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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探源】晚清新加坡華僑賑捐與華僑民族主義之醞釀
2022年11月16日16:39  來源:中國僑聯

長期以來,華僑與祖國之關系,是華僑華人史研究的重要議題。20世紀80年代,顏清湟在《星馬華人與辛亥革命》一書中指出,1900—1911年為海外華僑與中國本土關系的過渡時期,其間,海外華僑從對中國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轉變為積極參與中國的政治,逐漸具有全國性的國家意識。在顏氏研究基礎上,黃建淳從新馬華僑賑捐活動入手,進一步探討了新馬華僑民族主義的醞釀和發展問題。黃建淳重點分析了新馬地區的捐例章程與賑捐流程,認為清廷隨捐誥封的官職爵銜將華僑的文化認同升華為對國家的認同,從而將華僑國家認同形成的時間提前至晚清時期。黃建淳之外,也有其他學者將南洋華僑賑捐活動與清朝的鬻官制度聯系起來進行了探討。

黃建淳等人對於賑捐活動與捐納制度的研究,凸顯了華僑對清政府的政治認同,進一步深化了晚清華僑民族主義的研究。然而,民族是一個“帶有政治性的社會文化范疇”,社會文化內涵在華僑民族主義發展脈絡中的基礎性地位也不容忽視。筆者認為,賑捐活動中,南洋華僑對來自中國民間求賑聲音的積極回應及自行組織助賑行為,體現了南洋華僑超越政治制度的社會文化認同,也同樣是華僑民族主義醞釀的重要表現。本文在黃氏政治史研究基礎上,通過社會史的視角,梳理新加坡華僑賑捐活動三個不同階段的特征,探討晚清華僑民族主義從無到有、從政治制度認同發展為超越鄉土觀念的民族意識這一歷史脈絡,從而進一步推進這一問題的探討與深化。

一、賑捐活動的出現與良性關系的強化(1877—1889)

晚清時期,由於社會觀念和政治格局的變化,清政府對海外華僑的態度發生根本性變化,設駐外使館保護僑民,並“勸誘”海外華僑為中國捐款。1877年,清政府採納駐英公使郭嵩燾的建議,在新加坡設立第一個駐外領事館。清政府華僑政策的改變,增進了海外華僑與祖國的聯系。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也隨之開展起來。1877—1878年的“丁戊奇荒”期間,丁日昌選派紳商前往香港及南洋各埠勸捐,其中新加坡、小呂宋等處華商“捐定者共三萬余元,將來尚可擴充”。新加坡華僑的助賑,開啟了新加坡華僑賑捐活動的第一階段,同時也鞏固了新加坡華僑與中國社會剛剛建立起的良性互動關系。

(一)華社領袖、華文報刊與賑捐活動的組織

時至1883年,上海協賑公所已在新加坡設置代收處。《申報》刊登的《上海陳家木橋順直山東等處賑局同人公啟》刊列了賑局的代收處,新加坡招商局陳金鐘已名列其中。1884年,上海陳家木橋協賑公所同人更是發函至《叻報》報館,稱“欲借重貴館日報代將敝所刊入《申報》中公啟、捐款清單按日摘要錄登,俾南洋各善士習見習聞,奮興輸助”,並開列南洋各埠勸收賑捐善士地名清單,新加坡招商局陳金鐘為叻地負責勸收賑捐的唯一善士。實際上,陳金鐘早在1881年即曾以個人身份捐助直隸賑銀一千兩,被嘉獎“自行建坊”,並給予“樂善好施”字樣。此后,陳金鐘還參與並組織了新加坡多次賑捐活動。

