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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社團】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向公民社會轉化的實踐——以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為例的分析
2023年07月11日15:22  來源:中國僑聯

公民社會組織化是當下馬來西亞華人社團(為行文簡便,以下簡稱“華團”)的一個重要現象,反映其在參與國家民主化、政治自由化過程中主動實現組織結構轉型以維持團體的生命力和社會影響的過程,它既是社會經濟變遷、國家機關與社會力量調適的結果,又是組織身份重構的重要表現形式。根據2010年馬來西亞社團注冊局的數據,當年馬來西亞注冊華團有10230個﹔且數量仍然處於不斷增長之中,估計到2022年已超過1.2萬個。長期以來,華人社會成立同鄉會和行業公會等各類社團,承擔了不少慈善福利工作,對社會公益做出了重大貢獻。隨著馬來西亞民主化的發展,公民社會的組織密度急劇增加,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傳統華團相繼將組織轉型提上日程,以尋求在推動政治自由化和維護公民權益的政治實踐中擴大政治影響力。因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華團如何抓住國家社會結構變遷所帶來的政治機遇向公民組織轉型,成為一個值得探究的話題。

從現有研究文獻看,將公民社會和華團作為獨立課題分別考察的成果豐富而多元。多數學者認為,在過去50年間,馬來西亞公民社會的結構和功能發生了顯著變化,尤其在20世紀90年代末由安華下台引發的政治危機和“烈火莫熄”運動,使公民社會與非政府組織首次躍上馬來西亞主流政治舞台,他們通過影響大選、發起社會活動和教育選民等方式進行政治參與,推動馬來西亞政治走向包容、開放和創新。一些學者認為,包括華團在內的民間團體和非官方組織的力量和成就之所以微弱和單薄,主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制約:一是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國家機關主導”(State-led)成分極重,在國家機構和社會的動態互動中,政府扮演著主導的關鍵性角色﹔二是馬來西亞是一個族群宗教多元的國家,在種族主義的滲透下,公民社會將沿著種族界限而分化,各族因缺乏充分的溝通與交流,使得公共論說(Publicdiscourse)有嚴重的局限。

關於華團公民組織的發展前景,有學者從制度的視角出發,認為馬來人政治霸權與國家統合主義(Consociationalism)阻礙了華團發揮影響國內政治生態的能力,不能有效地扮演民間權益團體之角色。除了宏觀的公民社會研究外,也有學者以具體的華團或其附屬組織為例探討華團在新時期的組織定位和轉型,如20世紀80年代以來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簡稱“隆雪華堂”)的管理日益科學化與制度化,注重華社與社會民生問題,因朝向轉型為公民組織做准備而建立的隆雪華青既是華團邁向公民組織建設的重要平台,也是帶動傳統華團實現自我轉型的突破口。

以上成果對本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啟示作用,但已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關於20世紀80年代之后馬來西亞公民社會的變遷,現有研究多局限於描述公民社會發展的背景、潛力和困境,而少有研究關注華團在公民社會轉型中的具體實踐和轉型路徑。其次,隆雪華堂是馬來西亞華團中最早向公民社會轉型的典型案例,但既有研究幾乎都沒有明確將隆雪華堂的發展置於組織公民社會化與民主化的語境中來考察。本文試圖以隆雪華堂為個案,以組織轉型為視角,探討馬來西亞華團在社會結構變遷背景下的轉型和公民社會實踐,期望更為明晰地展現馬來西亞華團參與國家轉型的圖景。

一、公民社會、早期馬來西亞華人社會與華團組織

(一)公民社會與早期馬來西亞華人社會

公民社會是處於國家和家庭之間的大眾組織,它獨立於國家,享有對於國家的自主性,由眾多旨在保護自身利益或價值的社會成員自願結合而成,其組織具有公共性、自主性和專業性。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是介於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威之間的一個領域,是一種非官方的公共領域。換言之,公民社會是一個概念式的領域,除了強調社會對國家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之外,也重視作為“部門”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角色和作用。

