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僑聯動態
全國政協委員洪明基:促進餐飲消費碳中和
2022年03月07日15:16  

3月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全國政協委員、合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洪明基對於促進餐飲消費碳中和、連鎖經營企業疫情期間減免房租、階段性降低連鎖經營企業用電成本等方面提出了自己提案。

在洪明基的提案中,有多項都是關於實體連鎖經營行業的。在由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組織召開的2022年連鎖業兩會代表媒體溝通會上,對於行業下一年的發展期待以及未來空間展望,洪明基表示:“在過去,隻要有品牌、渠道,就可以做得不錯。但現在需要得更多,比如供應鏈能力、全渠道營銷能力、數據中心、整合資源的能力等。另外,行業低毛利的年代已經來臨。作為經營者要明白這些趨勢帶來的挑戰和機遇,去擁抱變化、做好自己的核心建設。”

促進餐飲消費碳中和

2021年10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將“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寫進文件當中。

洪明基在提案中指出,餐飲消費是每個人每天都會發生的高頻消費。餐飲消費的減碳場景主要集中在菜式設計、餐飲包裝、倡導節約等環節。洪明基認為,如果將消費端減少食物浪費的碳減排量納入碳交易體系,既能從碳中和的角度保護糧食安全、平衡林業碳匯對農業的沖擊,又能響應國家減少食物浪費工作的要求。

在洪明基看來,目前生活消費領域裡已經存在的一些減少餐飲消費碳排放的項目,比如“光盤打卡”等存在局限性。“公眾在餐飲消費中的碳減排比較分散、難以定量和標准化。人是流動的,同樣的行為習慣到了不同的地區,可能會因為各地選擇的碳排放因子不同等原因,產生的減碳量也不同,無法通用同一套方法學。除此之外,公眾的碳減排量難以統計、難以進入碳交易體系。由於公眾的碳減排行為比較分散,隨時都可能發生,所以往往很難記錄和統計。”

對於餐飲消費中的碳減排,洪明基表示要加快餐飲消費領域碳減排計算的標准化進程。在餐飲消費的菜式設計、餐飲包裝、倡導節約等重點環節,明確碳計算的底層邏輯,形成碳減排計算標准﹔充分考慮各地碳排放因子的合理差異范圍,推行碳計算標准互認規則,打破地域限制﹔對地方、團體、企業的碳減排標准進行認証,打通公共減碳平台和私營減碳平台。

另外,通過數字化的手段,針對公眾減排行為比較分散的情況,提高碳減排數據收集和數據管理的效率﹔通過激勵低碳餐飲消費行為,促進形成綠色低碳餐飲消費的風尚﹔以低碳餐飲消費的大數據反饋給生產端,促進生產端的綠色低碳轉型﹔並在網絡空間進行宣傳生態文明建設。

最后,將餐飲消費碳減排量納入碳交易系統,在現行體系下,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費的碳減排量主要通過國家核証自願減排量(CCER)和碳普惠獲得激勵,可以在各地碳普惠的方案中,納入餐飲消費的減碳場景和減碳環節,或者加快CCER的重啟並納入餐飲消費碳減排量,這兩種形式都可用於配額清繳抵銷或公益性注銷,可以有效促進能源結構優化和生態保護補償。通過運用數字技術和手段,餐飲消費領域的碳減排可實現商業激勵、政策引導鼓勵、減排量交易並行的綜合性、可持續、市場化激勵機制。

降低連鎖經營企業成本

除此之外,洪明基還在疫情期間連鎖經營企業減免房租、階段性降低連鎖經營企業用電成本等方面提出建議。

2021年9月,國家電改政策出台后,全國各地電價出現普遍增長,導致零售企業的用電成本剛性突增。根據洪明基在提案中提到的數據,連鎖零售企業電費成本普遍上漲了約10%~15%(各地區可能存在差異性)。在零售企業原本就因為疫情常態化及電商的不斷沖擊造成利潤急劇下降的情況下,用電成本的增長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經營負擔。

此外,洪明基指出,國家發改委2020年出台的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已到期,且該政策補貼力度小於2022年電改后企業用電成本上升幅度。

對此,洪明基建議,考慮在疫情期間繼續參照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的規定,對電網企業在計收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一定折扣結算。其次,考慮到目前電價水平的增長態勢,階段性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支持力度,可以考慮將原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比例,調到90%的結算比例,實質上對電價漲價(普遍上漲10%~15%)帶來的經營成本增加有對沖作用。

洪明基還建議,加快現有電力銷售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電力銷售市場,降低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准入門檻,縮短電力銷售鏈條,統一並簡化各地“直購電”申請審批程序,鼓勵更多企業參與從“發電”到“用電”的直接交易。

除此之外,洪明基同時也呼吁降低房租成本。最近兩年,受疫情影響,實體零售企業經營受到很大影響。而在當下,各地疫情防控呈現間歇性特點,造成企業正常經營時常中斷或遭受嚴重影響。連鎖企業呼吁房租減免多舉措政策應隨疫情常態化、固定化。

此前,為簡化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財政部分別發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0〕年10號)、《關於調整<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適用范圍的通知》(財會〔2021〕9號),明確了至2022年6月底企業取得的疫情租金減免可以選擇簡化方法,將此部分疫情租金減免計入當期損益。

洪明基建議,受疫情影響企業與業主方洽談租金減免,在未來一段時間可能成為常態措施,建議財政部出台相關文件明確將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延長至2023年12月底。

除此之外,洪明基認為,如今間歇性疫情亟待國家層面出台常態化、固定化的房租減免指導性政策,滿足連鎖企業克服困難的政策預期。

洪明基建議:“承租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除受疫情期間被要求停止堂食營業期間的房屋租金﹔對疫情影響較大區域內房產減免租金。疫情期間物業費減半﹔承租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人業主經營用房的參照上述標准減免﹔憑承租方提供的減免証明,根據其減免費用總額,政策給予一定比例財政補助。或由稅務部門給予免除該房產上述租金減半期間的房產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針對連鎖總部企業,無論租賃主體是總公司還是分支機構、單獨門店均應視同符合中小微企業減免的條件﹔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減免房租的主體承擔減免房租的責任並申請相關的補貼或支持政策,逐步取消避免二三房東的租賃行為﹔針對餐飲行業租金減免出台具體操作細則。制定階段性政策落實操作指引、投訴渠道和問責機制,全面落實國有經營性房產租金減免相關政策﹔針對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出台房產稅減免或者增值稅抵扣等稅收優惠政策,助力餐飲企業回血。”

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編:李岩、黃瑾)
X