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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移民】從多元文化主義到融合:西歐國家外來移民治理的轉向
2023年04月17日16:52  來源:中國僑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隨著大量的外來移民涌入西歐發達國家,西歐傳統上高度同質化的單一民族國家逐漸向多民族國家轉變,形成了多元文化的社會結構。在此背景下,一些西歐國家先后制定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以此解決移民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外來移民和難民的不斷增加,由移民問題而衍生的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宗教沖突日趨復雜,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無法有效解決移民問題,許多西歐國家不約而同地選擇以融合政策替代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保障外來移民基本權利的基礎上要求外來移民擔負起更多的融入當地社會的責任。

針對西歐國家移民治理及其相關政策的發展變化,國內外學者開展了大量研究,主要包括四類議題。一是從理論上對多元文化主義進行解析,指出西歐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存在的缺陷。如李明歡認為,歐洲多元文化主義強調“存異”但忽視了“求同”,如果片面強調特殊性將加劇民族沖突甚至導致國家分裂。法國學者帕特裡斯·卡尼維斯(Patrice Canivez)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不能將多元文化主義片面地理解為承認差異,還應包括實現社會融合。二是從實踐上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總結,認為西歐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無法有效解決移民問題。如馮永利和王明進提出,西歐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造成文化區隔,刺激了極端排外勢力的增長,導致少數族裔不能融入主流社會。王聯認為,西歐多元文化主義不能很好解決移民問題和難民問題,從而使多元文化主義陷入發展困境。張亮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導致西歐經濟競爭力下降、社會福利體系不堪重負以及伊斯蘭文化迅猛擴張。三是採用對比分析的方式,將西歐的多元文化主義與其他地區的多元文化主義進行對比研究。如勵軒認為,與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義相比,西歐的多元文化主義並沒有包含一體化或融合這一目標。簡·帕庫爾斯基(Jan Pakulski)和斯蒂芬·馬科夫斯基(Stefan Markowski)對比了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認為澳大利亞一體化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值得歐洲各國借鑒。四是在分析歐洲移民政策發展的基礎上,研究歐洲移民治理策略的變遷。如李明歡認為,接受了大量穆斯林移民的荷蘭、丹麥、法國、英國等國近年來不同程度地放棄了多元文化政策,轉向強調國民在文化與認同上的一致性。鮑永玲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在難民危機的背景下,西歐社會的多元文化主義轉向“主導文化”。

從上述研究成果來看,大多數學者認為西歐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陷入了困境,從而促使西歐國家尋求替代方案進行轉型,但對於西歐國家在移民治理政策的普遍性轉向,目前還沒有全面系統的研究成果。本文試圖通過對西歐國家移民政策進行歷時性對比分析,以此探討西歐國家在移民治理方面從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向融合政策的轉變。

一、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西歐國家的確立和實施

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指採取官方手段保障不同文化群體的社會和經濟參與權利,通過推行不同文化群體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從而實現不同文化群體的和諧相處。加拿大政府於1971年宣布推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公開宣稱實施該政策的國家。兩年后,澳大利亞也宣布實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之后,西歐的一些國家也選擇以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解決外來移民問題。

(一)時代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西歐開啟了戰后重建工作。為解決經濟快速發展導致的勞動力短缺,西歐國家紛紛向國外大量引入勞動力,西歐社會也開始向多元文化社會轉變。例如,瑞典在這一時期實施了大規模的勞工移民計劃,來自芬蘭、意大利、希臘、南斯拉夫、土耳其等國的工人進入瑞典就業。雖然許多勞工移民在瑞典工作幾年后選擇返回母國,但仍有大量的勞工移民在瑞典定居。隨著移民人數的增加和社群結構的日趨多元,瑞典傳統的單一文化逐漸向多元文化轉變,形成了多元文化的社會結構。荷蘭也於這一時期與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臘等南歐國家和土耳其、摩洛哥等勞動力充裕的國家簽訂勞工招募協議,引進了大量的外來勞工。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荷蘭的移民遷入率總體高於遷出率,持續增長的移民數量使荷蘭逐漸變成一個准移民國家。1960—1983年,荷蘭外來移民的數量從11.76萬人增加到54.26萬人。