馬來西亞的公民社會有相當久遠的歷史背景,其源起可以追溯至20世紀初的殖民地時期,當時就出現了各種華團、印裔民族主義團體以及馬來回教徒的進步組織。早期華團的存在意義,主要在於凝聚群體力量、維持群體內部的資源分配與社會穩定。在葡萄牙和荷蘭統治時期,馬來西亞華人人數並不多,華社主要以經濟為基礎,以地緣、血緣關系為紐帶,因而社會組織也多為地緣、血緣會館和秘密會社。在英國殖民時代,由於利益和權力分散化,政府對社會的權力和管控能力薄弱,無法完全承擔及時向社會提供公共福利的社會職能,傳統華團的存在和活動在社會領域既分擔也分散了政府的權能。當時的傳統華人宗鄉組織的日常活動廣泛,既包括開辦學校讓華裔子弟求學,也涉及獨自或聯合維持殯儀館或義塚,以至經營“回春所”讓成員終老、養病,甚至還有如檳城邱、楊、謝三姓宗祠通過組織“三都聯絡局”成立自衛隊,保護其成員在當地與祖籍鄉區的集體安全。

(二)馬來西亞華人社團的“公民社會”屬性

二戰后,隨著國際環境的緩和與民族獨立運動的發展,馬來西亞也開始走向爭取獨立的道路。對於華人社會來說,邁向獨立的馬來西亞牽涉到自身的許多利益,其中公民權和華文教育議題最為核心。在這兩個問題上,華團表現出很大的政治參與度並發揮了壓力團體的作用。1956年4月27日,為了抗議英殖民政府頒布的《馬來亞聯合邦》法案,全馬華人注冊社團代表大會召開,一致通過4條決議,作為華人對於馬來亞聯合邦憲制上的基本要求:(1)凡在本邦出生的男女均成為當然公民﹔(2)外地人在本邦居住滿足五年者,得申請為公民,免受語言考試﹔(3)凡屬本邦的公民,其權利與義務一律平等﹔(4)列華、巫、印文為官方語文。但馬華公會堅決反對其他華人社團將華語列為官方語言的要求。大會為執行決議,成立15人工作委員會負責。1956年7月20日,工委會從各民族應平等原則及國家法律觀點,擬定“全馬華人注冊社團代表大會備忘錄——為重訂馬來亞憲制事”,劉伯群、曹堯輝及林連玉呈交李特憲制調查團,副本致雪州執行黨、英國殖民部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每冊都有1094個合法團體正式簽名蓋章。1957年4月14日,工委會召開會議,譴責馬華公會不反映華人心聲,決定組織一個四人代表團赴英國談判,爭取將這4項提案列入即將獨立的馬來亞的憲法中。代表團最終無功而返,英國人傾向於認同馬來統治者及馬來政治精英以馬來族為中心的國族建構議程,最終導致了華團代表大會公民權運動的挫敗。1957年8月,馬來亞宣布獨立。同年10月,工委會開會通過與馬華公會共同協助華人申請公民權。雪蘭莪州以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為中心,設立辦事處,雇用書記為申請者填寫表格,組成小組逐戶協助申請。此外,在獨立前,眾多不利華教或置華教於絕境的教育報告書與法令相繼出爐——1951年的《巴恩氏報告書》、1952年的《教育法令》、1954年的《教育白皮書》、1956年的《拉薩報告書》,雪華堂都與當時領導維護華教的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同仇敵愾,召開雪州華人社團代表大會聲援。

由此可見,除了在所在地區扮演為華社爭取福利的代言機構外,傳統宗鄉組織也積極投身於維護華人社會和自身權利的活動中,他們一再通過會議,繼續以自身名義或者通過聯合會的組織表達對社會議題、華教課題、公民權等各類訴求。這反映了傳統華團在獨立以前便具有前現代公民社會組織的特征,一方面,華團在國家力量之外自由結社活動,充分體現了自治自主的發展潛力﹔另一方面,華團在參政過程中充當華社和政府之間的中介角色,代表華社的權益與當局協商,在民間社會場域廣泛形成輿論空間,討論來自基層的各種立場與意願,反映了他們在獨立前后已經積極活躍於公共領域並促進公共輿論的形成——至少是反映華族“公眾”的“輿論”。相較於長期依賴憲法保護和國家機關扶持成長的馬來社會,華人社會在各方面比較獨立自主,運作空間廣闊,也更容易開拓公民社會。但是,由於利益分化、幫派主義和山頭主義的存在,華人社會也呈現出四分五裂、一盤散沙的零散狀態,政治凝聚力的缺乏導致個體成員之間無法建立公民社會成長所需的“公民意識”。因此,這一時期的華團雖初步具備公民社會組織成長的雛形和基本特征,但與西方資本主義興起的“公共領域”仍有本質的差異。

