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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出台 鼓勵華僑在天津創新創業
2022年12月05日18: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天津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簡稱《條例》)12月1日公布,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35條,從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投資創業、提供政策咨詢服務等方面對華僑權益保護進行明確。

根據《條例》,天津鼓勵和引導華僑發揮人才、技術、資金等優勢,在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都市型農業等領域創新創業。華僑和華僑投資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採用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成果轉化活動。

華僑回國創新創業,可以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參與天津市人才創新創業類計劃,享受人才項目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等優惠政策,獲得相應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條件保障。

華僑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在天津市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讀義務教育學校,享受天津市戶籍居民入學同等待遇。華僑學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國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考試招生,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天津鼓勵和支持華僑、華僑投資設立的企業和華僑社會組織依法自願參與公益事業和慈善活動。華僑、華僑投資設立的企業和華僑社會組織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和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由境外向天津捐贈用於公益事業和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天津鼓勵和支持華僑在津投資興業。鼓勵華僑投資設立的企業發揮與海外聯系廣泛的優勢作用,開展對外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華僑在天津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華僑在天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以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在境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和成果,可以作為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參考依據。

《條例》稱,鼓勵和支持僑商會等僑商組織搭建平台,整合資源,服務華僑創新創業,依法維護華僑及華僑投資設立的企業的合法權益。

(責編:皮博、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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