1888年,河南鄭州因河流決口發生水災,並波及安徽、江蘇兩省。盛宣懷電請嚴佑翁等人前往勘救,並致電紳商李秋坪詳述河南災情。李秋坪認為“后路尚須速籌,萬難延緩”,故函托由陳金鐘負責的新加坡振成號為之勸捐。隨后,陳金鐘將李秋坪之電文囑新加坡當時唯一的華文日報《叻報》登載,報館將其命名為“勸募河南水災賑捐啟”。1888年2月底,《叻報》首次刊登了由陳金鐘提供的捐冊一則,捐冊中所錄之捐款人數為59人,捐款數額從2元至60元不等,所列款項為762元。由於缺乏其他捐冊的相關信息,此次籌捐款項的確切總數尚不可知,《叻報》稱“近來河南鄭州捐務復得陳君金鐘勸賑,已集有成數,籌解災區”,加之陳金鐘也因籌賑皖災的行為受到清廷的嘉獎,故可推斷捐款總額應已達到一定規模。陳金鐘在此次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中充任了組織者的角色,勸集賑款,1900年,清政府“予新嘉坡福建紳商兼充暹羅領事、候選道陳金鐘傳旨嘉獎”。此外,陳金鐘還單獨捐助一千兩賑濟災民,李鴻章請旨“俯准陳金鐘自行建坊,給予‘樂善好施’字樣”。

1889年,皖省旱澇薦臻,居民蕩析流離。上海道龔照瑗勸辦皖捐,直接致函中國駐叻領事官左秉隆,求為勸賑。左秉隆接到函件后,迅速籌劃賑捐皖災的活動,在新加坡匯合了中西紳商的力量進行勸賑。1889年2月,左秉隆參與了由新加坡參政司組織的會議,會議延請中外諸官紳商協商勸捐事宜,陳金鐘被選入勸捐董事之列。諸勸捐董事帶頭認捐,在聚議之時,陳金鐘已題認4000元。《叻報》也對此次中西官紳合辦捐務之事特加報道並予贊揚,認為“人心之踴躍如是,則巨款有不難於集成”,並對英國諸官紳參與賑捐大加稱道。由此可見,以陳金鐘為代表的新加坡華社領袖以及《叻報》在新加坡華僑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借助華社領袖、華文報刊的力量也成為清廷推進賑捐活動的有效手段。

(二)捐款人群與籌款數額

“丁戊奇荒”期間,《申報》專門報道了新加坡華僑的助賑行為,指出新加坡華商於1877年已有一次捐助,1878年復捐洋銀一萬一千,稱贊中國商人雖久離桑梓,仍急公好義。據光緒五年(1879年)丁日昌所書《為南洋華商捐賑請頒匾額事奏折》,其派往南洋勸捐之員紳曾在新加坡潮州會館禱告以求風帆安穩,且在南洋集成巨款,南洋各埠紳商稱,“經手晉豫賑捐,除照章請獎外,另存銀三萬零九百三十三兩二錢二分三厘。”

為了擴大賑捐活動在新加坡華僑社會中的影響,組織賑捐者經常將捐冊在《叻報》刊登。1889年籌賑皖災期間,《叻報》多次刊登中國駐叻領事府提供的賑捐清單,詳列賑捐人之姓名與捐款之數額,並指出“誠以本坡旅處之華人,其籍多為閩粵,則於江皖各地雖為同國,然已非桑梓之關懷,乃亦慨然賑之,是謂能周局外也”。中外官紳的合作,中國駐叻領事左秉隆的努力,加之《叻報》的積極宣傳,籌捐活動成效顯著。至1889年3月,新加坡五大幫群加上煙酒公司捐款共計20799元。5月,因賑務結束,《叻報》刊登了此次南洋題捐江皖賑務的捐款結冊,稱“另除費用銀四十一元,所存共銀十萬零九千零六十七元零八佔”,並詳細列出南洋各地所集捐款之明細,其中新加坡所籌捐款最多,超3萬元,吉隆坡地區捐款數額為2萬元,白蠟和檳城兩地亦在1萬元以上。此結冊所列款項乃屬陳金鐘經手,加上其他勸捐董事所募之款,南洋地區所籌捐款總額當在10萬以上。