二、隆雪華堂向公民社會組織轉化的實踐

隆雪華堂是雪蘭莪州和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各華人社團的“總匯”。在全國中華大會堂聯合會(堂聯)成立之前,隆雪華堂是馬來西亞各州中華大會堂、中華總商會和華團總會的聯絡中心。作為馬來西亞主要的領導華團,早在20世紀80年代,其功能角色通過內部的革新與轉型、民權運動、監督政府和積極建言等方式逐漸超越服務型團體的性質,從純粹的華人社群組織逐步向“公民組織”轉變。

(一)組織內部的革新與轉型

為了適應社會政治的發展,隆雪華堂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章程和組織架構,積極進行會務改革和組織轉型,對會堂宗旨、組織原則、委員會結構、財務制度、組織文化等做出詳細規定,將信息科技、媒體資源和先進的行政資源融入社團內部改革,推動會堂的組織民主化、行政現代化和活動專業化。

1.章程和制度的修改和改革

從1983年以來,隆雪華堂就開始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章程和制度進行修改,至今已對章程做了6次修改。在1999年的特別會員大會上,通過章程修改,廢除了備受爭議的“永久會員自動成為永久董事”的條款。隨著社團注冊局批准“永久董事”條文的修改,隆雪華堂董事會的組織方式全面革新,每個會員都有公平的機會競選,這是隆雪華堂民主化的一個重要裡程碑。同年12月18日,隆雪華堂進一步修改及增設了逾30項章程,包括增加董事會任期,從每屆2年調整為每屆3年,增補了兩名副會長﹔增加永久會員條款等。與此同時,隆雪華堂每年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會務報告和財政報告,總結工作,回答會員關於會務的疑問,聽取會員建議修訂會堂章程,擬定大會提案。

從公民社會理論出發,在組織機構內部,經過數年的完善和調整,隆雪華堂大致達到了自治、民主和責任三個標准。首先,從成立至今,華堂保持經濟獨立,其社團經濟來源主要包括終身會員及普通會員的入會基金和常年會費、捐獻、物業租賃收入及其他合法途徑的收入。另外,在機構管理上,華堂也建立了自身的組織和管理機制,能夠在不受政府和政黨干預下自主決定行為。因此,不論在財政、政治和管理上,它都有獨立於政府的資本和能力,具有自治性。其次,華堂日漸強調會員的平等參與及內部治理的民主性,這正是公民組織在公民社會中賴以生存的立足點。早期隆雪華堂在組建領導管理機構時,主要採取民主制度,所有會館成員都有選舉權,年度全體會議也以民主的方式選舉董事會,章程還明確規定董事會中任何董事不能同時擔任超過一個常務董事職位,常務董事之間的地位平等,組織的重要事宜及代表選舉均依照章程召開會議討論和表決。

為了培育一個更強大的公民社會,被選舉的領導必須願意尊重責任性原則並且自覺認可該原則的重要性,這是培育民主的組織文化的重要標准,也是衡量組織公民社會化的重要依據。在隆雪華堂的發展歷程中,組織的定位與時代亦步亦趨,2021年頒布的章程更專設一章闡明會館各機構和職位的職責與權限,增加了“董事——辭職或終止職務”一章﹔對19個常務董事會的職位作詳細規定。此外,華堂還改革永久董事為永久會員、改良選舉制度、制定完善信托人規章、彈性採用非常設委員會進行組織與動員、董事會決策的民主機制、董事會開放給媒體全程列席旁聽等措施,通過制度化的運作模式健全華團組織,推動組織民主化和活動專業化。

2.民權委員會、婦女組和青年團的成立及其作用

附屬團體的成立基於兩個前提:一是華團朝向轉型為公民組織做准備﹔二是為應對馬來文化霸權,維護族群利益和促進民主。1985年,隆雪華堂在簽署《華團宣言》后,深刻了解到推廣人權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著力支持成立華社資料研究中心和民權委員會,展開民主、人權思想教育工作,成為華團打造公民社會的開拓者。除了早期配合全國民權委員會全國巡回宣揚民主人權觀念外,民權委員會自1987年起,配合每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聯合隆雪華青舉辦有關人權性質的活動﹔后來擴大為“人權月”系列活動,通過講座、展覽會、系列文章、專著出版、晚會等方式來激發社會大眾對民主人權問題的關注。

