的男性血緣后裔加入。申請人需年滿20周歲,提供出生証並有兩位會員擔保,証明申請人為明鄉人的血緣后裔,經明鄉會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明鄉會員有權參與會館祭祀、管理與其他福利活動。明坤會是女性會員組織,接納明鄉會員的妻子及女兒入會,旨在凝聚女性會員,加強她們之間的交流並負責組織每年一度的婆祭。會員制度確認了明鄉人的族群身份,將散落各地的明鄉血緣后裔凝聚起來,為族群文化的維系與傳承提供了主體基礎。基於會員組織,明鄉人能維系層級分明、分工合理的族群管理體系,開展祭祀、修繕會館、舉辦福利活動,為族群文化的維系與傳承提供了組織基礎。此外,族群認同的根基派理論認為,“族群認同主要來自於人們根基性的情感聯系”,“對於個人而言,這種根基性的情感來自於人們由其出生而獲得的‘既定特質’,一個人生長在一個群體中,他因此得到一些既定的血緣、語言、宗教、風俗習慣,因此他與群體中其他成員由一種根基性的聯系凝聚在一起。”經由明鄉會和明坤會的運作,每一位明鄉人的核心家庭都被納入族群內部的社會網絡,巧妙地將族群關系建基於親屬關系之上,族員之間或具有直系、旁系血親關系,或具有姻親關系,或因先輩的合作奮斗而擁有世交傳統,族群即是一個擴大化的家庭,親屬與泛親屬關系構成了明鄉族眾彼此之間、個體同群體之間根基性情感的重要來源,極大地促進了個體對族群的認同。

(二)承襲族內管理

明鄉嘉盛會館承襲了歷史上流傳下來的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委員會自我管理。管委會共有12名成員,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2名財政委員、2名行政委員、5名議員。明鄉人入會后即成為“協理”,若協理自願擔任副會,服務會館,料理會館祭祀事宜,無重大過錯,1年后可升為正會,2年后成為鄉長,鄉長進入管委會任滿一屆后晉升為視事鄉長。鄉長能競選管委會副主席,視事鄉長可競選主席。每年隻有一位副會打理祭祀,正會、鄉長、視事鄉長都將指導與輔助副會的工作。若當年沒有協理擔任副會,則由議員負責完成相應的工作。主席負責統領會館一切事務,兩名副主席分別負責會館的對內與對外事宜。財政委員負責管理會館收支,行政委會主管文書工作,議員負責咨詢及參謀工作,並於無人擔任副會的年份負責祭祀。管委會任期5年,每月需召開一次會議商議會館工作,於每年年底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報告管理、資產、收支情況,討論會員入會、逐出問題,或選舉新一屆管委會。嘉盛會館實行的族內管理制度有利於維系族群認同。首先,由副會獨自打理會館祭祀一年的規定,使能進入管理層的每位成員對會館的祭祀日期、流程、儀軌、內涵等事宜都熟知於心,如此便擁有了可以傳播和擴散族群文化的關鍵傳承人。其次,族內管理制度使明鄉人能有效地組織各種族群活動,如修繕、開放會館,組織祭祀,編撰和印發內部資料,使族眾了解族群歷史與文化,參與族群文化的傳承。最后,管委會的管理保証了會館的運營,為族群祭祀與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資金支持。目前,除胡志明市通訊與文化廳的撥款,會員、香客的捐贈外,會館還出租大門旁的兩個鋪面,收取租金以維持會館開支。

(三)堅持族群祭祀

堅持族群祭祀是明鄉人維系族群認同的重要手段之一。每逢祭祀日,由詞翰提前確認可前來參加祭祀的會員,向他們派發邀請函,再由副會根據參加人數採買供品,組織祭拜,結束后會員們一同聚餐。會館中舉辦較隆重的節日是祈安、婆祭和三繼賢紀念日。其中,祈安最為盛大,每年大約宴請20~25桌,每桌10人,除去政府、華人、友亭和常來的香客,到場參加的明鄉人約200人左右。婆祭亦是該會館較大的節日,由明坤會成員操辦,邀請明鄉女性血緣后裔和明鄉人的妻子到場祭祀五行娘娘和胎生娘娘,聚會交流。三繼賢紀念日則必須邀請王姓、柯姓和康姓后人代表參加,還有其他可以到場的明鄉人。其他祭祀由副會、正會、鄉長、視事鄉長和管委會成員操辦。祭祀增強了明鄉人對族群文化的體認與認同,反復的祭祀實踐,使明鄉人知曉族群的起源與發展史,熟知本族的祭儀傳統,增強了明鄉人的族群歸屬感與認同感。每年張公仕、杜氏紀念日和三繼賢紀念日祭祀時,都由詞翰宣讀刻在追祠石柱上的張公仕和杜氏夫人、三繼賢事跡。“這個歷史大家都知道了,這麼做是提醒他們而已。”同時,“我們的許多社會活動,經常是為了強調某些集體記憶,以強化某一人群組合的凝聚。”祭祀強化了明鄉族群的聚合,增強了明鄉人之間的合作,強化了明鄉人的集體記憶,從而實現個體對族群認同的鞏固。

(四)維持家庭傳承

家庭是明鄉人維系族群認同的重要連接點,家庭不僅使明鄉人獲得生物性的族群身份,亦是這一身份社會化的起點,並在社會化過程中持續發揮作用。家庭是明鄉人獲得族群身份與知識的最初來源,受訪的明鄉人均表示是父母告知並向其解釋明鄉后裔的族群身份。家庭不僅在明鄉人的族群啟蒙中發揮重要作用,亦始終引導著明鄉人回歸族群,參與族群祭祀與活動。自兒時起,每逢重要節慶或會館舉行重大祭祀、舉辦福利活動時,明鄉人常在家人的帶領下到訪嘉盛會館,於神龕前焚香祈拜,與其他人明鄉人結識。如每年春節明鄉人都領著孩子到會館上香、領紅包、參觀、敘舊,中秋節帶著孩子前來領取禮物。“讓孩子們知道他們同嘉盛會館和明鄉人的聯系,長大后還能再帶著孩子回來。”會館是一個記憶的場所,承載著明鄉人厚重的歷史文化,構建了明鄉人共享的記憶。明鄉人自小在會館中聽聞館中供奉的神靈與先祖的事跡、各件器物的來歷,從而獲得族群的起源與歷史記憶,持續完成族群身份的社會化,並在反復的到訪與實踐中強化族群認同。當明鄉人達到加入會員組織的年齡時,家人又將提醒其入會並為其做擔保,家庭傳承始終是明鄉人族群認同維系的最重要節點。

本文以胡志明市明鄉嘉盛會館為例,分析當代明鄉人的族群文化特征和族群認同維系。研究顯示,當代明鄉人的認同是多元化、多層次的,他們在政治上、國籍身份上認同越南,民族歸屬認同京族,但亦認為其是明朝遺臣遺民的后裔,認同明鄉族群身份。他們具有深刻的在地化特征,亦保留了一定的華人性﹔他們崇奉本族神靈,奉祀族內共祖,傳承族內傳統,表現出有別於京族和華族的族群文化特征﹔他們通過維系會員制度、承襲族內管理、堅持族群祭祀、維持家庭傳承的方式維系明鄉認同。總之,當代明鄉人仍保有族群意識,持有京族和明鄉族群的雙重認同。

摘自:鄭一省潘能梅:《當代越南明鄉人的族群認同探析——以胡志明市明鄉嘉盛會館為個案》,《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皮博、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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