(三)清廷對賑捐活動的事后獎勵

此一階段的歷次賑捐活動中,尚未見清政府頒布正式的捐例章程,清政府對捐輸巨款者多在事后予以嘉獎,此種事后請獎的特點更符合捐輸制度的定義,故不能將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統歸為清政府捐納制度在南洋地區的推廣。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多與清政府的捐輸制度相關。捐賑事后由清政府傳旨嘉獎的特點,在歷次賑捐中多有體現。

1879年,為表彰南洋紳商的捐款行為,丁日昌奏請頒給新加坡潮州會館關帝、天后御書匾額各一方,“以順輿情而資激勵”。陳金鐘也因其積極組織賑捐活動,多次被清廷嘉獎自行建坊,並給予“樂善好施”字樣。1889年江皖賑務結束后,龔照瑗向曾國荃請示嘉獎左秉隆的勸賑之功,曾國荃認為左領事“設法籌勸蘇皖賑捐,集成巨款,洵屬得力”,“容俟鄰省暨本省勸捐委員辦理給獎時,再行斟酌出之”。為旌表中西官紳的積極助賑行為,兩江總督曾國荃奏請予以旌揚,倫敦府尹、暹羅國王、新加坡福建幫、新加坡潮州幫均被賜予匾額,華商吳新科、鄭景貴等也被稱為“樂善為懷”“慈祥普被”。

雖然未有事先公布捐例的吸引,新加坡華僑仍積極援助中國災民,這與《叻報》《星報》等報刊對賑捐事務的積極報道、對中國傳統慈善話題的宣揚密不可分。首先,強調新加坡為南洋都會之區,商業繁盛,籌款理應比南洋其他各埠更加積極。《叻報》對吉隆坡甲必丹葉致英賑濟粵東水災之舉極為推崇,並感慨新加坡“為南洋通商口岸第一繁盛之區,向有都會之稱……籌款於叻應較他處為倍易”。其次,宣揚英國官紳助賑之行為,以說服新加坡華僑賑捐。對於施制府積極籌賑皖災之活動,《叻報》評論道,“今施制府曁蜚禮申等諸公均英人也,其於中國本屬風馬牛之不相及,然則中國遇災,而諸君坐視是亦人情之常……乃施公等則不然,……無分畛域,出而勸助”。最后,華文報刊非常重視對中國傳統慈善話題的闡發,對新加坡華僑形成了較大的感召力。中國傳統慈善福報觀念強調人的惻隱之心,認為慈善源於人的內心,是人天性良善的自然流露。1889年,《叻報》刊登文章《賑災宜亟說》,勸說新加坡華僑為皖省災民捐款,認為解囊助賑之行為乃出於“惻隱之心,仁慈之念”。對於吉隆坡甲必丹葉致英的助賑行為,《叻報》評論“修德獲報,行道有福,可於葉君拭目俟之”。此類宣傳策略確實產生了一定的效果,加之中國駐叻領事與南洋華僑領袖的積極勸募,賑捐活動的參與人數與籌款數額均達到了較大規模。

總體而言,賑捐活動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清政府僑務政策的改變,尤其是清廷駐新加坡領事館的設立,拉近了華僑與中國社會的關系。新加坡華僑主要來自閩、粵兩省,他們能破除幫派隔閡與畛域之見,對河南、安徽、江蘇等省的災民解囊相助,表明他們對祖國的關注並未局限於家鄉,已經具有了超越鄉土觀念的社會意識。基於中國傳統慈善觀念的感召,新加坡華僑積極響應募捐之舉,打破了清政府與海外僑民互不關心的狀態,華僑與中國的聯系不再局限於宗親與僑鄉,新加坡華僑與中國社會之間的溝通渠道得到疏通,新加坡華僑與祖國的良性互動關系得以建立,為華僑民族主義的醞釀奠定重要基礎。此后,清政府不斷出台對華僑的保護政策,而新加坡華僑也對中國的發展予以積極支持,華僑民族主義在雙方的積極互動中醞釀而成。但此一階段的賑捐活動,未在新加坡設立相應的勸捐機構,尚缺乏足夠的組織性,捐款人數及籌集款項均相對有限。此后,清政府有針對性地往南洋地區派出勸賑官員,並公布捐例章程以吸引更多華僑的捐助。

