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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探源】19世紀古巴華人苦力問題新探——基於西班牙外交官瑪斯的研究
2023年04月17日17:52  來源:中國僑聯

19世紀中葉,尚被清政府稱作“日斯巴尼亞國”的西班牙,繼英、法等國之后也與中國建立了正式的外交關系,而首先出現在兩國外交交涉議程之上的卻是近代中外關系史上頗為重要的華工問題。彼時仍是西屬殖民地的古巴,因為這一問題與中國建立了最為緊密的聯系。大批被冠以“苦力”之名的華工背井離鄉,被送往美洲,正是他們在打開中外外交往來新局面的同時,書寫了全球互聯互通歷史的嶄新篇章。

開創中—西(班牙)外交關系的關鍵人物西尼巴爾多·德·瑪斯(Sinibaldo de Mas,1809—1868)同樣也是最先開始處理中國同古巴之間苦力販賣問題的西班牙外交官。作為西班牙首位駐華特命全權使臣,瑪斯參與並主導了早期中拉苦力貿易問題的處理與談判。有關中拉之間苦力貿易問題的研究,重點往往在華人所蒙受的欺騙與虐待之上,而從事苦力販賣的另一方——如古巴及其宗主國西班牙,則是邪惡與貪婪的施害者。從苦力問題的歷史影響來看,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但是,二元對立的研究視角往往會忽略近代以來各國之間不斷調適、磨合的過程。

瑪斯在1868年4月結束駐華使節工作自北京返回馬德裡的途中,曾寫信給西班牙國務大臣,希望不必通過復雜的行政程序直接同政府決策人溝通“華人移民”問題。在信中,瑪斯通過不同國家面對華人苦力問題表現出的不同態度,深刻分析了英、法、美、西等國在自身社會、經濟、信仰等方面的差異,也通過這封親筆信向世人証明,對華條約的談判,特別是涉及苦力貿易的各項條約,不僅僅是協約簽訂雙方相互博弈的過程,更成為西方各國相互逐力的舞台。這封信件長達50余頁,言辭懇切並且多處“引用”與其他國家外交人員的談話和書信溝通。此時的瑪斯已經離開駐華使臣的崗位,僅作為對前序事件的解讀,他的這封親筆信內容是可信的。遺憾的是,這份重要的外交官手稿檔案一直沒有得到國內外研究學者的關注。

在這份文件中,除了辨明事情原委、分析各國態度外,已經離任的瑪斯仍舊在向國務大臣描述自己對修訂華人勞工出國章程方面的設想,這樣的舉動並不能單單解釋為西方資本主義帝國在剝削華工上的無所不用其極。結合這位西班牙外交官在1841—1843年針對當時的西屬殖民地菲律賓所呈交的另外一份“秘密報告”(Informe Secreto),可以看出,瑪斯對於“華人移民”問題,除卻“壓榨”勞動力之外,另有更深層次的考慮。或許對他而言,華人移居古巴甚至可以改善西屬殖民地的境況與結構,從而改變西班牙在國際事務中被邊緣化的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對這份外交官的手稿進行挖掘與研究,這同時也會有助於人們系統理解瑪斯本人的思想與政治願景。當代研究者們不僅可以重新將苦力貿易的發生與斗爭置入世界互聯互通的歷史格局中來思考與審視,同時也會看到,在極具國際視野的西班牙首位駐華使節心中,中國移民如何擔負著改變西屬殖民地、西班牙乃至世界格局的重任。

一、拉丁美洲華人苦力問題的出現

自19世紀起,受《廢除奴隸貿易法案》影響,從非洲運送至美洲的黑人奴隸數量逐漸下降,眾多依靠奴隸勞動維系農業生產、資源開採的美洲國家爆發了人力危機,西屬古巴也在此行列。從19世紀40年代開始,數家英國公司開始充當中間商,大規模販賣中國苦力至美洲從事勞作與生產。這些中國人大多是在被招工代理欺騙、逼迫甚至綁架的情況下,簽下一紙合同,被關押進船艙並運往海外,在漫長的航路上忍受惡劣的條件,並在抵達目的地之后從事高強度的工作、遭受雇主的虐待。在廈門、廣州等口岸都曾出現過非常嚴重的人口販賣案件,在被英國佔領的香港、被葡萄牙佔據的澳門之情形更是猖獗。從表面看,華工必須要與招工所或雇主簽訂為期數年的合同,聲稱他們自願前往海外務工,並以此獲取相應報酬,與奴隸販賣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經調查,華工所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往往多涉欺騙,招工過程也依然充斥著暴力。然而,販賣苦力所能帶來的高額利潤在“合法”名義的加持下,還是促使一眾西方國家的中間商紛紛效仿英國公司,大肆開展苦力販運——西班牙代理人在其中尤為活躍。