隆雪華堂婦女組以加強婦女政治及社會意識和地位為宗旨,加強華社婦女和組織的團結,促進與友族婦女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成立初期,婦女組主要配合堂聯婦女部,推動各州婦女活動和帶動各縣區華團婦女組的成立活動,其開展的工作項目主要是為了增強婦女的知識與技能,提升婦女的思想和認識水平,包括舉辦婦女問題輔導員訓練班,提供家庭問題、法律問題、婚姻問題等方面的輔導服務﹔舉辦婦女領袖訓練營、工作營、生活營等。近年來,婦女組除了關注婦女課題外,還通過發表文告的方式表達對國家重大議題的見解,積極參政議政。比如2021年,隆雪華堂婦女組衛生部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國會下議院提呈《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案大幅度提高違例者罰款額一事深表擔憂,認為政府當局在執法方面經常出現雙重標准,長此以往將助長貪污濫權的風氣。

隆雪華青成立於1985年9月29日,是隆雪華堂參與《華團宣言》的重要后續成果之一,也是隆雪華堂公民社會實踐的主要附屬團體。在組織定位與活動內容上,青年團經過多次探討與多年實踐,確定“育我華青、民主為訓”為團訓,將加強與友族在民主人權范圍內之聯系、諒解與共識,從而共同建設一個民主、自由、平等與正義的國家視為己任。為了更主動、更直接地推廣隆雪華青的理念,青年團在1988年匯聚了各領域學有專長的團員,成立講師團,定期在全國各地主講有關民主、人權、自由等課題。自成立至今,青年團按組織章程的宗旨和目標,舉辦了各類型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形式有聯誼性質的交流會、對外宣導和教育的座談會、巡回雪蘭莪州“會議規范”培訓課程等。另外,該組織還定期舉辦大型活動,如“人權月”系列活動(1991年至今)、“千人義山行”(2001年至今),較為小規模的如“會議規范”推廣運動(1991—1995)、文化導覽活動等。1999—2006年,青年團直接主導了廢除“大專法令”運動,與其他大專青年組織串聯、提供空間平台、以雙語發表文告,走向街頭展示公民抗爭精神,這都是隆雪華青長期實踐民主和努力建設公民社會的重要面向。透過各種活動,青年團凝聚、擴大和發揮組織的影響力,在實踐過程中漸進地推動各類公民運動,扮演隆雪華堂輿論領導的角色。在政治教育方面,隆雪華青也出版了多套青年論壇叢書,以文學傳播的方式向公眾,尤其是華人青年傳播民主人權思想,包括《我們並不寂寞》(1989)、《透視大馬人權》(1991)、《民主的追求》(1997)等。

(二)民權運動的抗爭與挫敗

民主化不是單一過程,革命、戰爭和社會運動等抗爭行為在發生過程會產生保護協商的民主,民主是在抗爭過程中形成的結果。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和經濟的發展,馬來西亞當局放寬對經濟、政治、社會的管控,重視制度結構中的“民主”合法性對社會壓力的調控,為社會運動者提供新機遇。這一時期,馬來西亞華人社會運動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隆雪華堂作為統籌華團的機構,與董教總等組成15華團,適時利用政治結構調整的機會進行社會動員,在民間展開民權運動、文化自救運動等,嘗試推動馬來西亞實現兩線制政治和民主化。1983年,隆雪華堂時任會長邱祥熾率領15華團代表赴文化、青年與體育部呈交《國家文化備忘錄》,與部長安華對話,表達華社對國家文化課題的看法,這份宣言奠定了華團突破種族藩籬、爭取文化民主的基礎。為了繼續貫徹華團文化大會的精神和原則,15華團正式成立了全國華團文化工作委員會和華社資料研究中心並於1985年發布了《華團聯合宣言》,成為華社爭取民主人權的轉折點。這份綱領性文件,表達了華社對政治、經濟、文化、語文教育及社會問題的基本觀點與要求,由27個具有代表性的華團聯署及發表后,獲得廣泛的回響與支持。《華團聯合宣言》的重要性在於它是一份“民權宣言”,雖由華團發表,卻立足於各族人民的民主權利,代表各族人民的心聲和權益,其華族色彩並不突出。比如教育訴求以“各族人民教育”或“母語教育”取代“華文教育”,體現了華文教育與公民教育是一體的,華教運動也是公民運動的一環,決定華教是否能獲得公平對待。