二、賑捐活動的發展與華僑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認同(1889—1900)

1889年,清廷制定了勸捐章程,並刊登於《叻報》,這開啟了賑捐活動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清政府還直接委派官員長駐新加坡組織勸捐事務,新加坡華商也積極配合清政府官員的組織工作。在勸捐章程的吸引之下,新加坡華僑在賑捐活動中表現得更加積極,籌款規模更大,使得捐助祖國災民的行為在新加坡蔚然成風。這一階段新加坡華僑對清廷賑捐機制的積極參與,反映了他們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認同。

(一)1889年勸捐章程的刊布

1889年,山東告災,水旱洊至,二十余州縣同告災骎。10月,新加坡德源號吳進卿、文行堂吳夔甫兩觀察已奉委在叻開設勸賑分局,廣勸捐輸以籌巨款。山東巡撫張曜還委命新加坡華紳章芳琳在叻勸捐,章君奉札之下立即捐銀四千元以資賑款。此次賑捐則開具官階職銜以為獎勵,苑生號章芳琳將山東籌賑勸捐准獎貢監、虛銜、封典所有章程實銀登報聲明,章程規定捐取相應官階職銜所需銀數,其中由貢監生捐取道員需銀最多,為一千六百七四九點三六兩,從九品、未入流由俊秀捐銀二十五點六兩即可。

章芳琳自承辦勸捐事務以來,自己捐銀共有八千之多,其子亦奮勉題捐至數千元之款,《叻報》評論道“洵可見急公好義,將來崇銜待賜,想舉家均受榮封矣”。《叻報》多次接到章芳琳所寄之賑捐名冊,並為之登載於報,還及時刊布告示,請題捐諸君攜帶實收前來換取部照與監照。勸捐章程在《叻報》公布后,前一階段新加坡華僑賑捐活動所表現出的事后請獎之特點,逐漸被按例交銀以購買指定官階職銜所取代,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進而與清政府的捐納制度產生了更多的聯系。

(二)清廷派遣官員赴新加坡勸賑

1890年,浙省發生水災,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最初仍由當地華商組織,薛福成抵叻時曾面委振成公司陳金鐘在叻地辦理浙省賑捐。此種僅利用新加坡當地資源組織賑捐活動,即委任當地華商或駐新加坡領事在叻地勸捐的形式在1890年蘇浙賑捐中被改變,兩江總督曾國荃此次派出金陵蘇浙賑捐總局委員汪之淇攜帶鈐印、告示、實收前往新加坡勸捐。清廷官員初至叻地,對當地情形並不熟悉,還遭到當地華僑的懷疑,叻地之人謂“此次攜來印文與前次不符,辦捐殊不足信”,捐生心生惶惑,勸捐活動遇到困難。為此,駐新加坡領事左秉隆發電至江海關道聶觀察處詢問,並將所接之復電登諸報端以“靖謠喙而釋群疑”﹔叻地華商陳金鐘亦發電至曾國荃處詢問,后得復電稱“委屬無訛”。此外,汪之淇還稟請曾國荃,欲請叻地閩商邱忠波、粵商張弼士共勸捐務,此事得蘇浙賑捐總局核准,發給札諭與邱、張兩紳。辦賑官員為了打消叻地華僑的疑慮,並擴大勸賑活動之影響,到叻后通常先請中國駐新加坡領事開辦告示登報以取信於人,並會同當地紳商共同辦賑。