在拉丁美洲,從古巴的甘蔗、煙草種植到秘魯的鳥糞採集,苦力都是重要的勞動力來源。1855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廢除奴隸貿易的法案,在英國公司逐漸受到本國政府限制之后,苦力運輸業務便日漸被少數西班牙集團所壟斷。在1864年西班牙開始與清政府洽談“和好貿易”條約之后,以西班牙殖民地古巴為首要目的地的苦力販運變得更加猖狂。全球苦力貿易在19世紀六七十年代達到頂峰,其間,從中國運往古巴和秘魯的華工數量最多。在拉丁美洲,被像奴隸一般對待的華工苦不堪言,卻往往求助無門﹔在中國,經歷了親人出海音信全無的民眾怨聲載道,甚至發起過數次針對“洋人”的大規模反抗活動。這條以中國東南沿海城市為起點、拉丁美洲國家秘魯和西班牙殖民地古巴為首要目的地的苦力航線,承載了無數個中國家庭無窮盡的悲憤與淚水,不僅促使清政府,而且迫使一眾西方國家不得不共同正視、解決這一問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苦力貿易問題開始走出國界,進入全球視野。

1865年,在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的推動下,總理衙門開始同英、法兩國駐華公使共同商定更為細致的招工章程——對招工程序、出海准備工作、勞工在海外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以及合同期滿后的安排等都有了更為具體的規定。次年3月5日,即同治五年正月十九日,三方在北京共同簽訂《續訂招工章程條約》(又名《招工章程二十二款》)。鑒於清政府在與西方各國交往的過程當中一向秉持“一視同仁”的態度,其他意欲招工的各國也應遵守新章程中的各項規定,當時,首當其沖受新條款影響的必然是苦力貿易最盛的西班牙。而西駐華使臣瑪斯對這一條款的內容及其簽訂過程頗有一番極具國際視野的認識。

二、西班牙外交官瑪斯手稿中的苦力貿易問題

瑪斯在1844年作為西班牙任命的駐中國商務代辦和總領事來到澳門﹔1847年,又被任命為首位特命全權使臣,負責與清政府進行貿易條約的談判。幾經波折,他終於在1864年代表西班牙與清政府簽署了《中西和好貿易條約》。盡管該條約三年后才正式被批准生效,但是,“各國所有已定條約內載取益、防損各事,日斯巴尼亞國官民亦准無不同獲其美﹔嗣后中國或與無論何國加有別項潤及之處,亦可同歸一致,期免輕重之分。”隻此一條,便滿足了西班牙的迫切需要——為中拉之間的苦力貿易提供更多法律和外交層面上的支持。事實証明,在1868年被西班牙政府召回馬德裡之前,瑪斯一直都在為華工問題與清政府以及各國外事機構與外交人員聯絡、斡旋,這是中西、中拉早期外交史上的首要之事。

在《招工章程二十二款》廣發各國駐華使館后,出於種種原因,法國駐華領事宣稱新章程未獲法國政府批准,需重新討論條款內容,對其進行修訂。此后,1868年4月,英、法、日(斯巴尼亞)三國駐華公使便共同呈交給總理衙門一份有關“中國移民問題”的草擬章程,希望用以代替此前由英、法兩國在京使臣與總理衙門共同商定的《續訂招工章程條約》。這份新修條例遞交至清政府之時瑪斯還在北京履職,但是同月底便已准備卸任回國。由於時間倉促,瑪斯直至同年6月20日才在回國途中從巴黎撰寫長信給西班牙國務部長,向其詳細敘述《續訂章程》從英、法協商變成英、法、西三國制定修改方案的過程。可以說,是瑪斯成功游說英、法駐華大使,是他打破在對華苦力問題談判中的英、法壟斷,讓彼時苦力貿易正盛的西班牙在這一事件上同樣擁有話語權——他本人也在信件中強調自己為此所做出的不斷努力以及所體現的強大個人魅力。瑪斯在這封信函的事件背景分析當中充分展現了自己對於國際形勢的認識與見解,詳細描述了各列強國家在面對中國苦力問題、設計招工條款之時所抱有的不同態度及其原因。