20世紀80年代風起雲涌的民權運動到1987年因教育部突派不諳華語的教師任“華小高職”事件達致高潮。15華團“關注教育部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行動委員”教育委員會聯合華團及政黨在天后宮召開“全國華團政黨捍衛華教大會”,出席人數達3000多人,來自華團、華校三機構、馬華公會、民政黨、民行黨等黨團。由於“華小高職”事件發生在巫統大分裂的緊張時期,時任首相馬哈迪為消弭危機採取轉移焦點及威脅手法,動用內安法令展開代號“茅草行動”的大逮捕行動,總共扣留了106名各界人士。面對政府的鎮壓,15華團一方面組織律師團展開營救華教領袖﹔一方面繼續抗爭,1998年擬就《全國15華團領導機構關於檢討1961年教育法令備忘錄》並提呈教育部,1989年與董教總提出《對1990年后國家經濟政策的基本觀點與建議》。

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為了達到合理化社會經濟秩序和加強對民間社會控制的目的,馬來西亞當局減少以壓制為核心的威權手段使用頻率,嘗試建構一套文化意識形態,通過吸納和分化的方式統合華團。在國家力量的威迫和分化政策下,15華團陷入分裂,民權運動失去了高潮時期的聲勢。1990年5月,新的領導層上台后,以貫徹《1985年華團宣言》任務已完成為托詞,開展一系列瓦解民權運動的工作。首先以程序不當為由,指責民權委員會擅自草擬華團1990年大選宣言,再以章程質疑民權委員會存在的合法性﹔接著以凍結及重組使民權委員會名存實亡。盡管民權運動受到華團內部“路線分歧”的困擾以及國家對社運的收編、統合的影響而宣告失敗,但作為80年代馬來西亞唯一的民權運動,隆雪華堂嘗試通過轉變抗爭論述——即由“民族平等”轉向“民主人權”,採取與政黨結盟以影響國家的抗爭方式,對21世紀后馬來西亞公民社會促進民主轉型有重大的借鑒意義。

世紀之交,由安華領導的“烈火莫熄運動”掀起連串政治風潮,重新激活了民間社會力量,加之隆雪華堂迎來支持“推動民主機制”的新的領導層,民權運動再次啟動。1999年大選,以隆雪華堂為主導的華團訴求工委會發布了《馬來西亞華團大選訴求》,並獲得2098個華團聯署。這份歷史性的全民訴求文件是華團以多元種族的立場,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針對國民團結、政治體制改革、人權、經濟與社會發展、教育、多元文化主義、環保、婦女等課題提出的全民主張。進入21世紀后,隆雪華堂積極投入各種公民社會的斗爭與建設中,支援種種社會運動與努力,包括淨選盟2.0的選舉改革訴求、反《內安法令》、對教育大藍圖的剖析與研究、反萊納斯稀土廠、反武吉公滿山埃採金、反邊佳石化廠滅村挖墳、反捷運破壞蘇丹街古跡人文景觀、反118層摩天樓等社區自救運動。此外,隆雪華堂對過去公民社會運動也採取謳歌好人好事的態度,比如推動重溫20世紀70年代馬大華文學會史績及多年藝術工作者辛勤耕耘足跡的歌舞劇《春雷大地》。

(三)公共性的塑造:監督政府、政策倡議和公民教育功能的發揮

社會政治監督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公民社會促使政治有效行使責任的途徑。華堂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一環,密切關注國家各領域政策,從公民權益的角度權衡執政當局在政策上的偏失,通過發表文告、社會運動、舉辦記者會或向政府提起訴訟等公開方式,向公眾揭露事件或政策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以引起政府的重視並對不當行使權力或不公平分配利益等政策進行糾正。自2000年至今,由隆雪華堂主導發表的聯署文告共30份,會堂文告超200份,涉及的議題多元,包括公民教育、維護治安、廢除《大專法令》和《1984年煽動法令》、調整投票年齡、《(2013年)財政預算案》、消費稅等關系社會民生和國家發展等課題。