1890年9月,汪之淇結束叻地的勸賑差事返回上海,回國后卻因病去世,叻地報捐者都擔心會影響后期部照的發放。之后,謝賓門被委派赴叻接辦汪之淇的工作,並攜帶部照前往發放,“以便報捐諸君就近換給,俾昭誠信而重賑務”,此后蘇浙賑捐的部照發放工作便由謝賓門負責,其多次在《叻報》登載告示以提醒報捐諸君前往換取部照。此后,謝賓門參與組織叻地多次賑捐活動,直至1897年2月返回中國。

1890年五六月間,蘇浙賑捐尚未結束,順直等處又發生水災,李鴻章奏請開辦順直賑捐,各省一體勸辦,粵藩王灼棠則委派愛育善堂紳董李芝田攜帶章程、實收等赴叻勸賑,捐局初設朱廣蘭號。此后,閩浙督憲又札委在叻開辦順直賑捐,閩省汀漳龍道派候選知縣舉人王寬、候選縣丞邱鴻玉、龍溪縣學茂才庄嵩齡到叻與陳金鐘共辦捐務,捐局便設於振成公司內,振成公司之負責人陳金鐘亦列為奏辦順直賑捐委員之一。同時,奉命接辦蘇浙賑捐的謝賓門也負責順直賑捐事務,聲明“如有報捐貢監、銜封、翎枝等項,或慨捐巨款欲獎何項升階,請速赴老巴虱土庫街萬興號內本分局面議”,其告示落款為“委辦順直、蘇浙賑捐核獎分局”。

至1891年4月,李芝田攜帶的實收業已用盡,故登報聲明,“日內即行北渡銷差,奉到部照再行布告招領”。9月,順直賑捐之期將滿一年,謝賓門登報勸說諸人從速納捐,“如過八月初十日后不到局報捐,本局即將空白實收奉繳”。年底,順直賑捐已結束,謝賓門再次接到山東籌賑總局的文件,委任其繼續勸辦山東賑捐。謝賓門也善於利用華商力量組織勸捐活動,“請本坡公正紳士吳進卿方伯、邱忠波觀察、吳夔甫太守、曾兆南司馬會同勸募以廣招徠”。之后,還請吉隆埠之華紳葉甲必丹、福山公司邱紳、檳榔嶼之萬興棧主邱紳、謙益公司陳紳、望加錫埠順源號等會同勸募。此后,謝賓門還會同南洋華商勸辦順直賑捐、江蘇賑捐、鄂湘賑捐。

值得注意的是,此一階段,清政府委派赴叻勸賑官員的努力,對賑捐活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謝賓門在叻地辦賑,得到當地華僑的認可。首先,謝賓門積極結交當地中西紳商,以擴充勸賑力量。初至叻地,謝賓門便請叻地紳商吳進卿、吳夔甫會同勸辦,又添請吉隆埠之甲必丹與福山公司、檳榔嶼之萬興棧主等設立勸賑分局。1896年,鄂湘賑捐即由謝賓門會同新加坡安和號東主閩紳吳壽珍設法勸辦。《叻報》評論道,“叻中諸君子莫不重其才品,爭與訂交而居停,邱忠波觀察喬梓輩尤加敬禮焉。”其次,充分利用《叻報》等平台發布勸賑信息,及時為報捐者換領執照。《叻報》頻繁刊發勸諭啟示、捐冊名單、換領執照公告,鼓舞了叻地華僑積極賑捐。最后,謝賓門辦賑盡心盡力,獲得了新加坡華僑的信任和支持。除在新加坡組織賑捐活動外,謝賓門還多次前往外埠勸賑,“屢赴檳城、吉隆、白蠟、西貢、仰光及荷屬三寶隴等處沐雨櫛風,為民請命”。叻地“諸善士信托同深,莫不踴躍之題助也”,而謝賓門所辦諸賑捐“著有成效”,“上游知其才猷練達,故迭委接辦順直、山東等處賑捐”。1897年謝賓門返回中國之際,《叻報》專刊《送謝賓門司馬東歸序》一文,概述其在叻地勸賑之活動,並予以肯定,評論道“今司馬因為俄鴻求哺之故,不辭艱阻,遠涉重洋辦賑,多年成效卓然”。