1955—1968年,聯邦德國與希臘、土耳其、摩洛哥、葡萄牙、突尼斯、南斯拉夫等國簽訂了勞工招募協議,大量外籍勞工來到聯邦德國。截至1973年,聯邦德國的外籍勞工總人數達到260萬,外籍勞工總數約佔聯邦德國所有就業人口的12%。針對國內社會結構的多元化趨向,聯邦德國教會組織率先於1980年承認聯邦德國為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自20世紀50年代第一批來自加勒比地區的移民大規模登陸英國后,其他前英國殖民地的居民也開始涌入,從而使英國成為事實上的多元文化國家。再如愛爾蘭,愛爾蘭的淨移民現象始於20世紀90年代。愛爾蘭加入歐盟后經濟迅猛發展,從而導致勞動力短缺,愛爾蘭政府因此積極引入移民,從而使愛爾蘭社會日趨多元化。

由於外來移民和本土居民在語言、文化、宗教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移民人口的增加使西歐社會面臨著嚴重的種族沖突和社會矛盾,導致當地種族關系趨於緊張。這一時期英國多地就曾出現激烈的種族沖突,如1958年發生的諾丁山騷亂和諾丁漢騷亂。一些外來移民還在西歐國家形成了相對孤立的社區,如法國巴黎、馬賽等中心城市周邊形成的阿拉伯裔和非洲裔移民社區,聯邦德國境內的土耳其裔移民社區,荷蘭境內的蘇裡南裔移民社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會分裂。面對國內社會環境和人口結構的變化,相關西歐國家不約而同地選擇以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進行移民治理。

(二)主要內容

瑞典是歐洲第一個確立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國家,早在1975年,瑞典議會就通過了社會民主黨提出的一項移民法案,明確拒絕了之前追求社會同質性的民族同化政策,從而正式確立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瑞典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對內(本土少數民族)體現為開展民族識別和認定,並為這些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及政策保障﹔對外(外來移民)宣揚種族平等並抵制種族歧視,如設立反種族歧視官員辦公室,出台反歧視相關法律等,以此緩和族裔沖突。

荷蘭政府於1980年提出以內務部為主導建立政策協調機制,開始制定針對外來移民的社會政策。荷蘭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以促進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政治平等、文化自主、社會融入為目標,在經濟領域推動外來移民在勞動力市場得到公平對待,努力消除就業歧視,為外來移民提供相對平等的就業機會﹔在文化領域提倡文化自主,對外來移民的特色文化予以保留,實現荷蘭社會文化多元﹔在宗教領域允許不同的宗教和教派開展傳教活動,主張宗教信仰自由,允許不同的教派和宗教團體設立宗教學校。這些政策標志著荷蘭成為繼瑞典之后第二個推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歐洲國家。

聯邦德國最早在教育領域實施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為了引導德國社會包容不同族裔的文化,德國在1996年召開的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上首次明確將跨文化教育納入一般教育政策,要求生活在德國的所有居民都要尊重和包容不同類型的文化。除教育領域外,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也開始進入德國的政治領域。如,德國綠黨於1990年宣布:居住在聯邦德國的所有人,不論其國籍如何,都必須能夠平等地參與政治決策,……所有移民和難民都可以以文化自決的方式,享有與我們同住的平等權利。在此背景下,德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由教育領域開始向政治領域延伸。