(一)英國對苦力貿易的限制舉措

首先,瑪斯承認,西班牙殖民地古巴引入華工的規模要比英國大得多,主要原因在於兩國在勞工引進體制上存在很大差異。

英屬殖民地契約勞工的引進是由殖民地政府出資,並由一個或者多個駐扎在中國的代理人來實施。移民同殖民地政府的執政者簽訂協議,后者保留支付移民75銀元的權利——當然,給他願意支付之人。引入一位移民所需要支付的所有費用(一般來說,不會低於200銀元)都是從殖民地政府經費或者皇家公共經費中支出。因此,對於特立尼達和英屬圭亞那當地政府來說,引入移民花費巨大,但同樣之舉對於古巴(當地政府)而言,幾乎毫無花費可言,這就使得在英屬殖民地根本沒有辦法像在西屬殖民地那樣引入如此大批的移民。

按照瑪斯的解釋,英國是通過讓勞工與英屬殖民地政府直接簽約的形式來對苦力貿易實施管理和限制。但是古巴——西屬殖民地的長官卻沒有辦法對當地的權勢者實施真正有效的管制措施。作為西班牙在美洲大陸上遺留的最后兩塊殖民地之一,古巴當地的大庄園主、大地產主無論財富還是權力都遠遠超過中央政權的管控范疇。這所體現的恰恰是西班牙和英國在管理其各自殖民地上的差異。實際上,英國和西班牙在政治、經濟、社會體系上的發展早已逐漸拉開距離,而如何管理海外屬地、如何“利用”海外資源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卻成為雙方逐力的重要因素,中國苦力問題自然也卷入了這種相互競爭乃至相互敵視的國際關系當中。而彼時的清政府,受時代所限,尚不能在紛爭的國際局勢中保全自身,對海外勞工的實際狀況則既無從了解,更談不上保全其合法利益。

而彼時的英國,面對西班牙苦力貿易集團的失控,與其說表示擔憂,不如說表現出相當反感的態度,英國駐華外交官更是以苦力販賣行徑不斷在中國東南沿海口岸引發動蕩為由,向清政府施壓,要求停止中西之間的貿易。1866年同清政府簽訂《續訂招工章程條約》的英國使臣阿爾科克(Rutherford Alcock,即清檔中的阿大臣,1865—1869年任英國駐華外交使節)便最為反對西班牙苦力貿易。對於英國的敵對態度,瑪斯十分了解,他知道英法在同總理衙門商議《招工章程二十二款》之時,所謂的規范招工流程、限制苦力貿易其實就是針對西班牙的,因為同樣從事販賣華工行當的英國並不會受到任何實質性的影響。

首先,瑪斯特別談到《招工章程二十二款》中第二十款的一項內容:“惟於領事官既經批准,或另有委員以該船尚有不妥情節,稟明地方官以為不宜出口,海關暫准不給紅牌……”為了查驗招工所是否合規、運輸船只是否符合遠航條件、華工出海是否自願,按照新訂章程,清政府應委派官員隨時探訪各招工機構,在之后1868年英、法、西三國共同呈交的另一份章程修訂方案中,上述內容予以保留,可見瑪斯對此並無異議。但是他對於“委員以為不宜出口,海關暫准不給紅牌”卻抱怨良多,因為在他看來,以英國彼時在華之影響力,斷不會有官員敢阻攔英國招工船隻出洋,但是西班牙則不同。瑪斯深知,西班牙在中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的地位都是十分有限的。另外,從瑪斯的記述中也可側面得知,盡管在19世紀60年代清政府仍無力同西方殖民列強直接抗爭,但對於西方各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不同地位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認知。