(三)賑捐成效

1893年,山西告災,中國駐叻領事黃遵憲得知消息后,起初心懷猶豫,“欲出而勸募,恐同於竭澤而漁,欲隱忍不言,又同於視死不救”,后考慮到“居此有年,毫無善政”,故決心為山西災民籌賑。此次賑捐活動同樣得到了除新加坡之外的南洋各埠的支持,望加錫湯祥塹欲捐米一千擔寄赴上海,吉隆福山公司閩幫總董事邱道南籌寄來銀三千元。為早日籌集賑款,黃遵憲還決定停發圖南社月例獎銀四十元移充晉賑,圖南社諸生捐銀以示支持。當所收捐款達到一定數額后,黃遵憲即將錢款通過匯豐銀行電匯李鴻章查收,以便救濟災民。根據《叻報》刊登的告示,可知黃遵憲在1893年7月6日至9月2日期間共匯款10次,匯款數額多者達一萬三千元,少者為五千五百元,總計九萬二千五百元。但黃遵憲在相應告示中自述“合前次所寄,共銀一十萬七千元”。二者出現不一致可能與報紙散佚導致信息缺失有關,但據此可掌握此次賑捐所集款項的大致規模。

雖然沒有精確的數據來比較1889年前后兩個階段新馬地區賑捐活動的參與人數及籌款數額之多寡,但從《叻報》刊登的歷次賑捐名單、對南洋各地捐助賑款之表彰告示,我們可以發現,此一階段有更多的南洋華僑協助中國官員辦理賑務,賑捐活動在南洋地區的影響范圍更廣,籌款規模也更大。恰如黃建淳所說,南洋各埠華僑之所以踴躍捐輸、報效情殷,固然得力於中國領事、華僑領袖,甚至殖民地政府的諭示勸賑,然而,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是,清政府隨捐誥封的官爵職銜。南洋華僑對官爵職銜的極大興趣,對賑捐活動的積極助力,體現了他們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認同。

(四)賑捐活動的組織與獎勵流程

此一階段的賑捐活動,涉及的程序也更為復雜,賑捐活動具有了更強的組織性。黃建淳梳理了新馬地區的賑捐流程圖,基本概括了從國內設立賑捐總局,到新馬地區成立賑捐核獎分局,以及捐資報效者獲得實收、執照的過程。黃建淳整理的賑捐流程圖大體符合史實,但有兩處值得商榷。其一,賑捐分局與核獎分局的區別,黃氏認為專員開設的稱為核獎分局,而富商開設的為賑捐分局。其實並非如此,二者也沒有特別明確的界限,賑捐活動多由專員與富商會同辦理,而很多分局名稱亦為賑捐核獎分局。賑捐更強調籌款過程,而核獎則更側重籌款后的執照發放或專折請獎。其二,關於執照的填發,黃氏認為均由賑捐總局負責,但根據《叻報》多則“招換執照”的告示可知,執照多由戶部或國子監頒發寄送至叻地,而籌賑總局只是根據捐冊詳咨請獎,並未負責頒發執照。

在整個賑捐流程中,與報捐者關系極為密切的步驟包括:報捐者向賑捐核獎分局捐銀請獎,分局據其所捐銀數填給實收,待分局將所籌款項匯解中國后,戶部頒發執照寄到叻地,報捐者便可攜帶實收前往調換執照。故在1889年后的《叻報》中,頻繁出現“招速領照”“催速換照”“傳換部照”等告示,開列賑捐分局所收執照對應的報捐者姓名以備換領,而這也是之前賑捐活動中所未曾出現的。此外,清政府也延續了1889年以前對籌賑有功者、捐資巨款者進行事后嘉獎的先例。1894年,南洋檳榔嶼等處華商鄭嗣文等,因募助賑捐,清廷傳旨嘉獎。1899年,因新加坡潮州僑民捐助東賑,清廷頒新加坡天后廟匾額曰:“曙海祥雲”。