英國政府於1965年頒布了本國歷史上第一個反對種族歧視的法律——《種族關系法》(RaceRelations Act)。有學者認為,該法案通過禁止種族歧視,保障了外來移民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了英國社會的穩定且促進了英國多元文化的發展。除了在法律方面開展帶有多元文化主義性質的種族關系立法外,英國的多元文化主義還體現在文化和教育政策方面。例如,針對少數族裔的文化,英國藝術委員會委托他人於1976年編寫了題為《英國忽視的藝術:英國少數族裔的藝術》的報告,該報告探討了孟加拉移民、中國移民、印巴移民、非洲移民等外來移民的文化活動,對英國延續和發展少數族裔藝術提出了一般性建議,將其作為加強多元文化社會的一種手段。在少數族裔教育方面,英國少數族裔兒童教育調查委員會在1985年向議會提交的《斯旺報告》中提出,教育要針對族群的多樣性進行變革,不僅涉及到教學人員,也涉及所有學生及其父母,英國政府認為境內的任何族群都應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發揮其能力和才智,並產生對英國的歸屬感。通過各種教育改革,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英國大多數地區已將多元文化教育整合到學校課程之中。

除上述國家外,在20世紀確立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西歐國家還有法國、愛爾蘭、芬蘭等。以法國為例,密特朗領導的左翼政黨於1981年上台后,改變了前右翼執政黨緊縮移民政策的做法,在放寬移民政策的同時,允許外來移民成立各種文化、體育和宗教組織,這意味著法國在政治層面實施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此外,法國還於這一時期開設了一些外來移民的母語和文化教育課程,涉及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突尼斯和土耳其等國家的語言和文化。再如愛爾蘭,該國政府主要在就業和教育領域實施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就業領域,愛爾蘭於1998年出台了新的《就業平等法案》以代替1977年出台的舊的《就業平等法案》,新法案明確規定不得因為宗教或種族背景等因素歧視相關領域的就業人員。在教育領域,愛爾蘭議會於1998年出台了新《教育法》,該法案第15條要求尊重愛爾蘭社會多樣性的價值觀、信仰、語言和傳統。另如芬蘭,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市在1991年制定了與移民有關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當時的一份市政委員會報告指出:赫爾辛基市移民政策的目標是使該市轉變為國際多元文化之都,外國人享有平等權利市政服務,並且可以保持自己的語言和文化。此外,芬蘭政府還在教育領域保障外來移民的文化權益,芬蘭教育系統於20世紀90年代開始強調對不同文化開展包容性教育。

從上述幾個西歐國家的移民治理模式來看,採取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成為二戰后到21世紀之前大部分西歐國家開展移民治理的主要選擇,雖然不同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有所區別,但大都體現為反種族歧視、保留(發展)外來移民的語言和文化、開展多元文化主義教育,等等。

(三)實施效果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秉承了二戰后國際社會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的理念,在針對小規模的外來移民時,能有效保障外來移民在語言、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平等就業等方面的權利。受益於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外來移民的族裔身份和特殊文化得以被承認,族裔群體之間的文化差異被視為一個持續的特征,這種文化差異得到所在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照顧。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還促進了西歐境內少數民族和外來移民權利保護意識的提升,少數民族和外來移民主張平等權利的運動進一步高漲。例如,羅姆人、薩米人等少數民族和外來移民建立了各類社團組織,並積極開展各項社會活動及社會治理,推動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平等和社會包容,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種族沖突。

冷戰結束之前,雖然西歐國家的外來移民比二戰前增加了不少,但與冷戰后相比,這一時期外來移民的規模有限。僅從申請避難的人數來看,冷戰的結束以及南斯拉夫內戰導致大量的民眾涌入西歐,1989—1992年,西歐國家的避難申請數由約32萬增加到69.5萬左右。冷戰結束后,隨著進入西歐國家的外來移民人口大規模擴張,西歐社會進一步多元化。由於外來移民人口的增多,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無法有效地解決文化、價值觀、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異,外來移民和本土居民之間產生了大量的沖突。例如,1992年德國北部城市羅斯托克的利希滕哈根區爆發了針對越南人和羅姆人的種族主義騷亂﹔2001年英國北部城市布拉德福德發生了大規模種族騷亂﹔2005年法國巴黎郊區爆發了長達20天的社會騷亂,等等。這類社會問題引發了相關國家社會民眾的排外思想和民族主義思潮,造成了西歐極右勢力的崛起,對歐洲一體化以及西歐的政治局勢、社會安全等方面產生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在各種社會壓力下,一些西歐國家於21世紀前后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開展調整,試圖以融合政策取代多元文化主義政策。