除了條約中的“紅牌”問題外,與華工簽訂的用工合同,在瑪斯看來,同樣更加符合英國人的利益。

華工合同期限為5年,這也是英國合同一貫的時限。協約上還規定華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9個小時,若超時,就應按照雙方商定的標准額外支付費用。這項條款對於西班牙代理人來說簡直糟糕透了。在古巴的移民,如果每日工作9個小時,那麼除了他們日常生活開銷,每月會有4銀元的固定工資﹔但是工人們——按情理——肯定會在9小時工作當中盡可能地偷懶,好留著力氣再去賺加班費。如此一來,大庄園的工頭要麼不得不逼迫工人們干活,要麼就在9小時之外不斷地付錢給這些中國人。這該死的政策不會對英國人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因為在他們的合同當中並不涵蓋移民的日常吃穿用度,也沒有固定工資,他們只是承諾工人,在殖民地將會依照自由工作的標准按工計酬。

從今日之角度,簽署工作合同、按時計工、按勞分配均屬最基本的工作條件。盡管從瑪斯的這段論述當中完全能夠讀到這位西班牙外交官員無理的辯駁,但是如果置入19世紀60年代這個時代背景之下,恰恰能夠從中體會到英國在工業革命之后已經大大拉開了同其他歐洲國家在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距離。以奴隸貿易為代表的早期近代極端父權制度便是以大英帝國為中心,先行消解,並逐漸蔓延至其他地區。雖然在苦力貿易的問題上仍深刻體現了一眾西方國家對於世界其他地區民眾的剝削,但是沿襲了數千年的等級社會制度已經開始動搖,如果英美是工人階層、社會新興力量最先崛起的地方,那麼西班牙對於這一趨勢的追趕卻起步甚晚。正如奧斯特哈默在論述“鞍型期”問題時所言,階級形成的大趨勢是工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全球悄然蔓延所導致的直接后果,曾長期依靠殖民地貴金屬開採及農業經濟紅利的西班牙,在19世紀的工業發展方面也一直同英法等國之間存在巨大落差。換言之,瑪斯其實對於造成英西之間巨大發展差異的原因確有感知,那就是英國已經進入歷史新時期,而西班牙還停留在傳統的過去。

但是無論如何,為了切實滿足古巴增加勞動力的需求,瑪斯還是建議:首先,殖民地雇佣方應適當提高華工的薪資﹔第二,勞工在合同期滿之后如若願意,應當有一年時間考慮是否續約﹔另外,也應允許勤儉節省、存有余錢的華人可以在合同期結束之前返鄉。瑪斯相信,通過這些手段可以吸引更多華人前往古巴務工。瑪斯所提出的這些修約建議或許是打動英、法兩國代表,令其決定可以與西班牙共同商議章程修訂的原因之一。合同期滿續簽——在英、法看來——也許可以從某種程度上降低勞工被虐待致死的可能,而對苦力薪酬的增加,則或可降低古巴當地引入華人的興趣。可以說,華工問題在正式得到本國政府的重視之前,確實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像《晚間郵報》(Evening Mail)這類報刊也對苦力販運問題進行了多番報道。全球化所帶來的技術革命、信息傳播革命得以讓“中國情況”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不可否認,人道主義關懷一定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而各國、每一個體對自身利益的考量同樣也是重要因素。

(二)美國人的虔誠與現實

如果說清政府勒令對苦力出國嚴加管控是源於民眾不斷發起的抗議活動,那麼,許多當時並不牽涉進苦力貿易事件當中的官民,乃至一眾西方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關注與批評,在瑪斯看來,與英文報刊“有偏差性”的報道以及美國駐華使節表現出來的堅決抵制苦力貿易的態度有很大關系。瑪斯在信件中告知西班牙國務部長,“美國在1862年2月19日頒布法令,徹底禁止契約勞工的運輸活動。此后,俄國和普魯士政府也頒布了類似的禁令。”除此之外,瑪斯也注意到,美國上議院在1867年1月16日還一致通過決議,宣布“所有從中國出發從事所謂‘苦力貿易’的船運都將受到美國人民的厭惡,這種反人性並且毫無道德性可言的行徑,違背了現代國際法精神”,因此,所有美國人都應以阻止苦力被引入西半球為己任。