此一階段,清政府不僅公布了勸捐章程,還選派官員親自前往南洋地區組織籌賑活動,賑捐活動與清政府的捐納制度產生了密切的聯系。清政府所提供的官爵既符合新加坡華僑傳統價值觀念中光宗耀祖的思想,也有助於提高他們在華僑社會中的影響力,對新加坡華僑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1889年后,新加坡華僑在歷次賑捐活動中表現得更加積極,籌款規模更大,賑捐活動在新加坡華僑社會中產生了更為廣泛的影響。新加坡華僑對清廷所提供的官爵職銜的熱衷,反映了清政府統治政策在華僑社會中具有一定的適用性。他們對賑捐機制的積極參與,也凸顯了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認同。

三、回應民間求賑與超越鄉土意識的民族認同(1900—1911)

在前兩個階段的賑捐活動中,主要是新加坡華僑與清政府之間的聯系,在1900年之后,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與中國的民間力量產生了更多的關聯。面對來自祖國民間的求賑聲音,新加坡華僑自發聯系、自行組織助賑活動,此種自發行為體現了華僑超越鄉土意識的認同,華僑民族主義得到進一步醞釀發展。

(一)回應民間求賑

1898年,廣東全省奇荒,米價騰貴,香港東華醫院兩次致電新加坡同濟醫院,請求從速備賑。接電后,同濟醫院迅速在院內組織籌捐事務,“即經眾舉,粵商七家為董辦賑捐值理,旋由總理朱廣蘭號暨七董事即日捐款項計共六千五百元”。幾天后,同濟醫院又接到粵垣愛育善堂電文,請求助賑。作為民間力量之間的交往,捐款者無法購買相應官階,同濟醫院對此有所說明,“除給回收條存據外,另將芳名捐款照登日報,以示表揚而昭征信”。同濟醫院除了在新加坡勸賑外,還號召吉隆埠、仰光、芙蓉埠等地區的紳商進行勸募。

1898年,廈門米價亦一日三漲,時任興泉永道的周子迪,聯合廈門紳商在廈門設立平粜總局,同時致電外洋吁求各埠鄉僑集款助賑,新加坡閩商接電后集議於天福宮,在叻地創辦廈門平粜局,此次南洋各埠所籌平粜捐款達十萬元之巨,配送至廈門、泉州、漳州三地的平粜大米計有四萬余擔。

6月,叻地紳商復接到汕頭同濟善堂黃副戎金福、萬年豐會館公電,言及潮州、汕頭等處米價大漲,貧民無從謀食,請求賜賑,叻坡諸紳商決定成立“勸辦汕頭賑捐董事”,由募賑諸君設立緣簿,出而勸賑。此次汕頭賑捐也得到了蔴坡、砂朥越、麻六甲、廖內、檳榔嶼等地華商的支持,《叻報》多次刊布賑捐緣款名單。此后,因籌集賑款之需,叻地還成立了“福州平粜局駐叻董事”、“瓊州平粜總理”、“駐南洋勸辦永春平粜諸同人”。

1908年廣東發生水災,新加坡同濟醫院與新加坡中華商務總會共同組織籌捐活動,並布告南洋各埠中華商會暨華商會館協力籌賑。這是新加坡中華商務總會首次參與新加坡賑捐活動,也得到了南洋其他地區中華商會的支持。峇厘中華商務總會、望加錫埠華商總會、安班瀾中華商會均將所籌賑款匯寄新加坡中華商務總會或直匯粵垣以賑濟災民。

(二)捐款數額

1898年9月,賑捐活動告竣,同濟醫院將進支清單登於《叻報》,此次同濟醫院共籌得賑款接近四萬元,除少量費用支出外,均匯往香港東華醫院以備賑濟。其中新加坡所籌款項最多,為二萬七千四百八十一元,其次為吉隆、仰光,二地捐款數額在五千元左右,賑款除用於支付往來電費、馬車什用、叻星兩報告白費外,分九批匯寄中國,收支相抵后所余三十二元留存同濟醫院以作為善款使用。