二、從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到融合政策的轉變

融合不僅是一個國家和社會對待外來移民採取的政策模式,同時也是外來移民在這種政策模式下對東道國的適應過程。這種雙向過程反映了外來移民與東道國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雙方在這個過程中相互調適。融合政策既不像同化政策那樣支持從一種文化完全跨越到另一種文化,也不像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那樣保護外來移民和東道國的邊界,而是促進本土文化向外來文化滲透,提升外來移民對本土文化的接受程度。

(一)瑞典

面對冷戰后復雜的社會形勢,瑞典政府曾於1994年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報告,瑞典議會於1997年批准了政府提出的“未來與多樣性——從移民政策到融合政策”的法案,決定實施基於多元文化主義和多樣性的融合政策。瑞典的融合政策強調所有人在權利、責任和機會上一律平等,主張建設一個文化多元、相互尊重、彼此寬容的社會,社會中的每個人無論背景如何,都能夠積極地融入瑞典社會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從瑞典融合政策的目標來看,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外來移民融入本土社會。

為了推動融合政策的實施,瑞典政府於1998年成立了瑞典融合委員會,主要負責推動地方政府和各移民協會開展融合工作,促進並監督外來移民融入本土社會的狀況,並為相關活動提供財政資助。2007年,瑞典政府成立了融合與兩性平等部,以引導新到達的移民和難民適應瑞典社會,促進社會融合,同時監督瑞典社會各領域融合政策實施的狀況和進展。此外,瑞典政府還於2008年實施了融合戰略,確定了7個領域的重點工作,主要包括實現教育、就業等領域的公平,反對社會歧視,建立共同的價值觀等內容。瑞典的融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外來移民的社會參與,從而為外來移民的社會融入創造了條件,相關指標在2019年發布的移民融合政策指數(MIPEX)中獲得了86分,在50多個被評價的國家中位居第3。移民融合政策指數評價小組認為,瑞典的融合政策保障了外來移民與本土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多重機會和安全。

(二)荷蘭

進入21世紀之后,一系列恐怖事件引發了荷蘭社會公眾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廣泛討論,荷蘭社會輿論認為,本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走向了失敗。特別是2002年荷蘭極右翼政客皮姆·富圖恩(Pim Fortuyn)遇刺身亡以及2004年荷蘭導演提奧·凡·高(Theo van Gogh)被穆斯林移民刺殺后,社會公眾將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失敗歸咎於外來移民,尤其是穆斯林移民,認為他們的自我隔離導致其無法融入荷蘭社會。在此背景下,荷蘭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於21世紀后開始向融合政策轉變,荷蘭的融合政策改變了之前強調外來移民集體身份的做法,重點關注處於弱勢地位的移民個體,淡化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差別,在移民群體中推行荷蘭官方語言和文化,促進外來移民荷蘭化。例如,荷蘭政府於2005年通過了《海外公民融合法案》,要求某些類別的外國公民如果以家庭團聚的方式移民至荷蘭,需要在入境前通過荷蘭社會融合測試。

2011年6月,荷蘭政府明確表示要改變當前的移民政策,放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重新推廣以荷蘭本土社會價值觀為核心的社會政策。這意味著荷蘭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開始轉向融合政策。時任荷蘭社會事務和就業部長路德維希·阿舍爾(Lodewijk Asscher)於2013年提出了融合政策的新願景,將融入荷蘭社會的責任轉移到外來移民身上,連相關社會融入課程和考試的費用也要求移民自己承擔。從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荷蘭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完全轉向。