實際上,早在1856年,美國駐華公使彼得·帕克(Peter Parker)就曾針對苦力貿易問題發布公開通告(Public Notification),提醒全體美國駐華官員,過去通過美國及其他國家船隻進行的中國苦力運輸“充斥著非法、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暴行”,很多簽下契約之人“被強行綁架,被暴力地帶到他們不知道的國家,並且永遠不會回來”。最早以公理會傳教士和醫生身份來華的帕克非常關心苦力問題,在他的論述中充滿了對販運行為的深惡痛絕。即便如此,也不能單純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看待帕克及美國政府對苦力貿易一次又一次的公開譴責和反對。面對海外華工的悲慘處境,彼時如美國一般並沒有如此依靠苦力勞動從事生產的西方國家,除卻悲憫之情,也在為“外國”之名被污名化而擔憂,非常擔心這會影響到中外剛剛發展起來的友好貿易關系。帕克在他的公開通告中便闡明了這樣的擔憂。

瑪斯在信中提到,如帕克一般同樣身兼傳教與外交職責的美國漢學家衛三畏(Samuel WellsWilliams)曾多次寫信給他探討苦力貿易問題。1866年4月25日衛三畏曾寫道:“看到這樣的貿易還在進行讓我感覺很難受,這些可憐的中國人,被迫工作、慘遭奴役,我認為,如果西班牙了解這些事實,就應該採取行動來杜絕這種惡行。”作為著名英文刊物《中國叢報》(Chinese Repository)的創辦人之一,衛三畏對於中國問題的討論在西方世界非常有影響力﹔對中國語言和傳統的認識讓他在清廷也非常有威望,如果他對於華工的認知與言論都是如此這般,那麼西班牙必然百口莫辯。因此,瑪斯認為,對其國家來說,當務之急便是在駐華外交人員及所有其他在華外國人中間降低苦力問題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從某種角度來說,瑪斯清楚前往古巴務工之人並沒有被當做真正的“自由民”來對待,但是,他很有可能並不完全了解在古巴的華工彼時所遭受的虐待。他在信中對西班牙國務部長抱怨,認為中國官員之所以對華人在古巴的境遇抱有錯誤觀念,完全是受到了衛三畏以及英、法駐華外交官的唆擺。

(中國官員)應該去查明真相,我跟他們說,在福建和廣東有幾位中國人都在古巴待過,每年還有更多人回來,很容易就能了解當地的真實情況……我還知道,在上海便有一個中國人曾以勞工的身份去過那個島(指古巴),我可以自己出錢接他來北京,親筆致信,送他去總理衙門,他們(中國官員)可以親自考察一下,看看在古巴有沒有強迫中國人成為基督教徒等行為。這就可以說明,那些外國人所描述的在古巴奴役中國人的行為根本就是夸大其詞。

在瑪斯眼中,他國人士之所以如此“詆毀”古巴的苦力貿易,完全是出於“競爭”這一原因。英國之所以希望切斷西班牙運送苦力前往古巴之路,因為同在美洲的英屬殖民地多巴哥和英屬圭亞那同樣需要大量的亞洲勞動力。美國人也一樣“務實”,1853—1854年,駐華專員漢弗萊·馬歇爾(Humphrey Marshall)曾建議美國政府務必要阻止中國苦力的輸出,因為美國的農業生產會受到雇佣“廉價中國勞動力”的拉丁美洲競爭對手的威脅。如果任憑苦力貿易繼續下去,美國的政治和經濟實力將會受到挑戰。

著眼19世紀后半葉的美洲,西班牙、英國、美國和法國的力量角逐甚為明顯。從獨立戰爭時期開始,美國便不斷從英、法、西等國控制的區域獲取領土,並在世界范圍內擴大其影響力。因此,無論從經濟收益角度還是話語權的角度,美國都在全力排除一切潛在的威脅。可以說,華工所引發的問題,並不僅僅是中國和苦力貿易國兩方之間的糾紛,更是體現了彼時各個列強國家在全球范圍內的矛盾與制衡。

三、瑪斯的殖民地改革計劃——不可或缺的“中國移民”

在被派往中國之前,瑪斯曾受西班牙政府資助游歷東方各國,在學習各國語言與文化的同時,留心各國動態並向西班牙政府呈交具有一定政治價值的研究報告。他曾於1840年9月至1842年初留居菲律賓,在菲各處行走、觀察、探訪,並最終寫成了三卷本的《菲律賓諸島情況報告》(Informesobre el estado de las islas Filipinas),其中不僅對菲律賓的歷史、人口、地貌、物產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記述與討論,還特別呈交了一份“內參報告”,供西班牙政府內部研究、制定相應政策。