2021年,針對慕尤丁和國盟政府以防疫為契機,通過實行全國緊急狀態使議會停擺以達到維系政權目的的行為,隆雪華堂聯同其他6個公民組織入稟法院向慕尤丁和馬來西亞政府提起訴訟。此舉的目的在於,隆雪華堂希望通過司法渠道向首相和政府反映民眾因對實施緊急狀態帶來的社會生活問題的不滿,並提出民眾的訴求,即結束緊急狀態,盡快召開國會並恢復民主議會制衡和問責機制。運用司法手段向執政當局提起訴訟是華團政治參與的一次大膽嘗試,也是隆雪華堂公民社會實踐的重要裡程碑。在歷史上,無論是面對英殖民政府1948年在馬來亞頒布的緊急狀態,抑或1969年“5·13種族沖突”事件后聯盟政府發布的全國緊急狀態,隆雪華堂僅發表聲明表達對政府行動的反對態度,從未訴諸於法律手段抗衡當局。因此,從民主化的角度而言,隆雪華堂起訴政府的決定體現了組織解除了對權威的“畏懼”以及對司法機構裁決的信任,展現其推動國家民主化、維護公民個人權利的決心。

除了監督政府外,隆雪華堂還深入社會內部,就公民關注的課題向有關當局獻言獻策,將民眾的心聲與異議傳達給政府。2017年,華堂以1983年《國家文化備忘錄》為基礎,針對馬來西亞近33年來的文化政策和發展提出建議,推介《文化建議書》(2017)並提呈政府。該書建議政府檢討及修訂1971年國家文化政策,以多元文化政策取代單一文化政策,並以五年作為一個階段,結合官方、民間及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意見,擬定五年內的文化發展重點及文化資源分配等模式。2018年,希盟政府上任后積極推動新的《國家文化政策》,華堂受邀參與了“國家文化政策組”和民間組織一同進行的交流會,針對舊有的文化政策提出完整的建議,呼吁政府應致力貫徹及維護馬來西亞的文化多元性。另外,華堂多年來堅持就母語教育、落實地方選舉、國家經濟政策、婦女權益、種族平等等課題向政府反映意見,爭取應有的權利。

一般而言,發達的公民社會往往具備雙重特征:一是爭取利益的工具,二是培養民主信仰和文化的場域。多年來,隆雪華堂堅守“多元共生,和諧共進”的宗旨,開展各項活動,捍衛基本人權,推動群眾教育,鼓勵社會團體和公民參與推動社會改革與進步。

隆雪華堂不僅借助舉辦群眾運動、發行刊物、媒體宣傳、舉辦講座和公益活動等方式向特定群體傳達需求咨詢的責任,而且試圖以此向大眾傳播新的民主價值觀念,從而潛移默化地改變個體對社會的刻板印象及對政治的漠視態度,彌合政治分歧。以隆雪華青在2018年大選前舉辦的系列講座為例,會議講題為“上街與投票外,民眾還可以做什麼?”重點討論政治改革與民間結社的關系,以循循善誘和公開討論的方式鼓勵民眾成為積極公民——關心被壓迫群體、監督政府。2020年2月“喜來登行動”以來,馬來西亞政局波譎雲詭,為了讓民眾了解政局變化和社會動態,隆雪華堂推出《天下事、線上談》系列講座,邀請國州議員、政治學者、時評人等擔任主講。截至2022年6月,隆雪華堂已成功舉辦65場講座,內容不僅囊括柔佛州選、民主改革、憲政危機等政治議題,還不乏教育改革、財政預案、新冠疫情等社經文教議題。為了鼓勵團體及個人參與推動社會改革,華堂自2008年起設立“公民社會獎”,以表揚個人和團體對於捍衛公民權益、開拓民主空間的貢獻。“公民社會獎”的設置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代表著馬來西亞社會,尤其是華團,已經開始聚焦公民社會,逐漸從單一的族群本位政策,伸展到多元族群的公共事務,顯示以隆雪華堂為代表的華社民主實踐的進步。

另外,隆雪華堂堅持“扎根華社,邁向多元”的會務方針,向社會傳播跨族群的理念。

面對國家的時候,必然要思考國家層次的發展,兩個圈子活躍的人會看到華人社會跟馬來社會在這個國家是平行的,同時發展,但沒有交匯,兩個社群內的組織各做各的,我們就希望能做一些跨族群工作,淡化國內的種族情緒。

為此,隆雪華堂一方面積極借助各族節日禮俗的慶祝契機,舉辦研討會、史詩歌舞劇、晚宴、出版特刊、史料展、跨族群文藝演出等跨族群活動,以多語的形式傳達改革觀念,聯合多方力量,共同創造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國家。另一方面則借助馬來西亞行動方略,與馬來專業人士組成的G25、伊斯蘭革新理事會(IKRAM)、淡米爾基金會(Tamil Foundation)等團體保持密切合作,以跨族群的視野探討和尋求解決各種爭議性的國家與社會課題的路徑。