(三)德國

進入21世紀以來,針對國內“已經發生了不可逆轉的移民進程”,德國於2000年開展了公民身份改革,將入籍的最短停留時間從15年縮短到8年,同時放棄了之前嚴格以德國血統判定德國國籍的原則,建立了出生地主義國籍法原則,規定父母一方在德國生活8年以上,其在德國出生的子女就可以自動擁有德國國籍。這為外來移民的子女獲得德國國籍並融入德國社會提供了便利。德國積極引導外來移民融入德國社會,推動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向融合政策的轉變。

在德國於2005年實施的新移民法中,制定了相關懲戒措施以促使外來移民積極融入德國社會。例如,新移民法規定了外來移民有參加融合課程和學習德語的義務,對於不履行該義務的外來移民,當他們申請相關社會福利時可能會被德國政府拒絕,以此對不履行融入義務的外來移民進行懲戒。德國聯邦政府還於2007年出台了《國家融合計劃》,對聯邦中央、聯邦州以及地方政府、社會組織在推進移民融入德國社會中應擔負的責任做了明確地劃分,並從語言、教育、勞動力市場等領域對移民融入的現狀、目標以及促進措施進行了闡述。德國還將融合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於2016年出台了《融合法》,該法案一方面制定了為移民創造就業和培訓機會的相關措施,另一方面規定對不參加融合培訓的移民以削減相關福利進行懲戒。從德國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來看,德國推進融合政策的導向是促進外來移民接受德國文化,體現了德國努力保持社會同質性的追求,從而與多元文化主義的宗旨漸行漸遠。

(四)英國

進入21世紀以來,英國發生了多起種族沖突,其中較為嚴重的是2001年5—8月份在布拉德福德、伯恩利、奧爾德姆等地爆發的由南亞裔穆斯林群體與白人種族主義者之間騷亂事件。這些暴力事件引發了英國國內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討論。反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人士認為,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強化了外來文化的自我封閉行為,弱化了英國的社會結構,從而阻礙了英國社會整合和文化融合。關於本次騷擾事件的調查報告《共同體凝聚:獨立觀察團的報告》中提出了共同體凝聚(CommunityCohesion)的概念,認為英國現在迫切需要促進共同體凝聚力,這種凝聚力是建立在對各種文化的更多了解、接觸和尊重的基礎上。此后,英國官方話語開始回避使用多元文化主義一詞,傾向於使用共同體凝聚或融合來描述移民政策。

共同體凝聚所倡導的共同價值觀實質上是英國本土的價值觀,該政策的宗旨和融合政策基本一致,這意味著英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也轉向了融合政策。為了推進共同體凝聚政策,英國政府於2006年成立了融合和凝聚力委員會,該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探索如何將人們團結在一起——尊重差異但具有共同歸屬感”。之后,英國幾乎每年都會發布關於共同體凝聚力的報告,英國政府還為提高共同體凝聚力的相關活動提供資金支持。2019年,英國住房、社區和地方政府部發布了《融入共同體行動計劃》,該計劃闡明了政府實施融入共同體行動計劃的目標是“在共享權利、責任和機會的基礎上,開展不同背景的人們共同生活、工作、學習和社交”,指出“融入是一條雙向的道路——當地居民有責任歡迎新來者,包括移民,為他們提供參與共同體生活的機會,實現有效融入。”從21世紀以來英國政府針對移民問題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來看,英國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已經完全轉向。

(五)法國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也調整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許多西方學者認為,在法國這樣的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多元文化主義並非一項合適的政策。時任法國總統薩科齊曾於2007年成立移民、融合、國家認同和共同發展部,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嚴控非法移民入境,推動移民建立法國認同,促進移民融入法國社會。盡管該部門於2010年被撤銷,但有關移民社會融入事務的職能轉移至內政部。2016年,法國要求有意在法國定居的外來移民簽署《共和融合協議》,參加公民和語言培訓,其中公民培訓為期4天,總時長24小時。在法國內政部官員於2018年向內政部長及總理提交的一份名為《72項針對抵達法國的外國人的融合政策提案》中,針對“共和融合協議”提出了大量的建議,包括為抵達法國的外來移民和難民增加法語課程、開啟外來移民和難民的公民教育、促進外來移民就業、支持難民等弱勢群體等內容。