瑪斯對西屬菲律賓進行調查與研究之時,西班牙攝政王埃斯帕特羅(Baldomero Espartero)所領導的改革主義政府正計劃為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建立新的管理體系,這讓支持國家革新的瑪斯倍受鼓舞,寫下他對於殖民地現狀的研判以及對改革的設想。對比旅行期間親眼見到的英屬印度,瑪斯認為西班牙對菲律賓的殖民統治非常低效,他甚至認為,如果西班牙不改變殖民策略,那麼就該還殖民地以自由。而他所提出的策略之一,便是在殖民地強化不同“種族”之間的競爭,以保持各方力量勢均力敵,靠“制衡”之術保証殖民地的穩定。

在包括瑪斯在內的眾多西班牙人眼中,西屬美洲殖民地在19世紀初的獨立是克裡奧爾人(土生白人)反叛的結果,但同時,他們也的確得到了印第安人、梅斯蒂索人(混血人)的助力。長久以來,殖民地社會階級固化問題嚴重,被統治、受壓迫的印第安人及混血人群本就對西班牙中央政府全無好感。與此同時,西班牙在決定殖民地管理者人選之時,往往傾向於從宗主國派駐人員前往美洲,而非選擇當地上層人士,這樣的“偏私”不免讓一眾土生白人精英心生怨懟,再無對母國的血緣歸屬之情。西屬美洲各國的反抗運動大多就是由這些克裡奧爾人領導並最終實現獨立。類似的情形在菲律賓也已出現。19世紀初,經歷了數次本土戰爭的西班牙,既無力通過強權保証對殖民地的控制,也無法指望殖民地對宗主國自發的忠誠與維護,唯有效仿古巴、波多黎各——西班牙僅剩的美洲殖民地——的模式,或可保全對菲律賓的掌控與擁有。

古巴和波多黎各在歷史上都曾大量引入非洲奴隸,這一舉動似乎反而保証了當地種族構成上的平衡,白人、印第安人、黑人及混血人群的形成使得各方勢力得以相互制衡。在菲律賓的不同人群之間也存在頗多矛盾與競爭。瑪斯觀察到,菲律賓本地人認為,自己比具有中國血統的混血兒地位更為優越,因此地方管理者的職位往往被菲律賓人佔據,但是,中國移民逐年到來,混血兒數量不斷增長,瑪斯將其視為可加以利用確保“西班牙旗幟”在菲飄揚的方法,即確保在各行各業、各個種族之間都引入有效的競爭機制,讓殖民地社會保持“居安思危”的狀態才是宗主國穩固統治的有力手段。

在此之后,瑪斯被任命為駐華使節前往中國。但是,無論身在何方,瑪斯從未放棄過對西班牙殖民地進行改革的願望。1850年,瑪斯曾遞交西班牙政府一份提案,提議讓中國幼童移居菲律賓以補充該地日益減少的人口,這或許是瑪斯對改變殖民地人口結構、謀求“種族平衡”所作出的一次努力,但是這一計劃最終也完全沒有得到西班牙政府的支持。而瑪斯對於古巴也秉持同樣的態度:要麼改革,要麼離開。

19世紀中葉,曾經得以在獨立運動中“幸存”下來的西屬美洲殖民地——古巴和波多黎各——也不斷陷入動蕩之中。《廢除奴隸貿易法案》的影響逐漸顯現,古巴不僅陷入勞動力短缺,失去“種族平衡”更是加劇了當地的危機。想必這位西班牙外交官也曾懷揣最后的希冀,期待通過外交交涉讓“中國移民”大量移居古巴。華工的到來在實現補充島上勞動力的同時,也能夠產生改變古巴人口結構、平衡各方勢力的效果。或許這便是瑪斯不同於西班牙同期其他外交使節、願意通過改變華工待遇以盡可能獲取更多移民的原因。