三、華人社團公民社會角色的反思

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公民社會組織的茁壯與否,攸關民間社會的能量。一個日漸成長的公民社會可以改變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力量對比使之有利於后者,有助於形成“勢均力敵的反對派”。馬來西亞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而不斷更迭,而兩者之間變遷最多、最大的是國家這個主體,國家的形式和實質制約社會構成要素之間的組織和功能。與此同時,公民社會除了與社會、政治改革攸關,它尚有分擔政府治理的角色,以引進社會部門力量,辦好公共服務。因此,國家如何看待公民社會在公共治理領域發揮的效能,將進一步影響華團公民社會化的轉型程度和組織的自主性。雖受到2020年“喜來登政變”及其后一系列行政政變和憲政危機的影響,保守主義勢力和族群宗教問題卷土重來,馬來西亞民主轉型陷入停滯階段。在此背景下,若要擺脫政治穩定性較差的困境,需要對威權主義時期的遺緒進行徹底的革新,完善相關制度,而執政當局要想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借助公民社會的力量,對階級、族群進行重新整合,建構馬來西亞國族和跨族群意識以彌合各族在公共議題上產生的矛盾和沖突。就此而言,馬來西亞不斷變化的國內政治形勢和民主化進程將為華團的公民組織轉型和實踐創造更有利的政治環境,近年來馬來西亞華團也對選舉政治和民主化進程產生了一定影響。

然而,整體來看,作為華人公民社會的基礎,在國際形勢巨變和國內政局不穩的背景下,華團的公民組織化還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約。

第一,華團內部階層化問題嚴重,“頭家”模式亟待改革。自“烈火莫熄”運動以來,馬來西亞華團在社會改革上扮演著一定的角色,但其內部領導管理文化長期存在家長制、封閉的弊端,對公共化、透明化、專業分工和問責文化等現代公民團體的核心價值重視不夠。馬來西亞華團大多貫徹從上到下、全方位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了一種單向的、垂直的、監護式的組織管理模式,不利於組織自身的民主化發展。以隆雪華堂為例,經過多次改革和重組,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的民主化色彩逐漸濃厚,但其離實現扁平化、層級分明、平等的管理體系尚有一段距離,董事會或理事會處於“頭家”地位,掌握會務的核心控制權。理念差異和路線之爭是組織的常態,開放、民主的組織為內部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協商討論創造空間,從而消解組織分歧並凝聚共識。但是,華團機構內的不平等結構和傳統的管理模式容易使領導層陷入權責之爭,加上缺乏民主和法治的弊病,容易造成組織內人才流失。

第二,倫理規范和政治角色模糊。馬來西亞有近萬個華團,各華團功能不一,定位差異較大。傳統華團多以聯絡鄉情、照顧會員福利為創會宗旨。但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轉型,其順應時代的改變必然是轉變為公民組織,獨立於黨國與資本勢力之外,促成民主、自由、多元、平等的社會。近年來,雖然許多華教組織和華團在硬件提升上投入較多的資源,但由於傳統華團固守其組織屬性的傳統角色而導致轉型不成功,許多地方性鄉團會館面臨青黃不接、無法吸引新會員等窘境,個別關注環保、婦女權益等議題性團體也主要在華社內部運作,較少參與公民社會運動和議會政治,影響力逐漸式微。另外,對董教總和隆雪華堂等代表性華團來說,政治轉型的最大困境在於如何真正實踐“超越政黨,不超越政治”的理念,既能在自治和自主的領域裡完全實現獨立和自由,又能與政府官僚體系來往,在適度參與政治的同時發揮公民團體的功能,獲得“合法性”。

第三,族群宗教關系。公民社會在特定的國家社會有其特殊的形態。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社會,民族矛盾主要體現為華巫兩族的矛盾,其由來已久且將繼續存在。而復雜之處在於新形勢下的族群關系表現出兩面性的特征:一方面矛盾摩擦不斷,另一方面交流合作加強﹔既有互相指責,又有容忍讓步,競爭與共榮並存。因此馬來西亞公民社會也兼具合作和分裂雙重特性。一方面,經過多年來的融合和調整,各族團體之間在環保、人權、女權、消費者權利以及一些國際議題上共同參與,馬來西亞行動方略的成立和實踐就是跨族群合作的最佳例証,華團與友族團體通過理性的對話和溝通實現資源整合和行動。另一方面,既有的種族界限和族群矛盾也削弱了公民社會的合作基礎,涉及語言、國家文化、母語教育、宗教相關的議題不同團體之間基於不同的利益和民族立場展開博弈,在“輿論領袖”和政治精英的各種極端言論挑動下,公民社會難以形成共識。