這些建議被吸收於2018年通過的《庇護和移民法》中,有關簽署《共和融合協議》的要求於2019年3月1日開始生效,規定《共和融合協議》由法國政府與任何獲准留在法國並希望在法國永久定居的非歐洲移民和難民簽訂,每個新移民和難民必須在《共和融合協議》框架內參加由國家財政資助的語言課程,學習法國的歷史和價值觀,了解法國的日常生活和法國機構的運作、法國的歷史,以及公共服務、醫療保健、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共和融合協議》的實施,標志著法國向融合政策邁出了一大步。

(六)其他西歐國家

愛爾蘭的難民融合問題跨部門工作組曾於1999年向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長提交了首部關於融合政策的報告,雖然這篇題為《融合:雙向進程》的報告涉及到的相關舉措主要針對難民,但該報告明確提出,融合政策的目標是使所有合法居住在愛爾蘭境內的居民,無論其種族或文化背景如何,都能融入社會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進一步推進融合政策,愛爾蘭於2007年成立了初級融合部,重點關注外來移民和難民的失業問題和種族視問題,負責促進外來移民和難民融入愛爾蘭社會。此外,愛爾蘭政府還於2017年實施了移民社會融合戰略,該戰略將融合界定為一個雙向的過程——移民主動融入愛爾蘭社會和愛爾蘭社會接納移民。針對融合政策的實施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愛爾蘭移民委員會於2020年舉辦了首屆融合會議,通過召集移民和融合領域的國內外專家進行交流並確定行動計劃,以促進外來移民的社會融入。第二屆融合會議於2021年2月舉行,探討了最佳的融合實踐、如何獲得公民身份等主題。從中可以看出,愛爾蘭對推動融合政策不遺余力。

面對外來移民規模不斷擴大的形勢,芬蘭也調整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於2010年出台了《促進移民融合法案》,實施該法案的目的是促進移民融入芬蘭社會。該法案第三條提出:融合涉及移民和整個芬蘭社會的互動發展,其目的是為移民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知識與技能,推動移民融入芬蘭社會並在芬蘭社會發揮積極作用。除改善就業條件外,該法案還特別關注家庭的角色和定位,認為家庭是重要的社會單元,在實施融合政策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在具體實踐中,芬蘭政府規定,對於年滿17歲且在芬蘭生活不足三年的外來移民,如果處於失業或即將失業狀態,他們將被要求參加融合培訓。在融合培訓中,受訓者可以學習芬蘭語或瑞典語,學習公民知識和工作生活技能。從芬蘭為促進移民融入社會採取的相關措施來看,這些措施和其他西歐國家實施的融合政策基本一致。

三、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轉變的原因

進入21世紀以來,西歐國家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向融合政策的轉變已經成為一種顯性趨勢。這種轉變既與西歐社會強烈的民族主義意識導致多元文化主義與民族主義無法兼容有關,同時也與移民群體擴大導致多元文化主義不能有效解決移民社會融入有關。具體而言,相關西歐國家移民治理政策的轉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與西歐傳統單一民族國家的社會治理理念不符

與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獲得的成功相比,西歐多國領導人在不同場合表達了多元文化主義在本國遭遇失敗的觀點。例如在2010年10月,時任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波茨坦舉行的一次集會上說道:德國建立多元文化社會的努力“完全失敗”,讓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並肩”幸福地生活的想法並不奏效。這一言論被外界解讀為默克爾承認德國多元文化主義的失敗。2011年2月,時任法國總統薩科齊在接受電視台採訪時指出,多元文化主義是個失敗,法國不歡迎不願意融入法國的移民。2011年2月,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在德國慕尼黑安全政策會議上發表講話時說:在國家多元文化主義的教義下,我們鼓勵不同文化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彼此分開並遠離主流,結果導致英國國民定位缺失,一些年輕人開始轉向了極端主義思潮,使英國面臨著極端主義的威脅。這一言論也被外界解讀為卡梅倫承認英國多元文化主義走向了失敗。