瑪斯一方面積極分析英、法、美等國反對“中國移民”出洋務工的原因,揭露出在嚴峻的國際形勢下,中國同古巴之間的苦力問題早已不是單純的中國勞工同古巴庄園主之間的糾紛,也不僅僅是清政府同古巴乃至西班牙政府交涉上的矛盾,更多是沉浮於各西方國家逐力過程之中的無可奈何。另一方面,瑪斯也在盡力應對國際輿論對苦力貿易問題不斷施加的層層壓力,希望可以沖破難關,推動並實現華工“移民”古巴的合法化、制度化,以此拯救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甚至改變西班牙淪入世界末流國家的命運。在其1868年手稿的最后幾頁,這位已經卸任的駐華外交官仍在對移民章程進行詳盡的設計。例如,針對不斷被詬病的運送苦力船隻空間狹小、環境惡劣、物資匱乏等問題,瑪斯在“附錄”中羅列出工人人均在甲板和船艙中分別應該有多少活動空間、每日多少飲食供應、船上通風情況等內容。瑪斯試圖用行動詮釋送往古巴的“中國移民”不可或缺。

瑪斯曾經在手稿中數次強調,正是因為有了他的努力斡旋,英法兩國才會同意將西班牙納入談判陣營當中,與清政府共同商討中國勞工出洋務工條約的修訂﹔如若換做他人,結果將會大不一樣。但是,瑪斯未能再回到中國。總理衙門的確收到了英法西三國共同商討出的修約章程,但隨后便因西班牙使臣不在京中而失去了西班牙在修訂章程問題上的發聲。由於清政府堅持按照原先既定的《招工章程二十二款》行事,而英法兩國政府對此並不認可,1868年之后的華工苦力販運曾長時間處於“無約相遵”的局面。現實正如瑪斯在信中所言——后繼外交官無法解決規范華工出國各項規章制度的問題。從太平洋航道以及古巴、秘魯等地依舊接連不斷地傳出有關華工遭受凌虐的消息,而蓬勃發展的新聞業也愈發關注中國苦力在美洲的悲慘遭遇。苦力貿易問題在國際引發的強烈反響最終開啟了中國近代外交的新篇章。

四、結語

盡管早在16世紀之時,商品的貿易、白銀的流通、文化的交流便已貫通亞洲、美洲與歐洲,但是,彼時中西之間的馬尼拉大帆船航線仍然只是由單一航路所引導的一條東西聯絡線,是當時世界眾多獨立運轉的聯通體系中的一支。然而,在進入19世紀之后,“人類的視野變得越來越廣闊。古老的中心逐漸解體,許多地區突然意識到,自己不再是自我世界的中心,而是與新發現的更大的空間范疇——全球國家體系、國際貿易和金融網絡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此背景之下,以苦力貿易問題為代表,許多看似發生在局部范圍的事件也都無法再以當事雙方、二元對立的視角去看待,而是要放諸更加廣闊的全球背景中進行分析。無論是廢除奴隸貿易、英國工業化和勞動生產方式的改革,還是新教取代天主教在全球范圍內的傳播、美國與西班牙即將在太平洋展開權力的爭奪……如何看待前往西屬美洲從事苦力勞動的華工,需要參考上述各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另一方面,從苦力貿易的實際角度出發,以西班牙人為首的西方代理人販運華工前往西屬美洲,的確是為了解決《廢除奴隸貿易法案》實施之后當地勞動力缺失的問題。面對西方列強,清政府盡管軟弱,但是也仍然在盡全力維護華工的各項權益。陳蘭彬使團的調查以及總理事務衙門同西方國家的交涉的確加速了苦力販運的快速衰落,“但卻並非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在移民輸入國的經濟體系中,對華人勞動力的需求已不復存在。”不論是具有奴役性質的生產活動本身,還是西班牙外交官瑪斯所秉持的依靠種族“制衡”尋求殖民體制存續的構想,都仍然停留在前現代思維之中,與新時代的需求格格不入。實際上,單純依靠帝國決策者或者依靠某些群體對苦力貿易問題進行反思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同拉丁美洲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很早便已扎根於紛亂的全球形勢之中,也一直在映襯並影響著全球化的進程,隻有全球社會的整體向前發展方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

(摘自:張宇晨:《19世紀古巴華人苦力問題新探——基於西班牙外交官瑪斯的研究》,《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紀博珩、蔡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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