華團的轉型還是比較有限的,雖然華堂能夠發動一些跨界活動,包括一些講座和課題,由於領導人之前的工作背景和人脈,可以跟反對黨、執政黨的人談一些國家經濟課題,但是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就很難形成共識。

確實是會存在一些族群之間認識的問題,導致跨族群的合作沒那麼順利,比如行動方略裡面,IKRAM(大馬伊斯蘭革新組織)跟我們對統考問題就有不同的看法,因為馬來社會跟華人社會對華小和獨中問題立場不太一樣。

因此,除了嚴格堅持團體作為公民社會成員的特征、明確為團體定位、重新調整組織和論述機制外,為了避免種族對立、對抗,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華團在推動組織轉型過程中應當秉持尊重差異、互相包容的原則,積極推動開放和多元,鼓勵跨越族群、宗教、地域等群體的理性對話與思考。

四、結語

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成長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部分有賴於民間團體的“反政治的政治”意識和民主情操的培育。華團是基於民主原則成立的團體,成立早期便具有朴素的前現代公民團體的特征,作為“公”的觀念被華社廣泛接受,這與各地的鄉團、宗親會、行團的組織宗旨密切相關,它們在凝聚群體力量、提供福利、維系華社內部的資源分配與社會穩定上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80年代,馬來西亞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使熱衷民主、自由的中產階級迅速壯大,以環保、女權、福利為關注議題的非政府組織也相繼成立,公民社會處於萌芽的初級階段。這一時期,由於執政當局實行新開放政策,有限度地放寬對媒體和社會運動的控制,華團面對族群權益日益被蠶食的困局自發集結,組成15華團開展爭取權利運動。為了爭取平等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華團嘗試了各種政治參與策略,從1982年董總提出由華人朝野政黨與民間團體聯合糾正政府在民族政策上偏差的“三結合”到“公民游說團體”,華團在抗衡國家機關歧視性族群政策的同時開啟了公民組織的民主化實踐探索。

社會運動與公民社會相輔相成。21世紀以來,“烈火莫熄”運動重新點燃了馬來西亞的民間社會活力,要求平等、人權等社會運動此起彼伏,公共空間在社會與國家的抗爭過程中得以擴容,社會運動也成為公民社會的“賦權”(empower)場域。華團面對改變中的馬來西亞社會,在排他與兼容勢力的拉扯中,柔性介入政治並促進民眾思維的轉變,與友族團體組成跨族群聯盟促進馬來西亞民主轉型。作為華社的意見領袖,隆雪華堂既是傳統華團,又是華團邁向公民組織的實驗場域。在公民組織化的過程中,華團從公民意識出發,通過組織內部的革新、廣泛參與社會運動、參與社會治理和發揮政治教育等方式,逐步為傳統華團注入更多公民團體的元素,透過公民社會的建構參與馬來西亞民主化過程。從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可以看出,隆雪華堂近年來在公共領域持續性地投入資源,以跨族群多元開放意識從事社會改革,以及進行國民團結的社會工作,率先踐行公民組織理念。

行動和實踐是決定一個組織成功與否的關鍵要素。華團是一個有機組織,其運行過程中還包括諸多人事因素。因此,華團的自我成長、認同和變遷必然受到很多組織內外的因素制約。那麼,華團在公民組織化過程中如何平衡傳統華團的角色與公民社會角色?在政黨碎片化的政治生態下,華團如何尋找自我的地位以發揮公民組織的效能助力馬來西亞實現轉型?不管這些問題的答案如何,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從傳統華團邁向公民組織,包括隆雪華堂在內的華團在組織內部必須進行徹底的改革,盡量吸納新一代的知識分子和青年參與組織管理,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積極參與跨族群交流項目,努力扮演好公民社會一分子的團體角色,這樣才能更好成為馬來西亞民主化進程的動力之一。

(摘自:黃思婷、石滄金:《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向公民社會轉化的實踐——以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為例的分析》,《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劉湘銓、蔡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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