1908年,新加坡同濟醫院與新加坡中華商務總會共同組織籌捐活動,以賑濟廣東災民。此次賑捐所籌善款達四萬元,其結冊廣告中詳列支出情況,所籌款項大多匯寄粵垣救災公所,部分匯往四邑救災公所、粵垣自治研究社。

面對來自民間而非官方的求賑聲音,新加坡華僑的賑捐行為並不能獲得明確的獎賞,但他們自發組織和參與籌賑,表明他們與祖國的聯系不再只是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認同,而是具有了中華民族大家庭認同的意味。當然,此一階段仍有部分賑捐活動延續了此前的特點,由政府委派官員攜帶鈐印與實收前往勸賑。1900年,福州多地遭遇水患,福建省會善后總局委派周有基前往南洋各埠勸辦賑捐,新加坡華商不僅幫助周有基勸辦賑務,還主動墊款,吳壽珍、林志義各先墊銀三千元,陳群英二千元,邱新再、林威重各先墊銀一千元,合計一萬元由匯豐銀行電交福州善后總局飭收發賑。1901年,李鴻章奏請開辦順直賑捐,並派楊村通判時楚卿太守攜帶部照、實收至南洋勸賑。

這一階段,新加坡華僑對來自祖國民間求賑聲音的回應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新特點。這些賑捐活動雖未有清政府官階職銜的吸引,但所籌賑款的總額亦不在少數。面對中國民間力量所發出的求賑呼聲,新加坡華僑同樣予以積極的回應,自發聯系、自行組織助賑活動,這說明在對政治制度的認同之外,他們對中國社會已經具有了超越鄉土意識的民族認同。這體現出華僑民族主義得到進一步醞釀,華僑對中華民族認同的意涵進一步得到發展。

四、結語

晚清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與中國本土社會有著多層次的聯系,其中也包含著晚清華僑民族主義從無到有的發展脈絡。1877—1889年,新加坡華僑積極響應募捐之舉,強化了新加坡華僑與祖國政府的聯系,為此后華僑民族主義的醞釀奠定了基礎。

清政府於1889年頒布了勸捐章程,以官爵職銜吸引更多的華僑捐資助賑,使新加坡華僑的賑捐活動達到較大規模。官爵職銜之所以對新加坡華僑產生吸引力,是因為官銜具有光宗耀祖的作用,並且能夠帶來社會聲望,最重要的還是清朝的官銜有助於承認和確認華僑在華族社會的領導地位。新加坡華僑對官爵職銜的需求與認可,也說明了清政府統治政策在新加坡華僑社會中具有一定的適用性。而新加坡華僑對清廷賑捐機制的積極參與,反映了他們對清政府政治制度的認同。

面對來自祖國民間的求賑聲音,新加坡華僑的捐助行為,雖然無法獲得明確的獎賞,但他們同樣予以積極回應,利用同濟醫院、新加坡中華商務總會等組織自發聯系、自行組織助賑活動,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在功利性的考量之外,晚清時期新加坡華僑在情感上對祖國超越鄉土意識的民族認同。新加坡華僑非官方的自發行為,包含了對中華民族認同的意味,是晚清華僑民族主義醞釀的重要表現,這種超越政治實體的認同是華僑民族主義的基礎底色,在后續的歷史進程中有突出表現。隨著保皇派與革命派將目光投向南洋地區,南洋華僑的政治認同在清政府、保皇派、革命派三者之間出現分化,但華僑民族主義在三種政治勢力的角逐中並非從一而終,而是與時俱進,最終選擇了代表時代趨勢的革命派,民族主義在超越鄉土認同基礎之上得到進一步升華。

(摘自:張書:《晚清新加坡華僑賑捐與華僑民族主義之醞釀》,《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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