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之所以在西歐遭受失敗,但在加拿大、澳大利亞這類移民國家取得成功,與民族國家與移民國家不同的社會治理理念有著直接的關系。多元文化主義的基本宗旨是在尊重並保護族群間文化差異的基礎上,促進各族群傳承與發展本族群的語言和傳統文化。對於移民國家而言,由於國家的主體是外來的移民,土著居民人口較少,而且大都沒有在民族主義的思潮下形成民族國家,並長期遭受外來移民的殖民統治。由於外來移民具有多元化的特征,通過實施多元文化主義,藉此建立起一種以平等為核心的新型族群關系,可以維護移民國家的政治統一和社會穩定。對於西歐國家而言,在大規模外來移民進入本國之前,本國已經建立了民族國家,外來移民屬於客體,與本國的主體民族在地位上處於事實上不平等的狀態,這種不平等的社會關系注定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西歐水土不服。

(二)未能有效解決外來移民的社會融入問題

大多數學者認為,西歐國家試圖通過實施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讓外來移民在教育、就業、社會生活等領域享有平等待遇,從而適應當地的社會生活並融入本國社會。這一目標在針對小規模的外來移民以及文化差異較小的外來移民時,可以實現其目的。但冷戰結束后,隨著移民規模的擴大以及來自北非、西亞的穆斯林難民大量涌入西歐,他們在西歐國家形成了相對封閉的文化圈,例如在英國出現的“隔坨”和“平行社會”現象,在德國、法國等國出現了穆斯林社區,進一步証明了西歐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無法有效解決大規模外來移民的社會融入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歐洲難民危機的疊加效應,進入西歐的移民和難民群體進一步增加,一味強調多元文化隻會導致西歐社會更加撕裂,異質文化對本土文化的沖擊更加嚴重。在此背景下,西歐國家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開始轉向融合政策。一些西歐國家甚至以立法的形式推行融合政策。例如,荷蘭政府於2005年出台了《海外公民融合法案》,芬蘭於2010年出台了《促進移民融合法案》,德國於2016年出台了《融合法》,法國要求在本國定居的外來移民簽署“共和融合協議”,等等。這充分說明相關西歐國家意識到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解決移民問題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因此不能一味強調對異質文化的尊重與包容,應該在政策上加以引導,促進外來移民接納並認同所在國家的文化和價值觀,從而推動外來移民融入本土社會。

(三)缺乏西歐本土居民的支持和擁護

西歐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推動者主要為本國的政治精英,他們著眼於國家發展的長遠大局,但忽視了本土居民的切身感受。對於大多數西歐本地人而言,大規模外來移民的到來,不僅導致就業競爭加劇,而且對社會的穩定和安全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沖擊,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2004年發生的馬德裡地鐵連環爆炸事件、2005年發生的倫敦地鐵和公交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2010年發生的斯德哥爾摩商業街爆炸案、2015年發生的《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襲擊事件、2016年發生的慕尼黑購物中心槍擊案、2020年發生的維也納猶太教堂恐怖襲擊事件等,這些恐怖事件均和外來移民與難民有關。一系列的恐怖事件對西歐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一些民眾將這些恐怖襲擊歸罪於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認為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未能有效解決移民問題。例如發生於2011年的奧斯陸爆炸槍擊案,該事件共導致77人死亡,是挪威自二戰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暴力事件。根據相關媒體報道,該恐怖襲擊事件的行凶者挪威人安德斯·布雷維克(Anders Breivik)在庭審中表達了對多元文化主義的不滿,聲稱其行為是為了反對“穆斯林入侵”歐洲。

歐洲的極右政黨如法國國民聯盟、英國獨立黨、德國另類選擇黨、瑞典民主黨、奧地利自由黨、荷蘭自由黨、正統芬蘭人黨等充分利用了本土民眾對外來移民的排斥心理以及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不滿,這類極右政黨提出了反對移民和難民進入歐洲、反對多元文化主義、反對歐洲一體化等主張,煽動社會排外情緒,以此擴大了自身的影響,成為這一時期歐洲的政治熱點。皮尤研究中心曾於2018年7月發布了一份題為《西歐政治空間圖譜》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在對西歐民眾進行關於移民是否應該融入歐洲的問題上,約70%的受訪者認為,外來移民必須接受他們所在新國家的習慣與傳統。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失去了西歐民眾的支持,迫使政治精英尋求更好的替代政策,從而開始轉向融合政策。

四、結語

總之,相關西歐國家從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轉向為融合政策,是這些國家順應現實情況的變化進行的調整。雖然融合政策未必能完美地解決移民問題,但這一政策符合了大多數西歐民眾的期望,他們更希望外來移民能放棄原來的傳統、信仰和文化,接受本國的價值觀,從而融入本土社會。盡管不同國家的融合政策各有其特點,但其共同的特征是讓外來移民更多地承擔融入當地社會的責任。例如荷蘭在實行融合政策的過程中,加大了對外來移民的要求,通過提高公民融入考試的難度,要求在荷蘭的來自歐盟及瑞士、挪威等國之外的移民擔負起更多的融入社會的義務。針對荷蘭的融合政策,德國政治社會學家克裡斯蒂安·喬布克(Christian Joppke)將其稱之為“新同化主義”(Neo-Assimilationist)。此外,法國、德國、芬蘭等國也在語言學習、價值觀教育、文化包容等方面對外來移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相關西歐國家在對待移民問題上處於兩難的境地,如果一味要求甚至強迫外來移民放棄原來的傳統、信仰和文化融入本土社會,不僅有違人權,而且容易造成社會矛盾。但是,如果嚴格遵從多元文化主義的宗旨,任由不同的文化群體自由發展,又將造成社會的疏離與分裂。因此,相關西歐國家選擇了執其兩端而用其中的中庸之道,從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轉向融合政策,在多元中探尋共識,在差異中謀求共同。正如相關專家所言,共同性的建構應超越一切民族、種族、歷史、文化等狹隘性,以各個民族所普遍接受的共同文化來建構國家民族共同體團結與凝聚的精神紐帶。因此,努力培育不同族群文化的共同點,從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建構所有族群都能接受的文化認同,以此彌合不同族群的文化差異,或許是西歐國家解決移民問題的有效途徑。

西歐國家外來移民治理的變遷為我國開展外來移民治理提供了相關借鑒,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速,我國的中心城市也吸引了大量外來移民的定居,形成了諸如北京的“望京韓國城”、青島的“韓人社區”、上海的“古北日本人聚居區”、義烏的“聯合國社區”、廣州的“小北路非洲聚居區”等外來移民社區,這類社區開設了由外來移民經營的商店、俱樂部以及宗教場所等設施,形成了自成體系的小社會,有著較強的封閉性與排他性。一些外來移民不僅沒有融入我國的社會,而且試圖改變我國的社會管理方式,或是爭取一定程度的優待,從而對我國的社會治理形成了巨大挑戰。這也暴露出我國移民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盡管我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已於2018年組建成立,但相關移民治理模式還未正式確立,我國可以充分借鑒西歐國家在移民治理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移民治理政策,大力推動外來移民融入我國社會,從而讓本地居民和外來移民都能享受更好的社會生活環境。

(摘自:田燁:《從多元文化主義到融合:西歐國家外來移民治理的轉向》,《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紀博珩、蔡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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